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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宏碁-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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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施之初,有些员工不愿意签约,我分别与他们当面沟通,也根据他们的意见做必要的修正,但仍有少数员工不愿配合,理由是台湾没有其他企业有此先例。但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是为了保护多数员工的权益,不能因少数人的抵制而放弃,便下达最后通牒,不签约的员工只有忍痛请他离职。最后,大家总算都签约。直到今日,公司与员工从未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另一方面,我们有一套鼓励员工研究专利项目的制度,还要求并协助他们申请专利注册。这些年来,宏碁所拥有专利的数量超过台湾其他同业的总和,而且品质越来越高,早期以新式样的专利占大多数,现在则是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为主。    
    宏碁从不吝惜奖励员工开发专利项目,而且设有专利评估小组审核员工的成绩。这套奖励制度分成几个层次:第一,研究别人的专利,并撰写心得报告,公司就发给润笔费;第二,提出专利构想,也核发奖金;第三,如果专利构想被公司内部评估小组审核通过,法务人员会协助提案人一起动笔写专利文件,并提出申请;第四,在岛内外正式取得专利之后,公司会针对专利的性质,如新式样、实用新型或发明,再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第五,当专利授权外界而让公司能够收取权利金之后,提案人还可以分红。    
    近两年,也有同业仿效这套做法,但是从广泛性与周延性而言,宏碁都应算是最有基础的。    
    在制度化奖励专利的措施之下,1992年,宏碁在台湾首届发明奖当中,就荣获第一名,但主办单位规定获奖企业需在三年后才能再次参选,而宏碁事隔三年之后,又再度获得第一名,这证明了宏碁的研发实力在台湾的地位。不单在台湾,现在宏碁已和许多美国高科技公司相互授权,因为宏碁拥有的专利已有相当的质与量。    
    我们当然不会就此自满,和世界一流公司相比,我们仍有相当大的努力空间。我也认为,台湾的科技业要更上一层楼,也必须有更广、更深的专利开发能力。    
    但我可以肯定地说,宏碁如今能够在技术上和国际大公司平起平坐,而员工也能够深切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全力开发专利,是用很大的代价换来的。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的教训第18节 矽奥事件

    矽奥事件    
    令人遗憾的是,当1992年宏碁以“矽奥技术”(chip…up,以更换单一微处理器便能使电脑升级,大幅提升执行速度)得到专利,而要求使用这项技术的厂商支付权利金时,同业却以这项专利是大家都知道的简单技术为由,不愿支付权利金。    
    按常理,很多今日大家都会制作的物品,例如曲别针,我们却不能说它的最原始构想是“习见”而不是创新。专利的前提就是创新,在宏碁提出“矽奥技术”时,全世界并没有人提出这项技术,它不但在台湾有专利,现今在美国也是专利技术。    
    许多同业不愿付钱,就拿大帽子扣在宏碁头上,说此举将迫使产业外移。令人遗憾的是,不但同业反弹,媒体也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报道此事,甚至有半导体厂商为了讨好客户,在一旁起哄。宏碁辛苦创新,只是要求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却反而变成众矢之的,沦为挨打的角色。    
    若是比照外商的作风,宏碁早就不留情面地诉诸法律,因为我们于法完全站得住脚,只要上法院控告,同业便不得不付费。但宏碁并没这么做,事实上宏碁过去也曾有过专利被侵犯的情况,但我们同样也没有骤然采取法律行动。    
    1987年,我们发现市面出现第三波文化的仿冒软件。在警察局的协助下,我们同时在台北、台中、高雄查获38家仿冒厂商,而我们处理的方式只是让每家赔偿区区5000元(还不够我们那次追查仿冒的成本),并写下约定书保证不再仿冒,再犯则将付诸法律。当时仿冒是属于刑事犯罪,一旦被起诉,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宏碁如此低调处    
    理,是因为我们了解在台湾的大环境下,一般人对知识产权的认知还不够,所以我们愿意牺牲一些权益,扮演教育与推广的角色。    
