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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故宫史料-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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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遵奉旨意,于回江宁之日,即移工部咨查。今准工部咨称:查明库存大红线罗二百六十二匹半,尚足十馀年之用。明黄线罗十匹,尚足二年之用。二项暂且停织,库内月完之日,另行派织。制帛虽尚存库五百八十二段,止敷一岁之用,难以停织等语。
  臣案查年例,制帛、线罗项下岁支银一千九百二十两。今部覆既称线罗暂行停织,应遵部文,俟库中用完,再当听文派织,共制帛一项,部覆虽存五百八十二段,止敷一岁之用,难以停织,是年例制帛仍应照岁定之数织解。惟坛庙郊告等帛,应俟需月之时,随时派织。是行派多寡,亦难预定,应如臣等原议,照局设制帛线罗机三十三张,约计应用料工每岁需银三千两,加以年例制帛,即可供一年织造;至诰命一项,今部覆:凡遇覃恩,皆由吏兵二部查明各官应领轴数,行文本部,方行派织,此系现用现派之项。现今诰轴俱不足应用,仍令该织造照所派数目,陆续织送。其每年应用若干之处,似难悬定等语。此诰命钱粮,既系现用现派之项,难以预定,亦应如臣等原议,照局设诰命机三十五张,约计应用料工每岁需银五千两,即可供一年织造。此制帛、线罗、诰命岁需钱粮,系照机张、人匠筹计,将来行派,则照部文织解。无派则存贮银两,以俟行派之用。
  更有请者,神帛、官诰两机房,自顺治二年间案经内院臣洪承畴经定,除丝、颜等料照时采买外,其一应匠作工价,比因开织之初,惟期撙节,所定工价甚寡,较之段匹、倭段,仅十之二三。此各匠虽有工价名目,实皆民间各户雇觅应工,迄今六十馀年。历任织臣,无可动钱粮,惟一循旧例,若竟行革除,则穷匠星散,谋食不能,束腹以待钦工。若听其贴养,则穷檐(上艹下部)屋,虽升斗分文,尚属艰难,而责之帮工,曷能免胥吏诛求之累。伏思皇上宵旰殷忧,无时不以民瘼为重。臣等虽至愚,敢不仰体睿怀,绳勉从事。但诰帛工价,岁有成案,臣督织以来,即昼夜图维,未有善全之策。今幸值江、苏两局织造钱粮,既岁于巡盐多得银内动支,此不足工价亦请于馀银支给。臣等原议诰帛二项人匠,约计三百七十名,岁需银二千七百两,即可赡活群工。将来有无派织,皆需此养匠,其民间帮贴,概可革除。如此则穷匠小民咸沾圣泽,而钦工大典亦无旷误。敢请睿裁,仍归原议,诚垂久之至计也。
  以上条陈事宜六款内,除江、苏二处买办银共二千两,既巡盐银内岁有馀剩,此项应请停支外,共馀五款,计诰、帛、线罗、养匠,共需银一万二千六百二十两。又江、苏二处修理机房,每处岁需银五百两。船只每处岁需银一千两。通共银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两。臣等仰荷殊恩,报效无地,而巡盐银内尚有馀剩,请自戊子纲为始,前项银两于多得馀银内支用,年终造册报销,永远定例。此臣寅、煦公同筹计,倘荷圣裁并赐准行,则藩司驿道既免支解之烦,而织造不至误工,地方永戴皇仁矣。
  伏乞睿鉴,敕部议覆施行。
  '宫中.李煦奏褶'
  
