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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中国酷刑-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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腥说难前咨摹C鞒跄辏山饲赘奁鸨疵鳎攀砍细闯穑鼙磺埽魈嬷煸跋铝畎阉妒祝惩泛蟀籽缬咳缱ⅰV煸按缶衔抢鞴恚谑窍铝钊萌傩占漓肜鞴怼H嗣堑桓媸倍汲坪羲怠拔揿牍砩袂赘蕖保笫老嘌爻晌八祝糠昙漓胧倍家桓嬉环7也有的人斩首后无血。十六国时,安定人侯子光(或作刘光)年方二十岁,相貌英俊,自称是佛太子,从大秦国来,应当在小秦国称王。他改姓名为李子杨,不久自称大皇帝,定年号为龙兴。镇西将军石广将他捕获,斩首后他的颈上没有血流出,十余天后他的面色仍然和活人一样。南宋末年,著名将领李庭芝兵败被元兵俘虏,斩首后也没有出血。以上两例如果情况属实,不知这是什么道理。

   刽子手在执行斩首时使用的是快速动作。所谓“钢刀一挥,人头落地”,时间极其短暂。从刀锋接触皮肉到脖颈被砍断,大约不过十分之一秒。那么在头与身体分离的一刹那间,人的神经系统感觉怎样,活着的人无法取得这样的亲身体验,只能凭想像来推测了。古代的野史笔记中记述了不少这方面的传闻,有些小说也写到这方面的情节。

   《聊斋志异》卷二有《快刀》一篇,写明代末年,山东章丘盗贼作乱,被官军捕获十多人,押赴市曹斩首。其中一个士兵佩带的一把刀非常锋利,盗贼中有一个人认识这个士兵,就对他说:“听说你的刀最快,斩首时决不会割第二次,请你用这把刀杀我。”士兵同意了。等到行刑时,士兵一刀下去,那盗贼的人头就滚出去数步之外,在地上转动未定时,口中称赞到:“好快刀!”

   这是小说家言,真实性令人怀疑。但是,史籍中可以找到相似的事例。南明永历朝著名抗清英雄瞿式耜兵败被清军俘虏,慷慨就义。家属收尸,把他的头装在一个木匣子里,他的眼睛在睁着。家里的人对着他的头说:“公子平安无恙,你可以闭眼了。”他仍然不闭眼,又说:“焦侯(即焦琏,被封新兴侯)也平安无恙。”这时,他的眼皮才合拢。人们都说:“这是瞿公的精灵未泯,死后还在惦记着朝廷的大事。”但是,瞿式耜的脑子是怎么想的,可惜无法证实。和瞿式耜同时的杨廷枢,本是复社名人,明亡后匿迹深山,被清兵捕获,受尽酷刑,一直骂不绝口,曾撕下衣襟,用自己的血写绝命词十二首,表达志向,以文天祥自勉。临刑时慷慨不屈,仰天长啸,连呼“大明”,头已落地,他口中又喊出一个大字,清晰可闻。8蒲松龄写《快刀》,或许就是以瞿式耜、杨廷枢的传说为依据的。

   近代学者林纾(琴南)曾和他的好友王子仁在一起探讨过人被斩首后的短暂瞬间有无知觉的问题。林纾认为,人被杀,督脉则断,必然一无所知。王子仁不以为然,说法国有两个医生研究过这种现象,认为人的颈部虽然断了,但脑气还没有立即消亡,可能会有微弱的知觉。不久,其中一个医生犯了死罪,应当斩首,他的朋友对他说:“你的头落地后,我捧着你的脸叫你的名字,你若有知觉,就睁开眼看看我。”这医生同意了。到受刑后,朋友这样做了,死者的头果然睁眼看了他一下,随即闭上,再喊第二声时,眼皮却不再睁开。

   有的书中说,人被斩首后,不仅瞬间尚有知觉,而且身体还能做出一些动作。唐代剑南节度使花敬定(即杜甫写《赠花卿》诗的那位花卿),一次作战时与敌兵相遇,被敌将削去了脑袋,他的身体仍然持枪骑马,奔驰到一个小镇上,下马到溪边洗手。这时有一个浣纱少女看见了他,说:“你的头都没有了,还洗手干什么?”这位花将军才颓然倒下。汉代豫章太守贾雍有一次交战中失去了头,身体骑马回营,胸中发出声音对众将说:“我作战失利,被贼伤害,你们说是有头好呢,还是无头好呢?”众将哭着说:“还是有头好啊!”贾雍说:“不然!无头不也好吗?”说罢,尸体坠马而死。清初,有一位满族勇将在关外作战时,某夜晚敌兵劫营,黑暗中他的头被一刀砍断,但没有落下来,他急忙用右手按着头,左手挥刀杀死数名敌兵才倒地死去。

