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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外来文明-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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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召集了一支混杂着吐蕃人和泥婆罗人的军队,掠夺了壮美的摩揭陀城,并且俘虏了两千名男女战俘和大批牛马14。在这批俘虏中,就有摩揭陀的“反”王,他在贞观廿二年(688)被解送到了唐朝。两年以后,当唐太宗(王玄策就是他派出的使臣)去世时,这位反抗过唐朝的天竺人的形象被刻在了石头上,列于太宗昭陵之前15。这样一来,这位天竺国王就得到了永恒的声名—但只是作为战利品和唐朝征服的象征。


第二章 人战俘(3)(图)

三彩天王俑 唐代 明器 高52、53。5厘米 1955年陕西省西安市韩森寨出土    

  天王俑亦称镇墓俑,所谓镇墓俑,包括镇墓兽、天王俑和武士俑,是唐代陶质明器中的重要门类。天王俑一般成对随葬,多置于墓门两侧,有镇恶驱邪的作用。这种葬俗始于公元6世纪,最初是一对武士俑,到唐代,受佛教护法神形象的影响,武士俑为天王俑所替代。佛塑天王像趋于写实,而随葬天王俑则夸张可怖。这两件天王俑脚下的小鬼面目狰狞,呻吟挣扎,表现了天王俑的威慑力量。  然而就一般俘虏而言,等待他们的通常只有死亡或者是当奴隶这两条道路16。白居易在宪宗元和四年(809)写的《缚戎人》诗中,描写了这些俘虏的遭遇。阿瑟·韦利的译文如下17:  缚戎人,缚戎人,耳穿面破驱入秦。  天子矜怜不肯杀,诏徙东南吴与越。  黄衣小吏录姓名……18  在战俘中,有些人被分配给了文武官吏,成了个人的奴隶,而大多数战俘则成了“国家奴隶”,被迫从事国家统治者给他们分配的任何工作19。在一定的条件下,俘囚也有可能通过特赦法令而获得自由,如内战时俘获的汉人俘虏就有获得这种机会的可能。魏武定三年(545)“齐献武王请邙山之俘,释其桎梏,配以人间寡妇”20(这件事虽然不是发生在唐代,但是距离唐代并不远)。可是并不是所有的战俘都有资格获得这种自由,比如像蛮夷俘虏就不可能指望得到这种幸运的结果。  不管俘囚从事的劳役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种族出身可能会决定落难囚徒一生的工作种类。来自蒙古草原和中亚的俘虏,通常都从事牧马人、马夫以及贵族车仗的骑马侍从等职业。智慧和教育会使国家奴隶在重要的工业部门得到一个职务,这些职务可能是在纺织行业,也可能在陶瓷业;如果更好些的话,也可能会在皇宫中获得一个受到信任的职务21,这类职务可能是侍卫22、译师、或者是舞师。对于没为奴婢的俘囚而言,最倒霉的就是被送往南方的边疆地区去服役。这些地区不仅有暑热瘴气,而且有鳄鱼出没,更有甚者,这里的居民还将敌人的头颅割下来作为战利品。白居易笔下描述的突厥战俘的遭遇就是如此,大中五年(851)被解送到岭南的吐蕃和回鹘战俘的境况也同样如此23。


第二章 人战俘(4)(图)

