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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8-天下衙门:道尽古代衙门众生相-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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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恐怕是提前“发薪”了。    
    隋朝的俸禄完全还原到西汉,就是谷物一项,京官正一品禄九百石,最低从八品是五十石,州县衙门里的官员,按管理的户数给禄,比照京官,数目当然不会高。唐代又是另一套,最初是土地、实物和钱货三项并行。土地叫职分田,七品官是三顷,八品是二顷五十亩,九品是二顷。职分田皆取百里内之地,一般按亩收六升的租率出租,不再像陶渊明那样“使吏耕种”。若按土改划成份的标准来衡量,那会儿的州县官员都是土地出租者,可以戴上官僚地主分子帽子。但是从一些史料记载来分析,唐代时职分田上的收入似乎又是以年度为发放单位了。《封氏闻见记》上说“准例替人,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职田米。高利自濠州改楚州,欲以米让前人,乃到处淹泊,候过数日始到。士论称之”。这行为和南朝时的阮长之差不多,都是古代州县官谦让俸禄的佳话。    
    唐官的实物收入,仍旧是粮食,一年发一次,可是地方官一粒米也不给。贞观八年(634),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说是这样不合理,这才制定外官禄,分春秋两季给付,有时也用盐代替。说到州县官员的现钱收入,更复杂一些,前期的办法是用出租“公廨田”的租息按职务高低分配,先以县太爷定个数目,县丞取太爷的二分之一,主簿县尉又减县丞三分之一领取,以下更有几分之几的讲究。在分息以前,还要扣除衙门里公共食堂的开销。换句话讲,各人收入多少,是同当年“公廨田”的租价高低及衙门食堂成本大小直接联系的。“安史之乱”以后,国家给州县官员制定了统一的俸钱标准,县令是40贯,县丞30贯,主簿和县尉各20贯,按月支取。但是依照“两税法”,全国都实行地方财政包干,比较富庶的州县,官员的实际收入远远超过额定数字;反之,那些贫困地区里,州县官很可能连定额也拿不到。一句话,收入是丰是薄,全看“本单位”的“经济效益”。    
    北宋起俸禄以货币为主了,这和当时商品经济已获得相当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是相一致的。依王超著《燕翼诒谋录》披露,宋初时官员俸入极微,县令月俸不满十贯,而且三分之二发给茶叶、盐和酒等国家专卖品,县尉的月俸才三贯五百七十,比起唐代来不知要减了多少倍。到了真宗景德三年(1006),有过一次“普调”,京县知县的月俸升至现钱25贯,米麦共7斛。但是地方上官员的现钱收入仍不及京官,每月只能拿定额的四成。彭乘所著《墨客挥犀》上,记有一则小故事:一位县尉刚刚上任,有个举人写信给他哭穷,希望他资助点粮食,县尉作诗答曰——    
    “五贯五百九十俸,虚钱请作足钱用。


第三章 《升官图》上弯弯绕三、五斗米·职分田·养廉银(2)

    妻儿尚未厌糟糠,僮仆岂免遭饥凉。赎典赎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梦?为报江南痴秀才,更来谒索觅甚瓮。”    
    五贯五百九十之数,当是“普调”后的标准,但仍是“虚钱”,兑现时还是打折扣的。其实早在唐代时,就有国家财政困难时官员一律支半薪的做法,如能搭一部分实物发放,还算是不错的。然则尽管如此,一个进士出身的县尉还要抱怨家属吃糠,僮仆挨饿·,衣物押在当铺里没钱取回,要想开荤吃点肉亦困难。其实只要是小官,都还有半斤肉票供应,沈括《梦溪笔谈》记:“旧制三班奉制,月俸钱七百,驿券肉半斤,祥符(宋真宗年号,1008——1016)中有人为诗题所在驿舍曰:‘三班奉职实堪悲,卑贱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钱何日富,半斤羊肉几时肥?’朝廷闻之曰:‘如此何以责廉隅?’遂增今俸。”估计是又加了一次薪。    
    当然,月俸高低,应该与物价作横向比较。周密《浩然斋雅谈》录有一首绝句:“小小园林矮矮屋,一月房钱一贯足”;《续资治通鉴长编》记熙宁七年(1074)时官卖粮价,是“上等粳米每石为钱一千,中等粳米每斗为钱八十五文”;《梦溪笔谈》载“京师食盐,斤不足三十五钱”;《铁围山丛谈》载大观(宋徽宗年号,1107—1110)时“售鱼可二十鬣,大小又弗齐,问其直,曰三十钱也”。照这些价格推测,县尉一家的温饱生活是可维持的。何况除了月俸外,还有什么茶汤钱、厨料、薪炭等名目,加拢来真不错了。    