    由于“矽奥事件”发生时,正值康柏开始降价,市场竞争激烈,我们体谅同业正处于转型期,便退一步,主动在公会召开说明会,向同业解说我们的专利范围。平心而论,任何国际性企业都不会如此大费周章,只会以一封来函告知,便开始索费,至于对方要花多少人力与金钱来研究专利范围,是完全不予理会与体谅的。    
    我们甚至还特别提出许多优惠措施,但其他同业却还是不愿付费,最后我们只好同意在“矽奥”取得海外专利,或者有厂商向管理部门提出异议不成立之后,才开始收权利金。    
    1994年,美国仲尼(Zeny)公司以“矽奥”侵犯其知识产权为名向法院控告宏碁,被驳回起诉,但当我们要依约收费时,同业又开始反弹。    
    比之国际间惯常采取的做法,宏碁已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却仍得不到认同,这让我相当感慨。但是因为我们自觉是整体产业的一分子,所以对大环境的不成熟与同业的认知不足,也只能暂时委曲求全。    
    直到“矽奥”问世之后四年,这项技术也在美国取得专利时,同业才无话可说,同意签约付钱,“矽奥事件”也终告落幕。    
    付出代价保障未来    
    在“矽奥事件”的过程中,有业者讥讽宏碁,但如果我们因为曾经在知识产权上吃了大亏,就如法炮制对付同业的话,那是相当错误的。今天,保护知识产权已经在全球科技业蔚然成风,潜心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厂商遍布全世界,姑且不论这些厂商投入的资源与应得的回馈,假使业者不能认同其中的重要性,得过且过,不愿付出代价来学习,终有一天会引爆定时炸弹,而对方绝不会像宏碁这般处处让步,届时公司可能就很难生存。    
    遗憾的是,有这种认知的台湾企业主并不多见。有一次,我参加资策会主办的一场知识产权研讨会,全场没有一位企业负责人到场听讲,都是基层人员,我不禁当场表达感慨。要知道,知识产权关乎企业发展决策,决策者非深入了解不可。宏碁过去的确蒙受过损失,但却也从中获得了经验与能力,保证未来不会出大纰漏。    
    从1993年发生英特尔“338事件”,就可以看出宏碁与其他同业的不同。    
    当时英特尔公司引用美国“338号”专利,指控使用美国超微(AMD,AdvancedMicroDevices)微处理器的伦飞电脑侵犯该公司专利,要求伦飞改买英特尔的微处理器,或缴纳电脑售价的1%作为权利金。这原本是英特尔与其他微处理器厂商之间的专利纠纷,但台湾的电脑厂商因使用这项零件,也间接受到牵连。    
    事情发生之后,同业受到极大冲击,既焦急又感到不平,便向官方单位寻求支持。有人形容这如同“日俄战争”在中国领土开战,台湾厂商夹在半导体公司之间无端受害。但宏碁并不太忧虑此事,因为在积蓄了多年的实力之后,我们和英特尔有相互授权的合约,包括矽奥技术。因此,即使英特尔引用“338条款”,也不一定能为难宏碁,因为宏碁比同业多一些筹码可作为交换条件,这就是重视知识产权的有利之处。    
    但是,这并不意味宏碁的专利已经足够到可以高枕无忧了。所以,当我们计划投资动态随机存取内存(DRAM)厂时,就采取技术来源由合资伙伴美国德州仪器全部提供的方式,如此一来,就免除了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顾忌。    
    换个角度来看,台湾半导体产业之所以能有目前的繁荣,部分利润正是来自少付知识产权的权利金,因为部分厂商游走在侵犯他人专利的边缘,但是这个利益能持续多久?过去,因为台湾业者规模小,外商暂时不予理会,但如今台湾已发展为世界第四大半导体生产地,难保别人不会眼红。    
    事实证明,目前外商索赔行动已然接踵而至。部分厂商虽然被起诉但仍不愿付钱,显然他们的看法并不同于宏碁。究竟哪种做法是正确的?我不愿妄下断语,相信十年之后将不辩自明。    
    我始终认为,企业面对知识产权的问题,千万不要等事到临头才开始规避、抵御,而是平日就要储存这方面的能力。要做到“平日有储蓄,临时不用急”,除了企业主需对其有所认知之外,还是老话一句:要培养人才。    
    当企业规模不大的时候,可以仰赖外面的专业人士;一旦规模够大,就要建立专业的人才库。宏碁这一路走来,备感艰辛。早期,台湾几乎没有一位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律师,然而,如今台湾相关的人力资源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不管是当局还是企业,都应更有能力来从事这方面的努力。    
    回想起来,由于宏碁国际化起步较早,当多数企业仍局限于台湾的认知来做决策时,宏碁已经不得不依照国际上的游戏规则经营。正因为宏碁经常走在政策与大环境的前面,所以总是不免要比别人多付出精力。不仅止于知识产权方面,当我们开始制作并推出通行全球的广告时,台湾也没有任何一家广告公司有类似经验;财务会计更是如此,因为没有一家企业是将全球事业的财务报表合并到台湾总部,所以就连会计师事务所在初期也无法跟上宏碁的脚步。    