女侍 唐景云元年 壁画 高213厘米 陕西省咸阳市万泉县主薛氏墓甬道西壁    

  女侍手捧一物,作进献状,但脸部表情的冷峻却表露出内心的抑郁,线条简洁流畅,意蕴颇为独特。  九世纪时,唐朝政府一反常态,对间谍活动感到惊恐不安,他们深信,这些湿热瘴疠的边疆地区是最适合安置那些被俘的高山地区居民和北方土著人的地方。而在七世纪时,唐朝政权对于其自身的权势和武力的自信程度是很强的,这时的俘囚要获得自由也就容易得多。然而就异族奴隶而言,不管是士大夫的私人奴隶,还是属于政府的国家奴隶,他们所能期待的最好的出路,就是依靠才能和计谋获得权力和财富。有些具备军事才能的家内奴隶也确实成了朝廷里的重要人物。王毛仲就是这样一位人物。王毛仲其人本来是一个因事没为官奴的高丽人的儿子,他曾经在唐朝政权中被提拔到了很高的位置,只是由于野心太大,最后才使他一败涂地24。  但是,除了幸运地被分配到出身高贵、功勋卓著的大臣之家之外,战俘们通常只能成为与个人无关的国家奴隶。在集权统治下,这也是那些被宣布犯有叛逆罪者的家庭的命运。俘囚与叛逆者的亲属的遭遇是相同的,他们被迫从事收集石料的工作,这些石料是为了修建保卫国家的城墙和保护农田的堤防使用的。这种劳役一直要持续到他们获得自由为止。朝廷的特殊恩典,或者是一般的大赦,都可能会使他们得到自由25。


第二章 人奴隶(1)(图)

劳作女泥俑群 唐代 高97—16厘米 1972年吐鲁番市阿斯塔那墓地201号墓出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藏    

  这组劳动女俑,即家庭奴隶,共四人,梳高髻,涂腮红,身着朴素的襦衫长裙。她们正低首进行辛勤的劳作,分别在簸粮、舂捣、推磨和擀面烙饼。擀面女子身旁还放着一饼鏊,上烙大饼,极富生活气息。随葬俑以劳动为题材的比较少见,这组作品因此尤显珍贵。  汉奴主知仓库,胡奴检校牛羊。  斤脚奴装鞍接蹬,强壮奴使力耕荒。  孝顺'奴'盘鸡炙旌,谗韶奴点醋行姜;  端正奴拍箜篌送酒,丑掘奴添酥酪浆;  细腰奴唱歌作舞,矬短擎炬子食床。  这首诗歌反映了一位野心勃勃的新郎的梦想,他渴望富家之主的显赫与奢华的生活。这首诗的英文译文是阿瑟·韦利根据敦煌写本翻译的26。  家庭奴隶从事各种各样的家务劳动,从夫人的婢女干的活计,到猎场看守人的工作都属于家庭奴隶的劳动范围27。在唐朝后期,无力还债的债务人和佃户成了家内奴隶的一个新的、重要的来源。这些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甚至是终其一生,将他们本人或者是子女出卖给地主或其他的债权人28。但是典型的唐朝奴隶是异族奴隶,商人们通过出卖异族奴隶,将钱全部装进了自己的钱袋。元稹是一位在道德方面正统而严谨的人,外来物品在他的眼中永远都是稀奇古怪的东西。元稹在一首长诗中描写了一位商人的形象。他笔下的这位商人是个行商,他精疲力竭地追逐利润,逐利的欲望使他的心境无法得到安宁,贪婪驱使他在世上到处游荡,如果有利可图的话,他会随时准备出卖任何东西—无论是活的还是死的:  求珠驾沧海,采玉上荆衡。  北买党项马,西擒吐蕃鹰。  炎州布火烷,蜀地锦织成。  越婢脂肉滑,奚童眉眼明29。  狡黠的奴隶贸易者尽量不去买卖唐朝境内土生土长的汉人。法律保护古代习俗,使贩卖汉人变成了一件非常担风险的事情。如果商人诱拐了奴隶,则犯罪的商人多半会被处死。但是当被生活所迫时,一家之长却可以出卖自己家中的妻小,在当时的社会里,家长的意志就是被出卖的家庭成员的意志30。可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经营异族奴隶的买卖却是相当保险的,而且买卖异族奴隶还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异族奴隶并不完全是人31。所以,只要当时没有赦免异族奴隶的法令的话,不管他属于哪个种族,异族奴隶都是很畅销的。奴隶商人的货物可以是波斯人—例如被大海盗冯若芳连同其他战利品一起掳掠来的,安置在海南岛万安州附近的波斯人32;他们也可能是突厥人—这些突厥人不是战俘,而是由萨曼王朝作为商品从河中地区出口的突厥奴隶33;奴隶商人的经营对象,可能还有那些性情平和的牧人和他们的子女,这些人是被诱拐来,送入唐朝境内的—在盛唐时期,唐朝与难以管制的游牧人和睦相处,所以这种做法在当时是被禁止的34;他们甚至有可能是由发现了远东的道路的花剌子模人输出的斯拉夫奴隶35;这些奴隶也可能是高丽奴隶,尤其可能是高丽女奴—在唐朝的富豪之家,大多都非常希望能够得到高丽、新罗国的少女作为贴身女婢、姬妾和演艺者36。高丽、新罗的奴隶贸易养活了一大批黄海水域的海盗,同时也引起了朝鲜半岛政权的反对。武后长寿元年(692),山东地区的唐朝地方官员奏请朝廷,指出这种违法的贸易妨碍了唐朝与新罗国的友好关系(山东是新罗奴隶船靠岸的地方),“‘伏乞特降明敕起今以后,缘海诸道应有上件贼炫卖新罗良人等,一切禁断。敕旨宜依”37。但是在有些地方,肯定还有买卖新罗奴隶的迹象。虽然畜买新罗女奴有时也会受到一些思想保守的人的猛烈抨击,但是新罗、高丽少女的娇艳美丽在当时确实是非常有名的。例如在贞观廿年(646),高丽派遣使臣前来唐朝致谢,感谢唐太宗在前一年赦免了被包围的辽东城里的居民。这位使臣带来了两名美女作为谢礼。但是唐太宗对高丽使臣说:  归谓尔主,美色者,人之所重。尔之所献,信为美丽。悯其离父母兄弟于本国,留其身而忘其亲,爱其色而伤其心,朕不取也。  就这样,唐太宗又将她们送回了故土38。


