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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0-女人,危险的投资-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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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危险的投资》第三部分天下奇观的判例
——立法机关将要修改民法啦,务请也听听周婆的意见。
清王朝时候,一个大官,想娶小老婆,不敢开口。非他不好意思也,而是他的官来自裙带,太太偏偏又是一位女权运动委员会,啥都行,再找一个女人不行。佬倌儿急得团团转,他的摇尾系统看到眼里,痒在心头,乃向他太太据理力争曰:“这是周公定的法条,男人都要娶三妻四妾。”官太太曰:“要是周婆定的法条,准不一样,滚。”摇尾系统只好滚。
在《三靠牌》那篇敝大作中,柏老曾夸下海口曰:“如果臭男人动粗,你就离婚,我老人家替你打这场官司。”不久就被吾友田松先生,泼了一头冷水。他阁下在台北当律师,整天在男女婚姻纠纷中打转。那天狭路相逢,训我曰:“好老头,就凭你那两下子,胆敢包揽词讼。算你运气,柏府门前仍可罗雀,一旦真有遍体鳞伤的老奶投靠,我看你就闯下了滔天大祸也。”我不服曰:“我一点也不怕,先请医生验伤,出个伤单,然后我就御驾亲征,陪同老奶到衙门按铃申告,看不把那小子搞得奄奄一息。”田松先生见我执迷不悟,掉头而去,临走时教我回家仔细的看过《六法全输》之后,再开簧腔。
看《六法全输》就看《六法全输》,我岂是不识字之人,不但看《六法全输》上的《民法》,还看《亲属篇》的判例。谁知道不看尚可,一看之下,魂不附体,特此严重声明,诸老奶如果挨打受气,千万别找我求救。盖现行民法的婚姻观念,仍是十八世纪以前的观念,虽然扭扭捏捏,好像也有周婆的外貌,骨髓里却仍保持着“周公不死”的精神,其程度比干屎橛还硬,我可咽不下去。际此明哲保身时代,再好的朋友,有福同享,有祸自受,谁也别打我老汉的主意。
现行离婚的方式,有两种焉,一曰协议离婚,一曰判决离婚。协议离婚比较简单,只要一张离婚协议书,经过两个人证明,就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可是,如果一方非离婚不可,而另一方又硬是不肯,问题就出来啦,那就要仰仗判决离婚,也就是告到衙门,请法官老爷做主。可是,只要告到衙门请法官老爷做主,就等于一头栽到周公阴魂的网罗里。首先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调解”一番,好像天下男女都是白痴,只有法官老爷聪明,能洞察问题的症结。这一“调解”,从传讯到开庭,从第一次开庭到第几次几十次开庭,就把人搞得精疲力尽,下气不接上气,受不了调解折磨的人,只好打消离意,在法官老爷庆幸又做了一件好事之余,回家继续承受恶姻缘的成果。受得了调解折磨的人,那就是“调解不成”,还要再受正式诉讼程序的折磨。
民法规定,离婚的原因有十大条,表面上看起来男女平等呀平等,但在男性中心社会,法官老爷又有“自由心症”的特权,吃瘪的往往仍是老奶。以十大条之一的“虐待”而言,法条曰:夫妻的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虐待,可以离婚。基于体力的优势和经济的优势,以及大男人沙文主义意识形态的顽强,女人虐待男人的少,男人虐待女人的多,事实上是一面倒的形势。
所谓虐待,包括精神的虐待和身体的虐待,臭男人每天板着恶棍嘴脸,或者动不动就把老奶祖宗三代搬出来念念有词,妻子被糟蹋得连娼妓都不如,告到衙门,准败下阵来。盖精神上的虐待,因女人不是人的缘故,算不了啥。好吧,即令算啥,法官老爷对此可是采取证据主义的。关门闭户,床笫之间,恶毒言语倾盆而出,谁能拿出证据哉。有人说,可弄个录音机呀,这比老鼠往猫老爷脖子上挂铜铃还困难。而且,录音在法律上是不能作为证据的,事情就到了绝途。一旦臭男人进一步动了粗,法官老爷摇身一变,自由心症发作,一切都是周公的“人情之常”,老奶就更别想跳出苦海。这得举几条天下奇观的判例说明:
一曰:“夫妻间偶尔失和,殴打他方,致令受有微伤,如按其情形,尚难认为不堪同居虐待者,不能认为离婚的正当理由。”(二十年上字第二三四一号)
