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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1-红楼心解-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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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很显明,这大段的叙述虚头很多,事实上有大谬不然者。请胡君荣的小厮乃凤姐授意的,而胡医坚决用打胎的药殆出于凤姐的贿嘱。胡医虽庸,但这儿与庸或不庸无关;他虽姓了胡,与胡涂不胡涂亦无关,循文细诵即可明了。凤姐害人的行为书多明叙,这儿忽改用暗场,必有深意。况在五十一回目录先出“胡庸医乱用虎狼药”,好像胡医一向这样乱七八糟的,他用错了药打下胎来不足为奇,千里伏线,早为本文占了地步。    
    打胎之事关系尤二姐之死,却不见于回目;回目所谓“借剑杀人”,包括胡医用药在内可知。回目上既已明说二姐被凤姐杀害,正文改用暗场什么缘故?难道回护凤姐么?再看本文这一段就明白了。    
    凤姐比贾琏更急十倍,只说:“咱们命中无子,好容易有了一个,又遇见这样没本事的大夫。”于是天地前烧香礼拜,自己通陈祷告,说:“我或有病,只求尤氏妹子身体大愈,再得怀胎生一男子,我愿吃长斋念佛。”    
    她要吃长素念佛,保佑尤氏妹子生男,咱们信不信?下文接说:    
    贾琏众人见了,无不称赞。    
    明明真人面前说谎话哩。荒唐肉麻到如此,作者岂有不感觉之理,盖借以形容凤姐之恶耳。若上边不用暗场,这一段文字便安插不下了。不但本回如此,即六十八回凤姐骗赚尤二姐,句句通文达道,口口声声自称奴家,正亦此意。    
    须知回目用直笔者,断凤姐之毒辣;正文用曲笔者,状凤姐之虚伪;言非一端,各有所当,实为互明,并无两歧。甚言凤姐之恶,已情见乎词,非但不曾替她回护,而且进一步去批判她。


读《红楼梦》随笔(三)谈《红楼梦》的回目(7)

    (十六)叙次先后颠倒之例    
    第七十九回“薛文龙悔娶河东狮,贾迎春误嫁中山狼”。    
    按回目薛蟠之娶在前,迎春之嫁在后。本文呢,先叙迎春将嫁,宝玉感慨赋诗,后碰见香菱,说出薛蟠娶亲一事,其叙述程序恰好先后相反。    
    以上十五例的说明,大都出于我个人的看法,本节完全依据庚辰本“脂评”,且有作者自评之可能。原文抄写讹误极多,略以意校正,引录如下:    
    此回题上半截是“悔娶河东狮”,今却偏连“中山狼”倒装,工(致)细腻写来,可见迎春是书中正传,阿呆夫妻是副。宾主次序严肃之至。其婚娶俗礼一概不及,只用宝玉一人过去,正是书中之大旨。    
    这文大体上还算明白。我想有些问题大家会提出的,既然正文的“宾主次序严肃之至”,那末回目为什么颠倒叙次呢?是否把这宾主次序搞乱了呢?若作“贾迎春误嫁中山狼,薛文龙悔娶河东狮”岂不符合正文,一切都对了么?这些疑问,如不细看本书也很难回答。我以为回目应当肯定的。    
    第一,回目依据本事而来,不能改写。按本回的故事虽迎春待嫁在先,薛蟠之娶在后;但金桂河东狮吼之威本回之末已见大凡,而七十九回书上于迎春只言其将嫁,未言其已嫁,更别提误嫁什么中山狼了。其事见于第八十回。事实既先河东狮而后中山狼,回目自然不得不如此,无所谓错误。    
    第二,脂评所谓“宾主”,虽从次序说,也并不限于次序,更有文章风格的关系,所谓“工致细腻写来”。用这样的风格来表示“主位正传”,并非先主后宾这形式所能束缚的。既然这样,回目的先薛蟠而后迎春,并不会搞乱这宾主关系可知。    
    第三,就回目说,上下句法的先后排列,非即重轻的区分。以本书而论,如第二、第三、第十、第五十八、第七十八回重点均在下一句。此外,还有重点在上一句的,也有不分轻重平列的。回目本不以上下句分“轻重”,自亦无关于“宾主”了。    
    以上说明,回目正文虽次序互倒,而意不相违。脂评里更有一些值得注意的话,稍费解释。如曰:    
    今却偏连中山狼倒装。    
    按“中山狼”事不见本回,而回目逆探下文连类书之,故曰“偏连”。“偏连”者,本不连而把它连起来也。何谓倒装?“倒装”者,无论就回目、就本文看,迎春误嫁事均在后,今却将其待嫁情形先作一冒放在薛蟠将娶以前,故曰倒装。此外还有一句:    
    只用宝玉一人过去,正是书中之大旨。    