第二章 人奴隶(2)(图)

面具 (日)正仓院藏    

  这个斜眼的面具是在一种名为假面音乐舞蹈剧的表演中由演出者佩戴的,代表一个从热带地区来到中国南方的奴隶,这种遍布中国乃至朝鲜的传统也在8世纪时出现在日本。在唐朝宫廷举行的戴有此面具的演出,表现的是一个奴隶对一位贵族妇女的热爱。其他假面音乐舞蹈剧的面具绘有怒吼的雄狮与火鸟、自负的印度僧人与醉酒的波斯国王。  但是非汉族奴隶的最重要的来源是唐朝南方的各部族—完全与外界隔绝的傣人和那些新近归附唐朝的,福建、广东、广西、贵州等地的其他一些土著居民。奴隶贸易者毫不怜悯地对这些不幸的“蛮人大加掠卖,与此同时,皇帝也一道道地发布诏令,对这种罪行加以谴责和禁止,但是这些诏令显然没有起到多少作用39。最典型的是在八世纪末年唐德宗发布的一道诏令。这道诏令表明,一直到了这时,仍然在从遥远的邕府(位于现在的安南边界附近)将年轻的奴隶作为年贡送往朝廷,诏令中指出:“……使其离父母之乡,绝骨肉之恋,非仁也,罢之。”40这道诏令的颁布可能结束了由官府主持的进贡土著人奴隶的活动,但是私人买卖奴隶的活动却并没有终止。九世纪中叶,唐宣宗发布了一道禁止岭南货卖男女的诏令,宣宗称“如闻岭外诸州居人,与夷僚同俗,火耕水耨,昼乏暮饥。迫于征税,则货卖男女,奸人乘之,倍讨其利”,这道诏令中还指出,买卖奴隶的结果“……遂使居人男女与犀象杂物,俱为货财”41。有许多迹象表明,正如同在高丽人中一样,在南方土著居民中,奴隶贩子寻求的主要猎物也是年轻的女奴。元和十三年(817),当著名的广州都督孔癸戈在任时,他最先发布的法令之一,就是禁绝从本地村庄里买来的女口42。当时的诗人张籍曾经用这样的词句描写了一位女奴:  铜柱南边毒草春,行人几时到金麟?  玉环穿耳谁家女,自抱琵琶迎海神43。  唐朝奴隶的另外一个重要来源是恒河流域印度以外的地区的奴隶。从印度群岛输入的奴隶被称做“昆仑奴”,所谓昆仑奴就是来自“KurungBnam(山帝)44地面的奴隶,而“KurungBnam则是使用了柬埔寨国家的古名。这个字实际上相当于梵文的“ailarja”,它表示吉蔑人对神山的象征性的霸权,这与爪哇和苏门答腊的“ailendra”王表示的含义不无相似之处45。