  七十八、曹寅李煦奏江宁所织诰帛等用费请在盐馀支用摺
  康熙四十七年六月
  管理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管理苏州织造.大理寺卿兼巡视两淮盐课监察御史臣李煦谨奏:恭请万岁万安。
  窃臣寅于康熙四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盐差任满,复命陛见,具摺条陈织造事宜六款,于四十七年二月初三日,面奉圣谕,修理机房、船只、停支买办银两三件准行,其制帛、线罗、诰命每年应用若干,现存若干,命核实再奏。臣寅钦遵旨意,于回江宁之日,即移咨工部。今已查明现存若干,应织应停若干,俱疏内逐件奏明,不敢再为渎陈。惟是臣寅、臣煦仰荷殊恩,报效无地,伏思江、苏两局织造钱粮,既于巡盐多得银内动支,而巡盐银两尚有馀剩,是以臣等公同商酌,条陈六款。其江、苏二处买办银共二千两,在馀银内支用。至江宁所织诰、帛、线罗以及养匠之费,又共需银一万二千六百二十两,与江、苏修理机房每处岁需银五百两,江、苏修理船只每处岁需银一千两,通共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两,均请照条陈原议,并自戊子纲为始,总于所得馀银内支用,年终造册报销。如蒙恩准,则藩司驿道既免支解之烦,而织造钦工又不至迟误矣。伏乞圣鉴,俞允施行。
  朱批:此摺与疏稿同。
  '宫中.李煦奏摺'
  
  七十九、苏州织造李煦奏请准纲商程增等分行食盐摺
  康熙四十七年六月
  管理苏州织造.大理寺卿兼巡视两淮盐课监察御史臣李煦谨奏:恭请万岁万安。
  窃上元、江宁等八县食盐,额行七万六千九百九十五引。而八县之地,乃两淮纲盐门户并私盐出没之要路也,其地最关紧要。无如棍徒张子谦等,认行于前,即欠课潜逃。复有棍徒谢文元等认行于后,亦皆逋欠钱粮。而前后两次未完额课,总属众商摊赔代补。今谢文元告退而纲商程增、项鼎玉等,又虑认行不得其人,再致赔累,情愿分行八县食盐。前盐臣曹寅缮疏题明,部议未准。
  臣煦查程增、项鼎玉等,原皆殷实良商,又据情题请。而户部仍恐纲商代行,日后有误钱粮,议另募新商办运。奉旨:依议。在案。但纲商已经赔累多年,恐外来奸棍有坏盐法,不得不慎重以为保固之计。而程增、项鼎玉等三十馀总,实系殷实商人,必不贻误钱粮。今臣煦再具疏题请,伏乞万岁特旨准行,庶免棍徒乘机钻谋之弊,而部中不至再为推诿也。
  伏祈睿鉴。臣煦临奏可胜激切之至。
  '宫中.李煦奏摺'
  
  八十、曹寅奏报江宁雨水田禾粮价摺
  康熙四十七年六月十六日
  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谨奏:恭请圣安。
  江南太平无事,惟徽州、宁国二处,雨水颇大。皆缘骤雨积聚,一时难于消涸,连日天气晴霁,可以无虑。苏州近浙江一带,雨水亦多。目下已渐退别路,禾稻甚好,均系丰熟之岁。湖南、江西今年大丰,此时早稻告登,即有接济,米价自可日贱。
  臣目下至仪真。为臣在京时所奏织造事宜,今部文已到,现在与李煦商酌,公同具本题请,不敢另奏。所有江宁晴雨录,自五月十一日起,至本月十五日止,恭呈御览。理合奏闻,伏乞睿鉴。
  朱批:知道了。
  
  八十一、曹寅奏僧一念缉获日期摺
  康熙四十七年六月廿三日
  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谨奏:恭请圣安。
  本月廿二日塘报呈称:本月十九日,于吴江县离城四十五里地方,已获贼僧一念,随即审问是真。廿三日镇江平籴户部员外郎戴宝摺到臣,云已经抚院于准出前获之贼对录,果真无异,随解往浙江结案去讫等语,其闻更为详悉。凶顽小丑,难逃天纲,事关大案,理合一并具招奏闻,伏乞睿鉴。
  朱批:早已知道了。近京各处至于口外,秋收十分有余,未知江南若何?
  
