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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与现代生活-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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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三:邓元义的妻子,因与婆婆不睦,被遣回家,后来再嫁给华仲,华仲是位大官,有一天和太太坐车经过大街,恰好被前夫邓元义看到,元义跟同行者说:“此我故妇,非有他过,家夫人遇之实酷,本自相贵。”⑨    
    其他的例子尚多,不必细举。从汉到唐,两性关系在礼俗方面没有重大改变。唐代有位女子宋若华,写了一部《女论语》,把女子应遵守的“贞节柔顺”的大道理,阐述得十分透彻,与班昭的《女诫》齐名,因为她大部分用的是很口语化的文字,所以比《女诫》流传更广⑩。这说明严格的女教,业已深入士大夫之家。不过在唐代,两性的离异,仍能保持相当的自由。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公主再嫁者,竟有二十三人之多,三嫁者有四人。韩愈在唐朝,是位有名的卫道之士,可是他的女儿就曾两度改嫁。从这些事实,我们可以看出,当时不论是朝廷或士大夫家,把两性离异的问题,看得依旧很宽松。    
    宋以后,妇女生活开始了大的转变,有三个因素,促成了这一转变。    
    第一,法律发展已经完成,根据礼教制定的法律,不但加强了对妇女生活的控制,且明文规定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依唐律(唐以后历代皆如此),夫对妻的祖父母等,必有“殴”之事实,方犯义绝;而妻对夫之祖父母等,或殴或詈,均可构成义绝之状,这是第一件不平等。妻与夫之缌麻以上的亲人通奸,即犯义绝;而夫非至与妻母奸,则不为义绝,这是第二件不平等。妻欲害夫为义绝;夫欲害妻,则不在此限,这是第三件不平等。    
    第二,女子缠足风气的流行。缠足风气始于五代南唐,嗣后风行千年而不衰。为什么要缠足?《女儿经》的解释是:“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可见缠足不只是为了好看,更重要的作用是妨闲。一旦女子终身被限在闺阁之中,大部分的礼教,自然能顺理成章地执行。缠足以后,就是想效法《诗经》时代的女子,奔跑在山巅水边,追逐在花前月下,也是事实上所不可能了!    
    第三,理学家提倡节烈观念。下面引两则程伊川和朱熹的话为例:    
    例一:    
    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娶,如何?”    
    伊川先生曰:“然!凡娶,以配身也,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    
    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例二:    
    陈师中的妹婿死了,朱熹写信给师中,希望他设法使其妹守节:    
    令女弟甚贤,必能养老抚孤以全柏舟之节;此事在丞相夫人奖劝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没为忠臣,而其室家,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计老兄昆弟,必不惮赞成之也。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把女子改嫁看得这样严重,是宋以前所没有的事。理学主宰学术思想、维护风教达七八百年之久,他们的言论,在社会所树立的权威,甚至比法律的效力还要大。林语堂有一次接受电视访问,谈到他家乡的风俗,他说闽地是朱熹来了以后,风气才开始封闭,女子才不再出阁门,可见理学家影响之大。


第二部分传统中国的妇女生活(3)

    三、贞节问题    
    贞节的观念,从《易经》开始就与妇女发生关系,如:“家人利女贞。”“恒其德贞,妇人吉。”秦统一以后,曾用法律劝导贞节,到了汉宣帝时代,是历史上第一次褒奖贞妇顺女,东汉中兴以后,朝廷表扬节义,态度较前更积极。但参照前节所说汉、唐的两性关系,可以推知,尽管朝廷不断提倡,民间影响还不普遍,士大夫之家守之亦不严。宋代程伊川、朱熹,虽悉心倡导贞节观念,但普遍影响社会仍在元、明以后。元朝已有寡妇因乳疾宁死不治和七妾殉夫等故事流传。朱元璋取得天下以后,提倡贞节不遗余力,洪武元年即下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二十四史》中的妇女,连《列女传》及其他传中所附及者,《元史》以上,没有超过六十人的记录。其中《宋史》最多,也只五十五人,《唐书》五十四人,而《元史》已多达一百八十七人,到了清人修《明史》时,所发现的《节烈传》记竟”不下万余人”,结果《明史》作者,只好选择其中较著名的,共记下三百零八人。节妇数目的大幅增加,自然和人口的增加有点关系,但主要还是因为朝廷奖励,社会舆论鼓励,于是夫勉其妇,母教其女,遂成普遍风习的结果。到了这时代,贞节已不只是单纯的情操或礼教问题,简直成了一种社会宗教,不但丈夫死了,妻子要守节,即连订过亲的女孩子,不幸未婚夫去世,也要守寡,就是所谓“望门寡”。尤有甚者,女子的体肤如被陌生男子窥看,或是被人调戏,都可能要以死明节,贞节观念竟酷烈到如此地步!    
    传统中国妇女生活所以如此悲惨,地位所以如此卑微,一方面是因礼教是以男子为中心而制定的,因此对男性的保障多,对女性的保障少。传统又因过分重视嗣续繁衍,所以礼教允许妇人因无子而被弃(七出之一)。此外,女子因色衰爱弛而被弃,或因男子富贵而再娶,礼教虽未鼓励,但也未加禁止。其次是因女子经济无法独立,为了生存,只有依附男人。梁启超说:“女子……惟其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也,故男子以犬马奴隶畜之,于是妇人极苦。”这正说出影响妇女生活和地位的首要原因。到了近代,礼教对社会的控制逐渐松弛、萎缩,女子也渐渐获得了经济独立的机会,由于这两个社会条件成熟,女性才能从数千年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第二部分清末以来妇女生活的变迁(1)

