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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7-趣说古代官场生态-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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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官为何要向地方官“收租”,除了道德操守的差别等因素之外,说到底还是不同级次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太大。以宋朝来说,由于官俸普遍低微,列入预算的行政费用又十分有限,假如没有来自下面的“馈遗”,就很难维持与其品秩相适应的“体面”。北宋著名文学家杨亿因不堪贫困,宁愿放弃翰林学士的亲贵职务,坚决要求改任地方官员,就是一个典型事例。从这个角度看,京官凭其职守便利向地方官的“收租”,实际上也就是各自所在部门的另一种意义上的“机关收入”,因为这份可以“见于账籍”的收入,除却必要的行政费用贴补之外,通常是在本机关范围内按品秩高低分配的。
由于各部司与地方政府的交道也有深浅之分,或所司职守接受“馈遗”的适用范围也有宽窄之别,就是同为京师百司,各部门的“机关收入”也会体现出差别来。
试举两例。《苏诗注》写道:“世传京师谓光禄〔寺〕为‘饱卿’,卫尉〔寺〕为‘煖卿’,鸿胪〔寺〕为‘睡卿’,司农〔寺〕为‘走卿’,宗正〔寺〕为‘冷卿’。”这就是一种把机关职守与收入丰俭结合起来的讲法,犹如今人所谓“金饭碗”、“银饭碗”之说。此为北宋的情况。其后,陆游《老学庵笔记》中述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又记录了流传在京师的两则笑谈:
一则记北宋后期事:“吏勋封考(以吏部、司勋、司封、考功四个司名代表吏部,后同),笔头不倒;户度金仓,日夜穷忙;礼祠主膳,不识判砚;兵职驾库,典了祓裤;刑都比门,总是冤魂;工屯虞水,白日见鬼。”大意是,吏部掌握官员的资任差遣考核叙迁,所以总是地方官的“孝敬”对象。户部因国家财政日益窘促,日夜忙于催征,“进账”却越来越少。主管文教礼乐的礼部从来就是“清水衙门”。兵部因军事实权都被枢密院剥夺,穷得要当雨裤。刑部因审判权归大理寺,只负责复查昭雪等事,自然别指望从“冤魂”头上创收。而凡有油水的工程,多由内府五局等插手,所以工部的“出息”更少了。
一则记南宋初期事,经过朝廷南渡的变乱,众多官吏丢失了告身(做官的凭证),要到吏部登记申领;又因当时抗金战事紧急,朝廷用大量军赏刺激将士,均由户部经手。此外,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抵抗金军的需要,对北宋后期以来大量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昭雪,涉及众多活人赦宥叙复事务,刑部也有进账了,于是判断各部收入差别的流行语又有翻新:“吏勋封考,三婆两嫂;户度金仓,细酒肥羊;礼祠主膳,淡喫韲面;兵职驾库,咬姜呷醋;刑都比门,人肉馄饨;工屯虞水,生身饿鬼。”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各显神通说收费(3)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吏部关心的是捐钱卖官,刑部关心的是赃罚没收,礼部关心的是和尚道士度牒纳银……
明清时代,“海瑞定律”自动生效的历史条件继续存在。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曾把尚处在经济恢复阶段的对各省各府的一岁税粮征收之数,作为永久的定额,镌刻在户部厅堂的石板上,又下令今后北方地区的新垦田永不征税。清朝康熙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同此如出一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应管公共事务的不断增加,基点过低的税赋起征,势必从制度上束缚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相应增长。广大民众未能从这种税收政策中获得实惠,倒是地方老板对农民雇工加重了剥削。相反,有限的财政收入,使得国家对包括官俸在内的行政经费的投入,长期保持在原有水平上,机关人员编制也得不到相应扩充,于是京朝与基层的收入差距比两宋时代拉得更开。《红楼梦》里,官居工部员外郎的贾政,反要向自家奴仆出身的知县赖尚荣借钱(第一一八回),正是这种现实在文学作品中的反映。