    州县官员的月俸,是到任后才发给的,估计是只要赶在月底前报到,就可支全薪。《梦溪笔谈》记信州杉溪驿舍中墙壁上,有一篇数百字的“自述”,作者是一位少妇,自言是一个州县下僚的儿媳妇,公公为早拿一个月的月俸,竟不顾媳妇分娩才三天,催着全家跟他赶路上任,现在自己病倒在杉溪驿内,眼看快要死了,特留下遗书在壁上,要让过往留宿的人都知道真相。据沈括记忆,这个州县小官姓鹿,名字忘记了,但读过这篇控诉的人,都特地去驿后凭吊这位少妇的坟墓,又题诗痛骂鹿某,墙壁上写满了,好事者又将其编成一本书,题为《鹿奴诗》。可惜这本书现在找不见,不然定能从中获取不少有关当时州县月俸的知识,也可了解一些舆论对此的看法。    
    宋室南渡后,官员俸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瞿宣颖先生辑《中国社会史料丛钞》引黄庶《伐檀集·自序》云,“历佐一府三州皆为从事,月禀於官,粟麦常两斛,钱常七千。洪(迈)容斋谓,今之簿、尉盖七八倍於此,若两斛七千只可禄一书吏小校。”不过很可能那时的物价涨幅也相当大。到了明代,又发生了大转弯,官员的俸禄远比宋元低    
    微,并且是米钞搭配,县太爷年俸为90石,丞、簿、学官等由78石到66石不等,未入流的杂职才36石,其中十之七八给米,现钞才十之二三,杂职则全部给米。米和钞怎样折价呢?据《大明会典》载是一石折钞20贯。《典故记闻》又说到了宣德九年(1434)时,礼部尚书胡*兼管户部事,为节流而在官俸上动脑筋,提出以每石折10贯发钞,少师蹇义与之争论,最后折衷为15贯,“自是小官不足者多矣”。(《典故记闻》卷10)其后通货膨胀,钞价日贱,又以布折米,比价是一匹布折200贯。江南织布业发展极快,布价又跌,一匹布才折银三分。州县衙门官员可以明份帐从国家那里拿到几多“俸禄”,读者可以自己去计算了。在有关海瑞等“清官”的描写中,人们惊奇地发现这类大老爷往往连割几斤肉打打牙祭也要斤斤计较。确实,明朝的州县小官倘不生出第三只手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的话,几乎就是穷光蛋了。    
    走过了明代这个低谷,清朝的官员俸禄又逐步回升到南宋水平,甚至超过。起初分俸和薪两项发给,俸是禄米,薪是白银。县太爷的俸银是四十五两,前文引过一首《十得歌》,第三句谓“三十俸银领得”,那就是佐杂的定额了。光这点数,当然还不能与宋元相比较,元朝时晶级最低的官员亦有三十多两银子可得。原来清代从雍正皇帝时起,又给地方官搞了一个“养廉银”,意思是通过增加他们合法收入的方式来保证他们为官廉洁。“养廉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全看州县的“经济效益”,以知县论,大致从每年几百两直到一千几百两不等。至于“廉洁”这个要求是否能因为银子喂养而得实现,那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俗话说,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如此之长,也是无奇不有。比如北魏有一段时期内,官员都是不拿国家俸禄的。官员也是肉身,不见得不食人间烟火吧?那就是要大家自己动脑筋想办法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亲民之官”就吃小民。《魏书·高允传》上说,杜超镇邺,派出一批人去州县帮助工作,除高允一人外,个个贪污受贿。那么高允靠啥过日子呢?他让儿子们都去砍柴,卖了换米,有人去他家里,只有草屋几间,穿布衣,吃咸菜。魏明元帝听说州县官员搜刮特别厉害,曾专门派出一批使节到各地巡行,任务只有一项,查点这些太爷们的财产,倘非自家生产所得,——律作为脏物。清代史学家赵翼对此的评价是:“是惩贪之法未尝不严,然朝廷不制禄以养廉,而徒责以不许受脏,是不清其源而徒遏其流,安可得也?”(《廿二史割记》卷“)    
    其实,还有一条更重要的事实,或许赵翼根本不敢说出来:有禄也罢,无禄也罢,自古以来州县    
    衙门中大大小小的老爷们,真正全靠吃禄的总是极少数。这一点,我们将放在本书的第七章 里分析。


第三章 《升官图》上弯弯绕四、违制律,老州县·考满诗(1)

    东汉恒帝时,冀州发生大饥荒,“盗贼群起”。朝廷特命范滂为清诏使去那里按察州县吏治。范滂的专车刚进入冀州境内,那些有贪污行为的州,县官员,“望风解印绶去”。这叫啥?这叫惹不起还躲不起?《后汉书》作者在《范滂传》里特为写上这一笔,意在突出传主的清廉和气势,但是读者不妨从另一个角度去看——那会儿州县衙门里官员主动离职不当回事,类似的事例,在《后汉书》、《三国志》这类正史中还可找出好多:有的县令因为公事棘手,偷偷溜了;有的县令同情复仇杀人者,干脆和他一起跑了。还有更可笑的:赵咨当东海相,上任时路经荥阳,这里有个县令曹暠和赵咨是熟人,特地等候在道边想拜见一下。赵咨让车子赶紧驶过,曹太爷“望尘不及,谓主簿曰,‘赵君名重,今过界不见,必为天下笑。’即弃印绶追至东海,谒(赵)咨毕,辞归家。”(《后汉书·赵咨传》)这就难怪赵翼在《廿二史晌记》中感叹,“法网亦太疏矣”!    
