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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坐牢--美国联邦监狱揭密-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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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检方正式提出上诉。
  10月13日,检方又决定放弃上诉,向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请求撤回上诉。
  10月26日,联邦上诉法院裁决撤消上诉。
  11月2日,检方向白茨法官提出撤案通知书,请求解除对王诚勇和傅行琪的保释。
  11月4日,执行官到王诚勇的住所欲为王打开电子镣铐,众多媒体到现场摄影采访,执行官见状返回,并通知他于次日去法院开镣铐,王诚勇于次日重获完全自由。
  11月12日,吴弘达在纽约的《北京之春》编辑部召开记者会,王诚勇不请自到,与吴弘达当场对质。吴弘达还与一名质问他的记者发生了肢体冲突。
  11月23日,王诚勇召开记者会,邀请在美的英文媒体和中文媒体以及吴弘达参加。十三家中文媒体参加了记者会,英文媒体和吴弘达均未出席。
  12月5日,王诚勇回国。
  读了以后个人的一点想法:
  由李京生的文章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及中国检方发表的声明并没有任何不妥之处。在搜集相关证据的时候中国方面也给予了很好的配合,在案件后期筹措律师费的事情上,中国大使馆也起了一定作用。并未如王所说的那么冷血。只是问题是,似乎在这个事情上,中国方面不是主动地出手,而是被动地协助——在这件事情上做出这种姿态,这个在法律方面有什么因由么?不懂,请懂得法律的达人指教一下,谢谢;美方指派给王的律师奥立佛确实没有经验,而且根本没做什么事,更恶劣地是他还阻挠中方法律顾问查案,几乎坏了事;王在“认罪”与“坚持”的选择上似乎也并没有自己描述的那么态度坚决,有过犹豫困惑的时期;如果没有美国律师以及李的事物所里的美国交流律师提供帮助,还有裁判法官的个人观点,一旦上堂,这个案子必输无疑。
  大家讨论讨论。
  美国侨报文章吴弘达玩编术丢尽脸面前不久,在美国吃了苦头的王诚勇;回到了中国。作为曾经在美国轰动一时的贩卖人体器官案的“当事人”, 他无论如何不会忘记那个充满丑恶的社会和自己不幸遇到的一群丑恶的人。
  1997年6月上旬的某一天,商务签证即将到期的王诚勇跨进了位於纽约市皇后区缅街的一家移民服务公司,准备到那里办理签证延期。 这位在中国司法界工作多年、拥有中国律师开业执照的海南省前检察官;自称“熟悉和了解法律”,“处事谨慎小心”。可是他万万没想到,他即将掉进一个法律陷阱。
  这家移民服务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王诚勇,并告诉王诚勇说;他们的老板保罗·瑞森霍佛(Paul Risenhoover)将会为他办理移民手续。
  1997年6月10日,王诚勇正式委托瑞森霍佛为他本人和妻子办理在美国调整身份事宜,包括申请绿卡。王当时同意全部费用为1万美元;并支付了1千美元的头款。在签署了一些基本文件以後,王根据瑞森霍佛的要求, 留下了他和他妻子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王诚勇曾经在中国海南省检察院任职的证件。
  同年7月6日,瑞森霍佛传真给王诚勇两张申请表格,要求王诚勇加入中国民众党和太平灯塔会,这两个组织都要求其成员以推翻中国现政府为终身奋斗目标。瑞森霍佛称,只要王加入这两个组织,就可获得美国绿卡。王得到绿卡后,需返回中国搜集情报,月薪为3000美元。这实际是要王当美国间谍。王诚勇拒绝了瑞森霍佛的要求。他表示,他宁愿不要这两张绿卡,也坚决不加入这两个组织。
  瑞森霍佛恐吓王说,王诚勇曾经在申请签证延期的文件上签过字,这些文件现在他手上,他可以用技术手段将签字印在那两个组织的申请书上,然後向移民局告发,说他非法居留,让移民局将他遣送回中国,只要王一回去,共 产党知道他加入过非法组织,就会送他进监狱。王诚勇不为所动;没有理会瑞的恫吓。
  绿卡和金钱诱惑难挡过了一段时间,瑞森霍佛向王诚勇提出可以为他办理在荷兰永久定居的资格;王表示同意。瑞告诉王,荷兰所属的亚如巴地区有一家医院,愿意为王申请“荷兰绿卡”。这家医院每年都要做大量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但是人体器官非常缺乏。问王是否可以向这家医院提供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王告诉瑞他办不到。瑞说只要王假装能够办这件事,这家医院就可以帮他办理绿卡。绿卡到手以後,王就是不帮他们搞人体器官,他们也拿王没有办法。
