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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与现代生活-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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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忠告是:明智的父母,除非子女们甘愿接受,尽可能少替他们做决断,要耐心认真地自小就培养他们决断事情的能力。    
    重视情绪教育情绪教育在儿童教养中是很重要的一环,因儿童对行为的控制力弱,多半是情绪化的。在这阶段,对儿童行为的态度反映,将影响他们情绪是否能获得正常发展。有的父母,因囿于自己所受传统式教养的经验,总有意或无意的,对儿童的情绪性行为,采取严厉的管束,认为孩子必须学习端庄、文雅,尤其对女孩子更是如此,不喜欢他们随意朗笑和发脾气。这种管教方式,是偏向于情绪的节制,虽不完全算错,但也只做到情绪教育的一半。正当的情绪教育,除了节制以外,也要注意宣泄,两方面的平衡发展,为健康的身心所必需。要求端庄是好的,但不可流于呆板;要求文雅是好的,但不可流于懦弱。孩子们如有正当的理由(如人格受到侮辱、自尊心受到打击)表现出愤怒的情绪,即使你不愿赞赏,至少应容忍。这方面的情绪,如受到过分的抑制,可能会扼杀他们的正义感和是非心。即使没有正当的理由,孩子们发发情绪,也是常见的现象。他们的情绪,有的是愉快的,有的是不愉快的,愉快的情绪宣泄出来,可以使他们感到轻松,不愉快的情绪宣泄出来,可以减轻心理的负担,二者对身心的发展都有益。现在少数父母已注意到让孩子自小就学习一种乐器或练习舞蹈,这是情绪教育的正当方式,因为在这类的学习中,不但学到节制,也达到宣泄的满足。在这种情形下,孩子很少会变成问题儿童。家庭里的问题儿童,多半是由于父母对情绪教育忽视,或过分偏重某一方面所造成的。    
    容忍并辅导超越规范的儿童家庭里如果出现个桀骜不驯的孩子,通常都被父母引为最头痛的事。尤其在中国传统教养的尺度下,这类的孩子更使父母无法容忍。严重时简直被视为家门不幸。父母对待这类孩子,往往不是偏爱,而是偏恶。在双方相激相荡之下,于是问题儿童形成,这究竟是谁的责任呢?一个桀骜不驯的孩子,如果这方面的倾向显著,且经常如此,那么他是一个精神异常,或超越规范的儿童。这类儿童最需要父母们的关注,因为极可能他的潜力较强,潜力较强的孩子,一旦发诸行为,也比较难以控制,所以和一般的儿童相比,就显得异乎常儿。这类孩子如果能得到父母的耐心抚养,并予以适当的辅导,就可能培养出一个创造型的人物。一个创造型人格的特征,是充满自信,富有冲力,不愿与世俗同流,不重视别人对他的印象和要求。一个有自己的主见常常表现反抗倾向的孩子,就可能是这些特征初步显露的征兆。相反地,如果这类孩子得不到父母的耐心抚养和适当的辅导,甚至还被歧视,再加上不良环境的诱惑,就会变成问题儿童。从人类学的观点,孩子们的精神状况是否正常或异常,常常只是根据所在社会的规范标准下判断的,在这个社会认为异常的,另一个社会可能视为正常;根据传统标准认为异常的,在现在反而认为是正常。我们奉劝为人父母者,家里如出了个超越规范的孩子,除了加倍容忍之外,最好多听听相关专家的意见,万不可鲁莽从事,造成不堪收拾的恶果。    
    调整旧有的价值观念,以适应现代社会在传统教孝的社会里,特别强调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恩惠。由于这种观念被过分强调的缘故,遂造成父母们对子女过多地要求和干涉。这种观念被强调,在传统的农业经济结构里,有它事实上的需要。现在经济结构和社会情况,已有很多的转变,我们的观念也必须有所调整,以求适应。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强调父母对子女的责任。父母教养孩子的目的,不再是要求他们将来做一个承欢膝下光宗耀祖的孝子,而是要他们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孩子将来的工作只要真正有益于社会,他就算是对得起父母,就是父母的好儿女。生存于现代社会,从小培养成就动机,不但有必要,且应该加强,不过成就不一定就是要符合父母的愿望,更不是为了补偿父母。衡量成就的标准,如是在同一条行业在线,自有客观的标准可凭,但对儿童,是要由他主观的条件来决定的,他能做什么比他应做什么更重要。只要是适合他性向和能力的工作,就是最有希望获得成就的工作。老一代的父母,在诸多价值观念的调整上,道德价值的调整,是最困难的事,这不只是由于传统的影响力大,而是这方面的问题,不像其他价值(如经济价值、政治价值)那样容易看得出来。我想这方面的努力,不是普通父母所能为力,家庭以外的学校和社会,都需要努力,尤其是学校,学校教育如有成效,回过头来可以影响家庭,然后再扩及社会。