    由于西潮的冲击,中国妇女的生活,起了空前的变化,下面拟就三点来观察清末民初这一巨变的过程。    
    一、鼓吹女权    
    一个社会运动,大抵是先经由思想上的鼓吹,然后落实到社会现实付诸行动,然后达到改造的目的。近代中国妇女生活的转变,也是顺着这一步骤在演进。    
    梁启超在清末的二十年间,在言论和思想方面是影响最大的人物。早在1897年就发表《变法通议》,主旨在主张育人才、开学校、变官制,文中亦论及兴女学,希望借提倡女子教育,以达到伸张女权的目标。梁先生指出,在全国四万万同胞中,有半数的妇女,“无一生利者”,这使女性因依附男子而受犬马奴隶的待遇,男子亦因终岁所入,不足以赡养其妻孥,而深受其苦。因此主张女子要受教育,使她们足以自养,“不必以一人养数人,斯民富矣。”这样做是否就能达“民富”,诚不可知,但要提高女子地位,经由教育达到经济独立,无疑乃属首要。    
    传统中国有一个深入人心的观念,对提倡女学极为不利,这观念就是“女子无才便是德”,梁启超提出批评:“人有恒言曰:‘妇人无才便是德’,此言也。世之瞀儒执此言也,务欲令天下女子不识一字,不读一书,然后为贤淑之正宗,此实祸天下之道也。”女人不受教育,不但因不能自养而“累其形骸”,更严重的是“损人灵魂、短人志气”。女人并非天生贱种,完全是因为男性的自私和社会的限制,使她们的潜能无从发挥。不过即使在传统社会,女子依然要担任一个很重要的角色,这就是尽母教的责任,女子不识字,不读书,如何能尽到母责?所以梁启超说:“治天下之大本二,曰正人心,广人才;而二者之本,必自蒙养始;蒙养之本,必自母教始;母教之本,必自妇学始。故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在这里,梁氏为兴女学和扫荡无才是德的错误观念,找到了很有力的理由。    
    此外,梁氏在写《变法通议》的同一年,又有《倡设女学堂启》一文,文中除痛击传统社会封闭女教之弊害,已提出“男女平权”的崭新观念,并认为这是达到复兴国家、增长民智的始基。他说:“男女平权,美国斯盛;女学布,日本以强;兴国智民,靡不始此。”这些言论,对冰封已久的妇女生活,在当时的社会,的确起了解冻的作用。    
    在早期的启蒙运动中,除梁启超外,鼓吹女权最有力的作品,是自称“爱自由者金一”所著的《女界钟》。此书出版于1903年,顾名思义,这是一本要促进女子觉醒的书。主旨在鼓励妇女参加革命行列,脱离过去的奴隶地位,以达到男女平权的目标。金一认为,道德知识,是人类天赋的权利,不论是男是女都一样,这种天赋的条件,“无日不婉转却曲以求伸,不伸于此,必伸于彼。”传统男子中心的社会,不使女子有受教育的机会,复用无才是德的观念使之理由化。女子的天赋才智和精力既不能用于读书,自不免另求发泄,于是有“斋醮之事”、“寺观之游”,甚至与三姑六婆交密,女子这些行为反被男性批评,岂是公平的?    
    金一又列举传统中国的女子有四大障害:    
    1。是缠足。他认为男子吸食鸦片,女子缠足,使中国“日趋于禽门鬼道”,带来亡国灭种之祸,“皆由于自造,而非人所能为。”    
    2。是装饰。女子生活被限于闺阁之中,只能在装饰方面翻新花样,使“心力日力,耗诸无用之地”,所以他主张剪发,他说:“今西方志士,知识进化,截发以求卫生,吾以为女子进化,亦当求截发始。”这是中国最早提倡女子剪发。    
    3。是迷信。传统时代,人都深中迷信之毒,而迷信又特别与女子为缘,针对这一点,金一图以激发女子爱国救世之心,以破除女子的迷信。在这里,金一发表了超时代的言论,这些言论洋溢着崇高的人文精神。他说:    
    日赞孔子、基督,不如自为孔、基之为愈也;日念普门大士、湄洲圣母,不如自为大士、圣母之为愈也。杨枝甘露,洒遍大千;披发仗剑,逍遥海上;慧眼微观,众生之苦恼如此矣。善女人!善女人!竭诚与否,信道与否,其以吾此言决之。    
    后来所以能创建民国,就是因为革命领袖和无数志士,能不以传统自限,并具有“披发仗剑”的气概、“逍遥海上”的襟怀,和“慧眼微观”的睿智,才做下创世纪的功业。    
    4。是拘束。传统女子,由于过多的拘束,使她们出门半里,就不能辨别方向,连极普通的事情也不懂,她们受到不文明之法的待遇,自弃于文明之外。现在情势已经不同,20世纪是一个女权觉醒的时代,金一希望中国的女子,也能“享平等之生涯”,成为“眉英英其露爽,语侃侃而逼人,宝剑蛾眉,神龙活现”的时代新女性。    
    除了揭发传统女子四种障害之外,金一还提出两种积极的主张。


