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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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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的处分权。根据传统的大陆法系传统的行政行为学说,行政机关同
义务人的和解行为,是处分公共意志的表现。长期以来,我国多数学
者也认为:行政机关是公权力的代表,其自行实施强制行为或者申请
法院予以强制,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行政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
相同的状态。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此种权力的行使既是其权利也是其
义务。因此,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不得处置或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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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就意味着失职,为行政管理的宗旨所不容。这与只涉及平等主体
间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均有权处分自己实体
和诉讼权利的民事执行制度是不同的。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不允许
进行和解。还有人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明文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一原则理应在行政机关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中得到贯彻执行。如果法院在办理非诉行政强制
执行案件过程中,允许双方当事人和解,就会与诉讼中不适用调解的
原则相矛盾。
但是,持相反意见学者的观点为:学理和立法上的这种局面,
并不能否定和解模式的合理性。传统学说主张行政行为的不可处分
性,是以该行为的羁束性为前提的。因此,只要法律、法规赋予行政
主体一定范围的行政裁量权,“行政相对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就存在
变动的可能性,就应该可以和解。承认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不违
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执行行为有一定的处分权,允许其进行妥
协,不论对提高行政效率、有效实现行政强制执行目的来说,还是就
推进行政民主化的发展而言,都将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实际上权
力很少使用强制方法,害怕惩罚在强迫服从权力的过程中起很小的作
用。”从实践来看,1999 年,法院受理了356117 件非诉行政执行案
件,最终裁定强制执行占的比率很低,仅为 12。25%;相反,自动履
行和执行和解则占 73。98%,其中执行和解的案件有 20221 件,占
5。68%。
当然,执行和解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没有法定理由地撤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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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定,而是在其自由裁量范围之内考虑减轻被执行人的义务。
二、即时强制
1.概念
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直接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
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予以强制的措施。
(1)即时强制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
(2)即时强制是行政机关直接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第一,不
必以行政决定的作出为前提,第二,不必以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2.种类
(1)对人身、自由的强制
治安管理领域的强制约束、盘问、检查;海关采取的强制扣留、
强制搜查;卫生防疫领域的强制隔离、强制治疗
(2)对财产的强制
查封、扣押、冻结
(3)对住宅、营业场所等的强制
强制检查、搜查
3.程序
即时强制的程序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不过,似乎应该考虑以下
最低限度的要求:
(1)表明身份
(2)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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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取申辩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对醉酒者的强制约束,也不遵
循这些程序。
三、行政调查中的强制
1.概念
行政主体在进行调查活动中因行政相对人拒绝合作而采取的强
制收集信息的措施。
2.手段
(1)即时强制
行政调查中的强制有些是即时强制,如现场盘问、检查。即时
强制一般当场作出,不由相对人是否同意。
(2)强制执行
行政调查中的强制有些不能是即时强制,比如,行政机关为调
查之目的而要求行政相对人在某个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这可以理解
为一种行政命令。若相对人拒不合作,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比
如执行罚或者直接强制),强制收集信息。
审计法第32 条,审计机关有根据认为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
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
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采取取证措施;必要时,经审计机
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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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查中的强制执行一般以行政相对人拒绝合作为前提。行
政调查本身和行政处罚、即时强制一样,都是具有强制色彩的行政行
为,但不能由此认为要求相对人到行政机关那里提交有关材料的命令
就是行政强制,就如同不能认为行政处罚是行政强制一样。相对人接
到命令后主动履行,就不存在强制的问题。
第五节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1.基本界定
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
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2.涵义
(1)内容是国家法律一般禁止或限制的活动或行为
(2)是要式行政行为 (核发或拒绝都应当以书面形式)
(3)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性质:禁制还是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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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审批)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禁制,还是对行政相
对人的解禁?
