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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评判-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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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任该公司董事长兼厂长的吴祖宗还在桥墩卫生院当一个本份的牙医。一天,几个做啤酒批发生意的朋友找上了吴祖宗。他们决定利用当地丰富优质的泉水,创办一家投资35万元的啤酒厂。因为没有国家投资的可能和向银行贷款的希望,他们来找吴祖宗参股。在大家的劝说之下,吴祖宗答应参股。在群龙无首的情况下,不懂技术但心细的吴祖宗被推举为厂长。为解决资金问题,吴祖宗以5000元一股,广招股东,筹集了四十来万资金。按照当时人们的观念,办厂总得找家挂靠单位。可是这么一家股份合作企业却没有人敢收。这国营不国营,集体不集体,个体不个体的单位,算什么性质呢。最后,工商局开了半扇门,给办了张临时营业执照。没有靠山,反而成就了小小了啤酒厂。他们推行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正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厂长权利和业务的做法,成了中国规范化股份合作企业的典范。
1990年2月,农业部颁发《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示范章程》,其蓝本就是这家企业的《章程》。
1987年11月7日,旨在积极引导、加强管理、扶持其健康发展的《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公布于众。这是全国第一份关于股份制企业比较系统的地方行政性的规定,标志着温州股份合作制企业从一般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一种组织形式,并以地方行政性规定,赋予它合法的经济地位。
温州瓯海区沙城中心卫生院,是一个仅有31人的小小乡村卫生院。1988年3月,在全国率先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镇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投资形成的资产为国家股,卫生院历年结余提留的资产为集体股,同时吸收职工私人投资为个人股。这种做法为卫生事业的改革创造了新机制。沙城中心卫生院也因此成为全国乡镇卫生院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成功典范。
1988年9月,《国际科技经济社会研究》杂志发表温州市委书记的署名文章——《企业股份化——温州经济发展的新态势》,其后论文还被多家权威性杂志刊登,并被《新华文摘》全文收载。这是全国第一篇股份合作经济论文。
1991年7月,全国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研讨会在温州召开,参加的有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办负责人,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全国22个农村改革试验区负责人。这是全国首个股份合作企业研讨会,是对温州人民的创造的一个公开肯定和支持。
1996年8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首家全部由15家股份合作制公司发起组建的浙江长江电气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公司股本总额2130万元,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记名式法人股,15家企业中所占股本不等,最高的占35。2%,最少的占1。4%。这标志着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开始告别“家族时代”,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它为中小企业如何走向联合发展之路提供了实践经验。
第三章 风流温州风流者七:农民敢告政府
人们或许对1988年发生在温州苍南县艚镇的首例“民告官”案件依然记忆犹新。
1988年8月25日,苍南县灵溪镇成了众人关注的地方,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国新闻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社等26家新闻单位的44名记者汇聚于此。这是因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新中国首例“农民告县长案”。
1987年7月,苍南县艚镇包郑照建在原住房东首堤坝上的一幢三间三层混凝土砖木结构楼房,被苍南县人民政府强行拆除了。包郑照和家人经过痛苦的思索,决定与自己的父母官对簿公堂,决个输赢。于是他走上了漫长又艰难的诉讼道路,以“苍南县人民政府强行拆房的行为是完全违法”为由,把县政府告上了温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庭,诉请赔偿损失。