    文理似欠通顺,意却甚精。宝玉到紫菱洲一带徘徊瞻顾,另有脂评云:“先为对竟(境)悼颦儿作引。”这里方见作者真意。阿呆夫妻其非正传不必说了,即迎春之为正传,脂评虽这般说,还是相对的虚笔,直引起宝玉追怀黛玉,才是真正的正传呵。所谓“书中大旨”指此而言,若阿呆之与二木头,河东狮之与中山狼,亦伯仲之间耳,又何必斤斤较量其孰为宾主耶。    
    是脂评虽佳,每多虚笔,却借此看出作者写定本书,安排回目,的确费了一番苦心。有好几回书,至今犹缺回目,则当时下笔郑重可知。今日虽作闲谈,亦谈何容易。以上诸例若有一二中肯处,也只好算蒙对了罢。    
    余文    
    引言提到的熟故事恕我引用全文。《宣和画谱》曰:    
    张僧繇尝于金陵安乐寺画四龙不点目睛,谓点则腾骧而去。人以为诞,固请点之。因为落墨,才及二龙,果雷电破壁,徐视画已失之矣。独二龙未点睛者在焉。    
    回目的作用也仿佛如此,只未免说得过于神奇耳。    
    要了解回目的做法,先要了解回目的三种最基本最简单的情况:(一)文字总比较简短,(二)上下两句相对,(三)与正文有密切的关系。根据这三点来说:从(一),须用最精简的文字,于是有了“炼字”和“用典”;从(二),须用骈偶的文字,于是有了“对比”与“相因”的写法;从(三),须与正文发生配合的作用,却不一定重复,于是有了“离合”与“错综”。当然也还有别的,就一时想到的说来如此,这些都从回目的基本性质上来的。    
    第一点尤为凸出。回目大都没有几个字,如何能容纳拖沓的文章呢?因此有必要,也更容易接受中国文字精简的古老传统。所谓“凝炼”、“紧缩”在诗词中例子很多,不用说了。在近古的小说戏剧里却比较少用,因为这里需要的是口语流畅。若过分凝炼,便会妨害了流利之美,减弱了普及的功能。但《红楼梦》在白话小说为异军突起,非其他小说可比,它综合了、发展了中国文字语言的一切长处而自成一家。所以兼备凝炼与流畅之美,即在正文中已往往有之,在回目里凝炼的状况尤其显著。    
    “炼字”、“用典”同为文字的精简,而稍稍不同。典故每把一个整的故事紧缩成几个字,暗示当更多一些。如本篇第八例“环燕”即用典之例。十二例“慧”“忙”“慈”“痴”,十三例“假”“虚”“真”“痴”,十四例“独艳”,并炼字之例。此外本篇未及载的,如第四十二回“蘅芜君兰言解疑癖,潇湘子雅谑补余香”,今本多作“补余音”。补余香似乎费解,而含蕴却深。所谓“同心之言其臭如兰”,香字从此翻出,示钗、黛二人之交谊渐深,补余音好像易懂,其实意义反不明确。这是炼字和用典的混合型。    
    第二点是回目两句之间的关系,如第十一例以“割腥啖膻”对“白雪红梅”;第十四例以“独艳”对“群芳”,即是“对比”;第五例始于铁槛终于馒头;第十三例以“假凤虚凰”明“真情痴理”,即是相因。自然,第五例“铁槛”、“馒头”欲作为对比看亦未尝不可,随文立说,无须拘执也。    
    第三点是回目与正文的关系在本篇中比较多,如第一例贾雨村所怀乃丫环娇杏,而回目上书闺秀;第五例王熙凤在馒头庵弄权而回目称铁槛寺;第十三例本文不见“茜纱窗”,第十回本文不言尤氏美,而回目俱特笔点明,并皆“离合”之例。如第四例名字互见;第九例“喜出望外”,回目指平儿说,本文指宝玉说;第十五例,直书曲笔之异;第十六例事实叙次的不同,虽情形各别,并为“错综”之例。    
    本篇偶举十六例,在全书回目的比重上,不过百分之二十左右,以上概括得也很不完备,聊表大意而已。以回目论回目,固有这些情形,此外《红楼梦》本身也另有一种情形必须一表的,即有过多的微言大义。引言中曾拿它来比《春秋》经,读者或未必赞成,不过我确是那样想的。以纲目来比,则回目似纲,本文似目。以《春秋》来比,则回目似经,本文似传。上边所举回目的特点,大都可以在《春秋》经上去找的。就与本文离合这一点来说,与《春秋》经传的关系十分相似。如《左传》上明说赵穿弑灵公于桃园,而经文承晋史董狐之旧,书赵盾弑其君。本篇第十四例以“独艳理亲丧”贬斥贾敬,第十五例以“借剑杀人”归狱凤姐,用笔深冷,实私淑《春秋》得其神髓。盖作者生值专制淫威之朝,出身封建礼法之家,追忆风月繁华,历尽凄凉境界,悼红轩削稿,黄叶村著书,岂独情深,实茹隐痛,固未尝不以石破天惊古今第一奇书自命,虽托之于小说,亦只可托之于小说,妄揣其心,实有不甘于小说者,于是微言间出,幻境润翻,读者或讶其过多,殊不知伊人自有其衷曲,所谓“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又云,“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诚慨乎其言之矣。残墨未终,泪尽而逝,于今百世之下识与不识皆知《红楼梦》为奇书,宿愿之偿在于身后,作者自可无憾于九原。然而知人论世,谈何容易,若兹野人芹献,君亦姑妄听之可耳。


