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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这个人-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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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论战胡秋原(3)

    胡秋原在指斥李敖是“西化太保”的同时,也给李敖查三代。他揭出李敖的祖父曾在东北做过“马匪”,父亲曾在王克敏伪政权下当过官,因而给李敖扣上了“土匪后代”、“汉奸儿子”的帽子。     
    他还说,李敖和《文星》有强大的后盾,“这后盾即我说的参谋团,其中有教授,包括一个教逻辑的,有我们的同业新闻界人士,还有政治上的权威人士等,这是一个奇异同盟。”“反胡集团的组成分子为青年,后有中年,有老年,有比我更老的前辈。”他还一口咬定,有许多机关和人士在利用李敖。其中,那个“教逻辑的”,自然指的是殷海光。     
    在用文字反击李敖的同时,胡秋原以“立法委员”的身份举行记者招待会,又到法院以“诬陷、诽谤罪”控告萧孟能、居浩然、李敖诽谤。     
    对此,李敖毫不畏惧。他没钱请律师,便买了一些法律的书,开始备战。谁知居浩然的太太找到了胡秋原的太太,由太太级出面,双方先行达成和解。对此,李敖感到十分不快。萧孟能的亲朋也纷纷找到李敖,力劝他和解,说不要道歉,只要声明所说不实,表示遗憾即可。但李敖觉得,这是个“是非”问题,不是“人情”问题。“为了真理,我六亲尚且不认,何况非亲非故的胡秋原和非亲非故的萧孟能呢?”于是李敖断然拒绝议和,他说:“我所说的都是实的,也无憾可遗,不行,不和就是不和!”     
    1962年10月4日,胡秋原正式上法院以“诽谤”为名对李敖提出控告。     
    11月22日,法院再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刚到庭,旁听者已济济一堂。有人好奇地问:“哪个是李敖?”前往旁听的徐复观在人堆里说:“就是那个小孩子!”在旁听席上,还有很多年轻人,他们是李敖的支持者。台大法律系的学生还向李敖丢来一张条子:     
    李敖:     
    别出言太意气,留心构成侮辱法庭罪Contempt of Court     
    台大法律学会     
    


第四部分论战胡秋原(4)

    李敖微笑着朝他们点点头。     
    在法官的提问中,李敖有问必答,谈笑自若。面对李敖的轻松愉快,胡秋原一副气鼓鼓的样子。其律师悄悄对法官说:“李敖诽谤别人如儿戏,他现在在庄严的法庭上,居然还一直在笑!”     
    休庭后,李敖马上被一群人包围。有人问他:“为什么不请律师?”他笑着说:“我的律师被胡秋原先生请去了!”     
    同学马宏祥的父亲是位“国大代表”,他问李敖有何感想,李敖说:“你们‘国大代表’制订的‘宪法’第11条我太相信了,我以为它会给我保障!”李敖指的是“言论自由”。     
    晚上,李敖应朋友之邀去看电影、吃饭、喝啤酒。在马路上还有人指点说:“那就是李敖,是祸首!”     
    李敖的不屈不挠使胡秋原陷入被动,他意识到这样下去对他的名声不利,颇欲和解。他同法官说:“我并不想打官司,像居浩然那样,只要‘稍稍给我过得去一点’,我就可以撤回。”但由于李敖的坚持,萧孟能也寸步不让。     
    回到台大研究所,台静农教授笑着对李敖说:“这个官司真奇怪,被告反倒不肯和。胡秋原这下子可完了!”     
    就这样,官司打到1963年的秋天,法官做出判决:李敖、萧孟能,罚钱;胡秋原,也罚钱。法官张顺吉说,因为告人诽谤的胡秋原也诽谤了他告的人。地方法院判决后,双方不服,都上诉到高院。     
    1965年5月,李敖反诉胡秋原。     
    同时,李敖又在台中地方法院状告中央书局(为徐复观印刷诽谤李敖的文字)诽谤罪。中央书局请了两名律师来打官司,李敖没有律师,单枪匹马,最终于1966年3月胜诉。中央书局被罚款新台币1500元,这也是李敖有生以来打赢的第一个官司。但他与胡秋原的讼案却从此拖了下来,1963年起,一拖11年。     
    


第四部分论战胡秋原(5)

