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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6-明朝的皇帝-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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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士。力争不允,陈有年摔纱帽,神宗便把他撵回家。    
    于是有好些人上疏救陈有年,顾宪成也是其中之一。神宗不纳,而且革了顾宪成的职。顾宪成回到无锡,以当地县官之助,修复了东林书院,在其中讲学。一时罢废为民的直臣,以东林为中心,讲学以外兼论朝政,形成了很有力的舆论。    
    李三才为了争废矿税不得,便想利用东林来鼓吹,刻意结交顾宪成。李是个所谓“豪杰之士”,行事与嘉靖年间防倭有名的浙江巡抚胡宗宪相差仿佛,清朝末年的张之洞也有些学他们的样,才气迫人,不受绳墨。李三才对于君子人用“欺其以方”的手段及权术来结纳,《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六:    
    三才多取多与,收采物情,用财如流水。顾宪成之左右誉言日至,宪成信之,亦为游扬。三才尝宴宪成,止蔬三四色;厥明,盛陈百味,宪成讶而问之。三才曰:“此偶然耳,昨偶乏,即寥寥,今偶有,故罗列。”宪成以此不疑其绮靡。


《明朝的皇帝》 第二部分周延儒拜相要听东林意旨

    十五、周延儒拜相要听东林意旨    
    因此,李三才被劾,顾宪成为他致书宰相叶向高申救。李的被劾起于工部郎中邵辅忠说他“大奸似忠、大诈似直”,有“贪、伪、险、横”四大罪;御史徐兆魁采取了同样的行动。于是一面李三才上疏自辩,也有人为他说话,一面是攻者不绝,而神宗一概不理,牵延数月,纠纷越闹越大。叶向高奏言:“三才已杜门待罪,宜速定去留。”神宗依然“不报”。此时顾宪成致书叶向高,称李三才廉直;在野名流致宰相的这一私函居然见于“邸报”,传播海内。此虽是异闻,而亦足见东林已隐操天下清议。    
    李三才的案子,最后的结果是:他自请罢官的奏疏“十五上,久不得命,遂自引去,帝亦不罪”,变成不了了之。但党争在这一案中已充分表面化,门户壁垒亦在这一案中充分形成。    
    顾宪成自谓:做京官志不在君父,做地方官志不在生民,“居水边林下,志不在世道,君子无取焉”!这是他在东林于讲学以外,“讽讥朝政,裁量人物”的理论根据。中国读书人的传统,以天下为己任,他有权这样做,也应该这样做;衡之现代民主政治的法则,更非有此批评的自由不可。但如实际干与政治,就是件非常危险的事,顾宪成为李三才一案开了一个异常严重的恶例。今天我们论明朝党祸,以为东林亦不得辞祸国之咎,主要的原因就在此。    
    在顾宪成时代,徐兆魁攻东林有言:    
    浒墅有小河,东林专其税为书院费,关使(按:指浒墅税使)至,东林辄以书招之,即不赴,亦必厚馈。讲学所至,仆从如云,县令馆谷供亿,非二百金不办。会时,必谈时政,郡邑行事偶相左,必令改图。    
    徐兆魁的话,在当时认为“恣意诬诋”,而至末流,却成事实。东林最后的领袖为张溥,学者称“西铭先生”,力量足以产生宰相:崇祯十四年周延儒复起,即是张溥的操纵。《明史》三百八《周延儒传》:张溥说延儒:“公若再相,易前辙可重得贤声。”其后诏起入京,“溥等以数事要之,延儒慨然曰:‘吾当锐意行之,以谢诸公。’既入朝,悉反(温)体仁辈弊政”。于此可见东林在政治上的影响力。英国有“影子内阁”,张溥此时,可谓“影子宰相”。


