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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坐牢--美国联邦监狱揭密-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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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马姓杀手,我并不知道他的名字,华人都叫他马大侠,是因为他性格豪爽,为人讲义气,为朋友可两肋插刀,好打抱不平,像过去江湖上行侠仗义的大侠一样;另一方面,他的枪法很准,不管远距离还是近距离,指哪儿打哪儿,几乎没有误差,作战勇敢,杀起人来,心狠手辣、干净利索,从不留什么后遗症,故有“马大侠”之称。马大侠个头和我差不多一般高(1。75),但比我宽而结实,大我两年。他一只眼睛总是眯着,而且略有些斜,总觉得他像是在笑。后来别人才告诉我,那不是笑,是枪伤所致。那是马大侠所在黑社会派马带了几辆汽车去武力抢劫另一黑社会从大陆港偷渡来的一批人蛇,但这个计划事先已被对方探知,于是在所谓藏人蛇的周围埋伏了一批西班牙枪手。当马大侠开车带人来到抢人蛇地点时,车还没停稳,就遭到四面居高临下的猛烈的射击。马大侠身中数弹后,还推开车门冲出,头上又中两弹,其中一弹从后脑打入,从右前颧骨下穿出。后马被送去医院,在美国高明的外科手术下,他在不省人事一个月后,终于又活了过来,那个右脸上的出弹口做了缝合手术,右眼眯而斜,留下了那永远的“笑”容。
  马大侠也了解我的事,他在OTV厨房工作,给了我很多的方便(后补记)。
  正文 第八十一节 美国监狱对重刑者的下马威美国对那些几十年几百年或者终身监禁的囚犯怎么对待呢?判决生效后(而且特别注明不得保释者),首先将你一人关在一个单独的房间,连门都用电焊焊死,连警官自己都开不了,一切吃、喝、拉、撒、睡全在这一个房间解决(当然,吃、喝自有人送的)。室内的床、椅等全是电焊焊死,四周和上下全为铁板焊成,摄像机从不同的角度24小时监控,没有任何绳索之类的东西供你上吊;四周墙壁使用厚的、硬的皮革制品包裹,没有可能让你去撞死;看病有医生在窗口给你治疗,在里面没有任何自杀的可能。最少先把你关上一年时间,再把被焊死的门等撬开,放你出来,实际上在里面的一年时间已把你的个性、棱角、野性、反抗、自杀精神全都磨光了,在精神上战胜了你、打垮了你,你只有活着、活下去的欲望,而且也是适应了这种独居一室的生活,再放你出来,与那些同样是终身监禁的囚犯放在一起,给你一个反差,条件比以前改善多了,起码是在一个群体中生活。大家都有相同的经历和感受,也互相鼓励和安慰,由不好到好,也使你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处境,安于现状,安于牢狱生活,不会闹事,直到老死狱中。据说这种方法是很多心理学家等共同研制出来的。
  正文 第八十二节 无中生有的“做案”
  给我教广东话的梅超业,对美国十分愤慨。他说,美国很多犯罪,原本是没有、不存在的,是美国硬做出来的。如毒品犯罪,你原本在家什么事也没做,有一个你认识或曾经认识你的人打电话给你,喂,我这里有白粉,×;×;克才2万美元,你要不要(远低于市场价格)?哦,如果有谁要的话,告诉我一声,共同挣一点儿钱。没过一、二天,又一个你曾认识的人电话给你,喂,你手中有无白粉?我急需要×;×;克,我愿出4万美元。在这种情况下,你也可能给第一人打电话(这样你倒霉得更快),也可能不打,那么第一者会把电话打过来,你稍有心动,有这个意向(轻轻松松挣几万元,为何不干呢?),你完了。只要你对这两个电话没有去报警,你就完了,你马上会被抓,第一、第二两个电话打入者会做证人,有电话录音,你被定罪无疑。尽管你连毒品什么样也没见过,也会被定串谋贩毒。我们知道,人性是有弱点的,如果能轻松挣钱的事,谁都想去做,更何况在美国这个生存竞争十分激烈的国家。美国执法人员就是利用人性的这个弱点肆意诬陷无辜。执法人员为何要如此做呢?因为:1、工作成绩突出,办案数量多;2、每成功办一案,会有一笔可观的奖励;3、为以后晋级积累分数;4、从整体上讲,国会一看,哇,今年有这么多的人贩毒,要加大打击力度和投入经费,于是巨额缉毒经费便拨了下来,又增加了很多就业机会;5本届又可对民众宣布自己的政绩;6、犯人增加,又增加看守,又多了就业机会;7、犯人从事劳动,给予极低报酬,制造出低价商品,又赚一笔。