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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中国-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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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为国人带来了荣光,为中国争来了公正。
在陶景洲现在看来,中国律师业的竞争并没有想像中那么残酷。“毕竟,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社会制度和法律渊源,一个真正的外资律师行或外来律师,要想争夺中国本土律师的饭碗也绝非易事。尽管其中的语言障碍不是个大问题,中国特有的风土人情就能让他们琢磨上好一阵子。”
在陶景洲的规划里,高特前期主要是代表跨国公司到中国来,第二个阶段是代表中国企业在国外打官司,反倾销、建公司等活动,第三个时期则是帮助外国公司在华投资进行优化重组和帮助中国公司进行上市、收购、兼并,这些是比打官司更复杂的商业运作。1997年,陶律师协助家乐福进入中国市场,2004年3月份,又协助家乐福完成了在中国的37家营业机构的重组。2004年年初,高特中国事务部在陶景洲领导下为欧莱雅处理了在中国的两宗重要收购,收购对象分别是小护士和羽西,实现了中外化妆品牌在新一轮竞争中的资源整合。
“我已基本实现了我的梦想。不管是在法国企业界,法国律师界,还是世界律师界,我都有了一定的地位。许多国家的政府邀请我介绍中国的情况。”陶景洲自豪地说。“说我干得成功也好、不错也好,我觉得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如果老是不如意,可能我也会怀才不遇、隐居江湖。回想起成功背后,每一步都有人在默默无闻地帮助,我只是非常幸运而已。”
律师寻梦在法治中国(3)
关于海归与创业
记者:您当初选择回国创业的最主要理由是什么?现在有什么新的看法?
陶景洲:当时中国缺少方方面面的人才,尤其缺少法律人才。虽然在法国完全可以过上舒适安逸的生活,但毕竟中国是自己的家,希望自己能以律师的身份介入到自己国家的经济生活中,为社会做点儿事情。另外,律师要有很深的文化根基。人们可以通过在国外学习了解当地的法律,但大多只停留在对概念的了解,很难做到对该国家或地区文化的深刻理解。也就是说要有“根”,我始终认为我的根在中国,我的职业生涯在中国。
记者:您认为海归创业群体对国内经济文化发展的推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陶景洲:海归派多在西方留学期间接纳了西方式文化思想,接受了规则与法律等西方的逻辑思维特质,并能够将西方的思维方式与管理方法直接带入国内企业中,促成企业向更加理性、更为规范的方向迈进。
另外,海归派多为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人才,他们的回归改善了国内的人才市场结构,扩大了高素质、高学历的人才队伍。
记者:您如何做创业或职业生涯的规划?创业之初有没有3年、5年甚至10年、20年的规划?
陶景洲:一个人的职业生涯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是否能够发展得如你所愿或者说你的职业生涯是否成功,关键在于在某些重大时刻你是否作出了正确的抉择。我从未给自己制定过3年、5年甚至更长远的规划,但是每当我面临选择时,我总会选择较高的那个目标,并努力去实现它。
1982年从北大法律系毕业后,我面临着两种选择:继续读研究生和考出国预备研究生,我选择了后者,也许是因为后者更具挑战性、更能证明自己的价值吧。在法国研究生毕业后,我并没有听从一些朋友的劝告随便找个工作解决生计问题,而是通过老师的推荐和自己的努力成为第一个进入法国律师事务所的中国留学生,并开始从事大量与中国相关的法律事务,为以后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到了90年代初,我看到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者开始进军中国市场,大批的外资客户迫切需要在中国寻找他们的法律服务以及合格的律师。由于我原来就职的法国律师事务所不愿意到中国发展,我便加入了更具开拓性和创新精神的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如愿以偿地回到了祖国,这也是我真正意义上的事业起点。
记者:在您的创业过程中最感激的人是谁?为什么?