仍旧以明朝为例,名义上主管国家财政的北京户部,没有向其他各部司提供“公费”的法定义务,于是各京朝衙门的机关首长,都要将精力匀出,用到这笔费用的筹措上,“例如,吏部关心的是开纳事例,刑部关心的是赃罚收入,礼部关心的是给外国朝贡使团的赏赐和僧侣道士的度牒纳银”(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然而这些都不是常态的进账,还得另觅稳定的财源。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介绍说,南京礼部“到任、升转诸公费,俱出教坊司”,就是让归其领导的政府乐舞机构为豪富之家提供家祭堂会上的演出,收取报酬移作公用。沈氏还感叹说此举“似乎不雅”,并称“北部(即北京礼部)却无之”。岂知北京礼部尚书于慎行已在《谷山笔麈》中坦言,他们也是靠此生财。唯恐这一票来钱最快的机关收入被经手人揩油,“南京礼部堂属〔还〕俱轮教坊值茶”(《万历野获编》)。想一想部司级大臣每天轮流去倡优乐舞的教坊值班,只为将演出收入安全带回部里,那情景也真够可怜可笑了。
办公费用窘困如此,官员们从中获得个人福利的可能性自然要大打折扣。据《大明会典》等史料记载,按规定,京师各部官员均可依等级享受国家提供的勤杂人员(皂隶)服务,这些人员的开销叫工食银,每年十二两白银,由地方政府另行筹措。其后兵部提出让这些勤杂人员回家,换取他们的工食银直接分配给官员补贴生活,获得批准。不久,这种以放卖力役换取收入的办法得到普遍认可。因为尚有吏胥等办事员在,想来“大人”们还不至落到亲自打扫办公室卫生或烧水烹茶的地步,但部司闹穷的真相于此可见一斑。王锜《寓圃杂记》中有一则南京大理寺少卿杨复“在京甚贫,家畜二豕,日命童子于后湖采萍藻为食”的记载。如果不放卖力役,这个养猪的差使或许可让皂隶兼任,但对比十二两银子的劳动力成本,显然又划不来了。
清朝的情形与明朝相比,绝对额肯定要高出许多(明朝宜称是官俸最低的政权),但上下左右的差距大抵相似。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一书中,曾引用过一份湖南善化黄氏对族中任官者应向家族事业捐款的数额规定,单位是银两。同样是官居七品,知县的定额是一百两,京部的主事却是二十,品秩依次递升的员外郎、郎中、科道京卿等分别为三十、四十、六十,直到副部级的侍郎,也只有百两,和县长完全相等。这个集资方案,正是来自对不同部门收入状况的切合实际的估计。不过即使如此,这份集资方案,也已经把“海瑞定律”的调节作用,即地方官向京朝官的“馈遗”计算在内了,否则差别还要悬殊。
地方衙署确保收入丰裕的不二法门,永远是名目繁杂的乱收费。费改税也罢,养廉银也罢,最终都无法攻克这个滋生腐败的痼疾
至于地方官府有钱“馈遗”的实力,其实起点与京官并无二致。尽管这些衙门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按时解交入库的最基本的因素,但是为维持和运转这些机构所需要的各种费用,从来没有哪怕是最低限度的行政管理预算,通行的办法永远是向民众头上摊派,而所有这些游离于中央会计以外的费用征收,还要把提供罩护的“海瑞定律”及他们本人的利益预算在内,所以其额度就决不会以满足行政经费的实际需要为限,而且管理失控引起的紊乱亦不可避免。明末邵潜曾在《州乘资》中列举南通州吏员以编造科簿名义乱收工本费的情形,“用纸无几,一则索银五十一两五钱,一则索银二十一两”。虽然同在一州,不同的收费标准,势必又造成实际收入的差别。《玉堂丛语》谓:“余接世务必来,闻人仕,众必问曰:好衙门否?”语义近似“效益”好吗?又可见这种现实对入仕者价值取向的影响。无论是否再搞攀比竞赛,民怨沸腾总是必然结果了。
实际上,当时也有为数不多的有识之士在努力设法医治这个痼疾。如海瑞在淳安知县任上,曾一刀砍掉几十个乱收费乱罚款的项目。几乎同一时期,巡按广东的御史潘季驯创立“均平银”,“其法先计州县之冲要,以为用度之繁简,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每遇供应过客,及一切公费,官为发银”。也就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预算出行政费用开支额度,然后按本地壮丁之数摊派,一次性征收银两,此外不许再有任何以“公费”名义的征取。据记载,“均平银”实行后,广东民众财力每年可节约二十多万两,大家称便。其实此法正是前文所述的萧嶷之法的翻版,后来张居正向全国推行的“一条鞭法”,就其“费改税”的本质而言,亦可说与“均平银”的精神相一致。再往后面一点说,清代雍正时搞的“养廉银”制度,即各级官员的办公经费加职务消费包干,也同此法略具异曲同工之妙。不过,所有这些确能收到一时之效的改革方案在出台以前,都有反对意见,理由便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在禁止加派,将来又会有新的加派。结果不幸言中,无论明朝清朝,最终都在这种对民众的双重榨取中走进了国贫民穷的死胡同。
