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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8-我的课桌在哪里-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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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借读费和赞助费吗?”
“不用。”
“收费标准是多少?”
“每学期二百元。”
“真的是二百元吗?以后还会不会再加其他费用?”
“不会,我们是一次性收费。如果你还有困难,还可以申请减免。”
……
《我的课桌在哪里》 第三部分考验城市(5)
砂山四校地处城乡交界处,在沈阳,砂山是郊区和落后的代名词。这所建于一九五八年的公办小学,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便开始出现生源不足的现象。那几年,沈阳掀起了一股择校热,许多家长嫌这儿偏僻,条件差,千方百计将孩子转到市区的学校。二000年,秋季开学时,有着四百个学位的学校,只招来二十几名学生。
马淑惠校长告诉我:“当时,区教育局说了,给你们半个月时间,再招不来学生,这个学校就给撤消了。迫于这么一种压力,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主动走出校门,向社会公开招生。当时,我们也分析过了,像我们这种学校,到市区肯定是招不来学生的,必须面向郊区。我们选的第一个点是汪家河乡。那里是个大垃圾场,有许多外地来的农民工居住在那里,以捡废品为生。我们去的时候,发现垃圾场边有许多孩子在玩,七、八岁,十来岁都有,问他们上学了吗,他们直摇头。后来,才知道,这些都是外地农民工的子女,他们跟着家长进城,却找不到学校,只好和父母一起捡废品。听说我们是来招生的,刚开始他们还不相信,以为我们在骗他们,后来知道我们真是公办学校的老师,许多家长替自己的孩子报了名。那个学期,我们招了六十八名学生。第二年,又招了一百多名。现在,我们全校是四百五十名学生,其中农民工子女三百零一人。这些学生来自全国十四个省区。”
一天,一位新疆妇女带着两个孩子来到学校,用极不流利的汉语告诉马淑惠,她是靠卖羊肉串为生的,想让两个孩子来这儿上学,可两个孩子不懂汉语,自己一下子又拿不出学费。面对着孩子那渴望的目光,马淑惠对孩子母亲说:“你就让孩子先来上课吧。”
问及两个孩子的名字,孩子母亲告诉说,一个叫“萨达木”,一个叫“萨拉木”,听起来像是原伊拉克总统萨达姆的名字。马淑惠想了想,说:“为了使你们在这儿的学习更方便,我给你们起两个汉语名字:从今以后就是砂山四校的孩子了,就用砂山四校的‘砂’作你们的姓,哥哥叫砂志强,弟弟叫砂志明。”
刚进校时,砂志强、砂志明哥俩连基本的汉语对话都不会。现在,他们已经是三年级的学生,都可以用汉语写日记了。
八年前,刘凤环从昌图农村来沈阳卖菜,她的独生儿子宝铭馨就是在沈阳出生的。宝铭馨四岁时,跟着妈妈到农贸市场,不幸被一辆货车撞断双腿。七岁了,宝铭馨整天嚷着要上学。可是,他这种状况,又怎么能上得了学?刘凤环只有默默在心里流泪。有一天,刘凤环从砂山四校门口经过时,禁不住走到校长办公室,她想给儿子买一套课本,自己在家教教孩子。马淑惠听了孩子不幸的遭遇后,对刘凤环说:“你自己教怎么行?把孩子送到学校来吧,我们一定会照顾好他的。”
从那以后,每天清晨,班主任李静和田舒老师,都会在校门口迎候,从刘凤环的背上接过宝铭馨。四年了,宝铭馨没有拉下一天课,成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见刘凤环一家人生活十分困难,学校领导又让她到学校当保洁员,既可以照顾儿子,又有一份稳定的收入。
农民工子女,多是从小随父母从农村“漂”进一个又一个城市的。下课铃一响,有的孩子还像在农村一样光着脚丫爬树上墙。有个孩子总用拖布擦地,后来才知道他从没见过拖布。还有个孩子课间反反复复地上下楼梯,原来,他一直住在平房,见到楼梯格外新奇……。面对这样的学生,砂山四校给予了他们更多的理解和尊重。学校不仅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更关注他们的心理和情感体验,让他们感到自己与城市孩子是平等的。学校在评优和担任小干部等活动中,都特别关注这些学生。来自湖北的农民工子女陈萌,已经成为学校电视台的主持人和校大队委员,她的弟弟陈云鹏也当上了学校的领操员;从山东来的杨越同学多次被评为优秀学生;还有许多品学兼优的农民工子女当上了光荣的升旗手。
吕潞和吕媛媛的父亲,真切地感受到这种关爱,他说:“我们尽管是从农村来的,但我们的孩子在砂山四校,不但没有受歧视,还得到了理解和尊重。看见她们每天乐呵呵地回家,我们做家长的,心里那个高兴啊!”
针对农民工家庭教育的薄弱状况,学校开办了“家长学校”,以年级组为单位举行家长会,制定《家庭学校制度》、《合格家长标准》,建立“学校与家长对话制度”和“学校联系卡”,不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对话会”,评选“教育有方合格家长”等活动,使家长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砂山四校不断拓展各种渠道,动员更多的有识之士关心教育,携手共筑爱心工程,使农民工子女与城里的同龄人一样享受平等的教育。在学校的感召下,社会各界纷纷奉献爱心。和平区工商局组织二十余位企业家到学校,为学校及贫困学生捐款捐物。区环保局、执法局、砂平供暖公司等单位情系教育,为学校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改变了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先后建起了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一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受到了特殊的资助。
和平区教育局马景权书记,在接受我的采访时说:“对待农民工子女教育这个问题,有个认识过程,也有个态度问题。过去,市区的学校一般不愿意接收外来学生,除非你交赞助费。小学六年最少九千元,四六分,学校可以留百分六十,另外百分之四十上缴教育局。现在,大量农民工子女涌入,肯定给城市学校增加了负担,对原来的教育体制也是一种冲击。所以,我们必须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五月,区里下达文件,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教育资源,指定专门的公办学校,作为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规定农民工子女入学与本地学区内学生一视同仁:办理学籍,免收借读费和赞助费。”
我问:“敞开大门,接收农民工子女,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吗?”