  荷兰绿卡对于急于获得海外居留权的王诚勇来说,仍具有强烈吸引力。瑞森霍佛显然看透了王的弱点,一再以绿卡为诱饵,企图让王死心塌地听他摆布,把他一步步引入事先设好的圈套。
  瑞告诉王,要想获得绿卡,他必须满足医院提出的要求。无论医院要他做什麽,他都应该同意。
  瑞森霍佛还让王与装扮成该医院肾外科“洪”主任的吴弘达见面,并且嘱咐王,见面时一定要带上他在担任海南省检察官的证明,以便获得医院的信任。
  前检察官认不出前罪犯;活该倒霉1998年2月12日,瑞森霍佛发给王一份传真,指定了王与“洪主任”见面的时间和地点。
  2月13日上午,瑞森霍佛和王诚勇与伪装成“洪主任”的吴弘达在纽约的一家旅馆见面。
  吴弘达给了王诚勇一张“洪主任”在亚如巴医院工作的名片,瑞森霍佛说他也是该院的法律顾问和合伙人。吴弘达拿出一份事先印好的《国际医学医疗服务及培训合作合同》,要王在合同上签字。
  自以为可以获得荷兰绿卡的王诚勇;万万也没有想到,瑞森霍佛和伪装成肾外科“洪主任”的吴弘达已经通知联邦调查局对他们的电话谈话进行了秘密录音;吴弘达还带了一个隐形摄像机,在王诚勇毫不知情况的情况下;拍摄了面谈的全过程。
  众所周知;吴弘达在中国时;曾是刑事罪犯;在美国华人、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圈子里;其“名声”和“面目”;也是尽人皆知的。但曾在中国担任过检察官的多年王诚勇;在美国时间不长;居然认不出这个臭名昭著的吴弘达;最后还落入其圈套;也只能说是活该倒霉。
  一份可怕的合同吴弘达的这份合同; 显然具有强烈的政治目的。几乎在合同的每一项中,吴弘达都试图把贩卖人体器官与中国的公检法机构和医院紧密联系起来,使之成为中国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贩卖死刑犯器官”的证据。 合同第一条:“因为国际市场肾器官短缺, 为了快速向患者提供足够数量的经过专业训练的高质量的医疗人员和免疫专家及捐献的肾,特此成立国际医学医疗服务及培训合作公司。”第二条:“乙方(王诚勇)海南省检察官; 将任海南省公检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筹备委员会主任”;“为美国等地肾病患者提供在中国获得的器官”;“甲方协助乙方招收和安排到中国接受肾移植的美国患者的医疗服务及康复。”第六条:乙方负责“海南与中国公检法和医院联络及配合并保障肾脏的捐献来源”。第八条:“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可行性报告後两个月内;一次性付费2万美元,该费用为乙方在中国海南省有关公检法及医疗方面开展基础工作之用途。”
  不用说;如果王诚勇签署了这样一份合同,吴弘达就获得了一份强有力的证据, 可用来向美国国会和新闻界“证明”中国政府严重侵犯死刑犯人的基本人权。自以为精细、但是又不愿意放弃获得绿卡机会的王诚勇;在合同上删掉了所有涉及“海南省检察院”。“中国公检法”的表述和一些关键条款,并将合同改为“可行性调查”; 使之成为一个到中国了解是否法律许可、医学可行的肾脏移植可行性调查协议书,调查费为5000美元。但是直到被逮捕之前,王诚勇未拿到过一分钱。
  锒铛入狱;如梦方醒此後, 瑞森霍佛又和王诚勇进行了6次电话交谈,每次都由联邦调查局秘密进行了电话录音。从后来公布的录音资料看,每次电话都是瑞森霍佛在大谈人体器官交易,王诚勇被动地回答了一些问题。
  根据美国法律,构成贩卖人体器官罪的要件之一; 是必须有第三者的合谋。为了创造出一个合谋者,瑞森霍佛要王诚勇带一个朋友一起去,说需要有一个会说双语的人帮助他代理在美国的业务。王诚勇当时在一家洗衣店打工;认识了也在那里工作的傅行琪。2月20日,傅行琪因为要到曼哈顿的一位朋友家办事,就顺便陪王诚勇去参加了瑞森霍佛特意安排的另一次会面。
  傅行琪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入了这件具有强烈政治色彩的案子。为了引起傅行琪参预此案的兴趣,瑞森霍佛一再向傅强调,亚如巴医院接受器官移植的人都是大富翁,他们都需要中英文翻译,傅要多少钱作为酬劳都没有问题。
  由于傅行琪是美国永久居民,联邦调查局担心傅可能会认出经常在电视上露面的吴弘达,就安排了另一线民假装成医院的董事出面。在联邦调查局的秘密录音录像监视下,瑞森霍佛大谈这家医院所需的各种人体器官价格,要王和傅两人各自拿笔作记录。在交谈过程中; 傅行琪接到朋友的传呼,表示要走了。瑞看到无法在留住王、傅两人,就发出暗号,联邦调查局探员闯了进来,将王、傅两人同时逮捕。