    也许正是胡秋原与李敖在论战文字中的互相攻击,当时在美国读博士的自由主义文人林毓生对这场笔战的看法持否定态度,他在给殷海光的信中说:“最近小妹寄来五本《文星》,是关于文化论战和胡(适)先生的,读了令人非常气愤!文化海港上居然能听到征战的号角,固然是可喜的现象,但两方面都是不学无术一派胡言,这仍然是从前绍兴师爷耍笔杆、舞文弄墨的作风,真是如何得了啊!”①     
    1966年9月4日,台湾青年党领导人左舜生来台湾,和李敖相见,有近两个小时的谈话。第二天,他在《中央日报》上发表《记留台北三周的观感》,其中讲到:     
    近年台湾一部分的言论(包括短篇文字与专著),可能有若干也说得过分一些(或在文字上故意卖弄聪明,使人不快),不免与“政府”及社会若干人士以难堪的刺激,但我们必须知道:人民(尤其是青年)对“政府”及占有有力地位人士的责难,或对一般现状表示不满,往往不免过分,这在一个专制或民主国家,都是司空见惯的事,用不着十分认真,尤其懂得在今天有同舟共济必要的朋友们,更不可运用刀笔的方式,非把少数人置之死地不可!大家必须了解,真正要阻遏言论自由或禁止某一类书籍发行,并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     
    这段话显然是为李敖而发,因为胡秋原曾写过一本《同舟共济》的书,左舜生文中呼之欲出,更为明显。     
    胡秋原与李敖、萧孟能案拖到1974年时,李敖已因叛乱罪被捕,高院趁此机会把胡秋原的诽谤之言一律改判无罪,有罪的只剩下了李敖和萧孟能。李敖在回忆录中谈到这场官司时曾经说:     
    这官司造成我跟胡秋原结了一辈子梁子,在他告我30年后,我找到机会告他,他赔了我35万,我嫌少,坚持把他家贴上了封条,至今封条犹在,而他老得无力出庭了。曾祥铎劝我:“得饶人处且饶人”,我说:“30年前,胡秋原整殷海光、整我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向他说这句话?”——我为人好勇斗狠、有仇必报,并且没完没了!于胡秋原案上可见一斑。①     
    


第四部分论战胡秋原(6)

    其实这还不是尾声。1999年6月17日,中国大陆《新民晚报》、《法制文萃》又爆出新闻:“台湾一桩10年(实为30年)文字官司最新判定:胡秋原赔偿李敖百万”,真可谓没完没了、没完没了了。这是后话。     
    且说这场官司李敖虽然在当时以失败告终,但面对黑暗法律,他却感到一种“求仁得仁”的满足。他认为,自己是在为真理而战、为信仰而战、为抵抗国民党的打击而战。他常常想起自己十分喜爱的陶渊明的那首《拟古》诗:     
    种桑长江边,三年望当采。     
    枝条始欲茂,忽值山河改。     
    柯叶自摧折,根株浮沧海。     
    ……     
    本不值高原,今日复何悔?     
    陶诗中说他在长江边种桑树,种了三年,刚要收成的时候,忽然山河变色,桑树“柯叶自摧折,根株浮沧海”,一切成绩都漂失了,但他并无悔意。因为“本不值高原,今日复何悔?”本来就不在安全地带种树,又有什么好后悔的呢?李敖认为,陶渊明的诗真正道出了他此时的心境,本来自己的努力就志在牺牲,又何悔之有?陶渊明在《归园田居》五首的第三首中又写道: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     
    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     
    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     
    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     
    这里,“夕露沾衣”指的是不计一切牺牲以维持素愿。李敖想到,志士仁人为素愿奋斗,有时会灰头土脸、会牺牲自己的名誉,但名誉毁了也不足惜,只要能救国救民就好了。“对我个人来说,我在文星的努力,也正有陶渊明的这种诗情。”     
    


第四部分《胡适选集》案(1)

    二、《胡适选集》案     
    还是在1962年2月24日的傍晚,李敖正在《文星》杂志编辑部忙碌着。这时,与他尚未交恶的胡秋原急匆匆地上楼来,说要修改批胡的文章,并说:“胡适在中央研究院讲话时当场昏倒,恐怕不行了。”李敖不由心头一震,他意识到,一个惊人的事件就要发生了。     
    不一会儿,传来消息,胡适,这位“又开风气又为师”的文化思想巨人,在活了70年又70天后,真的倒下了。     
    深夜的时钟已指向三点,李敖仍然未睡。他的脑海里时刻闪现着这位大师的身影,萦绕着他的言谈,他的微笑……胡适的死,给他以心灵的震撼。他在自己的日记上写道:     
    别看他笑得那样好,我总觉得胡适之是一个寂寞的人。     
    在《播种者胡适》里我写过这么两句话。今天傍晚,这个“寂寞的人”到底走向了永恒的寂寞,他看不到捧他的面孔,也听不到骂他的声音。在天路的历程中,他转入了苦难的炼狱——他是一个战斗的人,那才是他战斗的地方!     
    我想到去年十月九号给他的信。有一段说:     
    我觉得你有点老惫,虚荣心与派系观念好像多了一点,生龙活虎的劲儿不如当年了,对权威的攻击也不像以前那样犀利了。     
    在我这封信前两天,他写信约我去南港“玩玩”;在我这封信后二十天里,他先托姚从吾先生带了一本小说送我,不久又转给我一封信。可是他没收到我的复信,也没见到我去“玩玩”,他就倒下了!     
    两年十个月来,我一直没见到他,当然再也不会见到他——一个最能播种的人,如今再也不能播他的种子了!①     
    在万籁俱寂的午夜时分,李敖,这位一向铁面无情的汉子,手握沉重的笔,默默地表达着他对前贤的思念与哀惋之情。     
    


