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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审判-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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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纯利说:“但是,就在1966年12月,‘打倒刘少奇’的口号在北京街头出现的时候,江青无中生有诬陷我爸爸说:时传祥已完全是个工贼,被收买了。万万没有想到,爸爸受到毛主席和周总理接见刚刚一个多月,就被扣上‘工贼’、‘粪霸’的大帽子,挂上牌子、戴上高帽子挨批斗,在短短的时间里游行、揪斗达500多次。不时还用皮鞭、棍棒拷打,被打得皮开肉绽,死去活来,……迫害了五年之久,生活不能自理,还被遣送回原籍……终于被迫害致死,而且还株连我们全家……”    
    歹妇之心,何其毒也!不就是因为刘少奇和时传祥握过手、照过相吗!    
    江青今天在法庭上同过去几次一样,态度十分恶劣,她不仅多次打断审判长、审判员和检察长的讲话,而且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攻击法庭,继续诬陷国家领导人。法庭一再严厉警告江青:她的这种拒不认罪、扰乱法庭的行为,罪上加罪。    
    公诉人江文在发言中指出,法庭调查证明,江青为了达到篡党夺权、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目的,始终把矛头指向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以及各级党政军领导干部,犯下了极其严重的罪行。江青的一系列罪行都是同林彪一伙勾结起来干的,江青对这些罪行负有直接的责任。    
    江文还指出,在今天的法庭上,江青竟然攻击、诬蔑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成立的特别法庭和任命的庭长、检察长,这是新的犯罪。他建议法庭必须追究江青的刑事责任。    
    审判长曾汉周最后宣布:第一审判庭对江青犯罪事实的调查全部结束。


第三篇 唇枪舌剑法庭辩论 江青对抗法庭(1)

    法庭辩论,江青对抗法庭,拒不认罪,罪上加罪    
    一、混淆黑白,颠倒是非,江青坚持反革命立场    
    1980年12月24日上午9时开庭,法庭对江青犯罪事实进行辩论。    
    公诉人江文首先发言,他说:    
    审判长、审判员:    
    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就本厅指控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中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反革命罪行,从11月26日到12月23日共进行了6次庭审调查。通过审问被告人、出示和宣读证据、听取证人证言、播放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本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现在,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大量的反革命活动……    
    江文控告:“文化大革命”中,江青勾结林彪,害死了刘少奇、贺龙、彭德怀、张闻天、王稼祥等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任弼时建国初期逝世,罗荣桓元帅“文化大革命”前去世,他们躲过了劫难,可他们的家属仍未躲过江青一伙的魔爪。实际上,周恩来、陈毅也是被江青迫害死的。    
    江青的迫害欲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甚至害到毛泽东头上。    
    毛岸英在朝鲜战场牺牲后,毛泽东把儿媳刘思齐认做女儿。因感情笃深,刘思齐十年不嫁,毛泽东一再劝她改嫁,并亲自托人为刘思齐物色对象。    
    当时,空军学院强击机教研室教员杨茂之被推荐给毛泽东。毛泽东派人了解后,对杨茂之很满意,就介绍给刘思齐。刘思齐对杨茂之也有好感,也就同意了。1962年2月,两人正式结婚,婚后杨茂之常陪刘思齐去看毛泽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江青居然指使人把杨茂之、刘松林(刘思齐改名)关进监狱。毛泽东知道后大发雷霆,责令江青:“立即放人!”    
    江青30年代在上海有过一段污秽的历史,与毛泽东结婚时中央派人调查过,但被康生隐瞒掉了。为了不影响她的政治生活,江青把当时知情的上海地下党的同志全部打成特务害死,把了解她底细的著名电影演员上官云珠、舒绣文害死。上海市副市长潘汉年、公安局长杨帆被关了起来。潘汉年夫妇冤死狱中。杨帆侥幸活下来,但被折磨得双目失明,精神失常。多么惨痛的人间悲剧啊!    
    江青的脸色煞白,两手发抖,她猛地从座位上站起,指着江文谩骂:“你这个讼棍,你们是法西斯!……”    
    江文轻蔑地扫了江青一眼,不屑理她,继续控告。    
    江青知道宣判自己的末日的时刻到了,她能用来挣扎的最后一招就是:泼妇骂街的手法,撒泼耍赖,无理取闹。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一会儿说法庭指控她的那些罪行“都是小事”,是在鸡蛋里挑骨头;一会又说“逮捕我,审判我就是丑化毛泽东主席。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一会儿把自己装扮成反林彪的英雄,宣扬自己如何一直同林彪反革命集团做斗争;一会儿又叫喊“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一会儿又大言不惭地说她30年代在上海的“历史是光荣的”。总之,东拉西扯,乱说一气。    
    江青自恃有特殊的身份和特殊的“贡献”,常常肆无忌惮。“文化大革命”初期自不必说,1974年“批林批孔”,就很是施展了一番。她以个人名义给军委和全军写信、送材料、派联络员,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放火烧荒”,煽动打倒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李德生,随后便是以批判林彪、孔丘为名把矛头集中指向周恩来。    
    检察员江文高声指控:“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情节特别恶劣,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刑。”    
    讲到这里,江文清了一下嗓子,特别提醒法庭:“在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    
    检察员发言完毕,审判长曾汉周宣布:“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一听,顿时咆哮起来:“我不要什么陈述,就按你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    
    曾汉周严肃地说:“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江青撇撇嘴,嘲弄地说:“你不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演不成啊!你要有胆量就把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质。”    
    “我警告你!不许你谩骂法庭。”曾汉周大声严厉地申斥江青。    
    江青越发放肆起来,尖叫道:“我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我还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审判长曾汉周压了压怒火说:“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你反而利用法庭进行反革命宣传……”    
    “你才是反革命嘛!”江青胡搅蛮缠打断审判长的话。    
    曾汉周按动警铃,正告江青:“你侮辱法庭,这就构成了新的犯罪!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利。”    
    这时,江青站起来,她把一张纸扬了扬说:“我写了一点看法,念一念行吗?”    
    审判长同意。江青有板有眼地念道:    
    “《我的一点看法》—— 一张起诉报告,满纸胡说八道;要为真理斗争,我的声明如下: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要害问题,两个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动。穷凶极恶,大现原形。掩盖罪恶,画皮美容。树立威信,欺世盗名,标新立异,妖言惑众。弥天大谎,遮瞒真情。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张冠李戴,移花接木。暗中嫁祸他人,转移人民视线,妄图洗刷臭名。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乃是人民大众英雄。”    
    法庭上的人们听了江青这段颠三倒四的文字,无不哑然失笑。


