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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影响未来中国的12个月-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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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出在华晨的身份上,国有的还是民营的?按照仰融的说法,当然是民营的。仰融认为自己之不过审时度势为自己的企业戴了一顶国有的“红帽子”,但这个说法目前还是一相情愿。财政部和辽宁方面宣称,“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认定华晨资产是国有资产。”如此说来,仰融只是一个国有资产的代理人而已。    
    事实如何,当下法律还没有最后裁决。一些中国公共知识分子反思的是,如果仰融一开始就是国有资产代理人,那么,除了咒骂仰融太狡猾,是不是还要问一句:仰融试图转移国有资产没有成功,有没有其他仰融成功了?    
    所以,很多公众开始赞成经济学家吴敬涟论点:“改革进行到今天,我们不能再摸这石头过河了。”     
    刘晓庆已经走出了囚禁他的监狱,但是围绕税案中的刘晓庆的批评和剖析,还在继续,在开放和多维的舆论中,有人指出,刘晓庆事件拷问我们税收制度的弹性。    
    制度是社会良性运转的途径和保障。社会的有效运行,仰仗于各种各样的制度,因此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给我们行为处事决策提供一个标准,一个必须遵守的准则,但是,如果一个制度弹性太大,也必然会使制度的严肃性遭遇挑战。    
    肖余恨在人民日报社主办的《江南时报》上撰文说,刘晓庆沦为今天的地步,除了她对自己的浮躁与贪欲应负的主要责任之外,税收制度的弹性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据称,刘在公司账目上做手脚,是从1996年就开始的事情,究竟是谁把她惯了这么多年?是弹性太大的制度。在一个不完备的市场经济环境里,广泛的社会关系,近乎“专业的公关手段”,极大地延伸了制度的弹性空间。    
    杨斌的谎言被拆穿了,坊间称之为骗子。这样的说法有可能小看了杨斌,无论如何,从一个孤儿发展到中国大陆“第二富豪”,再到朝鲜第一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这样的人生不是一个小小的骗子所能做到了。    
    于是,舆论用“机会主义者”来描述杨斌。从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之初,仅仅几年的时间,杨斌就完成了一个机会主义者最为灿烂夺目的杰作。事实上,机会主义是中国转型时代普遍流行的心态。这样的心态,不仅机会主义者杨斌有,帮助杨斌建造空中楼阁的地方政府和官员也有。当政府被赋予过多的经济职能,政府的边界在哪里?机会主义的边界又在哪里?这是一个难以量化的问题。边界越模糊,机会主义者的故事就会越精彩。所不同只是机会主义者面孔的变换。    
    权威机构的一份调查报告曾显示:“对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高收入阶层而言,相当一部分积累下来的财富来源于游离社会监管体系的‘灰色地带’,掺杂着浓重的冒险家和暴发户的味道。”    
    上个世纪90年代,是中国市场经济最为热闹也最为无序的年代。在这样的年代,问题富豪的诸多问题,都可以经济学中的著名理论博奕论诠释之。转轨过程中,中国上演的好比是一场“囚徒困境”式博弈的大戏,你使坏只是因为别人在使坏,别人先坏是因为怕你会使坏。好比你的竞争对手都在逃税漏税行贿受贿,而你不偷不漏不贿,你怎么活?你的高尚可能成为你的墓志铭,你的超前反使你成为“革命先烈”。你又如何能有机会笑到最后笑得最好,并且进入《福布斯》富豪榜呢?    
    中国市场经济转轨的航船正在徐徐驶入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化的轨道。中国证监会赵晓博士说,富豪们除非赚取阳光下的利润,否则财富背后将永远拖着一根原罪的尾巴,就会像百年孤独中那个长出猪尾巴的孩子。    
    对中国的富豪而言,听取这样的忠告自然是有益的。但是需要听取忠告的显然不仅是富豪,还有为富豪制定制度的人们。    
    


第一部 “公正主义”终结“惟富时代”第三章 官商:相逢在狭路(4)

