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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中国酷刑-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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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从字面上猜想其大概的做法,但可以肯定,这每一种刑罚都是凶狠至极、不堪忍受的,犯人到了他们手里,都心胆俱碎,只求速死。当时京师的人赌咒发誓,常说:“如果有违训教,出门碰上三豹。”可见三豹已在人们心中成为妖魔鬼怪的代名词和恐怖、灾难的象征了。三豹之一的王旭,特别喜欢审讯有奸情嫌疑的妇女,其手段之卑劣,非一般人所能想像。妇女如果不承认奸情,就将这女子脱光下衣,用绳子兜起阴部,让强壮的男子们用竹棍弹射她的阴户,痛苦和羞辱使受刑者无地自容。有一次,王旭把一名妇女头朝下倒挂起来,头发上坠着石块,让她承认和长安县尉房恒通奸,一直倒挂了三天,那妇女仍然不招认,她说:“侍御(指王旭)太狠毒了。我死之后,要向阎王诉冤,如果能被阎王选入后宫,我一定让阎王不放过你!”王旭听了这番话,感到羞惭和畏惧,才释放了这位妇女。
天宝年间,又有吉温、罗希姡犊考橄嗬盍指Γ判舜笥莺σ旒海笱妒币晃妒褂醚闲瘫乒笔比顺啤奥耷薄V笥钟芯从穑嘧谥恋履昙淙渭嗖煊贰K笱斗溉耸保梅溉颂稍诘厣希么置鸥苣胨亩亲樱嫡饨小叭怦A饦”(肉面片)。又在地上挖个土坑,坑的底部和四壁放上棘条,尖刺密密麻麻,上面用席子盖上。敬羽在坑边审讯囚犯,如果不招认,就把他推到坑里。有的人被棘扎得遍体血肉淋漓,溃烂至死。有个叫康谦的胡人由经商而成为富翁,别人忌妒他,诬告他曾和史思明之子史朝义勾通。敬羽将他拷问两天两夜,康谦的鬓发全部被拔干净,成了光秃,膝盖和脚踝的关节全被打得粉碎,无法站立,浑身血污,活像个鬼。敬羽和毛若虚、裴升、毕曜同为御史,都以酷毒著名,当时人们把他们并称为“毛敬裴毕”。这四个人肆无忌惮,害人太多了,结果都没有得到好下场。
北宋仁宗时,岳州司理参军魏宏爱用酷刑。有一次他审讯的一名囚犯闭口不言,也拒绝进食,任凭怎么问只是不答应。魏宏让人把他带到跟前,对他说:“我用一作东西塞住你的鼻孔,你还能一直不开口吗?”囚犯害怕了,招认了犯罪的事实。有人问魏宏,犯人为什么怕塞鼻孔,魏宏说:“这个犯人一定有善于伏气的奇术,塞住鼻孔就会气息一通,郁结于胸而致死。”问话的人佩服他的高见。
南宋初,卖国奸臣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岳飞谋反,把岳飞父子逮捕,秦桧的亲信大理寺正卿万俟卨和大理寺丞罗汝楫用严刑拷讯,除使用一般的杖、鞭、夹棍等刑具之外,还有一种酷刑叫“披麻问,剥皮拷”。施行时,把岳飞脱光衣服,用涂有鳔胶的白布条缠裹在他身上,待到鳔胶凝固后,让武士用力扯下布条,就会连着皮肉一起撕下来,一扯就带下一大块,惨酷程度,甚于剥皮。岳飞受不了这样的折磨,竟违心招认了谋反的罪状,秦桧取得口供,才请高宗下旨,把岳飞父子在风波亭斩首。
元代,朝廷禁止使用法外的各种酷刑,同时规定审理案件不准拷讯,这在历史上不能不说是文明的一页。《元史·刑法志》记载说,官府审案应该“正其心,和其气,感之以诚,动之以情,推之以礼”,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使用各种“惨酷之刑”,应“悉禁止之”。虽然在实际上难以完全禁绝,但同唐代相比,酷刑拷讯的例子比较罕见。可是到了明代,拷讯犯人又出现了一个空前酷暴的时代。
从朱元璋时起,皇帝直接控制、宦官具体管理的诏狱在审讯犯人时就开始使用酷刑。诏狱由锦衣卫的下属机构南镇抚司、北镇抚司专领,一般受理皇帝钦定的重大案件,案犯大多是朝廷官员或其他有特殊身份的人。其他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多归大理寺审理,由刑部监狱关押,这里也使用肉刑,但比较遵循法规。所以,当时的朝臣偶尔获罪,听说叫镇抚司审理就吓得魂飞魄散,若听说交刑部狱认为有“天堂之乐”。1可见诏狱是一个多么黑暗、多么恐怖的所在!