第一部分转变中的儿童教养(3)

    父母如果肯接受上述的这些观念,那么对子女的态度,亦必有相应的转变。接受了只要子女有限度服从的观念,就会产生出凡事和子女多多商量的态度。接受了不干涉儿童兴趣的观念,就会产生出主动培养孩子们独立自主的态度。接受了重视情绪教育的观念,对孩子的情绪行为,就可以由原来的讨厌改变为欣赏的态度。接受了容忍超越规范的孩子的观念,就可以由原来消极歧视的态度,改变为积极辅导的态度。接受了价值必须更新的观念,就会产生更开放更近理的态度。在这转变期的社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必须重建,我们这里所提供的一些观念和态度,就是重建工作的几个基本条件。    
    注释:    
    ①参看李亦园:《文化与行为》,第1版,19~23页,商务,人人文库,1966。    
    ②张春兴、杨国枢:《心理学》,第1版,103页,三民书局,1969。    
    ③同注①,3页。    
    ④弗洛姆:《人类之路》(Man for Himself),第1版,139页,协志工业丛书,1970。    
    ⑤Muensterberger;Orality and Dependence;Characteristics of SouthernChinese。Psychoanalysis and the Social Science 3∶37…69。    
    ⑥参看曾:《从人格发展看中国人性格》,见《中国人的性格》,第1版,234页,“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1972。    
    ⑦吴燕和:《从人类学观点看目前中国儿童的养育问题》,载《思与言》,三卷六期。    
    ⑧中国传统的养育方式,是属于权威家庭的类型,弗洛姆在注④所引的书中,对权威家庭的一般情形曾做描述和分析。他的描述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传统的养育问题。他说:    
    有时候,子女觉得他们令父母失望是因为他们自己与父母不同。专制的父母要子女像他们,不管在气质上或性格上;性急的父母不喜欢慢吞吞的子女;重实际的父母决不喜欢子女搞理论性的东西;独霸型的父母看自己的子女“不肖”自己,便说他们“低能”。以此,子女因自己与父母不同,便觉得自己低能而感到罪恶,于是他们便努力把自己变成父母要他们做的“那种人”。但是他们越像父母,便越不像自己,而即使他们成功的话,他们也不过是他们父母不完整的“复制品”而已。由于他们觉得必须像父母,因此要是他们不像父母的话,他们便觉得良心有罪。当子女想摆脱这些重担,变成他们自己时,他的“罪行”便告成立,于是“罪名”便把他们压下来。以此,子女尚未达到自己自由的目标前,便中途倒下来。子女所承受的负担实在太重了,因为他们不仅要应付父母,应付父母的失望、责骂和哀求,甚至还必须应付整个文化,因为文化要他们爱他们的父母。(《人类之路》,148页)    
    ⑨中国传统对特立独行之士,在价值上是予以肯定的,也能受到知识分子的尊重,所以从《后汉书》开始,就有《独行传》。这里是就一般的社会生活而言。    
    ⑩这是根据美国加州大学教授麦金伦(D。W。Mackinnon)的看法。他把人的性格分成三种类型,除顺应型外,还有冲突型和创造型。冲突型的特征,介乎另外两型之间,有些特征像顺应型,也有些特征像创造型。此型的人情绪较不稳定,焦虑较多,心理困扰亦较其他两型的人为重,因为他的“意志”(Will)与“反意志”(Counter_Will)不能统一。创造型的特征是自信自主,自我接受,有雄心壮志,有控制别人的欲望,不愿与世俗同流,他已大抵成为他所能成为的人。他不重视他所给别人的印象如何,或别人对他的要求如何,他比其他两型的人较能自己建立自己的标准,并用自己的方式来达到这些标准。


