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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之路-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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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我个人来说,我虽然很相信伴侣式的婚姻是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的有益步骤,可以带来很多的好处,但是我认为这个制度还不很圆满。我以为一切不涉及儿女的性关系,都应认为是纯粹的私事;假如一男一女自愿同居而不生育子女,那纯粹是他们自己的事,旁人一点儿也管不着。假如一个男人或一个女子事前没有性的经验,就要进行以生儿育女为目的的结婚大事,我认为是没有什么好处的。有许多实例证明,第一次的性关系应该和已经有过性经验的人尝试,人类的性行为不是本能的,自从人类不复像一般动物那样从背上实行性交开始,它就已经不是本能的了。丢开这个道理不谈,叫一对事先丝毫不知彼此的性适合与否的人去发生一种终生的关系,这也似乎是荒谬的。这正和一个人想买一间房子,而在交易做成之前不许他观察这间房子的内容一样的荒谬。要是我们充分认识婚姻传代的目的,那么,正当的道理应该是,在妻子第一次有孕以前,任何婚姻在法律上都不应该受什么束缚。时下呢,只要有不能性交的事情发生,婚姻即多无效;但是婚姻的真正目的为的是儿女,而不是性交,所以不等到有子女的希望的时候,婚姻就不能算作是真正完成的。这种观点的成立依靠于——至少是部分地依靠于——把生育与利用避孕方法进行纯粹的性关系这两件事区分开来。避孕方法改变了整个的性关系与婚姻,并且使从前人们不加以理会的性关系和婚姻的区别一变而成为必需的了。人们可以只为性关系而交合,如嫖妓;或者可以结成含有性的成份的伴侣,如林德生法官所建议的伴侣婚姻;或者也可以为了生育子女而建设一个家庭。这几种情况都各不相同,没有一种道德能够适应现在的情形,这情形曾使它们紊乱在一个辩不清楚的总和之内。 


第十三章 现代的家庭



  读者这时候或许已忘却,我们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曾讨论过母系的和父系的家庭,以及它们对原始性道德的影响,家庭的关系是限制性自由的唯一合理的根据,这一点我们现在要继续讨论。关干性与罪恶,我们已附带讨论了很久,此刻可以告一段落了。性与罪恶相连的关系,虽然不是早年的基督徒发明的,但却被他们利用得淋漓尽致,以至于到了现在,仍然体现在我们大多数人出于自动的道德评判中。我不愿意再讨论那个神学上的观点,它总以为性关系中存在着坏的东西,只有把婚姻和生育子女的愿望联结起来,才可以消除那种坏处。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为了儿女的福利,性关系必须要平稳到什么程度?换句话说,我们必须以家庭为平稳的婚姻的一个理由,这个问题并不简单。显然地,一个小孩身为家庭的一分子,究竟能够得到多少利益,要视下列的情形而定。有的孤儿院办理得非常好,甚至超过了大多数的家庭。我们又要讨论,究竟家庭生活中主要的职责是不是由父亲担当,因为只是由于父亲的缘故,女性贞操的思想在家庭中才必不可少。我们要检讨家庭对儿童个人心理上的影响——弗洛伊德常常用额不正当的心理来讨论这个问题,我们还要研究经济制度的影响。这种影响导致父亲的重要性增加或者减少。我们必须问问自己,究竟我们是否愿意让政府代行父亲的职权,或者甚至于如柏拉图所建议的那样,政府代行父母两人的职权。纵使我们决定了赞成父亲和母亲通常能给予儿童最好的环境,我们仍然得考虑许许多多的事例,譬如,有的父亲或母亲不足以尽父母之责;或者父母之间不太和睦,以至于从儿女的福利着想,他们应该分居,等等。 
  那些以神学为理由而反对性自由的人们,常常反对离婚,认为那有悻儿童的利益。但是这种议论,若出之于有神学头脑的人,并不是出于真心的,这儿有一件事实作证明,即使父母I。P有一人患了花柳病而儿童跟着有被传染的危险时,这类人仍然不肯让他们离婚或者使用避孕方法。这些事件表明,那些满嘴慈悲、Q口声声为儿童利益着想的说辞,充其量不过是掩饰残暴行为的遁词而已。对于婚姻和儿童利益关系的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不存偏见地去考虑,并且认识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从一开始就不是明显的。关于这一层,我们在这儿似乎有重提一二句的必要。 