那么问题的症结究竟何在呢?传统的历史学家多爱用封建官吏的道德操守加以解释,却很少从制度上寻找原因。对此,旅美学者黄仁宇先生另有见解,他认为明代统治危机就是由于国家的计划性收入太低,又完全忽视情况的变化和管理技术的困难,从不加以调整,致令预算不足,入不敷出,必要的项目开支就只能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来解决。这些自行筹措的“机关收入”在使用和分配上,均缺乏有效的审核与管理,不仅容易造成浪费,也使许多政府职能遭到严重削弱乃致丧失;再加上官俸水平普遍低下,则腐败行为滋长就成必然后果(《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因为基本上不触及这套自秦汉以来便陈陈相因的封建国家的财政体制传统模式,南朝的萧嶷之法也好,明朝的一条鞭法也罢,最终也只能在一定的时期和范围内收效。
再回到海瑞的题目上来,一条鞭法首先在江南推行后,官升应天巡抚的海瑞依然拒绝收取那份来自机关“公费”的“常例”,坚持只靠朱元璋时定下的那点俸禄生活,进京考铨亦是“两袖清风朝天去”,没有“租”钱可交京官。结果这位二品大员死后,一生积蓄还不够殓葬之资,连一块坟田也是他退休后被迫降低个人道德准则,接受了一位素有贪名的总兵的馈赠,才得以预先买下。就是说,假如这位“清官”至死不肯稍微变通一下自己的价值观念,差点儿死无葬身之地了。难怪连万历皇帝也说他“迂戆”(《神宗实录》),译成现代语言,就是“傻瓜”。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漫说衙署“小金库”(1)
机关自行处置低值易耗公物,用于福利,是历代沿袭的传统
稍知清史的人都知道,嘉庆皇帝主政以后的第一大快人心之事,就是捉拿和K渌荡司僮钪瘴茨艽戳绫┑男вΓ布だ黾父銮骞佟H缥痪由惺椋篮蟆绑游抻嘁隆镂抻嗨凇钡拇鞫卦褪墙铣雒囊晃唬肚迨犯濉酚写窃仄南辍F渲杏幸欢嗡谏轿鞑颊梗ㄋ壮品荆嗟庇谑〔普ぜ嫒耸戮殖ぃ┤紊系墓适拢骸胺鹩新妫弧逋芬舷氯「6卦镏闭飧霰坏弊觥奥妗备锍摹袄逋芬保颐窃诘笔闭湫械幕毓ぷ魇植崛纭堵汉翔盗砍捎铩返仁榧校钦也坏降摹<右在故停瓷轿鞣狙妹盼恕吧舷氯「保ù蠹夷美从茫┑男⊥盘謇妫诠曳ǘú普逯埔酝馍柚玫囊恢帧肮镁选北9芎统瞿伞S孟执敖玻褪恰靶〗鹂狻薄! �
小金库现象源起何时,似已失考。从贾谊《治安策》等载籍看,在政府官员俸禄尚以粮食布帛等实物为主要形态的汉魏时代,所谓小金库,大抵也就是假借机构职能的便利,将属于“公家”的财产或劳役用在小团体的利益上,如利用征赋、廪给(向特定对象如孤寡发救济)、赈灾、承办典礼等,私蓄多收或多领的粮食物品,用来弥补上解亏空、官场交际开支或贴补官吏生活。还有让今人听起来更“小儿科”的,如把封装公文用的布袋麻绳报损耗后,分给大家改制帘帷鞋子之类。按照当时的法令制度,这些做法都有可能以盗、赇或坐赃的罪名受处,即便是东西明明还放在官库而并未落入私人腰包,也不行,比如《晋书·刑法志》引张斐《律表》,就有“敛人财物积藏于官”这么一条罪名,尽管是“积藏于官”,但没有登记在财政体制内的账册上,账外立账,违犯了国家的财经纪律。
不过这些都是顶真起来的一概而论。现实生活中,除了账外立账这一共同特征外,小金库的性质与规模有千差万别。所以,对于那些专派改善办公条件和集体福利的用处,而又无损国家收益的小金库,一般不会受到干涉。拙文所谈的话题,主要也指此类。比如对报损公物的处置,就是历代沿袭的不成文的传统。曾任明朝礼部尚书的于慎行在《谷山笔麈》里说,礼部的仪制司掌管诏敕令制等各种“中央文件”的传达及表签等报告的代呈,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一堆布料封套(俗称“包袱”)积存,以往都送给尚书、侍郎等礼部首长,让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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