温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包在堤坝上填河建房是违章建筑,影响行洪排洪,危害闸坝的安全。苍南县人民政府为了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多次教育原告并限期自行拆除无效后,强行拆除原告违章建造的部分房屋,是合法的,正确的。原告诉请赔偿损失,显属无理。于是作出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判决后,包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歪曲事实”,“适用法律不当”和“一审有违法之处”等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包郑照的这场官司最后虽然没有取得胜诉。但此案留给人们的意义却远远超出了案件的本身。
1999年,温州瓯海一个叫寮东的地方也频繁上了中国各大媒体的头条。
这一年的5月24日,寮东村民罢免了他们的村主任。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首例“村民罢免村主任”事件。
在村民开始投票表决前,受村民委托的吴锡铭在村民大会上宣读了罢免理由。他说,潘洪聪在1996当选后,没有依法经营管理村级集体资产,利用职权侵占农民合法权益,使集体资产大量流失,财务管理失控,各项事业停滞发展。潘洪聪在大会上说:“村民提出要求罢免我的职务,这是村民的合法权利,我表示理解。”他同时针对村民的罢免理由逐项进行了申辩。
这次为罢免村委会主任而举行的村民大会,是在瓯海区人大、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和梧埏镇领导组成的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村委会成员组织主持的。
寮东村共有1351名有选举权的村民,在5月24日举行的村民大会上,领取罢免村委会主任选票的村民有1295人,最后收回的选票有1241张,其中1122票赞成罢免现任村委会主任,94票反对,17票弃权,还有8张废票。
2000年夏天,温州又爆出“全国第一”新闻。永嘉县瓯北镇梅园村中村自然村与开洋村为饮用溪水问题引发纠纷。由于永嘉县政府未作出裁定,中村部分村民提出行政诉讼,状告县政府“不作为”。
1996年春节期间,相邻的开洋村在中村水源的上游另建堤坝,安装水管,把水源全部引向开洋村,完全截断了中村自来水。两村就此引发了纠纷。
中村村民曾向县政府提出要求解决,县政府也主持过协调,由于两村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作出裁定。1998年11月18日,中村部分村民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县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应由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继而,原告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为不使水事纠纷事态扩大,1999年12月1日,原告向县人民政府呈上一份“处理水事纠纷请求书”。
原告认为,依法处理两村的水纠纷,是县政府的法定职责。但县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两村发生了多次矛盾。起诉县政府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0年8月10日,温州市中级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一审判决:永嘉县人民政府对水事纠纷负有处理的法定职责,县政府不履行此职责,对两村的水事纠纷不作处理是违法的。中村百余村民要求县政府履行其职责,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责成永嘉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两月内,对原告和开洋村的水事纠纷作出处理。
但永嘉县政府不服,提出了上诉。最后省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第三章 风流温州风流者八:自费建设城市
温州历来交通极不发达,只有水路一条。温州话的“水”和“死”同音。所以,“温州死路一条”这句话曾经很流行。但是温州人却靠蚂蚁搬家的精神,把全国各地的原料运进来,再加工成价廉物美的小商品运出去。还有一句流行语是:“汽车颠,温州到。”可以说,交通成为制约温州发展的瓶颈。温州人盼望阳关大道。
但温州的铁路和机场都不在国家计划之内。
1987年,温州市委市政府横下一条心:市机关三年不买小汽车,不建干部宿舍,“砸锅卖铁”、“勒紧裤带”、自筹地方资金,也要建造全国第一个地方投资为主的机场。
可一预算,总投资需要1。32亿元。这笔钱,对当时财政还处于严重赤字的温州市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但令人想不到的是,1989年,当国务院和国家计委还在考虑该不该批建温州机场时,温州市政府已经筹起投资总额80%的建设资金,机场工程已经完成90%。国家有关部门深受这种“温州精神”感动,拉掉西宁机场的建设计划,破例批准兴建温州机场。
1990年7月12日,温州机场建成通航。
开通仅一年半时间,温州机场营运量就达到设计时的2000年水平,吞吐量逾35。2万人次,并扭亏为盈,创下了中国民航发展史上的一个吉尼斯水平。到1995年,温州机场的吞吐量已经稳居全国140多个运营机场的前二十位。
建造一条铁路是温州人的百年梦想。