第二部分权威性格

    权威性格的存在,大概与人类社会的起源同样悠久。盖任何社会的维系,端赖其具有一套社会控制的方术,有效执行方术的人,自然就养成一种权威性格。    
    权威性格的存在,虽有悠久的历史,但对这方面的问题,从事科学性的研究,则属晚近的事。1933年德国纳粹党夺取政权以后,厉行高压恐怖政策,使其统治下的人民,饱受当时盛行的权威性意识形态的毒害。这种法西斯式的权威性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对少数民族(尤其是对犹太人)的迫害。希特勒大量屠杀犹太人事件,震惊了世界。事后“美国犹太人委员会”,为了了解此一事件的缘由,特别组织了一个“科学研究部”,专门从事并鼓励对有关种族偏见与法西斯意识的研究,心理学家阿都鲁(Adorno。T。W。)等人合作的名著《权威人格》(The Authoriterian Personality),就是这一研究计划的产品。①自《权威人格》于1950年出版以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不断增加。②在台湾近年来,也有心理学和政治学的学者开始从事这方面的研究。③中国的学者们,开始注意到权威性格的问题,是由于如下的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培育的国民性,有显著的权威性格倾向,百年来的现代化运动,所以遭到许多困难,或多或少与这种性格有关。如果我们能够对这种性格多加了解,并能进一步促其转变或减弱,将有利于中国的现代化。    
    


第二部分权威的概念意义

    一个现代性倾向较强的人,一听到“权威”,往往会生出憎恶的情绪。权威在这类人的心目中,简直是罪恶的化身。如此对权威的认知,以及如此的情绪反应,是不合理的。在这里,我们有把权威的概念先弄清楚的必要。    
    心理分析学家弗洛姆(E。Fromm),曾把权威区分为两种:一种是理性权威,一种是非理性权威。兹分述如下:    
    1。理性权威。依弗洛姆的解说,理性权威和真正的理想一样,代表个人生长与发展的目标。在原则上,它绝不会与个人及个人的真正目的发生冲突。理性权威的特色是:    
    (一)理性权威是靠一个人的才能建立起来的。如果一个人被托以重任,他能把任务做得圆满成功,就自然获得他人的敬重,而树立起一种权威。    
    (二)它不需要假借某种神奇的特质,或任何非理性的威势来恐吓别人,借以获取别人的赞美。    
    (三)理性权威的表现,它对人是一种给予,不是一种剥削。    
    (四)理性权威不仅允许而且主动要求其属下经常提出质疑与批评。    
    (五)这种权威是时间性的,权威是否得到他人的认许,要靠它自身的成绩而定。    
    (六)它是建基在权威与属下相互信托的平等关系上,他们只因个人知识及技能的差别而有所不同而已。    
    2。非理性权威。依弗洛姆的解说,非理性权威的特色是:    
    (一)非理性权威,在根本上就已经超越过一般人,它的力量永远在一般人之上,这种力量或是体力的,或是智力上的,它的力量或是真有其事,或许只是相对利用屈从它的人心理上的不安及无力而加以控制而已。    
    (二)一方面具有权力,另一方面因慑服对方的权力而感到恐惧,这两方面的结合,遂构成非理性权威的两个拱壁。    
    (三)非理性权威建构在天生的不平等上,它认为人在天赋的价值上就有不同。④    
    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一项权威的制度化的著名研究中,把权威分成三种基本的类型:    
    1。理性——合法的权威。这种权威是由任职者在一般法律制度之下发号施令,所以它的合法性并非倚靠个人的威望,而是来自法律的权威。韦伯认为近代西方社会的政治形态的特色——官吏制度,就是这种权威最具体的表现。    
    2。传统的权威。这种权威不是由在职者依据法律发号施令,而是完全依据个人传统上的身分而来。虽然这种权威要受制于传统的秩序,但个人权威却往往在传统秩序之外,凭借个人的威望和地位行使其影响力。现代化前期的世界,尤其是东方社会,就是传统权威的时代。    
    3。神圣英雄人物的权威。依韦伯的说法,凡是救世主型的领袖——政治领袖、宗教先知、军事英雄,皆可列为神圣英雄人物,这类人物凭借个人的权威主张,有统御他人的合法权力。所以此种权威,既不是基于法律权威,也不是来自传统的合法化的身分地位,而毋宁是,在某些方面与其中之一或两者公开冲突的。这类权威所领导的救世主式的替天行道的社会运动,往往发生在历史上的非常时期⑤。    
    韦伯所说的“理性——合法的权威”,与弗洛姆所说的“理性权威”相似;韦伯所说的“神圣英雄人物的权威”,与弗洛姆的“非理性权威”相似。这类分法,都只是为了讨论上的方便而设计出来的“理想形态”(ideal type),因为落在具体的个人身上,没有一个理性权威能在每件事和每一时刻,他的表现都能符合理性标准。爱因斯坦在物理学上代表一种理性的权威,可是他对政治的见解,以及对宗教问题的发言,或是在扮演其他角色时,就未必能代表理性的权威了。同样地,也没有一个非理性权威,在他行为的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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