   奇异的事情不止这些。据说有的人头被割掉还可以长好。唐肃宗至德年间,太原人王穆为鲁旻部将,在南阳和安史之乱的叛兵作战时被敌兵砍了一刀,昏迷倒地,颈骨和皮肉都砍断了,只有喉管把头和身体连在一起。不久,他醒过来了,开始他未意识到自己已死,觉得想吃东西时,才发现头悬在腹部。他用力把头扶到了脖颈上放好,但一松手头有垂下来了。他再次把头扶正,用一只手掌牢,另一只手解开头发,分别系在两肩上。此时他的战马没有离去,他挣扎着上马时,头又掉了下来,于是又昏厥过去。再次醒来时,发现马在他前面卧倒,他这才骑上马背。刚行不远,他的部下找到了他,扶归大营,把头固定并包扎停当,休养了二百多天,伤口完全愈合,神志清醒如常,只是头稍微向一侧偏斜,脖子上留下一圈指头粗的疤痕。唐代宗李豫在位时,周智光任华州刺史,部下有一个小吏名叫邵进诒的犯了罪,周下令把他斩首。邵进诒的妻子领回尸首,把头对接在尸体的脖颈上,用针线四周缝好,不久邵竟然活了。邵妻急忙给他敷上伤药,精心护理,十多天就全部康复。周智光得知这一消息,也没有再追究。唐天宝末年,荥阳人郑会年轻有勇力,自命不凡。适逢安禄山作乱,郑会单人独骑前去探敌兵虚实,结果寡不敌众,惨遭杀害。家里的人找到他的尸首,云回去把头接上,用谷树皮作线缝合一处,几天后就能睁眼看人。家里人坚持喂他米汤,百日后身体恢复如常。上述三例,未必属实。因为人头与身体联系极其密切,除食道、气管之外,更重要的还有动脉血管和神经,当代医学如此发达,还没有断头再植成功的事例,在一千多年前的古代怎么可能?

   某些书中还记载了更为离奇的传说,有的人在被斩首后,仅存身躯仍然能活。南宋时,有个叫刁端礼的文士,因事路过浙江淳安县境内的一个村庄,看见一个没有头的老人在打草鞋,动作非常麻利。刁端礼感到惊奇,就上前询问,房里走出一个壮年男子,自云姓潘,他说:“这老人是我的父亲,宣和庚子(1120)那年逢方腊之乱,被斩首。我在死人堆里找到父亲的尸体,求人抬回家中,他的手和脚还能活动。我们不忍心把他安葬,只是制作一个木匣,把他的头颅埋到屋后,又用药敷在他脖颈的伤口上。后来创口痊愈,中间喉管处就呈现一个孔穴,可以发出啾啾的声音。我们从这孔穴给他灌粥汤,竟然一直活下来了,至今已有三十六年。他七十多岁了,还能干活。”刁端礼听了,惊讶不止。无独有偶,唐朝开元年间,蓟州县令崔广宗犯法被斩首,家人把他的尸体抬回去,也一直活着。他每当吃饭时,就用手画地写“饥”字,家里人把食物粉碎成屑状,从他脖颈的食孔中塞进去,用汤冲下。吃饱了,他又用手在地上画“止”字。而且,他还可以和妻子一同生活,不久妻子又生了一个男孩。唐末昭宗天复年间,段安节避兵乱离开京师长安,在商山旅店里看见了一位老妇人只有下半截头,坐在床上捻麻绳,手指动作甚是熟练。她的儿子和儿媳在旁边,告诉段安节说:“广明庚子(880)那年,黄巢攻入长安,母亲被乱兵砍伤,鼻子以上的一半脑袋被削去。当时有人用药把伤口封固,竟得不死。至今已有二十多年了。”这些事例,越发令人难以相信了。古人姑妄言之,我们今人姑妄听之罢了。

   还有一件事,不仅奇,而且神,说的是人被砍头后还能长出一颗头来。明朝初年,曾有过一阵平民百姓出家当和尚的热潮。朱元璋痛恶这种现象,就命令抓来许多和尚处死。斩首的办法很特别,在地上掘坑,把和尚埋在土里,只露一颗脑袋。这样一次掘十五个坑,埋棵十五个人,排列整齐,然后刽子手用大斧连续削去那些露出地面的人头,叫做“铲头会”。当时有个神僧在被埋之列,他的头被削去后,又立即从脖颈上又长出一颗头,再削去,再长出,一连长出五次。朱元璋害怕了,就释放了这位和尚,并且下令废止“铲头会”。朱元璋“铲头会”一事属实,神僧的法术纯系传说,人们附会这个故事,表现了对朱元璋的残酷行为的不满情绪。



  1。《汉书·王温舒传》颜师古注云:“立春之后,不复行刑,故云然。” 回文章

  2。举行祭祀或典礼以清整身心的礼式。《礼记·祭义》篇云:“致齐于内,散齐于外。” 回文章

  3。官府下令禁止宰杀牲畜的日子或月份。见《事物纪原》卷十“律令刑罚部·断屠”。 回文章

  4。在梏上写明犯人姓名及犯罪名目的一种古制。《周礼·秋官·掌囚》:“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 回文章