陶景洲:在我不同的人生阶段,都有贵人相助。出国留学前体检,因为当时体质较弱,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反复检查几次后还是不合格,填写化验结果的医生在我体检表格上盖上了“正常”的章。如果没有那位好心的医生,我恐怕就没有机会踏上法兰西的求学道路了。在法国留学期间,我得到了法国比较法学泰斗丹克教授的关爱,教授不仅关心我的学习和生活,而且还在我毕业后推荐我进入一家知名的法国律师事务所,从此开始了我的律师职业生涯。回国后,我又有幸相继结识了原司法部部长邹瑜先生,原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仲芳先生,他们都对我本人、对高特北京办事处的成长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
记者:您认为目前大量的海外归来人才将对中国哪些领域的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陶景洲:会是全方位的。科技人才,新闻人才,法律人才……
记者:您认为海归创业还需要选择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充电”?
陶景洲:我认为在工作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任何一种“充电”方式,比如说利用周末时间到知名的高校选修一些金融课程、管理课程等。当然,抽时间多读一些书也不失为一种为自己补充知识给养的好方式。总之,只有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才能拥有旺盛的工作能力,否则就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发展,不能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记者:如何看待成名或成功?您认为财富对您的生活态度有哪些影响?
陶景洲:成功包含主观、客观两个层面。前者是指自己承认自己的价值,有成功感;后者是指社会承认个人的价值,并赋予个人相应的回报,如财富、地位、尊重等。我认为成功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成功总是属于过去的历史纪录,重要的是如何以现有的成绩为基础向新的目标发起冲刺。
海归精英个性调查问答
1、最欣赏的人是谁:
孔老夫子。
2、在成长过程中对您影响最大的人是谁:
父亲尽管官职九品(曾任区委书记、乡长、镇长),但每天一身泥,早出晚归,从不求人,正直,清廉。
3、您认为您的优点和缺点分别是什么:
优点:乐观和真诚
缺点:有时没有耐心
4、做过的最得意的事是:
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得到001号批准证书在华开业
5、预测5到10年后您会是什么样的一个状态:
10年后在大学教书,并利用闲暇时间写书。
6、最喜欢的下属是什么样子:
有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积极主动的办事风格。负责任(即努力做好所交办的事,做不好时说明自己为什么没做好)
7、舒解压力的方式是什么:
逛书店,打网球。
8、您喜欢的名车是:
空调好,噪音小的车即可。不喜欢名车。
9、座右铭或人生信条是:
与人为善,将心比心。
10、对您影响最大的一本书是:
荀子《劝学篇》
11、您认为在未来5到10年最有竞争力的海归创业者应该是什么样子?
贯通中西(既了解西方的商业规则和西方人的思维模式,也深谙中国之道)
12、请预测您所在行业在未来5到10年的发展趋势。
国际性和全国性的律师事务所将会有较大发展,法律市场的不断开放以及来自外国同行的压力将成为中国法律服务业不断发展的催化剂。
蔡世新戴维斯·菲利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我为中国企业打官司(1)
戴维斯·菲利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世新
关于蔡世新:
蔡世新,1983年安徽大学毕业。1986年自费赴加拿大留学,1988年获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1992年获西安大略大学法律大学士。而后取得加拿大律师执照,在多伦多海登律师行执业。配合中国加入世贸,蔡律师最近回国在北京、上海成立中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从事加拿大投资、贸易和发展的法律咨询业务。
蔡世新是一个有故事的律师,而且有很好的口才。他总能把一些看起来枯燥无趣的法律案例用生动有感染力的语言表述出来,而且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自90年代起,蔡世新作为商业律师,代理许多中国企业在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律业务,包括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国五矿、中国有色金属、首钢、太原钢铁公司、山东丝绸、福建信托、中国纺织进出口公司等,成为活跃在国际企业界的法律专家。
立足华人世界
1963年出生的蔡世新在他16岁的时候考上了安徽大学英语系。在他看来,能够学习英语对开阔他的事业很有好处。
大约在大二时,也即1980年下半年,蔡世新在报纸上看到一篇报道,说中国宝钢跟日本谈判,在法律上吃了很大的亏,吃亏的原因,除了不懂技术,还不懂法律合同,偌大的宝钢,竟没有一个懂国际商法的。蔡世新想,“我光会英语有什么用,必须要会一种专业!”