    偶然之后的必然    
    无论是富豪之疑,还是富豪之死,抑或富豪之囚,在沉迷于中国特有的政治经济学的研探者看来,富豪们看似偶然的遭遇,一定程度上都有其必然性。在中国一步步走向法治市场经济的时代的今天,所有的偶然串联在一起,就呈现出一条清晰的必然性的规律曲线。    
    如果将中国富豪的命运,和一个假设的三十年的市场经济“三段论”联系起来,这样的一条曲线,就可以看得更清楚。    
    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是争论的十年,其议题是要不要搞市场经济,争论的关键词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这样的争论中,今日的中国富豪们摸着石头过河了。    
    随后的十年,是尝试的十年,中心思想是怎么搞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激励等成为社会通用的流行词汇,很多富豪是在这个阶段成长于真正的富豪的,制度弹性为机会主义者提供了在法律模糊地带快速积累财富的机会。    
    自本世纪初开始尚未结束的十年,是规范的十年,核心内容是如何以法治来完善市场经济,法治、有限政府和程序公正正在或将要赢得同等的地位。    
    由是可见,大量的富豪集中在第三个阶段落马,不是一种偶然,而是中国走向法治市场经济的必然。    
    比较之下,香港更早地进入了“三段论”中的第三阶段。在那里,中国富豪们可以充分利用的转型时期的法制漏洞要少得多。或缘于此,今年夏天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内,上海首富周正毅,万泰系的控制人钱永伟以及上海腾达掌门人许培新,在香港廉正公署的“六月风暴”中接连沦陷。    
    评论家认为,沪上三富豪折戟香港,是因为香港的法制环境比内地完善。较之内地,香港的市场经济更为成熟,法制环境更为完善,政府对金融的监管更为严密,权力寻租的空间相对较小,凡此,对投机家来说,都意味着比内地大得多的风险,而没有深谙国际金融中心游戏规则的富豪们,还在以他们往日的习惯,凭借原始积累阶段的手法,寻求权钱合谋的机会。如此,焉能不折戟沉沙?    
    


第二部 “宪政主义”终结“权力时代”“宪政主义”终结“权力时代”

    第二部 “宪政主义”终结“权力时代”    
    2004年3月上旬,“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如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先前所言,被北京写进了宪法。简单的9个字,让中国人第一次鲜明地感受到,宪法存在的所有意义,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约束国家的权力。而国家存在的全部意义,则在于保障人权。    
    我不知道,未来撰写中国宪政史的人们,会否将之与胡锦涛出任中共新领导人后的首次政治亮相,衔接起来。那次讲话的主题,是纪念“八二宪法”20周年。稍后,修宪动作出台。连同胡锦涛在澳洲国会的演讲,中国高层政要言辞上的宪法高调,予海内外的印象颇为深刻。    
    “一二四法制宣传日”前后,仔细研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司法部长发表的公开讲话,我们发觉,高层对宪法的解释,已表现出尽力与现代法治文明接轨的倾向,大异往昔。“论宪法精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等等,他们讲话中的部分提法,在旅居海外的政论家看来,已与现代宪政原则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尽管这样的现代政治文明的常识,在大陆学界已经相当普及,但作为中国高官的公开宣示,多少有些出人意表。它表明,与胡锦涛强调宪法权威、第四次修宪相配合,中国当局的宪法意识正在向限权宪法转变。    
    舆论认为,这一转变,与民间社会主动维权的持续扩张,不无关系。2003年,民间知识分子们对“违宪审查”的反复强调,非但显露宪法别有洞天的一面,也极大唤醒了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大陆民间维权初露峥嵘的一年,从孙志刚案、黄静案、孙大午案,到反对歧视乙肝患者、爱滋病人、SARS患者的权利,再到罕见的民间自荐独立候选人参与区县人大代表选举的小高潮惊现北京,民间自发维权一浪高过一浪。    
    观察家相信,官民两界在宪政层面自觉或者不自觉的互动,已为宪政主义对权力时代的终结,开启了序幕。    
    


第二部 “宪政主义”终结“权力时代”第四章 法律家时代(1)