《明朝的皇帝》 第二部分福王一再延误就藩

    十六、福王一再延误就藩    
    李三才的免官在万历三十九年,其时矿税之弊已不可胜言。由宫中直接派出去的太监,搜刮之苛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只要某地有某物稍为著名,无不为追索的目标。地方官及言官不断有所呼吁,而神宗十有八九“不报”。据《明史纪事本末》,试摘数条如下:    
    万历三十年五月,礼部侍郎冯琦上言矿税之害:“滇以张安民故,火厂房矣;粤以李凤酿祸,欲刃其腹矣;陕以委官迫死县令,民汹汹不安矣;两淮以激变地方,劫毁官舍钱粮矣;辽左以余东翥故,碎尸抄家矣。土崩瓦解,乱在旦夕,皇上能无动心乎?”不报。    
    三十一年九月,云南税监杨荣责丽江土官木增退地听开采。巡按御史宋兴祖上言:“丽江古荒服也,木氏世知府,守石门以绝西域,守铁桥以断吐蕃,不宜自撤其藩,贻误封疆。”不报。    
    三十二年八月,武骧百户陈起凤请采大木,以觊利除名,尽逐其党。时大雨,都城坏,户部尚书赵世卿言:“苍生糜烂已极,天心示警可畏。矿税貂珰掘坟墓、奸子女。皇上尝曰:‘朕心仁爱,自有停止之日。’今将索元元于枯鱼之肆矣。”不报。    
    凡此“不报”,并不表示神宗不知其事,他内心自然亦有所省悟,但任何自省自振的念头,敌不过郑贵妃的要求。古来偏听之主,至神宗至矣尽矣;而明知不善,因循自误,至神宗亦至矣尽矣!    
    以矿税之名苛扰天下的太监,后面都有郑贵妃的支持。奇珍异宝,日有所奉,月有所进,为古今来几次大聚敛之一,而终于大半散去。民间的格言是:“积财以遗子孙,不如积德以遗子孙。”因为积财则一定产生不肖子孙,而在败家的过程中,常会招致奇祸。此道理在帝王家亦同样适用。    
    神宗的不肖子孙,第一个当然是福王,被祸亦最惨。福王的封地在洛阳,起造邸第,花了二十八万两银子,廷臣请王就藩,而神宗和郑贵妃一直把爱子留在身边不放。到了万历四十年,福王已二十七岁,宰相叶向高上疏力争,神宗答应第二年春天举行。到时候却又失信了。


《明朝的皇帝》 第二部分郑贵妃为福王争田庄

    十七、郑贵妃为福王争田庄    
    万历四十一年正月,礼部奏请东宫开讲、福王就国,神宗不报。四月间兵部尚书王象乾复行奏请,神宗的答复是:“亲王之国,祖制在春,今逾期矣。其明年春举行。”这算是比较充分的理由,但也到了拖无可拖的地步。    
    于是福王提出要求,也是条件,请拨巨额庄田。明初亲王除岁禄外,偶尔也拨给土地,大多为属于国有,仅堪畜牧的草场牧地至多不及一千顷,而吏、户两部亦可斟酌实际情形表示异议。到了嘉靖四十年,世宗第四子景王载圳就藩湖北德安,屡请拨给庄田,部议照准,因而开了个恶例。及至神宗同母弟潞王翊镠,在卫辉亦常请拨庄田,并请发“盐引”,自西淮、河东运盐行销,无不如愿,福王即援以为例,要四万顷庄田。    
    景王、潞王当初的所求多遂,一方面固由于皇帝优容,另一方面也因为有官田可给。尤其是潞王就藩,正当张居正抄家之后,籍没田地,本是额外收入,户部不必为难,所以一请即准。但在福王提出要求的时候,情况已大不相同。宰相叶向高据理力争,说:“各直省田土,大郡方有四万亩,少者止一二万。祖宗以来,封国不少,使亲王各割一大郡,天下田土已尽,非但百姓无田,朝廷亦无田矣。”又说:“如田顷足而后行,则之国何日?圣谕明春举行,亦宁可必哉?福王奏称祖制,谓祖训有之乎?会典有之乎?略朝之功令有之乎?”又说:“自古开国承家,必循理安分为可久。郑庄爱太叔段,为请大邑;汉窦后爱梁孝王,封以大国,皆及身而败。”引用郑庄公、汉文帝时代的故事,其言警切,郑贵妃颇为不满。    
    据《表忠记》载,郑贵妃遣太监去看叶向高,说:“先生全力为东朝,愿分少许,惠顾福王。”叶向高正色答道:“此正是全力为王处。趁此宠眷时启行,资赠倍厚,宫中如山之积,唯意所欲;若时移势改,常额外丝毫难得。况积年语言可畏,王一之国,百口冰解,更得贤声。老臣为王,何所不至耶?”这是提出警告,要福王知趣,万一宫中“出大事”,皇太子即位,那时会发生怎么样的事就很难说了。


《明朝的皇帝》 第二部分请淮盐一千三百引

    十八、请淮盐一千三百引    
    太监回到宫里,据实回报郑贵妃。叶向高说的是老实话,郑贵妃深有所感,决定遣爱子就国,但仍旧提出很苛刻的条件:    
    第一,庄田四万顷减半,仍须两万顷,中州腴土不足,取山东、湖广的良田凑足。    
    第二,籍没张居正的财业,尚存官的拨归福府。    
    第三,从扬州到安徽太平,沿江各种杂税拨归福府。    
    第四,四川盐井的一部分收益划归福府。    
    第五,请淮盐一千三百引。    
    以上五项,尤以最后一项影响国计民生、及于边防军饷,后果异常严重。按:明朝的盐法是如此:沿海产盐人家称为“灶户”,政府自灶户收买的盐称为官盐。招商运销有特定的地界和数目,这类商人称为“引商”,运销的地界称为“引界”。“引”有好几种意思,可以解释为“运销官盐的许可证”,亦可以解释为“盐的重量计算单位”。    
    盐的收买方法是:各盐场定出每年生产的数目,由公家收买,称为“正盐”,支给工本。正盐每引四百斤,支给米一石。洪武十七年以后,改米给钞,两淮两浙每引两千五百文钱,其余各处两千。    
    官盐的运销,招商承办,以引为单位,每引纳米若干,收米入仓后,发给盐引,注明数量、取盐地点、运销区域。贩卖完毕,五日内应将盐引缴销,以防一引两用。    
    在正盐中又分“官盐”与“客盐”两种:运至官仓,以供政府正用的,称为官盐;由引商凭引支取,合法运销的,称为客盐。此外便都是私盐。客商贩盐,盐不离引;否则亦作私盐论,处罚甚重,贩卖者处绞刑,买私盐食用的,罪减一等,也要充军。    
    明初定制,以盐课收入充当边境军饷及水旱饥馑救灾之用;情况与需求常有变动,因而有“开中”及“计口配盐”两种方法。福王得淮盐一千三百引,以致边饷不足,就因为与“开中法”发生了严重抵触的缘故。他所得的盐引,自然照官盐算,每引四百斤,合计便有五十二万斤,而事实上远不止此数。