    哪一张“法网”太疏?行政法。    
    其实.早在秦代,国家就有专门用来管束官员的行政法规,秦简中的《置吏律》、《效律》等,都属于这一类。汉承秦制,还增添丁不少内容,只不过还嫌太疏阔而已。到了三国时,行政法网收紧了。魏国的长陵县令吉黄听说老上级赵温死了,赶快跑去京城奔丧,即为司隶校尉钟繇逮住,责其不该擅离职守,依法处死。相同的法规,在吴国也制定过,哪怕是死了父母,也不得随意去奔丧。有个大孝子孟宗,也是县衙门里的正堂,听说母亲死讯后拔腿便跑,俟丧事办完,“自拘于武昌听刑”。大臣陆逊替他求情,讲了许多好话,这才减死罪一等,另受活罪,还再三申明下不为例(引自《三国志·吴书·孙权传》)。:    
    从晋朝开始,行政法正式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称作“违制律”,唐朝时又叫“职制律”’此后.历代相沿袭,条条框框越增越多。即以擅离职守这一条来讲,别说自说自话解印去职,就是跑出县境也不许。苏东坡当杭州太守,道出南京,徐州学官陈后山越境去见他一面,马上便被人弹劾。当然,杀头是不至于了,但都要挨棍子。杜甫《赠高适》诗云:“脱身簿尉中,始与捶楚辞。”杜牧《寄侄阿宜》诗云;“参军与簿尉,尘土惊皇皇。一语不中治,鞭捶身满疮。’’都说明那时州县衙门里常有县太爷请佐式官吃笞杖的事发生,诸如超编制用吏、执行公务稽留、应该值宿不到、赴任超过期限、应该请示而未请示、向上司提出违法要求等等,都会在臀部上给你留下印记。假如是县官违制,上一级衙门又可以请他吃杖,杨炎为河西节度使掌书记(秘书长)时,曾请县令李太简受杖二百下,几乎活活打死。事实上真打死的也有,唐宪宗时,安吉县令孙懈就是被观察使韩皋杖死,事后对韩皋的处分仅仅是罚一月俸料。《宋史》记明镐知并州时,衙门里的官员率多纨绔子弟,常因渎职或不称职,被明大老爷打板子。直到南宋理宗时,才下了一道诏令,谓今后州县官有罪,诸帅毋辄加杖责。看起来那会儿好多州县官员的臀部上都挨过笞杖,连皇帝都觉得太过分了。金元两朝,打屁股的风气更盛,州县正堂违制的,由朝廷派出“天使”来“监断”,就在衙门里打给大家看,打完后,再让你继续坐大堂当官。洪皓曾出使金朝,在《松漠纪闻》里记有这样一件事:他来到河阴时,主簿出来做接待工作,道是县令卧病,临时由其代理。两人交谈时,主簿站着而不肯坐下。再一打听,原来这个衙门解送军饷误期,县令被挞柳条一百,其他人也受此罚,主簿屁股上已起了疮,不能坐了。照作者猜想,那一段时间里,河阴县的许多官员必定是站着办公的。倘凑巧有个专治臀疮的郎中来到这儿,肯定大发利市。    
    明朝的“廷杖”是有名的,午门前也常常打死京官,遑论州县?最著名的一次是明英宗时,山西左参政王来一口气打死十个违制不职的七品县太爷,创下“吉尼斯”纪录。不少人听惯了“刑不上大夫”,岂知这些“小夫”们还是免不了挨挨棍棒的。当然比较起来,又尤以秩外杂职辈享受这等政治待遇的机会更多些。    
    接下来说说州县衙门中官员的任期。南北朝以前,久任地方的事例极多,习以为常,似乎并没有什么任期的规定。从隋朝开始,中央集权的意识在统治者头脑里进一步强化了,体现在任官制度上,就是州县正官三年一迁,佐式官四年一迁,免得养成尾大不掉或搞起独立王国的后患。这个措施基本上一直传承到宋元,变化也有,至多只是任期时间的上下,但必须调换是大趋势。任期一满,就得离开,去京师或者回老家,再候机会参加选任。    
    明清时州县官员从制度上讲也有任期限制,但为了鼓励廉政以提高地方吏治质量,常常让那些受到绅民拥护或称赞的官员,特别是正官,一直在衙门大堂上坐下去。如明初时嵩州知州吴祥,还是明成祖年间上的任,一直做到明宣宗年间,足足干了32年,竟死在任上。又如遵化知县李信,也是一做27年。清朝时,康熙辛未年(1691)进士陈汝咸放做漳浦进士,一做便是13年,后来朝廷调其    
    改任南靖知县,漳浦绅民闻讯挽留,竟把八字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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