第二章 人奴隶(3)(图)

彩绘黑人舞俑 唐代 高25、宽7。5厘米 1985年咸阳市长武县郭村唐墓出土 长武县博物馆藏    

  俑为昆仑形象,卷发、黑肤、赤足、高鼻,双目圆睁,面带微笑。颈饰璎珞,手腕、脚踝戴舞环。桔红丝帛绕双肩缠至下腹及膝盖上部。  据《旧唐书》记载“自林邑以南,皆卷发黑身,通号为昆仑”46。其实这些奴隶就是最广义的“马来人”。就其“卷发”的特点而言,他们一般是指“维达人类型”的种族,但是也可以指吉蔑人和其他一些波状头发的种族,甚至还有可能是指达罗毗荼人以及其他一些印度洋民族。昆仑奴最使人称道的是他们的游泳技能,他们能够睁着眼睛潜入水下,从水底找回失物。有许多昆仑奴肯定是受过专门训练的潜水采珠人。八世纪和九世纪初年,伟大的佛教词典编纂者慧琳是这样描述昆仑奴的:  时俗语便,亦称骨论(Kurung),南海洲岛中人也。其黑裸形,能驯伏猛兽、犀象等。种类数般,即有僧(Znjī)、突弥(Turmi?)、骨堂(Kurdang?)、阁蔑(Khmer)等,皆鄙贱人也。国无礼仪,抄劫为活,爱啖食人,如罗刹、恶鬼之类也。言语不正,异于诸蕃。善入水,竟日不死47。  从这段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当时的汉人—尤其是那些对黑皮肤(他们将波斯人也称做“黑人”!)和相对裸体(从汉代以来,就认为这是有伤风化的)持反对态度的汉人—的种族偏见的典型例证。在其他一些史料中,则将中国以南的所有国家都划归为“昆仑”,或者是将“昆仑”等同于梵文著作中的“Dvīp48ntara”。但是慧琳的意见似乎是将“昆仑”这个字眼局限于那些尚未接受印度文化移入的“恩惠”的印度尼西亚人,也就是指还没有接受印度宗教的海岛居民。  当唐朝大臣李德裕被流放到潮州时,在一次船只失事的事故中,他失去了自己珍贵的艺术收藏品,于是李德裕派遣“昆仑奴”潜水去寻找。这位潜水的蛮人最后没有能够找回失物。他之所以失败,不是因为他不可信任,而是因为水中有许多鳄鱼出没49。生长在沿海地区的印度人和生活在水上的马来人,都是唐代传奇故事中喜欢表现的主题。其中一则反映昆仑奴的故事是这样记载的50:有一位足智多谋,四处飘泊的昆仑奴,他为自己的主人解释清楚了一个歌妓作出的含糊不清的手势,从而促成了年轻的男主人公与这位美貌的歌妓的一次幽会。这位奴隶后来从复仇心切的歌妓主人手中逃脱,以后人们发现他在洛阳市中卖药51。这段故事虽然在外表上蒙上了一层中国的色彩,但是听起来却非常象是一个印度或阿拉伯的故事。在唐朝后期以反映外来事物为主题的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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