  八十二、江宁织造曹寅再奏洪武陵冢蹋陷褶
  康熙四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谨奏:恭请圣安。
  本月十二日,臣家人赍报明陵摺子回南,伏蒙御批:此事奏闻的是,尔再打听,还有甚麽闲话,写摺来奏。钦此钦遵。该臣细访得彼时民间讹称,洪武冢陷下深广十馀丈,扬州、镇江各处传闻略同。有疑看守不谨,盗发岁久致陷者,有说明朝气数已尽天陷者,有疑前明初起工程不坚者。小人之谈,纷纷不一。臣随回省往看,陷处甚小,不过二丈馀,查因日久土松所致,并无他故。且离冢甚远,毫无关碍。随令守陵人役,将宝城开放三日,许百姓纵观,咸知讹谬,至今寂然,遂无异说。随后已经填平,打扫完净。
  再,一念贼僧已经授首,群黎莫不举手称庆,从此穷闾富户,俱无晓夜之虞,咸感颂皇仁,有加无已。
  闻又贷免太仓王宦一家,圣恩宽大,自古未有,民间稍知诗礼之人,俱闻有泣下者。臣目击乡绅士庶传说如此。
  又,臣前奏徽、宁、池、太等处雨水甚大,臣谴老成员役至彼处密密看验,回称因雨水过多,山水骤发,江边圩田口岸俱被冲倒。其太平府当涂县,有大官圩五十馀万亩,自万历年间倒后修筑,至今又百馀年,人民懈弛,久未防固,值骤水壅决,共中禾稻房屋,漂没甚多,今地方官现在开仓赈济。江宁及镇江下路一带,雨水亦大,低田晴后方可定分数,高田俱有十分收成。谨将晴雨录,自六月十六日起至本月十五日止,恭呈御览
  再,臣接家信,知镶红旗王子已育世子,过蒙圣恩优渥,皇上覆载生成之德,不知何幸,躬逢值此。臣全家闻信,惟有设案焚香,叩首仰祝而已。所有应备金银缎匹鞍马摇车等物,已经照例送讫。理合一并具摺奏闻,伏乞睿鉴。
  朱批:知道了。
  
  八十三、苏州织造李煦奏前与曹寅捐买平粜米未到并扬州风雨摺
  康熙四十七年七月
  管理苏州织造.大理寺卿兼巡视两淮盐课监察御史臣李煦谨奏:恭请万岁万安。
  窃臣煦职守之重,不获趋赴行在扈驾随从,而犬马之诚,寸丹时深瞻恋,谨具摺恭请圣安。
  再,臣煦与前盐臣曹寅、盐法道臣李斯?,同捐银二万两赴江西、湖广二省买米;又商人江楚吉等于卖盐之银,每十两用一两买米,俱来江南平粜。特具摺奏闻。奉批:此法甚善,惟恐有一图利之意,即反为不美矣。
  伏读御批,仰见睿虑周详,爱民如子。而目下各处禁米出境,以故所买之米,尚末到来。俟运到江南,臣煦等惟凛遵训旨,平粜百姓,不敢求利,以仰体圣心也。
  扬州七月初八、初十、十一、十二连日狂风大雨,水势骤长,低田淹没。十三日以来,幸天气晴明,无复雨意,可望水退而田禾尚不至有害。理合并奏以闻。苏、扬六月晴雨册进呈,伏乞圣鉴。
  朱批:知道了。
  '宫中.李煦奏摺'
  