第三篇 唇枪舌剑法庭辩论 江青对抗法庭(2)

    二、公诉人江文痛斥江青的无耻诡辩    
    12月29日上午,法庭继续对江青的犯罪事实进行辩论。公诉人江文针对江青12月24日的诡辩,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尖锐的痛斥、批驳。    
    江文说:我对被告人江青1980年12月24日上午,在法庭辩论时,为她的反革命罪行所作的辩解驳斥如下:    
    被告人江青的辩解,完全避开了本特别检察厅指控她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犯罪事实,使用混淆黑白、颠倒是非的反革命惯用伎俩,企图转移目标,达到掩盖罪行,逃避罪责的目的。江青一再提出要法庭调查与本案无关的证件和证人到庭,但对本厅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不出任何可以证明无罪的证据和证人。江青的无理要求被法庭驳回是理所当然的。    
    被告人江青,在法庭面前,不仅对于本厅指控并经法庭调查证实的她的反革命罪行,拒不认罪悔罪,并且公然继续施展反革命两面派的诡辩伎俩,继续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诬蔑、诬陷用铁一般的事实证实她的罪行的证人,诬蔑全国各族人民对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进行的正义审判,目无国法,蔑视法庭和法庭规则,诽谤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及法庭其他人员。对于江青的这种新的罪行,我提请法庭严重注意。    
    江青妄图把自己的罪行推到毛主席    
    身上是绝对办不到的    
    被告人江青的全部辩护言论,集中起来,就是攻击法庭对她的审判是什么“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江青竟然颠倒黑白,鱼目混珠,说她的反革命行为是代表毛泽东主席的,是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办的,妄图把反革命罪责推到毛主席身上,借以掩盖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反革命罪行,逃避依法应负的刑事责任。现在我列举一些事实,来揭穿江青的谎言和诡辩。    
    你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利用各种场合策划或直接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干部和群众,给人扣上“叛徒”、“特务”、“反革命”等等莫须有的罪名,滥捕无辜,制造伪证,制造冤狱,难道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干的吗?    
    你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刑讯逼供,亲自下令对病势垂危的杨承祚、张重一两位教授进行“突击审讯”,折磨致死,难道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干的吗?    
    你伙同康生、陈伯达擅自非法决定诬陷、批斗国家主席、党的总书记和国务院副总理,并进行人身迫害,难道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干的吗?    
    1968年7月,江青为了诬陷、迫害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成员,与康生密谋,要康生给她一份八届中委名单,把88名中共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里通外国分子”、“反党分子”。康生在给江青的亲笔信中,明明写着“送上你要的名单”,江青在法庭调查中供认是康生“主动帮助”她搞的,这表明这份诬陷、迫害八届中委的名单是江青和康生共谋的犯罪行为。江青在法庭上竟然狡辩说,她也向周总理要过一份名单,但同时又招供,周总理的名单,只是标明那些人已经死亡,并“无政治情况”。江青勾结康生诬陷、迫害中共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难道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干的吗?    
    江青在1976年3月2日擅自召集十二省、自治区负责人开会,诬陷邓小平是“大汉奸”、“法西斯”、“反革命两面派”等等。江青在法庭上公然否认这一罪行,并说她“有代表毛主席去看望干部的习惯”,把责任推给毛主席。这是撒谎!当时,毛主席就斥责“江青干涉太多了,单独召集十二省讲话”。江青抵赖诬陷过邓小平是“大汉奸”,这有当时的记录为证,是赖不掉的。    
    江青诬陷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煤炭部长张霖之是“彭真死党”,指使戚本禹煽动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残酷批斗张霖之40多天,张霖之被迫害致死,难道这也是毛主席叫你干的吗?    
    江青诬陷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周扬是“叛徒”、“内奸”、“国民党特务”、“日本特务”,江青,这也是毛主席叫你干的吗?    
    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环卫工人时传祥是“工贼,被收买了”,时传祥被迫害致死,难道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干的吗?    
    江青诬陷迫害的人太多了,用不着再列举了!    
    显然,被告人江青妄图把自己犯下的反革命罪行推到毛主席身上,借以推脱罪责,逃避法律惩处,这是绝对办不到的。    
    被告人江青说什么“逮捕审判我,就是丑化毛泽东主席”。这是对毛泽东主席的恶毒诬蔑和诽谤。全国各族人民心里清楚得很,他们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遭受的不幸,毛主席在领导方面有毋庸讳言的责任,其中包括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失察的责任。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男女老少,决不会因此忘记或抹煞毛主席在推翻“三座大山”、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开创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伟大贡献,当然也不会忽视对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党和国家领导人早已一再申明,毛主席在他一生的事业中,伟大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这绝不是你江青和林彪一伙所能动摇、抹煞得了的。江青妄图利用毛主席的崇高威望来掩盖她的反革命罪行,是徒劳的。在这个问题上,毛主席早就揭露和驳斥了你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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