  家庭的制度不是从人类开始的。在母亲怀孕及哺乳婴儿期间,需要父亲的帮助,婴儿才能生存下来,这是家庭在生物学上的理由。但就我们所知的屈里勒里安岛人的情形,以及我们可以推知的类人猿的情形而论,在原始社会里,这种帮助的给予的动机与文明社会里激励着父亲的动机不完全相同。原始社会里的父亲不知道他的孩子和他自己有什么生物学上的关系;他只知道那孩子是他所爱的妇人生的,因为他曾经亲眼看到孩子的诞生。也就因为这个事实,使他与那孩子之间产生一种天性上的亲结。在这种情形之下,他不明白保存他妻子的贞洁在生物学上是重要的;自然,假如他知道他的妻子有什么不忠贞的地方,他无疑地也会感到本能的妒嫉。在这种情形之下,他也不知道孩子是他的所有物。孩子只是他的妻子或者他的妻子的弟兄的所有物,他自己与这孩子的关系,只是一种亲爱的关系罢了。 
  但是随着智力的发达,男子迟早总会有好的和坏的知识。他知道了孩子是他的种子,因此他对他妻子的贞操必定要打听清楚。妻子和孩子成了他的所有物,并且在经济发展到某种程度之后,他们或许能成为他很宝贵的财产。他借助宗教的力量,使他的妻子和孩子对他具有一种义务心。这在孩子尤其重要。因为,虽然孩子们年幼的时候不如他强壮,但是总有一天他会衰老,那时他的孩子都长大成人,富于精力了。在这个阶段上,为了他的幸福,孩子们必须敬重他,这是至关重要的。摩西十诫内关于这个问题的措辞颇不透彻。这句话应该这样说:“须孝敬你的父母,使他们在世间的日子能够长久多福。”早期文明中找父的情形太可怕了,人们不得不设法对付这种举动;真的,我们不敢想象自己去干的那种罪行,如吃人之类,都不足以使我们产生那样的恐怖。 
  使家庭达到它最完全的效用的,是早期畜牧社会和农业社会的经济状况。那时大多数的人没有奴隶可供使用,因此得到工人的最容易的办法就是自己去生儿育女。为了使孩子的确能给他们的父亲工作,就得用全副宗教和道德的力量使家庭的制度神圣化。渐渐地,长子继承制使家庭的单位扩充到附属的支派,并且提高了家长的权力。那时的王位及贵族的位置都有赖于这种观念,甚至于神也是如此,因为宙斯就是众神和人类的父亲。 
  一直到这个时候,文明的进展都是增加了家庭的力量。但是从这以后,一种相反的运动发生了,一直到西方世界的家庭仅仅成为以前的家庭的影子为止。造成家庭没落的原因,一半是经济的,一半是文化的。当家庭充分发展的时候,它既不适宜于都市的居民,也不适宜于以航海为生的人民。除了我们现在这时代以外,在各个时期中商业都是文化的最大原因,因为它使本地方的人和别地的风俗接触,从而使人们不至于为部落的偏见所蔽,获得解放。所以,以航海为业的希腊人比起他们同时代的其他人,表现出更少的服从家庭的奴性。在威尼斯。荷兰和伊丽莎白时代的美国,我们都可以找到海洋解放人的这种影响的例子。不过,这并不是我们要讨论的要点,和我们有关的只是:当家庭中有一个人航海远行,而其余的人都留在家里,他当然脱离了家庭的控制,而家庭也相应地减少了力量。乡村的人民涌集到城市,这是文明正在兴起时期的特征,这种现象在导致家庭的衰败方面,和海上经商有着同样的影响。奴隶制度也是产生这种影响的一个原因,对于社会的下层而论,它的影响或许还更为重要。做主人的对于他的奴隶的家庭关系毫不重视;只要他高兴,随时都可以把人家夫妻拆散,并且只要他喜欢,他可以和他的女奴中的任何人性交。固然,这些影响不会使贵族的家庭衰败;贵族的家庭因为要体面尊严,并且想在孟德鸠(Montague)和加比勒(Cafulet)的纷争中获得胜利,曾经保持了团结。孟加两家的纷争不但是古代城市生活的特征,也是中世纪后期和文艺复兴时代意大利城市生活的特征。但是,在罗马帝国最初100年间,贵族已经失掉了它的重要性,而最后胜利的基督教,最初曾经是一种奴隶和无产阶级的宗教。这些社会阶级的家庭首先衰败,无疑地证明了早期的基督教有点儿仇视家庭,并且基督教提出了一种伦理,在这种伦理内,家庭的地位远远比不上以前任何伦理中所处的地位——除了佛教的伦理以外。在基督教的伦理内,重要的是灵魂对上帝的关系,而不是人们对他的同类的关系。 