——这是四十五年前老掉了牙的判例啦,时代已到核子中子,周公的那一套仍然有效,夫“按其情形”者,是法官老爷按其情形,不是挨打受气当事人按其情形。所以抓抓头发,打打耳光,抽抽皮鞭,再来一个黑虎偷心,照酥胸上比画两拳,即令“受了微伤”(好一个“微伤”),在古老的法官脑筋中,都属于“偶尔失和殴打”,活该活该,要想申冤,恐怕只有告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一途。
二曰:“因对方行为不检而他方一时忿激,致有过当的行为,不能谓不堪同居。”(二十三年上字第四五五四号)
——这又是四十年的老古董。呜呼,在法律上,任何“过当”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如果法官老爷照柏杨先生尊脸上打一巴掌,我掏出洋枪洋炮,砰的一声,法官老爷伸了腿兼瞪了眼,我就准得吃上官司,无他,防卫过当,必然坐牢。可是丈夫殴打妻子,法官老爷却宽宏大量,认为“过当”也没关系,这一个判例似乎不是文明国家的产物,应属于电视上《动物奇观》影集上的产物。
三曰:“所谓不堪同居的虐待,系指予以身体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的痛苦,致不堪同居者而言,如非客观的已达于此程度,不容夫妻之一方,以主观的见解,任意请求与他方离婚。”(三十四年上字第三九六八号)。
——这个判例的时代较近,只不过三十年,但其作怪则一。夫妻间的感情,乃纯主观的感情。患青光眼的朋友,“客观”的看起来,简直跟好眼一模一样,无奈“主观”的当事人却看不见。夫妻是否恩爱,是当事人主观的事,法官老爷却要用“客观”去判断,而所谓“客观”的判断,事实上是法官老爷“主观”的判断,这就离谱太远。爱情已经消失,不知道法官老爷根据啥学问判断爱情仍然存在。谋财害命的婚姻,不知道法官老爷又根据啥学问,判断根本没有杀机。有灵性法官老爷的判断,显然跟酱萝卜法官的判断不同,又应该由谁再加判断乎耶。恶狠狠的“不容”青光眼说他视力不佳,真是一条好汉。
十大条之另一条的“恶意遗弃”,也有奇特判例:
一曰:“丈夫依其后母牧牛生活,茅屋容膝,确有衣食难周情形。亦不过因家贫生活艰苦,自难指为恶意遗弃。”(三十九年台上字第四一五号)
——这又是专门慷他人之慨的幽灵,看别人被火烧死,毫不心疼。女人只是男人的附件,“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现在虽是二十世纪,没有独立谋生能力,非靠丈夫吃饭不可的可怜女人,仍没有“拒绝饿死”的权利。
二曰:“丈夫因犯杀人未遂罪逃亡在外,尚无其他情形可认具有拒绝同居的主观要件,不能离婚。”(四十九年台上字第一二五一号)
——这更是一条拿别人终身幸福为代价的文字魔术,如果那位可敬的逃犯一逃就是二十年,法律规定妻子就得守二十年。明明已有拒绝同居的主观条件,却反过来硬说没有这条件,翻手成云,覆手成雨,心肠固狠得很也。
十大条中还有两大条,“重婚”和“通奸”,也构成申请判决离婚的原因。现在社会,男人干这活的多,女人干这活的少——至低目前比较少,所以民法对这条规定,也就越发恐怖。恶丈夫重婚也好,通奸也好,只要瞒天过海,能把老奶瞒过两年,非法就自动成为合法,看起来堂堂法条,不是保护受害人,而是保护欺骗天才,臭男人只要手段高强,法律就站在他这一边。这种官司,你说谁能吃得消吧。
然而,使判决离婚变成水深火热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固执的“劝合不劝离”的酱缸观念,认为劝合是道德的,劝离是不道德的。所以有些自称为道德的律师,不肯接受离婚案件。自称为道德的法官,认为判决离婚有伤阴骘。受苦受难的老奶(有时偶尔也有可怜的老公),只好为他们的浆糊脑筋,继续受苦受难,轻者断送幸福,重者断送残生。使社会平空产生无数的悲剧惨剧,这些悲剧惨剧,受到法律坚强支持,更威不可当。
听说立法机关正在修改《民法》,柏老建议,除了请周公参加会议外,似乎也应请周婆光临,听听她的意见。
《女人,危险的投资》第三部分大男人沙文主义
——现在是,臭男人人格分裂,一面认为妻子要现代化,一面认为妻子仍要保持七出之条时代侍奉丈夫的传统。