    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是争论的十年,其议题是要不要搞市场经济,争论的关键词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这样的争论中,企业家快速成长为社会精英。    
    随后的十年,是尝试的十年,中心思想是怎么搞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激励等成为社会通用的流行词汇,经济学家成为社会现象的解释者,一定程度上把握着中国的话语权。    
    自本世纪初开始尚未结束的十年,是规范的十年,核心内容是如何以法治来完善市场经济,法治、有限政府和程序公正正在或将赢得同等的地位。于是,我们预言法律家,将成为此间的新宠。这是中国走向法治市场经济的必然。若非如此,我们就难以理解,为什么中国的律师在年初全国两会上,开始以律师职业阶层的模糊形象出现在参政议政的道路上?为什么一度被称为中国知识分子良心的吴敬琏,要和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合作,悄悄跑到上海去注册一个民营的法律经济研究所?    
    立法:向下的变    
    社会的嬗变,往往可以从立法的方向上,窥见一斑。2003年开始前,我们从中国经济立法计划中,感叹中国的变法。而整个2003年,我们发现,立法方向,也由经济领域转而向更广泛的社会领域,法院对行政监督也比以往更加积极,独立机构为控制对象所俘虏从而忽视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正受到立法的围攻。    
    时代的发言者    
    每个时代都有引领时代的发言者。    
    中国立法大提速时代的迫近,以及立法方向在半路发生的“向下的转变”,都给法律家腾挪出巨大的言说空间,并以立法和释法的言说方式,使之区别于一般的人文知识分子。    
    2003年夏天,我在地处北京花家地的法制日报社,听着楼下武警官兵“同志,请出示证件”的操练声,为新创办的一份经济法律杂志撰写试刊词。记得我在那篇题为《过渡时代的发言者》的试刊词中,言之凿凿地放言:法律家作为时代的发言者势不可挡。    
    我以为,法律家阶层渐次把握话语权的“势”,是时代赋予的。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是争议的十年,议题是要不要搞市场经济,关键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随后的十年是尝试的十年,议题是怎么搞市场经济,成本、竞争、激励、博奕、囚徒困境之类词语,成为社会通用的语言;而本世纪初的十年,是规范的十年,它的中心话题是如何以法治完善市场经济,我们相信法治、有限政府、程序公正等概念也会赢得同样的地位。    
    与这个三段论相对应的,是知识阶层的一个新动向:法学家和经济学家走到了一起,过去十年内把持媒体世界话语权的经济学家们也开始关心法治。10年前,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北京催生了民营的天则经济研究所,10年后,法学家江平和经济学家吴敬琏领着一拨经济学家和法学家,悄悄去上海注册了一个民营的法律与经济研究所。    
    由知识界从经济到法律的变迁,我们可以洞见一个法治市场经济时代的来临。事实上,王雪冰和周正毅们的坠落,已使这个时代的来临端倪初显。2002年被誉为金融家的灾年,2003年被称为地产大亨的灾年,风云人物的幡然落马,各有各的偶然,而众多的偶然串连在一起,便划出一条必然的脉络,这一切都是法治规范完善市场经济的前兆。因为当下的中国,市场有序化以及信用和规则体系的建立健全迫在眉睫,法治、宪政和政治体制改革亦是至关重要。    
    我们不敢说,时代的发言者已由经济学家转向法学家,更不敢说经济学家将逊位于法学家,但我们坚信经济学和法学的互动乃历史大势,法学家作为时代的发言者势不可挡。    
    基于对时代的发言者的认识,我曾为他们写下了这样几句话:立志做中国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坚定捍卫者;以宪法至上为决不动摇的信条;笃信正义就是正义;倡导以法的精神管理社会,经营财富;致力于推动以法治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的成长。    
    


第二部 “宪政主义”终结“权力时代”第四章 法律家时代(2)

    人和社会的和谐    
    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将有一大拨以民生为要旨的法律法规接连走进公众生活。据称,51部国家级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工伤保险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11部,和公众生活息息相关。其余的59部地方新法,主题要义均不离公众生活。    
    观察家认为,肇始于孙志刚案的社会舆论,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社会层面上,引发了与寻常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    
    2003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正式印发给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与会者对规划的目的心知肚明:争取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此前三个月,有关方面听取吸纳了包括法学专家学者在内的诸多层次人们的意见。有官方背景的专家指出,社会法类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法律部门。医疗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等等,是社会保障类立法的重中之重。    
    综观这些法律法规,一个鲜明的趋向展现无遗:追求人和社会的和谐。它们内在的精神实质,是自由的人与有秩序的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谐共振。    
    这样的趋向,我们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解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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