可以这么看,美国对于抓罪犯,不是打击真正的罪犯,而是将此作为解决就业、捞取选票、增加财政拨款的手段。现在再看那2个打电话者何许人也?第一、本身是贩毒人员,或者同被陷害者一样,但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拖他人下水,为虎作伥;第二,本身是一些游手好闲之徒,好逸恶劳,于是每月给一些钱他们,让他们像毒蛇一样出去咬人。还要申明一点,这些人在帮缉毒的同时,自己也在贩毒,没抓住,算他赚了,抓住了,他说为做事,帮抓贩毒者,线人,为做事。对此内幕,一眼睁、一眼闭。还要说明一点,连不认识你的人也可以打电话害你,在给你讲了一通毒品的事后,才说,你不是×;×;吗?哦,对不起,打错电话了,也没关系,能打给你,算是缘分,交个朋友吧。只要你有一丝的不惊慌,就会中招。要避免落入圈套,只要有人与你谈任何一点儿违法的事,你唯一的选择只能是马上报警,把对方抓起来。不管这个人是你的亲父母,或者朋友或者有恩与你的任何人,这些统统不用去考虑,只考虑保护你自己,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不惜牺牲任何其他人。这就是美国法律要求你,培养你去做一个极端自私自利、六亲不认,为达个人目的可以牺牲任何其他人(还要补充一下,刚才讲了,只要有人给你打电话,你只要没有表示反对你就犯罪了,还有,你反对了,但没去报警,也犯罪了,因为你知道)。
  正文 第八十三节 不可思议的美国法律美国的一些法律没有体现合理性和公正性,犯同样的罪却得不到同样的处理。那个福州人郑某便是这样,他是以蛇头名义被抓的(还有几个同伙),他既认罪,又合作的,现已在牢中呆了四年多了(94年入狱),还没有任何结论(即判决)。他的其他几个同伙已经刑满走了,而且这些走的人,只是认罪,而没有合作。按理说,郑应当比他们走得早才是,实际上并非如此。检方对他讲,既合作,就要做污点证人,目前将要被指控的被告在香港被抓,正在打引渡官司(即是在香港还是在美国接受审判)。如果这个人的引渡官司打胜了,就不必来美国了,也就不需要污点证人指证了,如败了,就来美国受审,反正这个官司没结束,郑等污点证人就不能离开监狱。如果放郑走了,打起官司没证人怎么行?用郑的话来讲,联邦讲话根本不算数,特别是对于有色人种,根本不讲理,想怎么搞就怎么搞,被告的权益根本没有保障,完全是砧板上的一块肉,想横切就横切,想竖切就竖切,想要肥的,就切肥的,想要瘦的,就切瘦的,反正总是他们有理。其实就是要郑指控的那个人所犯的事,在中国大陆已被司法处理过了,刑满释放了,而霸道的美国,对此事还要再处理(这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正文 第八十四节 超期羁押的中美比较以前很多人认为中国大陆把人关起来,一年多没结果,当事人上访、申诉均不起大作用。我是道中人,有所了解,并非这样,每年到年底,以人大为首抽调各方力量(公、检、法等),搞执法大检查,各级司法机关都很紧张,赶快处理所谓的“积案、旧案”、“超期案”,能放的赶快放,能判得赶快判,生怕超期,又被人大那些老头子们揪住,在各种场合的会议上讲侵犯人权、不依法办事,进而丢了乌纱帽。这样的事情,自己既参加过执法检查,又亲自处理过积案、旧案,同时也认为,超期办案,大概只有中国有,属中国特色,民主、法制国家不会有。可是这次,深入美国监狱一考查,哇,中国那点儿事,比起美国来,真是沧海之一粟,九牛之一毛啊。在美国监狱关上三、四年,五、六年没判的人太多了,如老虎已关了七年了,仍不知结果怎样。大家都说,你判了刑期,人还有个盼头、熬头,没有期限,让人等都不知何时是出头的日子。还有,经常说大陆判刑,关你多久,就判你多久,不是根据法律,而是根据需要和的体面和不违法,而一看美国,中国绝对是小巫见大巫了,甚至可以说有不低于30%的犯人,是关多长就判多长的,一判就放人,多关你几年,及法院根本就不觉什么不妥,同样的一个罪,有的三、四年就走了,有的五、六年,就判你五、六年,也完全不是根据法律办的。当然,美国法律,本身量刑幅度就很大,5…40年,25…终身,中间的余地太大了。美国反正永远是正确的。