镇抚司使用的刑具,可谓五花八门。到万历时,刑具的名目多至十八种,有“挺棍、夹棍、脑箍、烙铁及一封书、鼠弹筝、拦马棍、燕儿飞,或灌鼻、钉指,用径寸懒杆、不去棱节竹片,或鞭脊背、两踝致伤”等等。其中棍、鞭、烙铁等人们比较熟悉,脑箍是继承唐代酷吏索元礼的发明,已见前述,灌鼻是继承隋代元弘嗣的“以醋灌鼻”的方法,钉指是用钢针或竹签钉入指甲中,历史上也早有人使用。“一封书”、“燕儿飞”的用刑方法难以详考,我们今天只能凭字面来猜测了。“鼠弹筝”在历史上也曾有人使用过。宋太宗时,开封百姓王元吉被后母诬告,关押在左军巡狱,狱卒“系缚搒治,谓之鼠弹筝,极其惨毒。”此外,还有数种:一是“琵琶”。《明书》称它为“最酷者”,用刑时,“每上,百骨尽脱,汗下如雨,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琵琶”的样式也难详考,大概它的形状类似乐器琵琶,或许即是“鼠弹筝”的别名。二是“吕公绦”。大概是一种捆人的绳子,捆的方法比较奇特,像神仙吕洞宾的捆妖绳似的。三是“红绣鞋”。这是一种特制的铁鞋,把他烧红给犯人套在脚上,故名红绣鞋。(参见本书《炮烙》)
诏狱还有一种刑罚,叫“昼夜用刑”。这不是白天黑夜连续用刑的意思,而是制作一个木笼,四面钉上钉子,钉尖向内,穿透木条,犯人被关在当中,身体稍微动弹一下,钉尖就刺入皮肉,因此犯人必须一天十二个时辰都端正地坐着,像木偶似地一动不动,而且不能打瞌睡,可想而知,这是多么痛苦了。嘉靖四十五年(1566),海瑞上疏批评世宗朱厚熜,世宗大怒,命令把他下锦衣卫拷问,户部司务何以尚以疏为海瑞说情,世宗更加气恼,又命令把何以尚廷杖一百,下到镇抚司狱,再对他“昼夜用刑”。这种“昼夜用刑”的做法,历史上也曾有过,五代时闽国大臣薛文杰给王鏻制作的槛车,四周钉有尖锋向内的铁钉,人在槛车当中随着车身的晃动而被钉尖刺入皮肉。何以尚受的刑罚正与那种槛车相似,只不过改换了一个名称而已。明代朝臣犯罪一旦被逮捕付镇抚司受审,大多先经过酷刑拷讯。惨毒的情形,无疑是人间地狱。天顺年间,刑部主事毛吉因小事得罪宦官门达,门达找借口把他下锦衣卫衙狱,让身强力壮的狱卒用特号大棍拷打,打得大腿上的肌肉脱落,看见白骨。嘉靖时,兵部员外郎杨继盛劾奏严嵩,被逮付诏狱,拷讯时五刑齐用,打得皮开肉烂。杨继盛表现得非常坚强,他被拷讯之前,有亲友送给他一颗蚺蛇胆,说是人吃了它可以补气壮胆,增强对刑罚的耐受力。杨继盛坚决不要,他说:“我杨椒山(继盛号椒山)自己有胆,何必要用蛇胆?”他受刑昏死被拖到镇抚司狱中,半夜时才苏醒,觉得身上伤疼,就呼唤狱卒掌灯,他把一个饭碗摔破,用碎碗割去身上的烂肉,有筋牵连的地方,他就用手扯断。狱卒惊骇得两手打颤,几乎端不住灯,杨继盛却意气自如。