  “埋死尸”变成“卖死尸”
  王诚勇也许是命不该绝; 他妻子在老家东拼西凑;筹到一笔钱;从中国聘到了一个高明的律师李京生;来纽约帮他调查;结果发现; 美国法律不允许政府诱使他人犯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侵犯被告权利的圈套有三个要素: 第一,设圈套的人是政府人员或其代理人;第二,政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被告有明显的诱使犯罪行为;第三,被引诱的人在此案发生之前无犯罪意图。
  王诚勇一案;显然符合上述情况。因此; 纽约曼哈顿南区联邦法官白茨在1999年3月15日对此案作出撤案裁决。法官在长达155页的撤案意见书中,以大量证据证明;吴弘达和联邦调查局人员所录制的录音录像带,以及王诚勇与吴弘达所签定的“可行性调查的合同”,都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圈套”含义。
  白茨法官指出,此案作为呈堂证据的八次录音; 有七次都是在联邦调查局介入的情况下进行的。
  检方也承认这次调查是一次有计划的政府行为。法官还注意到,吴弘达交给联邦调查局的录音带有很多杂音,很不清晰,有被删减过的可能。检方也承认,瑞森霍佛和王诚勇之间的很多谈话没有录音。
  而且从录音带中,可以明显地听出瑞森霍佛控制和引导谈话的企图。
  更为严重和滑稽的是,法官找了四个翻译整理录音带,结果发现; 瑞森霍佛将汉语翻译成英语时,在一些重要地方竟然故意歪曲王诚勇谈话的原意。例如当伪装成医院工作人员的联邦调查局人员问王诚勇在中国被枪毙以後死刑犯人尸体如何处理时,王诚勇回答说:“埋了”,并且解释了半天怎么埋。
  瑞森霍佛却翻译成“卖了”。
  设圈套者背景复杂据记者了解;吴弘达曾因刑事罪在中国监狱服刑,移居美国後;开始从事反华活动。他在美国成立了劳改基金会,并自任主席。香港的《亚洲周刊》曾将该组织称之为中央情报局的外围组织。吴曾经多次化名潜入中国境内搜集攻击中国政府人权的资料。他於1995年7月;因替境外机构和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中国机密;被中国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后签署悔过书后被驱逐出境。 他还冒充中国的国家工作人员,与BBC合作,潜入中国偷摄有关“中国人权”的电视录像,据说获利100万美元。他又曾化名伪装到中国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拍摄一个心脏手术的镜头,却谎称是摘取死刑犯人器官手术的片段,提供给西方电视台播放。
  此案的另一个重要策划者瑞森霍佛背景则朴溯迷离。他是美国俄克拉何马的白人; 却能够说一口流利的中文,熟悉中国各地的风土人情,甚至知道中国一些大城市和小城镇邮政编码的区别。他太太是中国大陆人。89天安门风波的时候,瑞是一名活跃份子。有消息称他长期从事反中国政府的活动。
  法院的撤案文件显示, 瑞森霍佛曾於98年7月在阿拉巴马州向一名越裔男子兜售到中国大陆进行肾脏移植计划,并哄骗一名华裔男子在一份出售自己肾脏的合同上签字。该男子不懂英文,糊里糊涂地签署了合同。当他拿着英语的合同请美国朋友解释的时候,美国人告诉他那份合同要他出售自己的肾脏。美国人报警後,瑞森霍佛立刻逃之夭夭。
  往事不堪回首获释后的王诚勇在回忆被捕经过时说: 那天他刚刚表示;器官移植是否可行;“一切有待於调查结果”,联邦调查局的人就冲了进来,拿着枪对着他。一个会说中文的人对他说:“你被逮捕了。”王诚勇“一下子懵了”,脱口问道:“有没有搞错?”
  联邦调查局的人说:“你是王诚勇吗?”“是。”王诚勇回答。
  “那麽就没错。错不错明天在法官面前会搞清楚。”
  “你们有没有法律手续呢?”王诚勇问。一位联邦调查局人员从上衣口袋中拿出一个东西晃了一下,王诚勇还未看清楚就被装进了口袋。“可能是证件”,他估计。
  王诚勇回忆说,联邦调查局人员未告诉他逮捕的原因,搜过他的身之後,给他带上了手铐。他记得,当他被送往曼哈顿下城的中央拘留所时,天下着雨。当天晚上,联邦检察官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与他谈话,告诉他,他因贩卖人体器官罪被逮捕并被起诉。“我贩卖人体器官?怎麽回事?怎麽可能呢?”王诚勇觉得一定是什麽地方被搞错了。主控官给他看了一份中文的文件,文件说他有权利拒绝这次谈话,可等他的律师来了以後再谈。
  王诚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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