  正文 第八十五节 毒品进入美国监狱的方式据我的了解,在美国毒品带入狱中,有这么几种方式:其一,由狱警直接带进来转卖,转交给犯人;其二,犯人家属探访时,事先将白粉装入避孕套,或装入塑胶手套的指关节袋里(在探监时,犯人可以当着狱警的面吃东西),一个警官看一大房子探监的犯人和其家属,这样,犯人就把装有毒品的胶带吞咽下肚,每人探监只一个小时,还有,在规定的两次接吻中,家属通过接吻把装有毒品的胶带吐入犯人口中,犯人咽下,这样探完监,在肚子里的毒品是不会被发现的,犯人回到监舍,立即上厕所拉出来。当然,从吞下到排出,时间不能太久,否则塑料被胃液腐蚀腐烂后,毒品直接在胃里,人会死去的(民间也有吞食鸦片自杀一说)。这些情况,警官也知道,但是也没办法检查;其三,寄出。即,先把白粉化成几近饱和的水溶液,浸透一本书,再将该书烤干、或晒干、压平这样这些毒品便附着在书的每张纸上,再把该书寄进狱中,表面上根本看不出来。这样,撕一页书吸食,其乐无穷。其他还有多种手法。
  正文 第八十六节 韩得平的冤案韩得平(绰号老鼠,因其面容有点儿像鼠)告诉我,美国的法律是,要认罪,就要对检方指控的所有控罪都认,如不认,打官司,就要对每一控罪打官司,而不能认几个罪,再打官司不认其他几个罪。韩的案子,检方以绑架罪抓他,这件事他确也做了,他认此罪,但在抓他一段时间后,这个被绑架的人被其他人杀死了,即这个人被杀时,韩还在狱中,但检方又给他加控“串谋杀人”,韩据理力争,说此杀人与他毫无关系,但检方的逻辑是,如果没有你把受害者抓进来,他也不会被杀掉,你的抓受害者的行为是整个杀人行为的一部分。你如不认这个串谋杀人,那么连绑架的罪也不能认,要打官司,就对所有的控罪打官司,那么,仅“绑架”一罪,就可以定你终身监禁。如果韩打绑架罪的官司,必败无疑,一打完会被判终身监禁,故此也就导致了串谋杀人的官司也不能打,因为此官司胜了也没用,所以,对此指控,就要违心地认罪。只有对所有的控罪,包括根本不存在的罪,都要违心地承认,你才能取得认罪减分的一个条件,两项加起来少判你几年。检方开给韩的条件,绑架和谋杀全认,刑期在10年左右,这样,韩还有出去的希望,所以,反复考虑,还是两罪都认,稍可接受一些。我不知道,美国法律为何要如此,这是极不合理的、极不公平的,但美国就是用这样的法律来对待你,使你变成被任意宰割的案头肉。真想不到,美国的“诉辩交易”有这样黑暗的内幕。
  正文 第八十七节 偷一点东西也会“终身监禁”
  美国法律的量刑幅度太大了,杀了四、五个人,只坐七、八年牢就可以自由了;在商店里你偷一点东西,则可能是终身监禁。美国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第三次犯同样的罪行(前两次的相同罪已被司法机关处理过),不管罪行大小,一律处终身监禁。比如偷东西,第三次你一入狱没有任何分辩的余地,会被判终身监禁。定罪不是根据你所犯罪行和有关法律,而是根据你对的态度,能否减少检方一些工作量。当然,这里也有一个对那些屡教不改的人犯的加重刑罚问题,但有些机械死板。在中国,法律仅规定,第一次犯罪刑满释放后,三年以内又犯新罪的,对这个新罪按累犯对待,加重处罚,超过三年起刑点的其他罪,均按一般犯罪对待。在中国的城市,盗窃500元可以立案和判刑,假如某人每次偷一千元的东西,两次被处理后,第三次再偷1千元的东西,按美国法律就该判终身监禁了。这样看来,美国的刑罚比中国严酷得多。
  正文 第八十八节 黑社会人说黑社会和韩得平聊天,他倒坦率,承认他就是“飞龙帮”成员。他说,联邦以黑社会为名抓了不少人,其实很多不是帮会的。那些从大陆偷渡来的福建人,有一小部分,好吃懒做,去打工,受不了那个苦,但又要生存,于是就加入了帮会,可以不工作,在“老大”的领导下,收一些店家、小商店的保护费,但也很有限。加入帮会,对那些小喽啰,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其好处就是,你的偷渡费可以以帮会为靠山不交或少交,还有,在外面打着帮会的牌子,没有人敢欺负你,而你还可以欺负别人,白吃几顿饭等。他说,年轻人气盛,喜欢打打杀杀,自以为英雄,其实帮会并不养这些人,你出去可以打着帮会的牌子去闯,吓唬别人。他说,打劫(即抢劫)是帮会分子最基本的ABC课程,主要是事先踩好点,入室抢劫,主要抢的对象是他们的福建同乡,他说,美国有几十万福建人,你每天抢一家也抢不完的。他说,包括他自己在内,这些人全是社会的垃圾,好逸恶劳,既不想干活,又想过舒服的日子,只好去抢了,抢劫对他们来说,是很小的事情。他说,像他们这些人,在大陆早已被枪毙过好几次了,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让美国人抓来判几年刑,他们也觉得可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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