  5。邵博《闻见后录》,转引自俞樾《茶香室三钞》卷五“添丁之谶”。正史载李训、王涯等是被腰斩处死的,蚕茧本书《腰斩》。 回文章

  6。金圣叹临刑时事迹,散见于王应奎《柳南随笔》卷三、金清美《豁意轩录闻》等处。参见孟森《金圣叹考》一文,《明清史论著集刊续编》收录。 回文章

  7。董含《莼乡赘笔》。又清汪端《然好学齐集》有《张吴纪事诗》,其一写钱鹤皋事,诗前小序云,钱鹤皋起兵时有华亭(今上海松江县)人全某、贾某作他的参谋幕僚,率兵攻陷嘉定,被明将俞某击败,钱与全、贾二人一同投水而死。据汪端所说,钱鹤皋未曾被杀,待考。 回文章

  8。 邹彛度杪侍浮肪戆恕把罟傩逃铩薄!睹魇贰ぱ钔⑹啻匪笛钍苄毯蟆笆滓炎梗酉畛觯胬鳌保胱迯|语稍有不同。

腰 斩

  小说、戏曲描写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罪人处死用的是虎头铜铡,施行时罪人被平放于张开的铡口下面,从腰间铡为两段。如包公下陈州铡了四国舅,在开封府铡了驸马陈世美、后来又铡了亲侄儿包勉等等。这些故事当然只是根据传说编撰的,事实无考,但这种铡人的做法却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腰斩。

   周代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就是腰斩,而“杀”就是杀头,即后来所说的斩首。(参见本书《斩首》)“斩”字用“车”作部首,是指它的本意和车裂相同,都是使人的肢体分裂;偏旁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时用斧或钺。《周礼·秋官·掌戮》篇的注解说:“斩以斧钺,若今要(腰的通假字,下同)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这已经把斩和杀的区别说得很清楚了。

   春秋、战国时的史籍中,写到将人处死,多是指腰斩。《庄子·胠箧》篇:“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这里的“斩”即“腰斩”。《韩非子·说疑篇》列举了关龙封、比干和春秋时随国的季梁、陈国的泄冶、楚国的申胥、吴国的伍子胥等六人都是因为直言进谏而得罪了国君,或被杀,或自杀,“要领不属,手足异处”。又鲁定公十年(公元前500年)鲁与齐两国之君在夹谷会盟时,倡优和侏儒上前演戏,孔子认为不合礼节,向齐国提出抗议,齐君不得不让有司依法惩治优人等,使他们“手足异处”。上两例所说的“手足异处”,显然是指腰斩。

   最初,腰斩使用的刑具称为鈇质。鈇即是大斧,质或写作锧,或称椹质、鍖锧等,即是用斧砍人时下面垫的木砧。《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有“君不忍加之以鈇锧”一句,前人注解说:“鈇锧,要斩之罪。”《战国策·秦策》中记范睢说:“今臣之胸不足以当椹质,要不足以待斧钺。”此语之意是谓瘦削的胸不值得放在砧板上,纤细的腰经不住斧钺一砍,所指的是处死方式,分明是腰斩。又《汉书·项籍传》的“孰与身伏斧质”一句后颜师古注解说:“质谓鍖也。古者斩人,加于鍖上而斫之也。”从这句话的意思可以看出,腰斩在行刑时,人伏在砧板上,刽子手举斧砍断其腰,这斧与质是分离的两件东西。后来,这一套刑具发展为用轴连在一起,鈇演变成为铡刀,质则演变为铡床。所以,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就将“鈇”释为“莝斫刀也”,即铡草的刀。《汉书·戾太子传》中的“不愿斧钺之诛”一句后也注解说:“鈇所以斫人,如今莝刀也。”王绿友更明确指出:“鈇,今谓之铡;铡床,古谓之椹质,又谓之蒿砧。” 鈇质演变为铡,这大概是汉代的事。

   秦汉之间刘邦、项羽争霸,韩信开始离楚归汉时,还不出名,有一次因犯军法当受“斩”刑,一同被处死的十三人先斩过之后,轮到韩信,《史记·淮阴侯列传》写道:“信乃仰视,适见滕公,曰:‘上不欲就天子乎?何为斩壮士!’”细观文意,韩信一定是躺在砧板上了,他才能有“仰视”这个动作,可见当时的“斩”是指腰斩。汉代还有两人与韩信有相似的遭遇。一个是张苍,他曾因罪当斩,而且已经“解衣伏质”,王陵在旁看见他身材长大,皮肉白嫩,认为是一个罕见的美男子,就在刘邦面前讲情,没有斩他。另一个是王欣,他在任被阳县令时将被绣衣御史暴胜之处斩,“欣已解衣伏质”,仍然“仰言”一番,暴胜之听他言语豪壮,也赦免了他。从张苍、王欣的情形来看,那时的腰斩在行刑时,犯人必须脱光伤神衣服,使腰部裸露出来。

   从春秋时起,腰斩的刑罚常被使用。商鞅变法时,曾明文规定对百姓实行连坐,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要处以腰斩。当时究竟有多少人被腰斩而死,难以统计,据说商鞅在渭河边处决囚犯,死者的鲜血把渭水都染红了。秦末,赵高诬陷李斯谋反,李斯于是在二世二年(公元前208)被腰斩于咸阳。汉代法律规定,大逆无道者腰斩。许多被判定为谋反或犯上等罪者,都要腰斩处死。汉武帝元鼎五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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