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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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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近代中国又是一个受到各个帝国主义国家间接控制的国家,各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的各地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新中国的政治性质使得西方各国不愿意出现一个统一的大国,他们希望并且实际上也在中国特别是边远地区制造某种政治上的分裂,经济上对于帝国主义国家的依赖。
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人的这些理解和判断基本上是正确的。
首先,现代以前,由于政治统治的需要,自秦汉以来,一直都以不同的方式维持着一种多级政府的体制。这种体制以中央集权为根本特征,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没有联邦制的分权概念,但它并不是欧洲15、16世纪的那种绝对主义国家。由于治理大国的信息成本的问题,事实上一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中央和地方的分权。就原则来说,各地方首长都听命于中央政府,在规范性“宪法”原则上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官员;但事实上中央政府常常有鞭长莫及的时候,并且一直有“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古训和实践。代表国家权力的皇权在许多方面仅仅延伸到县,没有能深入到社会之中,因此普通百姓面对的是一个“皇权与绅权”共治的局面,吴晗、费孝通等:《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甚至是“帝力于我何有哉”?沈德潜[选]: 《击壤歌》; 《古诗源》,中华书局,1963年,页1。 为了保证国家的统一,除了行政监督、特务制度等牵制之外,其他的控制地方权力的手段也包括传统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官吏的轮换制,科举制度,等等。这种“宪制”应当说是大致有效的,但在社会动荡期间,也会出现长期的封建割据局面。地方官吏享有很大的统管地方一切事务的权力。
进入19世纪后期,特别是到了20世纪初期后,中国的传统“宪制”遇到了数千年所未见的重大危机。旧制度已经无法继续下去了。不但中国当时的中央政府无法依赖其官僚体制进行有效的社会动员,抵抗外国列强的侵略;甚至无法有效应付内部的太平天国、捻军这样农民起义,最后只能靠湘军、淮军这些地方势力的军队才镇压了太平天国。尽管这些地方势力的领袖例如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本人出于儒家的政治意识形态以及种种其他制约,对中央政府可以说是忠心耿耿,但地方势力已经不可遏止地发展起来了。武昌起义一枪就把皇帝挑下了马。此后就是数十年军阀割据、内战和外患。孙中山先生试图用“均权”来解决分权问题,孙中山先生在中央与地方分权问题上主张一种含混不清的“均权”,在《建国大纲》 (1924年)第十三条中提出的设想是“中央与省之权限,采均权制度,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划归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质者,划归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转引自,陈新民:《宪法学导论》,修订二版,新民书店,民国86年,页398。 但失败了。蒋介石名义上统一了中国,如同黄仁宇所言,建立了现代民族国家的上层结构,黄仁宇:《中国大历史》,三联书店,1997年。但是他是通过各种政治权术、武装力量才完成了象征意义上中国统一,其实际的控制权大致集中在长江中下游一带以及东部沿海地区。不仅中国各地的许多地方长官在当地有直接的实际控制,而且南京国民政府对新疆、西藏等地的控制都具有更多的象征性。邓小平就说“就是国民党统治时期,国家也没有真正统一过,像对山西、两广、四川等地,都不能算真正统一。〃 《邓小平文选》,卷二,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二版,页299。 更重要的是,国民党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将其三民主义实际落实到农村,不愿或不能实现“耕者有其田”,最终导致了国民党政权的崩溃瓦解。事实上,民国时期的大量土匪就是国家权力薄弱的一个明证。参看,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其实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是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的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革命之所以获得成功,取得全国政权,恰恰是利用了当时的中国还不是一个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这一社会历史条件,利用了东方不亮西方亮的大国特点,利用了帝国主义的势力范围、军阀之间的混战,因此城市地区对农村无法有效控制,利用了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带来的乡村对于城市的相对独立性。正是由于中国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因此中国共产党在许多边界地区首先创造了革命根据地,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成功道路。《毛泽东选集》,卷一,人民出版社,第二版,1991年。
但是,这个曾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革命夺取政权有利的社会条件,在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之后,当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从夺取政权转向建设社会主义实现现代化时,就变成一个不利条件。中国共产党的领袖可能比任何其他人都更理解这个问题对于建国以及巩固政权的重要性,如何维护国家统一,防止地方分裂,防止外国势力的影响,这个问题很自然变成了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们必须注意解决的首要问题。建国(state…building)是中国近代政治史中的一个主题。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
而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袖看来,建立起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也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一个最基本条件。参见,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赵力涛、胡宗泽译,三联书店,1998年。必须指出,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追求,是中国近代自鸦片战争以来一切爱国的志士仁人的共同追求。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人(communists) 其实也是国民党人(nationalists) ;他们的差别可能是策略的、工具的,而不是目标的。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尊重孙中山,赞扬坚持独立的蒋介石和蒋经国,以及历史上几次国共合作,都是由于这一大前提才得以可能。在包括国民党人在内的这些政治领袖以及其他社会精英看来,如果没有统一的政治架构和统一的法律,不打破传统经济的封闭性,就不可能实现现代的经济变革,就无法发展现代的工业和商业,无法建立统一的军队和现代官僚体制。