《明朝的皇帝》 第二部分福王运淮盐与民争利

    十九、福王运淮盐与民争利    
    所谓“开中”,简单地说,只如《明史·食货志》上的一句话:“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边境军粮,如由内地运去,费用甚巨,现在叫贩盐的商人在边境粮仓缴粮,给予盐引,赴指定地区运销,则公私两便,所以说“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但至正德初年,盐法已大坏;此不在本文范围内,只谈福王开盐店。    
    明朝产盐的主要地区有六,运销的地区有明确的规定,洛阳一带行销河东即山西的解盐。而福王的盐是两淮的盐,因为淮盐品质最好,盐价较贵。福王把淮盐运了来,在洛阳开盐店,为了让老百姓只买他的盐,奏准洛阳改食淮盐,而淮盐只有“福记”的盐店才有。这一来解盐就少了个大市场。    
    既无销路,商人自然不买解盐,边饷随之支绌。于是户部和兵部奏请将福王府的盐改由河东支给,希望打开解盐滞销的局面,同时请求福王府不可与民争利。所得到的结果,依然只有两个字:不报。    
    关于庄田,原就是明朝的一项秕政,《明史·食货志》:    
    明时草场颇多,占夺民业。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亲王庄田千顷。……宪宗即位,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其后庄田遍郡县。给事中齐庄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贫民较利?”弗听。弘治二年,户部尚书李敏等以灾异上言,畿内皇庄有五,共地万二千八百余顷……武宗即位,逾月即建皇庄七,其后增至三百余处,诸王外戚求请及夺民田者无算。    
    及至世宗以外藩入承大统,御极之初,力除弊政,正德以来侵夺的民田,还给百姓的很多;又废除皇庄的名目,改称“官地”,征银解部。穆宗更进而定“世次递减之限”,好比爵位降封那样,勋臣受赐的官田,每继承一次,减少若干,一直减至二百顷为度。同时规定,不论什么人的田都要纳税,否则没收,所以“民害少衰止”。    
    到了神宗手里,赉予过侈,求无不获。潞王、寿阳公主恩最渥,而福王的庄田,虽经群臣力争,减半两万顷,仍旧是个破天荒的巨数。


《明朝的皇帝》 第二部分福王终于赴河南就国

    二十、福王终于赴河南就国    
    因为河南的良田不足两万顷,在山东、湖北另外再找田补充,这下又给那两省的百姓带来了极大的灾难。福王府的“伴读”、“承奉”等官,驿骑四出,所至骚动。照会典所载,王府的赐田仍由原来的佃户耕种,每亩征银三分,作为租税,这原是古代封建“衣租公税”之制,历代奉行不改。而福王要自己管业,自己派出人去清丈、划界,借故断人家田地的水道、挖人家的坟墓,借以敲诈勒索,地方官纷纷奏陈,一概不得要领。    
    这样搞了有半年才大致定局,湖广的田不足,又减一千顷,福王实得庄田一万九千顷。就在这时,又发生了一场风波,《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七:    
    六月己丑,锦衣卫百户王日乾讦奏奸人孔学与皇贵妃宫中内侍姜、庞、刘诸人,请妖人王子诏诅咒皇太子,刊木像圣母、皇上钉其目,又约赵思圣在东宫侍卫,带刀行刺。语多涉郑贵妃、福王。叶向高语通政使,具参疏与日乾奏同上之。向高密揭:“日乾、孔学皆京师无赖,诪张至此,大类往年妖书。但妖书匿名难诘,今两造俱在法司,其情立见,皇上第静俟,勿为所动,动则滋扰。”上初览日乾疏,震怒,及见揭,意解,遂不问。东宫遣取阁揭,向高曰:“皇上既不问,则殿下亦毋庸更览。”太子深然之。    
    这是郑贵妃的亲属及她宫中太监所设的一条“苦肉计”,目的在平地起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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