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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曲十年-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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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缩食攒足费用;起码我可以在她面前挺直了做一个男人(唉!都说女人爱慕虚荣,其实对男人也一样,同样害死人啊)。
第六十四章
好久才抽出时间来写这最后收尾的一章,请各位谅解,总算是做到了有始有终吧。
随着同学们毕业设计论文一个接一个的完成,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就剩下了最后的一个月不到了,等待完成最终的答辩便各奔前程,四年的大学生涯也就将随着2000年夏天的到来而终结。
那段日子仿佛就是大学生活中最最轻松愉快的日子,上午可以睡到自然醒;中午去吃“老吴炒饭”;下午在篮球场上出身透汗,冲完凉水澡后一伙人出去饭局(那几天,几乎每天都有人请客吃饭,临分手了,以前再多的不愉快在此时此刻也显得那么不值得一提了);晚上一堆人拥在我们寝室看电视,玩PS(班主任潘老师在毕业前将很早就没收去的PS又还回来了!),我那个时候是迷上了“铁拳”;熄灯上床了,大家开始“卧谈会”,天南海北,今后未知生活都成了我们可以充分发挥想象力的地方。
我不知道是否每个人对于离别都有一种伤怀的感情,至少我是这样,尽管平时和寝室的同学也有磕磕碰碰,但这个时候我却觉得心里有些空荡荡的,好像每次毕业都要面临这么一次,问题是明天我们走出校门以后还会再有机会和人这样朝夕相处四年吗?
就在这样轻松的氛围和我日益变得沉重的心情下,日子渐渐逼近了6月30日,29日那一整天,大家都在办离校手续,说实话,离开这座校园我还真的不舍的。
斑驳的宿舍大楼里还留着我们嬉戏打闹的身影;破旧的课桌上由我们写的格言、绝句;篮球场上我们昨日挥汗如雨的情景还历历在目;校园的林间小路上还留着昨日我和她漫步的脚印;我还记得那天晚上我和她躺在图书馆大草坪上看着一望无垠的天空数着满天的星斗,四周是弥漫着草香的空气;课桌的台板里她写得“宝宝在此,方向作证”的话语还在,为了不破坏学校公共财产,我最终没有把那块台板留存下来,现在想来一直深为遗憾,因为后来教学楼大修了,想必这些旧课桌一定逃脱不了淘汰的命运。
29日的晚上,整个寝室就剩下了我一个人,因为天气实在太热,其起他人都一起去校园北门口新建的宾馆开房去了,小黄寝室的6个人和我们寝室的5个人,一共11个人,开了一间房,据说那天晚上,他们横七竖八躺满了床上、地下,为得是能享受一晚的空调,做到最低的个人消费,最高的享受。
我一个人默默留在寝室收拾着明天就要带走的东西,四年下来,很多很多的书本,靠我一个人是无法背回家了,所以大多数的书本在几天前已经和大家一起都卖了,也就意味着我们大学学习生涯的结束。得到的那些钱,大家在小饭店又吃了一顿。
每收拾一件东西,它的来历,它所发挥的作用几乎都会在大脑中闪过。人是感情动物,此时此刻,我真是觉得每一件东西我都有带走的必要,然而这又是不可能实现的,只能择优而留,甚至用了四年的棉花被我都无法带走了,搪瓷的洗脚盆也因为摔了多次而破了一个小洞,它也不能再为我服务了。诸如此类的种种还有很多,尽管如此,我还是塞满了随身的大书包,一个巨大的网袋,这是我明天能一个人承受的极限了。
整理完寝室的一切,我又到校园里走了一圈。四年前,我在她的正门迎接新生;教学楼那条常常漆黑一片的走道里,我有无数次晚自习经过的经历;还记得大一那些日子我常常上课打瞌睡,早上和小黄一起晨跑,下午和室友们一起打球的时光;在郁郁葱葱的校园里,我们生活、学习,它的每一处都留下了我的足迹,现在要离开了,我不仅很伤怀,明天,我就要离开了,但是明天它还会迎来一批新的学生,我走了,但它还会继续存在下去。
虽然我还要在上大继续留两年半,但是下个学期我们整个学院都要搬到市区内的校园去,那个她读了四年的校园,这个陪伴了我四年的校园将永远留在记忆中了。经过大操场的时候,我不禁最后一次跑了一圈,虽然只有四百米,但是我还是累得气喘吁吁,到底不是四年前的我了,我真的老了。
回到寝室,倒在床上,这是我享用它的最后一晚了。只是空空荡荡寝室里那炎热的空气让我觉得我仿佛又回到了四年前提前来到校园迎接新生的那个晚上。当第二天那强烈的阳光照在我脸上,把我从睡梦中拉到现实中的时候,我知道,这一刻终于到来了。
拿着我最后的一些东西,回身最后望了一眼凌乱的寝室,我轻轻关上了门,踏上了来时的路。这时候,我的脑海中突然闪现出某个晚上和同是下铺的彬聊天,我曾经问过他,“毕业了,以后你还会记得我吗?”,“那当然,我肯定不会忘记你的!”,彬的回答斩钉截铁,我心里不禁浮起一丝安慰,至少在这个世界上,我还是会给人带去一些记忆的,我无法象徐志摩那样做到“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那种境界。至少在离开这个校园之前,我知道还会有人记得我,记得我曾做过他们班长,和他们一起上过课、打过球、吃过饭。
如果用一首歌来结束这一天,我想应该是小刚的《黄昏》吧。
尾声
两个月后,八月的一个晚上,我和她在南京路步行街闲逛。
“这里新开了一家首饰店,好像在搞活动呢,我们去看看吧”,对于女孩子,首饰是永远的话题。
“好啊!”,我欣然应允。
店里琳琅满目的珠宝首饰让我眼花,也让我感到囊中羞涩,面对着营业员们企盼的眼神和热情的招呼,我实在有些不好意思。
“来,你看这个好看吗?我前几天就来看过了,这个挺好看的”,原来她早就有预谋。
这是一款小巧而精致的铂金戒指,虽然没有钻石的点缀,但那本该是放钻石的地方在灯光的照耀下却也奕奕生辉,确实有几分让人动心。
“多少钱?”我小声地问她。
“这个不贵的,才四百多”,营业员抢先给了我答案。
口袋中我正好有刚发的工资500块,那是我辛苦一个月,每天骑两个多小时的自行车来回兼职的公司和家换来的。
“好!买了!”,我很坚决,也很肯定。
走出店门,她的右手无名指上已经多了一颗小小的戒指。
“这就作为你给我买的订婚戒指吧,从今天开始我就一直戴着它,直到哪天你给我买了结婚戒指,我再把它换下来。”
“那是一定的,一定会有那么一天,我会买一颗大大的带钻石的戒指,把她戴到你的左手上。”
“我等着这一天”,她露出满脸幸福的神色,把头靠在我的肩上。我们一步一步走向霓虹深处。
未来会怎样,我们谁也无法说清楚,但是我们知道这一路走来的艰辛、欢笑和泪水,明天的太阳一定会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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