  佛教的实在情形,应当是警告我们不要过份看重那个纯粹经济上的宗教原因,我不十分明白当时印度的状况,在那时,佛教传播得能够举出它着重个人灵魂的经济原因,并且,我也怀疑是否有那样的原因存在着。佛教在印度盛行的时候,好像大部分都只是王室的宗教,因此我们可以推论,凡与家庭相联系的观念,其支配王室的力量肯定要比支配别的阶级的力量更强大些。然而,厌恶现世和求灵魂得救的心理渐渐普遍,结果,在佛教的伦理内,家庭就处在很低的位置上了。伟大的宗教领袖,除穆罕默德和孔子(假如孔子也算是宗教领袖)而外,通常都不太关心社会和政治上的事件,只努力以沉思、修炼和克己的方法来完善自己的灵魂。有史以后才兴起的宗教与有史实记载以前就存在的宗教相反,前者大概都是个人主义的,以为一个人可以在孤寂中尽他的全部职责。假如一个人与社会发生了关系的时候,他们当然坚决地主张这个人必须尽社会公认的那些职责;但是,他们通常并不以和社会发生关系这件事本身为一种职责。这在基督教中尤其正确,基督教对于家庭从来就抱一种模棱两可的态度。福音中说:“爱父母甚于爱我的人皆不配学我。”这句话的意思是:纵使父母认为是错了的事情,只要我们自己以为是对的,就应该去做。这种观点是古罗马或旧式的中国人所不愿赞同的。基督教中这种个人主义的酸素起的作用虽然缓慢,但是已经渐渐地使一切社会关系衰弱,尤以信教最为虔诚的那些人为甚。这种影响在新教中比在天主教中要大些,因为在新教内,更容易发现基督教的教条中应该服从上帝而不服从人类的原则所包涵的不受拘束的因素。所谓服从上帝的意思,实际上是服从个人的良心,而人们的良心又不见得会一样。因此,良心与法律之间,偶尔不免有冲突的时候。真正的基督徒对于不受法律的独裁而服从自己良心的人,总觉得是可尊敬的。在早期文明中,父亲是上帝;在基督教中,上帝是父亲,结果,只有人类的父亲的权威减弱了。 
  最近时代的家庭的没落,无疑地主要是由于工业革命,但在工业革命之前,家庭业已开始没落了,它的发端,是由个人主义的理论激起的。青年人主张,他们有权利依照自己的心愿而不是根据父母的命令结婚。已婚的儿子与父母同居的习惯已经消失。儿子的教育一经完成,就离家谋生这成为惯例。只要幼童能在工厂工作一天,他们即一天是父母赚钱的工具,一直到他们因为劳累过度而死去为止;不过,英国的工厂法不管藉此生活的人如何反对,终于把这种榨取儿童的行为废止了。因此,儿童从前是一种谋生的工具,现在却反而变成经济上的负担了。在这个时期,避孕方法发明,人口生殖率开始下降。有些人说,无论哪个时期,平均起来说,人们都是依照他of经济的利益或能力来生育子女的,既不能多,也不能少,这个观点颇有道理。无论如何,澳洲的土著,英国兰开夏郡的制棉工人和不列颠的贵族,似乎真是这样的。我并不作欺人语,说这个观点符合理论上的精确,但是,它离真理的确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么远。 
  国家的行政措施使得现代家庭的地位——甚至于它最后的防线——都已衰弱,家庭制度极盛的时候,一个家庭包括一位年高的家长,一大群成年的儿子、媳妇、孙子,或者还有曾孙——大家住在一个屋子里,合作成一个经济单位,联合抵御外侮,严格得就像现代军国主义国家的公民一样。现在的家庭则缩减到只有父亲母亲和他们年幼的孩子;甚至于因为国家的法令,年幼的孩子大部分的时间都消磨在学校里,学习国家认为对他们有益的东西,而不是学习父母想让他们学的东西(对于这件事,宗教的确是一个局部的例外)。古罗马的父亲对他的子女握有生死大权;现在英国的父亲的权力与此相比较,则相差太远了,假如他对待儿子的方法有如百年前大多数做父亲的认为给儿子道德教训所必需的那样,则他多半会被人控以虐待罪。现在国家照顾儿童的医药和牙齿,要是父母贫穷的话,国家还替他们喂养小孩。国家既然代行了父亲的许多职权,父亲的作用,于是减少到最小的限度。随着文明的进步,这种情形是不能避免的。在原始情形下,父亲就像鸟类和类人猿中的父鸟父猿一样,因为经济的理由,他们是很需要的;并且因为要保护小孩和母亲免遭凶暴的缘故,他们也是很重要的。现在,保护的作用早已由国家代做了。一个没父亲的孩子,并不见得比父亲还活着的孩子更容易被人暗杀。至于父亲的经济作用,在富裕阶级里,死了的比活着的更能做得有效些,因为他死后能遗留金钱给他的子女受用,而他生前自己还要花费一部分。对那些依靠赚钱度日的人来说,父亲在经济方面还是有用的,不过就赚工资的人而论,这种用处因为现在社会上人道主义的情感,正在连续不断地减少。这种人道主义情感坚持,纵使儿童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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