天启年间,魏忠贤控制诏狱,拷讯犯人使用酷刑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最突出的是从天启五年(1625)起对东林党人的拷讯。魏忠贤的义子田尔耕、许显纯及死党孙云鹤、杨寰、崔应元等掌管诏狱的审讯,一个个赛过阎王判官。这年三月,魏忠贤又汪文言一案入手,逮捕东林名士杨涟、左光斗、魏大中、袁化中、周朝瑞、顾大章六人,许显纯秉承魏忠贤旨意,捏造说杨涟等人接受了汪文言的赃银,用严刑追案。六人在第一次受审时就“各打四十棍,拶敲一百,夹杠五十”,之后关进狱中,规定限期,到期交不出银子要进行“比较”,就是再次进行拷讯。比较时比初审用刑更重,有的要受“全刑”。所谓“全刑”,指镇抚司的五种常备刑具——械、镣、棍、拶、夹棍同时施用,正如《明史·刑法志》所记载的:“五毒备具,呼暴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对他们初审是六月底,七月初四日,他们被从狱中提出来进行第一次比较的时候,都因刑伤疼痛无法行走,当时正是暑天,伤口溃烂,脓血沾染衣裳,许显纯把他拷问一通,仍旧带去收监。此后每隔两天或三天、四天比较一次,各人伤上加伤,痛不欲生。七月十七日,杨、左二人又各受三十棍。十九日,杨、左、魏三人各受全刑,这时杨涟已喊不出声,魏大中已吩咐家人料理后事。过了两天,二十一日再次比较,杨、左再受全刑,魏大中三十棍,周、顾各二十棍,杨、左受刑后抬到外面,浑身血肉模糊,伏在地上如死人一般。此后仍然每隔两三天一比较,或受棍,或受全刑,魏大中两脚挺直,像死青蛙似的,袁化中的阴囊肿胀,大得像能容三斗粮食的笸箩。这六人前后持续一个多月,被拷讯数次,先后被摧残致死。
天启六年(1626),魏忠贤再次兴起大狱,逮捕周起元、周顺昌等七人,其中高攀龙在缇骑来逮捕他的时候投水自尽,其余六人都下诏狱。主持拷讯的仍然是许显纯。周顺昌每五天被拷讯一次,每次受审时他都大骂魏忠贤,许显纯竟然用木椎击落他的牙齿。拷问数次之后,终于,在一天夜间在狱中把周顺昌用土囊压死。缪昌期被拷讯时,多次受全刑,不几天便死在狱中,家属殡殓他的尸体时,发现他的十个指头都已脱落,就把碎指头捧起来放在两个衣袖里。这是因为拷讯时用手械太狠,把指骨全夹断了,皮肉烂后,指头自然全部掉下来。黄尊素死的时候,肌肉肿胀溃烂,面目已不可辨认。李应升尸体从狱中抬出来时,已是骨断肉烂,竟不知是什么时候死的。在魏忠贤擅政的几年间,想周顺昌因拷讯而死的太多了,再加上全国各地因言语触犯魏忠贤而被其爪牙逮捕拷讯致死的,那数目就更大,难怪有人说天启年间是明史上最黑暗的时代。崇祯改元之后,魏忠贤终因恶贯满盈而受到惩治,但明毅宗朱由检仍然利用诏狱维护自己的统治,用酷刑拷讯的作法,一直持续到明朝灭亡。
明代诏狱的拷讯手段,在当时对全国起着一种示范的作用。各地官府处理狱讼,审案时也普遍使用酷刑拷讯。反映明代社会的小说和戏曲等文学作品,写到县官或知府审案,每当犯人不招的时候,这官儿就厉声喝道:“大刑伺候!”许多嫌疑者多因受不了酷刑的折磨而屈招。这里仅举一例来说明酷刑拷讯的泛滥。万历时,福建某官府中曾用一种特殊刑具名叫锡蛇,就是用锡做成一条蛇的形状,里面是空心,把它盘在犯人的腰间。审讯时犯人不招认,就往锡蛇的空心里灌开水,许多犯人受不住烫,只好屈招。后来,大中丞刘某到此上任,看前任使用锡蛇逼供太惨毒,想废除它,但又想借机教训一下原来在衙中听差的吏役们。