金温铁路自孙中山先生在《建国方略》中描出蓝图以来,曾先后倡修七次,工程几上几下,均未成功。其主要问题在于资金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温州人提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包括借鉴中外合资办厂的经验到海外筹资的方法兴建铁路。在著名温州籍学者南怀瑾先生的努力下,金温铁路突破了引进外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先例的禁区。1992年1月,香港联盈兴业公司和浙江省地方铁路公司在香港签订《合资兴建金温铁路合同》,为建设铁路兴建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同年11月19日,浙江金温铁路开发公司成立。由此,金温铁路在全国率先全面导入市场化运营机制。
1992年12月18日,金温铁路开工。1998年6月11日,全线投入运营。
金温铁路耗资30亿元,这是新中国第一条由地方、铁道部和香港三方合资兴建的铁路。投入运营后,突破了国家铁路“先货后客”的旧常规,采取了“先客后货”的运营新方式。温州还成为我国第一座拥有始发直达首都北京列车的地市级城市。
温州建设缺乏资金。但温州人没有“等、靠、要”。因为温州人知道办法总比困难多。
温州体育中心总投资1。3亿元。为了鼓励捐资者的积极性,温州市政府于1993年9月17日出台了《温州市体育中心场馆建设资金捐赠办法》,规定个人捐赠2万元、集体捐赠5万元为一个单位,由市政府颁发“首席观众”证书,10年内免费观看场内举办的文艺、体育活动。这是中国第一个卖“首席观众”的体育场。当年中秋节,市政府举办的座谈会上,就筹得捐资2067万元。
1994年8月,温州遭遇了百年一遇的17号强台风。特别是濒临东海的瓯海区,海岸线长44。75公里,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损失惨重。为了防止台风的再度袭击,当地政府决定重建沿海堤塘。但是时间紧,上亿元投资一时难以到位。为此,瓯海区委、区政府采取“已资代劳”的方法,即群众出钱、劳工出力、专业队伍施工,加快建设步伐。同时,在资金筹措上力求突破,双管齐下,干部带头集资,发动群众捐资。短短的十一个月内,完成中国第一条高标准堤塘的建设任务,被国家水利部鉴定为“国内样板堤”、“中国第一堤”。
1995年11月1日,温州乐清市南塘镇山马村一线塘展开了史无前例的修堤大会战。这条长2055米的堤塘由该村农民黄永斌独资承建。经过三年苦战,堤塘竣工,投资达460万元。经浙江省水利厅现场勘查,工程完全合格,而且堤高从原来的3。5米提高了4。2米,高程从原来的8。25米提高到8。5米,10年一遇的四级标准塘被提高到了20年一遇的三级标准塘。作为回报,黄永斌独资承包堤塘,镇政府将堤塘内原属镇集体所有的盐田、泥涂、养殖田约1000亩无偿交给他开发使用23年。
温州从1986年6月就已开始研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了。1987年1月,对全民企业固定职工的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和合同制工人实行基本养老保险;1988年8月对市属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实行了退休费社会统筹和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1988年10月对全民、县以上集体企业临时工,区街、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施行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1990年6月和10月分别对全民企、事业单位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实行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1991年3月底,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温州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1991年7月,温州成立社会保险事业局,对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身份的企业和职工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管理,提前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广覆盖、四统一”计划。多年来,在国家财力支持较少的情况下,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率先实行全社会一体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第三章 风流温州风流者九:打造信用温州
一段时间,温州货是“假冒伪劣”的代名词。20世纪80年代末,温州皮鞋因质量问题在杭州武林广场当众被焚。乐清柳市被《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披露为是假冒机电产品的重要发源地。质量问题摆在温州人“二次创业”上最突出的位置。1994年5月,温州召开质量立市万人动员大会,不惜牺牲GDP,打假扶优。1994年10月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温州质量立市实施办法》细则。这是中国第一个政府制定的质量立市法规。
在这个文件中,有“两招”被人们广泛引用:一是实行“连坐制”,企业出问题,同时追究各级政府、分管部门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者,一次重罚,再次则驱逐出“业主”队伍,五年内不准在温州注册任何企业。
如今,温州已经拥有15个中国名牌产品,7个中国驰名商标和42个国家免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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