从此,蔡世新开始选修国际法。1986年9月,他进入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国际法研究生班。
“我在多伦多大学读硕士研究生的时候,就为自己确定了‘立足华人世界’的服务目标。”蔡世新回忆说。1988年6月,蔡世新毕业,进入布莱克律师行见习。1990年9月,蔡世新二进法学院,到西安大略大学法学院读法律大学士。1992年毕业后加入麦克唐纳—海登律师行。
为中国企业打官司
1993年春天,中国Y省轮胎厂找到蔡世新,随后,蔡世新承办了米奇林轮胎案。这个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中国Y省轮胎厂委托中间商美籍华人蓝先生到加拿大米奇林公司购买生产子午线轮胎的二手设备。这是美国米奇林公司在加拿大的一个分厂,不久前刚关闭,正准备把设备处理掉。但是,要想买到这套二手货,还得通过一个加拿大中间商赖瑞·赖诺米。因为他已经抢先一步跟米奇林公司签了个独家买断合同,设备只能由他处理。这样,就出现了两个中间商。
“按照合同,购买设备的款项是从中国打到美国,再从美国打到加拿大。也就是说,这些钱要先经蓝先生的手,才能到赖诺米那里。赖诺米总是怀疑蓝先生拿了中方很多钱,不愿把钱给他,他呢,就不愿把货拿出来。这样,货就装不了箱,运不到中国。”
米奇林的案子从1993年到1995年,做了三年。“我后来申请了‘强制令’,才使这套设备装成200个集装箱顺利运到中国Y省。国内的配套设备是五亿人民币,贷款两亿人民币,加起来是七亿人民币。如果设备不及时运到,或是中间没有律师把关,被赖诺米偷梁换柱少给一些东西,后果不堪设想。”蔡世新至今仍然感到后怕。
为中国企业打官司,维护走向国际化的中国企业权益,成为蔡世新职业生涯里的一个鲜明特色。
蚂蚁斗大象
也是1993年春天,正当蔡世新着手米奇林案时,中国辽宁民营企业家唐先生兴冲冲地以40万美元,购买了美国福特公司转让的“野马”商标。由于唐先生在国内工作很忙,就全权委托在洛杉矶的朋友华侨李先生在美国办理购买商标事宜。李先生在洛杉矶有个沃泰克公司。他以该公司的名义与福特公司法律部商标处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然后,李先生就购置厂房和设备,很快就生产出了第一批样品。没想到,当他拿着样品到美国各家百货商店和服装批发商那里去推销,美国一家很大的服装制造商———海格公司就给他发去了警告信,正式警告他们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野马牌商标的任何产品,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
原来,福特公司野马牌商标的注册期限是到1985年,此后没再注册。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要连续注册,超过法律保护期,自动失效。谁抢先注册,这个商标就是谁的。野马牌商标在福特公司中断注册失效后,被海格公司注册了,因此这个商标就是海格公司的了。但福特公司说,这个商标不可能属于别人,这件事由他们去与海格公司交涉。然而,到了1994年,仍然没有结果。唐先生去不了美国,只能委托李先生在美国找律师,结果没有一家律师愿意接这个案子。很多美国律师一听说要与福特公司打官司,都表示无能为力:福特公司太大了,你一个小公司,根本不可能打赢。
然而,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蔡世新在接到到加拿大考察的唐先生请求后,决定接受代理这个商标纠纷案。
这是一场“蚂蚁斗大象”的官司。蔡世新是加拿大律师,不能在美国以律师的身份出庭,主要是负责此案的宏观指导和帮助美国律师起草法律文件。在北美,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是“先礼后兵”:先打电话,或是写信,把有关情况通报对方,根据对方的态度来决定下一步的行动。蔡世新给福特公司打电话。福特公司商标处的一个人在电话中说:我们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保证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蔡世新也不等他们所谓的“调查”结果,接着又给福特公司写了一封信。他把合同中的有关“担保”的条款列出来了,然后指出:海格公司说你们的商标是过期的,人家有美国商标局的原始注册文件。在法律上你们已经不是野马牌商标在服装领域的所有者了。你们把一个过期的、已经不属于你们的商标卖给了我的中国客户。我希望你们能认识到自己的失误,马上退还我客户购买野马牌商标的四十万美金,加上利息。
此信发出之后,又耐心等待了一个多月,福特公司仍然没有反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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