1.两种观点
(1)禁制说
市场活动或者社会活动主体,在其原本意义上是自由的,可以根
据自己的意志从事各种经济、社会活动。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私法的
意思自治。
而行政许可实际上就是国家对这些活动的自由施加了限制,是对
私人活动领域的干预,私人本来可以自由从事的活动、实施的行为,
都要得到国家的代表——行政机关的允许。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公法
对私法领域的介入,就是私法公法化的现象。
(2)解禁说
市场活动或者社会活动主体,的确有其自由活动的空间,但自由
不是绝对的,即便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自由也要受到“不得侵犯他
人同等自由”的律令的限制。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连带性日益增强,
自由受到的限制也就越来越多。这些限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有很多,既
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契约缔结、履行需要遵循的规则,而不完全是意
思自治,也有国家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加强对传统私法领域的监督和规
制。但是,国家并非是无限干预,只要经济、社会活动主体符合某些
条件,行政机关应其请求就可以以行政许可的方式给其解禁。所以,
行政许可在本质上是行政机关依法解除禁制,恢复行政相对人的自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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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价
(1)两种说法都是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只是二者观察的视角不
同,从不同的窗口看到了不同的风景。前者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发生
学意义上的考究,认为许可制度之存在即象征着国家施加了禁制。理
解这一象征意义,就能对许可制度保持一种警惕,就应该对现行的行
政许可制度进行拷问:哪些许可是必要的、哪些又是不必要的?后者
是对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行为的性质的认定,它是行政机关根据法
律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解除法律上的一般禁制。强调这
一意义,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方面的职能,不得随
意禁止。
(2)两种说法实际上表明行政许可制度两个层面上的内涵,表
明对待行政许可制度应该同时秉持两种态度:一个是要坚持对行政许
可进行必要性的论证,无论是在设立时还是在已经设立之后,这也是
当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一个思路;另一个是要坚持对既有的、必要
的行政许可进行规范,从实体条件、程序条件方面保证行政机关合法、
合理地解除禁制,授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三、政府或市场——行政许可的两难处境
节目漫画
*盒饭快餐 (市场需求) *盒饭中的苍蝇 (卫生管制)
*举报电话问题 (政府管制无能) *80 多家有证经营(谁有
权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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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机制无法解决或难以有效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管制
如社会生产、经营规模的适当控制;
自然环境的保护;
公民生命、健康、财产等权益的保障
(2)政府管制无法自在解决的缺陷
政府管制与官僚组织的膨胀;
预算的扩增、财政困难;
官僚主义;
权钱交易,直接或间接掌握某种公权力的组织或个人,利用资
源分配的机会,以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或者机构谋取私利。
四、行政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
1.“许可”的定义
尤其涉及许可与登记的关系 (区别)
较为容易理解的非许可性质的登记:税务登记、户口登记等。
可是,婚姻登记和房屋买卖登记等究竟是登记还是许可。
登记实际上是行政机关的一种确认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法律
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的权威宣告。登记与许可最为显著
的不同在于:前者的基础不是法律的一般禁止,其目的也不是为了解
除禁止,而是以国家权威宣布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或者事实的有效
性,从而预防或者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比如,房屋买卖登记的目的
不是行政机关允许当事人买卖房屋,而是公示房屋买卖以后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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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不进行登记,并不意味着房屋买卖行为(即合同)本身无效,
而是意味着在不登记的情况下,卖方若把房屋抵押给银行,买方即便
已经入住,也无法主张可以对抗银行的所有权。即未经登记,买方还
未获得所有权。必须指出,这种所有权并非由行政机关授予。
婚姻登记也是一种确认,其并不意味着未经登记,男女双方不
得结婚。
许可法草案把行政许可分为:特许;许可;认可;核准;登记。
其中,前四项比较符合许可概念的原意,但登记似乎不应该纳入许可
概念之中。
2.许可的设定权
许可是在解禁的包装下对行为的限制,那么,行政许可究竟应
由谁来确定?
从许可法的起草来看,
(1)首先确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不能设定行政许可的
范围,但较为原则
(2)在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内,原则上由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务院的决定来设定
(3)在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的决定尚未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地方性事项设
定行政许可,部门规章可以对中央统一管理的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可
是,什么是地方性事项、什么是中央统一管理的事项?
(4)设定许可的听取意见,并对设定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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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听取意见的范围以及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等
予以说明。
3.许可的程序规则
(1)公布(必须经过许可的事项,一般通过法律、法规公布。
不过,行政机关有必要以自己的文件、通过可以让行政相对人接近的
方式,如网站、公报,加以公布,还可以此方式公布申请的条件、获
得许可必须满足的条件。另外,行政机关还可以专门成立咨询组,来
回答当事人的某些问题,这其实也是公布的一种方式)。许可法草案
还要求行政机关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材料的内容加以说明、解释,不
得拒绝。
(2)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可以通过邮
寄、数据电文等方式)
(3)受理、审核 (一个许可申请往往需要机关各个科室审核,
而电脑自动化将使这种审核缩短时限,对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当事
人非常有益。当许可涉及第三人利益或者是排他性许可的情况下,应
该给予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
(4)核发或者拒绝核发(应该说明理由、听取申辩、告知权利。)
4.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的启动
实践中经常存在的问题:行政机关发放许可以后,缺乏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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