《红楼梦》中关于“十二钗”的描写总说(图)

    金寡妇贪利权受辱 张太医论病细穷源    
    曹雪芹之卒到今年已有二百年了。他的《红楼梦》一书,彗星似的出现于中国文坛,谓为前无古人殆非虚誉。这残存的八十回书比之屈赋、太史公书、杜甫诗等也毫无愧色。二百年中有抄本,有排本、刻本,有新印本,万口流传亦已久矣。然而从另一角度看,它的遭遇也非常不幸:尚未完成,一也;当时以有“碍语”'16'而被歧视,二也;妄评,三也;续貂,四也;续而又续,五也;屡被查禁以致改名'17',六也。除此以外,还有一特点,即其他的小说不发生什么“学”,如《水浒》、《三国》等小说亦复脍炙人口,却不曾听说过有什么“水浒学”“三国学”,独有《红楼梦》却有所谓“红学”。这本是一句笑话,含有讽刺的意味,但也是社会上的一种事实;以《大学》、《中庸》说之,以《周易》说之,以《金瓶梅》比较言之,以清代政治或宫廷说之,以曹雪芹自叙生平说之……这样《红楼梦》是十分的煊赫了,然而它的真相亦未免反而沉晦。是幸运么,是不幸呢?它在过去始终未曾得到足够的评价和适当的批判。解放以来在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政策的指导下,各式各样的文艺都欣欣向荣,《红楼梦》的研究也开始走上了正确的道路。我这篇文章谈关于人物的描写,不免陈旧肤浅,又偏而不全,对于这样伟大的著作,多么的不相称呵。若能够较比我以前徘徊于索隐考证歧路之间所写的要稍好一点,那在我已很觉欣幸了。    
    本篇所谈十二钗实指《红楼梦》中的诸女子,在一种意义上不足十二人(如第五回册子及曲文所列“正十二钗”),在另一意义上又不止十二人(如脂评所谓“情榜”,有正、副、又副、三副、四副共六十人)。这里只就大家熟悉的,且在本书比较突出的,举数例一谈。    
    “十二钗”不过书中人物的一部分,而本篇所谈,又是“十二钗”的一部分,自难概括。还有一点困难,后四十回乃后人所续,他对书中人物看法不同,以致前后歧出,已广泛地引起读者的误解。即以“十二钗”的眉目,钗黛为例:如宝钗顶着黛玉的名儿嫁给宝玉,从八十回中关于她的种种描写看来是不合式的。她只以“始则低头不语,后来便自垂泪”,(第九十七回)这样默认的方式了之,又哪里像以前宝钗的行径呢。如黛玉临死时说:“宝玉,宝玉,你好!”(第九十八回),恐怕久已喧传于众口的了。晴雯临死时尚且不这样说'18',难道黛玉就肯这样说么?本篇所谈,自只能以曹氏原著八十回为断限,却亦带来了一些不可避免的缺点。因书既未完,她们的结局不尽可知,除在脂砚斋批里有些片段以外,其他不免主观地揣想。虽则如此,我却认为比连着后四十回来谈,造成对书中人物混乱的印象毕竟要好一些。    
    要了解曹雪芹怎样描写“十二钗”,先要提出作者对于这些女子的看法,即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明。有下列几个方面:    
    一、她们都是有才、有见识的。第一回总序:    
    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哉。……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校本一页)'19'    
    他有“传人”之意。欲传其人,必有可传者在;若不值得传,又传她做什么?即有褒贬,亦必其人有值得褒贬者在;若不值褒贬,又褒贬她做什么?上引两段文字并非照例一表,实关系全书的宗旨。后来续书人似都不曾认清这“开宗明义第一章”,非常可惜。    
    二、她们遭遇都是不幸的。第五回叙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时:    
    惟见几处写着:痴情司、结怨司、朝啼司、夜怨司、春感司、秋悲司……宝玉喜不自胜,抬头看这司的匾上,乃是“薄命司”三字。两旁对联写着:“春恨秋悲皆自惹,花容月貌为谁妍。”宝玉看了,便知感叹。(四九页)    
    “薄命司”已包括了全部的十二钗(广义的)。况且从上文看其它各司,如痴情结怨、朝啼夜怨、春感秋悲等虽名字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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