结婚制度主要的目的之一,是保护弱者(在过去,弱者当然指的是老奶),和保护下一代的儿女。但实行的结果,有时候似乎不但保护不了弱者,反而保护了蹂躏弱者的强者。阿拉伯世界,只要男人对女人说三声“滚”,女人就得“滚”。女人可不能对男人说三声“滚”,男人不但不会“滚”,恐怕还会拳脚交加。中国更不用说啦,首先是职业道德家一口咬定“女人是祸水”(这句话不知道是谁发明的,真应该推荐他得金脚奖)。有了这个坚强的哲学基础,儒家“大亨”遂颁布了“七出之条”,凡犯了七出之条中的任何一条,一律“休掉”。一曰:没有生儿子。二曰:淫荡。三曰:不能讨公婆的欢喜。四曰:搬弄是非。五曰:偷东西。六曰:嫉妒。七曰:得了恶疾。
所谓“休掉”,就是“离婚”。不过离婚是现代言语,含有平等意识,为大亨所不取。大亨取的是片面的“休掉”手段,可是,只准丈夫“休掉”妻子,却不准妻子“休掉”丈夫。朱买臣的太太只好逼着丈夫写休书,不能逼着丈夫离婚也。
从这七出之条可以看出,酱缸文化中,男人真是舒服舒服,老奶们不过是供老爷发泄性欲的工具,一不高兴,就扔到荒山野外,不但没有女权,更没有人权。所谓没有儿子,那就是说,仅只生了女儿也不行,盖“女人不是人”也。夫不生育的责任,男女两方,各占一半。有一则黄色小幽默可说明老奶对这条的反抗,丈夫抱怨妻子不生孩子,妻子曰:“这你就要检讨啦,俺在娘家就生过两个。”盖生不生孩子,女人不能独当一面,男人也应看看医生。尤其是只生女,不生男,跟妻子更风马牛不相干,而职业道德家却下得狠心,一推六二五,全推到女人头上。至于淫荡,言语模糊,如果是指通奸而言,还有话说。但看语气似乎并不如此简单,妻子跟丈夫的亲热镜头,都可能列入淫荡范围,女人就更死无葬身之地矣。
不能讨公婆欢喜,是传统孝道的一环,而传统孝道,如泰山压顶,能把人压得粉身碎骨。这一条在七条中,看起来最稀松平常,其实却是最残忍的一条。年轻老奶所受的是丈夫跟公婆的夹击,丈夫还有松懈的时候,一则他多少总有一点夫妻之情,一则一个正常的男人,白天总要出去工作,妻子还可以喘口气。而公婆也者,却像两个把熟了的老鹌鹑,不分昼夜的卧在巢里,专找陌生媳妇的碴——一想起她夺走了儿子,就牙齿痒痒。尤其是婆婆,把当初自己当媳妇时所受的活罪,原封不动,甚至花样翻新的回报给别人家女儿。谚曰:“三十年的媳妇熬成婆。”很少人当了“婆”之后,能回想往事,为下一代解除那种当媳妇的痛苦。然而,这一条最可怕的不在这些,而在它能使臭男人可以随时借口“孝道”,横逞凶暴。圣人之一的曾参先生,就靠这一条,干掉了老婆。有一天,他的妻子为他的晚娘煮饭,没有把梨蒸熟,他就立刻露出“孝”的嘴脸,把妻子赶走。表面的理由是嫌她“不孝”,真正的理由是啥,我们就不知道啦。
在一般人印象中,搬弄是非似乎是女人的特技,驱逐出境也罢。不过搬弄是非并不是女人的专利,尤其不是妻子的专利。公婆二老闷得发慌,也会张家长李家短闲磕牙。臭男人的本领也不弱于老奶,坐在办公室,挤在咖啡店,咬耳朵、搭肩膀,泄泄甲先生的隐私,掀掀乙先生的底牌,造造丙先生的谣言。说的人口沫四飞,听的人又惊又喜。这种风景固举目皆是,却可安然无恙。偷东西是七出之条中最具体的一条,不必细表。但嫉妒就问题丛生,从前男人黄金时代,妻妾跟骡马一样,成队成群;而传统的道德规范却硬性规定她们不准吃醋,吃醋就挂牌开除,真是管闲事管到床单上啦。柏杨先生建议,最好把自称或被称为正人君子之类的职业道德家,七八个人编为一个小组,共娶一位千娇百媚,看看他们的表演如何,敢打包票,那一定大大的可观。
至于说得了恶疾便得走路,更显示出臭男人恶毒的一面。恶疾的定义是啥,也是言语模糊。如果指的梅毒,古之老奶也,除了跟自己丈夫外,很少有可能跟别的男人睡觉,一旦有斯疾也,一定来自丈夫,可是凶手无事,被害人却得吃上官司。如果指的砍杀尔,那么,在骨瘦如柴中,被赶出大门,恩爱情义,一笔勾销,纵是臭男人养了一条癞皮狗,也不忍心,对一夜夫妻百日恩的老奶,却认为可下此毒手,天理良心安在,悲哉。
——写到这里,柏杨先生内急,等到从毛坑凯旋归来,柏杨夫人一手提水桶,一手拿抹布,正在清理我的书桌。夫柏杨先生书桌的脏乱,名闻远近,她阁下突然觉得这样下去,有辱门楣,乃乘虚而入。但问题是,书桌虽然脏乱,却多少有脉络可寻,被她那么一搞,看起来明窗净几,心旷神怡,可是却打乱了原有的脉络,像扭了筋的大腿一样,寸步难行。这也找不到,那也找不到,气得我放声悲号,本来要揍她一顿,以儆效尤的,可是根据过去宝贵的经验,似乎以不动手为宜。因之,我想上个条陈给有立法权的朋友,最好在“六法全输”上加上一条——可称之为“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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