第二部分清末以来妇女生活的变迁(2)

    1。八点女学宗旨:    
    (一)教成高尚纯洁、完全天赋之人。    
    (二)教成摆脱压制、自由自在之人。    
    (三)教成思想发达、具有男性之人。    
    (四)教成改造风气、女界先觉之人。    
    (五)教成体质强壮、诞育健儿之人。    
    (六)教成德性纯粹、模范国民之人。    
    (七)教成热心公德、悲悯众生之人。    
    (八)教成坚贞节烈、提倡革命之人。    
    2。女子应享有的六种权利:    
    (一)入学之权利。    
    (二)交友之权利。    
    (三)营业之权利。    
    (四)掌握财产之权利。    
    (五)出入自由之权利。    
    (六)婚姻自由之权利。    
    上面八点女学宗旨、六种女子应享权利,不但是过去七十年来女权运动的目标,现在仍然是,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仍只是做到了一部分。金一的《女界钟》,究竟曾产生过多少影响,虽无从估计,仅就他的思想看,奉之为中国“女权运动之父”的尊号,金一应该是当之无愧的。    
    新文化运动时期,鼓吹女权亦为新文化运动的重要节目之一。陈独秀于1916年1月发表的《一九一六年》一文,希望女青年挣脱附属品的地位,以恢复独立自主人格,所说尚未越出《女界钟》的范围。同年底发表《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其中论及妇女生活者:1。妇女参政运动,乃现代文明生活之一端;2。寡妇改嫁,不应为社会所轻;3。男女社交公开;4。妇女应求经济独立;5。赞成小家庭制度。这五点主张中,除三、四两点外,其余都是为适应新社会的需要,为女权运动所提出的新目标。嗣后数年作为新文化运动主要发言台的《新青年》杂志,有提倡妇女解放的易卜生主义的专号,有对女子贞操问题的热烈讨论,这些新思想的影响力,经由“五四”运动而扩及全国。    
    二、女子教育    
    提高女权,必须从女子教育着手,女权是目的,教育是手段,这一点早期的女权运动者就看得很清楚。中国有官办西式教育,始于1862年的京师同文馆,在此18年前1844年,英国妇女组织东方女子教育协进会会员阿德西女士(Miss Aldersey),就在浙江宁波创设第一所女子学校,从1847—1860年的14年间,通商五口岸,由西方传教士设立的女塾,共达11所。直至1902年,各级教会学校中的女生数,共有4373人。    
    由国人自办的女子学校,始于1898年,这是国人吴怀疾在上海创设的。同一年梁启超也在上海设立女学一所。1901年,蔡元培等所办的爱国女学在上海成立,同一年,慈禧太后在端方的奏请下,下诏准许国人设立女学。这是官方承认女学地位的开始。1906年始将女学列入学部职掌,1907年学部拟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三十六条,女子小学章程二十六条,女子教育才算在学制上有了地位。初期的女子学校,是以“有益家庭教育为宗旨”,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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