“那是肯定的,我们算了算,为此,区里每年大概要增加七、八十万元的财政负担。所以,当时其他区对我们这个决定也有议论,一是说和平区有钱,可以这么做;二是说,你们不收赞助费了,我们怎么办?”马景权又说:“尽管做出这种规定,但问题还是不少。比如,我们当时把十九中定为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中学,今年秋季,十九中一下来了一百多位农民工子女。前些日子,我去调研,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与小学生不同,可能是年龄大了一些的关系,农村来的学生与城市的学生很难融合在一起。后来,不得不把他们单独编成两个班。军训时,许多农民工子女要求不参加,因为参加军训需要一笔费用,学校同意了。包括校服也一样,许多农民工子女买不起,学校也同意不买。课间操时一看,有的穿校服,有的不穿,谁是城里孩子,谁是农民工子女,一目了然。这难道不会造成孩子们的心灵创伤?”
二00四年十月,沈阳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等四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今年九月新学期开始,沈阳市对符合来沈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条件的借读生免收借读费。
“免收借读费”政策实施后,沈阳市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渴望被一下子激活,他们希望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的教育权利。而在“享有同等权利”的背后,是复杂烦琐的手续和政策细则的模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免交借读费时要有七个证明:即在沈居住证明、在沈务工证明、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学生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和身份证、其中在沈居住的证明又包括当地派出所证明、社区证明、房东户口簿和身份证、房产证明。另外,还要向暂住地的街道或者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沈就读证明和相关证明。
《我的课桌在哪里》 第三部分考验城市(6)
许多农民工说:“政策是好,但办理这些证明实在太麻烦!”
有记者对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城乡结合处部分中小学进行调查,发现“免收借读费”并未给农民工带来太多的欣喜,部分农民工子女依然在交借读费。有校长公开说:“不收借读费,学校用什么来改善学校的设施?老师的工作量增加了,谁给补助?”
一位从事教育研究的人大代表认为,仅仅靠“免收借读费”,是无法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的。
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是政府面临的一项新的综合性工作。
《我的课桌在哪里》 第三部分关键是利益问题(1)
秋风起,天气凉,又到了招生时节。
我的一位在北京开餐馆的老乡,说手下有个湖北厨工,想让自己在家乡读四年级的儿子,转到北京上学,希望我能帮他联系一所公办小学。
我拨通了离我最近的一所公办小学教务处的电话,接电话的正好是教务主任。他的回答是,转学可以,除了每学期交三百元的借读费,每学期还得交两千元的赞助费,我问他能否少交一些,他说没有商量余地。
不是从二00四年九月开始,北京市政府就下发通知,对符合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条件的借读生免收借读费、赞助费吗?我又拿起电话,拨通了就近的六所中小学,以外地来京务工农民工的身份,提出将在外地的子女转到该校借读的要求。有两所学校表示学位已满,无法接收。另四所学校,公开表示接收可以,但必须交纳借读费、赞助费,赞助费最少的每学期一千元,多的每学期三千元。看来,市政府关于免收农民工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的通知,在一些中小学,并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
我认真查阅了近几年有关的“红头文件”。从中央政府的角度看,该给农民工的政策,包括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应该说都给了。
二00二年,在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了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问题的16字方针:“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搞好服务”当然包括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二00三年,中央政府接连下发“国办发1号”、“国办发78号”、“国办发79号”三个文件。
“国办发1号”文件主要涉及六方面的内容:取消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以及不合理收费等;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权益;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改善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居住条件及工作环境;对农民工做好跟踪服务。
“国办发78号”对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则作出专门规定。
如此一道道“金牌令”,为什么解决不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作为持续跟踪研究农民工问题的专家、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洪远说:“研究每一项政策,都离不开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三个环节。现在是第二个环节出了问题,中央针对农民工的政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为什么得不到有效执行呢?关键的是利益问题。”
宋洪远认为,政策出台了,但没有调整好一些执行部门的利益问题,从而导致政策失灵。比如,关于农民工培训问题,中央财政的配套资金下达后,劳动、教育及农业部门都争着要做,大家都在争利益。而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中央财政没有下拨资金,造成输出地和流入地政府都不愿意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别管理’”。即城市适龄儿童的教育经费基本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则由乡镇级人民政府以教育统筹的形式向农民征收。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结构、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口的流动,义务教育完全由当地政府负责。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我国形成了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体制。其直接后果是一个地方接收的学生越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越大。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农民工向城市的流动,将大量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逼入一种两难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谁来为农民工子女提供教育条件,是户籍所在地,还是居住地(流入地)?对于户籍所在地来说,缺乏提供教育条件的可能性。因为适龄儿童人不在本地,户籍所在地政府不可能追在流动儿童后面去办“流动学校”。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做经济补偿的可能性也很小,也缺乏可操作性。因为流动儿童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他们的流动性,经济补偿的资金流向哪里,由谁来执行,都是难题。而对于居住地(流入地)政府来说,也有一定困难,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是按人头拨给户籍所在地的。如果免费为外来农民工子女提供教育条件,便意味着侵占了本地儿童的教育经费。势必造成流入地政府对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持排斥态度,强调“自己的孩子自己抱”。
为解决这个难题,近十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法令法规。如一九九六年教育部、公安部制定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二00二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二00三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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