    同样,当宏碁成为台湾企业在国际间自创品牌的开路先锋时,更是遭遇了重重挑战。    
    重读《再造宏碁》    
    ■根据微笑曲线的理论,面对知识经济的未来,在知识产权方面不断地研发创新,这是未来企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发展关键。如何确定专利是根据市场的需求而进行开发,并非孤芳自赏,也是企业从事专利开发时必须非常注意的一点,否则就很可能叫好而不叫座—技术虽好,却没有市场,这是创业者或者拥有技术的人常犯的错误。在新的知识经济里,创造新的经营模式也尤为重要,尤其创业者必须建立能够长期获利的模式,否则也可能落入孤芳自赏、叫好不叫座的命运。宏碁为了掌握市场的需求来进行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设立了价值创新中心,从使用者的角度来思考如何设计产品。(详情请参考《宏碁的世纪变革》第七章“新世纪的微笑曲线”。)    
    ■知识产权的纠纷是高科技产业的必然,尤其发达国家更是运用知识产权的争议作为重要的商业竞争的手段,台湾难免受到他们的牵制,这是我们不断要面对的挑战。企业必须尽量事先防范,避免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机会,例如聘请律师,充分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的概念,或者确定自己不会引进可能会侵犯知识产权的技术。一旦碰到知识产权的纠纷,企业在处理时应该兼顾商业与法律的考虑,由专业的人来研拟纠纷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张玉文采访整理)


第四部分 打破“台湾制造”的诅咒第19节 塑造企业形象

    1995年可说是宏碁国际形象的丰收的一年,除了继续蝉联“国际知名度最高的台湾品牌”之外,还被美国《商业周刊》评选为“能够持续企业开创精神的亚洲新巨人”,而在《远东经济评论》(FarEasternEconomicReview)所策划的亚洲年度领导企业选拔中,宏碁首度取代台塑,成为台湾的领导企业。公司的表现让我也沾了光,获得国际上颁发的多项“年度企业总裁”奖。    
    这是多年来挥汗播种,从瘠地里耕耘出的一点果实。    
    回想1981年,当我们开始在海外推广第一项自创品牌产品—“小教授一号”时,收到一封新加坡进口商的回函,信上写着:“台湾不是生产电脑的地方,我没兴趣。”宏碁就是在如此完全被否定的劣势下踏出了国际化的第一步。    
    这些年来,我经常受邀出去演讲,分享宏碁塑造形象与自创品牌的经验。因为这两者与企业营销能力关系甚大,而营销能力正是台湾企业最弱的一环。    
    众所周知,台湾一向以制造见长,如果为台湾制造能力打分数,大概可得70~95分;研发能力次之,介于30~70分;营销能力大概只有5~30分。因此,大量生产的产品没有有效营销,只能靠杀价竞争,如此一来,更无法摆脱低质量的形象。在国际市场甚至有“MIT=30%off”(“台湾制造”代表杀价三成)的惯例。我常感叹,台湾企业的形象往往还不如硅谷一家破产公司。    
    因此,要建立营销能力,必须提升企业与品牌的形象。而企业就如同一个人,名字是其生命体的代名词,生命体怎样活动,就赋予了品牌怎样的形象。    
    塑造企业形象    
    正向思考:“台湾制造”的形象差,要靠杀价才能竞争。    
    反向思考:“台湾制造”的形象差,杀价竞争是死路一条。    
    思考逻辑:没有高一点的利润空间,如何投资提升形象?    
    1988年,宏碁进军日本市场,那正是新兴工业市场产品开始登陆日本市场,日本人充满危机意识的时候。宏碁的加入,自然备受媒体关注,从NHK到大大小小的报刊杂志,合计发行量超过4000万份,提供了许多免费提高宏碁知名度的机会。    
    当时,电脑产业的低价革命还未发生,而台湾电脑业在国际市场的形象就是杀价竞争。日本记者怀着极高的戒心,单刀直入地发问:“宏碁的定价如何?”他们期待宏碁也采取低价策略,如此便可以低价低质量来大做文章。但出乎他们意料之外的是,宏碁的定价竟和日本电脑一样,走的是高价路线。    
    因为,宏碁绝不愿自己的科技与创新实力,刚一亮相就被认为是“便宜无好货”。    
    这是深思之后所采取的策略。在日本人当时的防御心理下,宏碁在日本的销售空间非常有限。况且,即使有为数众多的消费者愿意购买,我们也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服务,所以必须从长计议(我们称登陆日本市场是“八年抗战”)。而正因为宏碁刚起步就塑造了很好的形象,因此虽然宏碁目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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