有一天,刘公在书斋里睡午觉,看见老鼠偷书案上的一盘鸡蛋。偷的办法很巧妙,一个老鼠用四只爪抱着一枚鸡蛋仰卧着,另一只老鼠衔住它的尾巴用力拖,一直拖到墙洞里,这样往来搬运,不一会就把盘中的鸡蛋偷光了。刘公起身叫来门役,责问他为什么偷了鸡蛋,门役不承认,刘公叫人把各种刑具拿过来,要用刑,门役仍然不服,口呼冤枉。这时,刘公让人取来锡蛇,要用在他身上,门役急忙跪下磕头,承认自己偷了鸡蛋。刘公这才说出老鼠偷鸡蛋的实情,并向吏役们讲明重刑之下必有奇冤的道理。大家都称颂刘公的德政,刘公便宣布把原来的各种酷刑一概废除。刘公的作法,无疑是开明的进步的,可是,在他之前的历任官府,用锡蛇这样的刑罚,不知愿望了多少无辜的平民。
清代同明代相比,刑罚要轻一些,尤其是对用酷刑拷讯的做法予以限制。康熙七年(1668)朝廷批复有司的提议,规定“凡擅用非刑者,俱照律治罪”。这只是限制法律规定范围以外的残酷刑罚,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仍保留了拶指和夹棍。
1。瞿式耜《瞿忠宣公集》卷一《陈政事急著疏》:“往者魏崔之世,凡属凶纲,即烦缇骑,一属缇骑,即下镇抚,魂飞汤火,惨毒难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乐矣。”
杂 刑
中国古代的各种酷刑名目实在太多了,本书以上各节所叙述的只是一些主要的,还有许多种残忍的刑罚难以包括在内。这里再将古籍中常见的一些酷刑列举若干种,略加介绍,它们都是历代法律条文之外的刑罚,难以归类,不妨就统称之为杂刑。
一、火焚
早在周代就有焚刑,就是把人活活用火烧死。《周礼·秋官·掌戮》记载;凡是杀害亲生父母者;皆要受焚刑处死。《易经》中有“焚如死如弃如”的话,所以后世又称焚刑为焚如。
春秋时,对于那些犯上作乱的人,常用焚刑。公元前520年,周景王死,子朝作乱,子朝党羽鄩肸伐皇(皇是地各,在今河南巩县西),兵败被擒,后被焚于王城之市。
秦以后,史籍中不难看到以火焚人的事例。楚汉战争中,项羽把刘邦围困于彭城,纪信化装成刘邦出东门,声言投降项羽,刘邦悄悄从西门逃走。项羽发觉受骗,勃然大怒,就烧杀纪信。西汉末年王莽执政时,派王昭君哥哥的儿子王歙、王讽出使匈奴,祝贺新单于即位,献上贵重的礼品,请求回叛逃到匈奴去的陈良等人。单于准许,把陈良等四十人交还汉朝,王莽命令用焚如之刑把陈良等人烧死。
三国时,仍沿用前代的焚刑。吴国的吕壹因犯罪被有司究治,有人奏报说应该用焚刑将他处死。孙权犹豫未决,就问阚泽,阚泽说:“如今是盛明之世,不应当再用这种酷刑。”孙权采纳了阚泽的意见。但是孙权以后,焚刑仍未断绝。特别骇人听闻的是,有些凶残之徒把活人头朝下脚朝上倒挂起来,在他身上绑了许多蘸了油的麻布,从脚上点着,让火慢慢地往下烧,直到把人烧死。这种刑罚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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