因此,当时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就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发展经济。用毛泽东后来的话说,就是“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 《毛泽东文集》,卷七,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204。 面对这样的问题,在中国社会政治文化精英的这种认同下,因此,建立单一制的中国宪政架构几乎是一个理所当然的选择。并且如果从过去50多年来的历史来看,这种架构就总体来说,就中国的社会发展和国际地位而言,应当说是基本正确的。因此,1949年以来,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强调全国一盘棋,还是1978年以后在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以及1992年以后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建立统一的大市场,都需要全国基本的政治法律制度的统一。这一点可以说是中国现代化的最根本的条件之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此外,即使是从逻辑上看,也可以说,在一个内部联系松散、政治上四分五裂、地方割据的社会中,根本谈不上分权;分权只有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已经建立了一种比较紧密的政治关系之后,才可能作为一个宪政的问题提出来。参看:薄贵利:《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寇铁军:《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比方说,1997年之前的中国大陆与香港并不存在分权问题,只有在97香港回归之后,即香港与中央政府有了比较紧密的政治关系之后,分权才真正成了一个问题。因此,对于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来说,当时的首要问题就不是分权,而是如何集权。只有建立了这一前提,才能谈及分权。
第二部分 宪政与立法第16节 革命政权常规化(1)
新中国之初选择中央集权制度,还有其他一些依据现有的宪政理论框架很难处理因此很容易被忽视的因素。一个是新兴政权的权力和平交接的问题;一个则是制度形成需要时间的问题。这可以说是从革命时期和政权初建时期的魅力型政治转向建设时期的法理型政治的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如何使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问题。因此,韦伯有关的魅力型政治的讨论是相关的,参看,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但是本节后面的讨论表明这个问题在中国有其特殊表现。这两个问题会制约一个革命政权初建时期几十年内的制度结构,而成为一个比较特别的时期。这是因为,通常所说的宪政制度,即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结构,是一个国家在常规状态下的基本制度,其针对并试图解决的是该社会一些长期的基本的问题。但是一个政权特别是革命政权的初期往往还不是一个常规时期。至少从中国历史上看,这一时期都可以说是一个政权从魅力型统治向法理型统治或传统型统治转化的时期,因此必然需要一段时间;但是,也就是在这一时期,往往会在政权的交接班问题上发生某些重大政治事变,弄不好甚至会发生政权的瓦解,重新陷入战乱。因此一个新政权的最高领导人在考虑其宪政结构时就不能仅仅考虑一些所谓的长治久安的问题,这个结构必须能够应对处理一些未必发生但有可能发生的因此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西方学者很难看到这个问题,目前通行的西方宪政理论框架和视角事实上势必会湮灭这样的问题。因为,第一,现有的西方宪政理论作为理论讨论的一般是常规状态下的基本政制(宪法)结构,不处理革命时期的政制结构,最多只是作为特例附带地讨论一下前宪政时期(例如从1776年美国建国到1787年美国制宪)或紧急状态(例如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宪法问题。例如,被认为最重视历史的美国宪法教科书,《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布莱斯特等[编著],张千帆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只用了不到5页的篇幅简单概括了美国的前宪政时期。但是,一些美国宪法学者还是以某种方式触及到了紧急状态时期司法中的某些具体的宪政问题,例如,美国南北内战、二战时期的公民权保护问题,包括2001年的9·11事件后美国采取的某些紧急措施。我们必须看到,中国当代的宪政形成问题要是一个政治重构的问题,比这些紧急状态时期的具体宪政问题的司法要深刻、全面、重大得多,尽管不可否认后者的经验对今天的中国学者和政治家仍然有启发,但很难相提并论。在一定意义上,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中国宪政问题。第二,这种革命政权在西方历史上很少发生,除了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之外,其他国家的政权更迭很少有“打出来”的天下,因此这方面的历史经验很少。第三,西方国家的地域都相对较小。即使美国在其革命时期虽然号称13个“国”(州),其总面积大约只相当于中国的青海省(70万平方公里上下),人口大约200万(远不及今天北京市海淀区的人口); 北京市海淀区的人口2003年是300多万,而据《大英百科全书》,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前的1760年代,美洲殖民地的人口才接近170万。请看,The New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15th ed。;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Inc。; 1993;p。 207。 因此地方割据和分裂的威胁并不像大国那么大,即使分裂,由于地广人稀,冲突也就不可能非常激烈。第四,中国没有民主的传统,这是转型中国以及其他缺少民主传统的国家可能独具的一个问题。
对于这最后这一点需要更多的说明。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刻理解毛泽东以及第一代中国共产党的领袖对中国革命性质的判断,中国革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革命。这一判断今天看来意味深长:虽然中国革命是世界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是反封建的革命,但革命的主力军是农民,因此这场革命及其革命的领导人都带有很深的传统的农民革命的某些印记。在一定意义上,这是一场“打江山”的革命,但是打下了江山,如果没有其他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配合和制度的有效制约,一些革命者未必不会流变为割据一方的诸侯,在某些条件下,甚至会演变出争夺最高权力的斗争。这个问题对于第一代中国革命的领导人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一个必须时刻关注的问题,一个中国共产党不大愿意公开谈论但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一直高度关注的问题。与此相联系的,还有一个“接班”的问题,尤其是第一代领导的接班。
有人会说,这只是毛泽东的一个判断,可能对也可能错。但是我想指出的是,这个判断无论对错都会影响毛泽东作为新中国最高领导人对新中国政权结构形式的设计。如果这个判断是错的,那么就只是毛泽东多疑,希望在他生前消除这种农民革命本身的隐患,尽管他的政治设计和谋划错了,并且结果很糟;而如果这个判断是对的,毛泽东就必须面对这种潜在的威胁,他的政治设计和种种措施就具有正当性。
如果考虑到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史,就可以发现,毛泽东的这一考虑确实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中国共产党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其政权和军事力量都是在各个根据地独立发展起来的,各路大军统帅都是党政军一手抓的地方“诸侯”,都是一些说一不二的魅力型领导人。他们长期领导一个地区的全面工作,有自己的人马、班底,事实上形成了许多“山头”。在这场革命中,为了保证指挥的有效,中国共产党强调“精兵简政”,反对“官僚主义”,因此没有形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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