  八十四、曹寅奏谢授巡视两淮盐课恩摺
  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初一日
  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谨奏:恭请圣安。
  臣于八月廿五日接阅邸抄,伏蒙圣恩,复差臣巡视两淮盐课。闻命之下,不胜感悚,谨设香案,望阙叩头谢恩讫。窃念臣系包衣下贱,过蒙皇恩优渥,淮盐重寄,三任于兹。未能报答高厚于万一。惟有益加惕励,矢公矢慎,以仰副皇上简任之至意而已。谨先具摺恭谢天恩。
  近日江宁米价已贱,细米每石一两二三钱不等,粗米一两。江南全省太平无事,闾闫百姓,皆安生乐业,感颂皇仁。
  所有晴雨录,自七月十六日起,至八月三十日止,理合一并启奏。伏乞圣鉴。
  朱批:知道了。
  
  八十五、八贝勒等奏查报讯问曹寅李煦家人等取付款项情形摺
  康熙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据讯问曹寅之家人黑子,回称:四十四年,由我主人曹寅那里,取银二万两,四十六年,取银二万两,皆交给灵普了。听说去南省时,取了银一万两,不知交给了谁。又,每月给戏子、工匠等银两,自四十四年三月起,至四十七年九月止,共银二千九百零四两,都交给他们本人了。由曹寅那里,取银共五万二千九百零四两。又讯问李煦之家人蒋德,回称:四十五年,由我主人李煦那里,取银二万两,交给灵普了。听说去南省时,取银一万两,不知交给了谁。又,每月给戏子、工匠等银两,自四十五年三月起,至四十七年九月止,共银二千八百五十六两,都交给他们本人了。由李煦那里,取银共三万二千八百五十六两。由两家总共取银八万五千七百六十两中,除给戏子、工匠之五千七百六十两,既皆照给本人,可以不查外,将交给灵普之八万两,讯问灵普,回称:曹寅、李煦送来之银两,我皆交给太监郑启、高三卞了。又问郑启,同称;我不知道,此银高三卞、邓桢知道。又问邓桢、高三卞,回称:各处用银四万两,记有账目。又交广储司收存二万两等语。再,去南省时所取之银二万两,既然曹寅、李煦之家人不知交付何处,请俟曹寅、李煦晋京时,问明交给何人,另行具奏。等因缮摺。
  康熙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八贝勒、内务府总管赫奕、暑内务府总管尚志杰、郎中海章具奏。
  奉旨:依议。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八十六、江宁织造曹寅奏闻悉十八阿哥薨逝及异常之变摺'注'
  康熙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谨奏:恭请圣安。
  臣于本月二十二日得邸报闻十八阿哥薨逝,续又闻异常之变,臣身系家奴,即宜星驰北赴,诚恐动骇耳目,反致不便。二十二日以来民间稍稍闻知,皆缎布两行脚力上下之故。将军总督严禁盗贼,目下江南太平无事,米价已贱。伏乞皇上少宽圣怀。臣寅不胜激切瞻仰之至。
  朱批:知道了。
  '注':此摺内所称之“异常之变”,当系指康熙废其太子允(礻乃)一事。现将康熙实录内有关记载摘录以备参考。
  “康熙四十七年,戊子,九月,甲戌,朔。上驻跸鹫和洛。乙亥,谕扈从诸大臣等:自十八阿哥患病以来,朕冀其痊愈,昼夜疗治,今又变症,谅已无济。…是日上驻跸布尔哈苏台。……。丁丑,上召诸王大臣、侍卫、文武官员等齐集行宫前,命皇太子允(礻乃)跪。上垂涕谕日:朕承太祖、太宗、世祖弘业,四十八年于兹,兢兢业业,轸恤臣工,惠养百姓,惟以治安天下为务。今观允?不法祖德,不遵朕训,惟肆恶虐众,暴戾淫乱,难出诸口。朕包容二十年矣,乃其恶愈张。……若以此不孝不仁之人为君,其如祖业何!谕毕,上复痛哭仆地,诸大臣扶起。上又谕曰:太祖、大宗、世祖之缔造勤劳与朕治平之天下,断不可以付此人。俟回京昭告于天地宗庙,将允(礻乃)废斥。…。众皆叩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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