第四部分《胡适选集》案(2)

    回想自己与胡适的交往,李敖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他忘不了在少年时代读到《胡适文选》时的兴奋,从那时起,他以崭新的姿态走上了一条特立独行的道路;他忘不了1952年10月1日那一天,他在台中车站将2000字的长信投递给胡适时的激动,那时他才17岁,对未来已有了无限的憧憬;他忘不了迷上胡适后开始写下的一篇又一篇关于这位思想导师的文字,那里包含着他对这位贤者的由衷的崇仰;他忘不了在钱思亮家中与胡适那次融洽的长谈,从那时起,他产生了一系列宏伟的写作构想;他忘不了在军营里关于胡适的恶梦和长考,那种种迷惑、矛盾与狂想……他跟胡适只小谈过三次,一次在台大医院、一次在台大文学院门口、一次在中央研究院,此外,除了写信,并无多少实际来往。胡适一共写过三封信给他,还写了一副字,并送给他照片和书,在他穷困之时又送过他一千元钱,然后是《播种者胡适》引起的风波,中西文化论战的硝烟……这一切就像过电影一样在他脑海里一一闪过。他又想到了胡适给赵元任的那封信,自己并没有朝胡适“弟子”的方向努力,这在胡适那里未尝不是一种遗憾。如今,胡适去了。他想,在这云龙聚会的时代里,他要做一些比任何人都识其大者的事情,他要以自己的方式去追念胡适,这位曾经名震金瓯的思想巨人。     
    在全岛悲痛哀悼胡适之先生的时刻,李敖开始了他进一步的思考。三天后,他在给王尚义的信中说:“老胡死,我还没时间来哭他,我一直忙着在纪念他的工作上尽点力量,反应理智一点,也许适合我的性格。”两周之后,李敖写下了哀怨并重的讽世之文《胡适先生走进了地狱》,于3月1日出刊的《文星》第53期上发表。这是一期“追思胡适之先生专号”,同期撰文的还有陈立峰、毛子水、梁实秋、叶公超、徐复观、黎东方、胡秋原、蒋复璁、王洪钧、余光中等人。李敖的文章发表后,立刻又招来非议,一位署名刘星的作者在1962年3月13日《新闻报》上撰文《文章忌刻薄》,批评李敖的文章“尖酸而刻薄”,是对胡适的“冷嘲热讽”,是“富有恶意的‘游戏文字’”,是一篇“无益于世道人心,污辱一代学者的文章”,认为李敖“实在缺乏儒者的气质及士人的仪态”等等。随后,李敖卷入了“谁是文化的播种者”的论战漩涡之中。     
    这一年的12月17日下午,李敖与萧孟能赴南港,恰遇胡适冥寿,李敖来到了胡适的墓地。这里已有很多人,李敖签过名后,周围的人纷纷议论:“李敖来了!”     
    在李敖眼中,胡适的坟设计得不佳,阴阳怪气的。李敖参观了胡适住所,看了胡适的全部衣物,并吃了一块蛋糕。他在胡适的书架上看到了四年前自己送给他的书,想着当时见他的情景,不禁生出物是人非之叹。他暗暗思量:胡适走了,我能为他做些什么?他想到了清朝的学者崔述,这位以疑古闻名的大师生平只收了一个弟子,这个弟子与他见面后两个月,他死了。弟子把他所有的著作出版,倾家荡产不说,连儿子都不要了,只要老师的著作能流传下去。这种薪尽火传的工作是那样微妙,他不需要一堆人,而只是那么一个半个,便单线地完成了。而如今,胡适去了,谁来传播他的思想?谁来继承他的衣钵?他感到自己有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四部分《胡适选集》案(3)

    在此后的两三年里,李敖为了纪念这位对自己曾有深刻影响的学人,做了三件事:一、出版了他在论战中关于胡适的文论集《胡适研究》;二、出版了《胡适评传》第1册;三、编印出版了《胡适选集》13册。但李敖做梦也未想到,就是这套《胡适选集》,使他陷入又一场官司之中。     
    《胡适选集》是一种普及性的胡适读本。李敖考虑到想读胡适文章的人多是依靠《胡适文存》、《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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