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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中国民办教育生存报告-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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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简单的推论其实不难演绎:如果这些学校确实不具备办学的基本条件,自然应该在取缔之列,因此根本谈不上缴税与否;如果这些学校已经申领了办学许可证,按上文所述,当然也不应该缴税。    
      继之,《中国商报》、《经济视点》等先后刊发了舒华的报道。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商报》以相当醒目的标题《新蔡把民办学校逼上了绝路》发表了这篇新闻调查报道。一时间,舆论反映强烈。    
      据知情人透露,记者采访后,新蔡县教育局、地税局去了省城《教育时报》,拿出了一定的姿态。后来人们隐约明白,为什么联合采访的结果是此篇报道迟迟难以见诸于省内媒体。这其间,作为调查并写作报道的记者舒华承受了许多不为外界所知的压力!    
      至此,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赵奎关在看守所里已是超期羁押,按照规定公安局必须把材料转到检察院,检察院要求省地税局下文才能实行批捕,但省地税局一直没下文,所以公安局就放了人。    
      如果地税部门认为有充分的依据要求民校纳税,并实行罚款、拘留,那为什么迟迟不下文?在采访县地税局某部门负责人时,我提出这个疑问时,对方却避而不答。    
      2003年2月25日,赵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赵云春去领儿子时被要求交纳5000元钱,他说没钱,公安局无奈地放了人。为办学而身陷囹圄,这是五年来含辛茹苦的父子俩怎么也想象不到的!    
      赵庄地处新蔡、正阳、平舆三县交界处,方圆几公里内找不到一所像样的公办学校。为方便附近村庄的孩子们上学,1997年赵奎和他人合资创办了赵庄学校。当年只招收了60名学生,收取书杂费近1万元,而建房和教师工资就开支了3。5万元。尽管如此,赵奎等人咬牙挺过了难关,学校规模逐年扩大,在当地有了一定的影响力。迄今为止,共招收了800名适龄儿童入学,目前有一幢两层教学楼,房屋32间,教师12人,在校学生310人。    
      赵云春算了一笔账:赵庄学校每生每学期收费均低于公办学校20元,对于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还采取了减免措施;此外,仅每学期用于奖学金折合人民币也不下3000元。“办学五年来,学校累计为教师发放工资12。8万元,加上盖校舍、购置教具、改善办学条件等各项支出,学校账目上目前仍亏损7万元,我本人30多年的积蓄全部贴到办学上了。”    
      但就是这样一所在艰难中顽强前行的民办学校,还得承受莫须有的赋税,并时常遭受不虞之灾!而在新蔡,遭遇同样的命运的何止赵庄学校一所!    
    


乡村校长的牢狱之灾水深火热

    这场由纳税、罚款和拘留产生的闹剧,与此同时也降临到新蔡县陈店、化庄、十里铺、韩集、栎城、佛阁寺等乡的百余所民办学校。这些学校相继收到了该县地税局下达的《应纳税款核定书》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三里桥村七道口学校收到的《核定书》上写道:“由于你(单位)未申报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核定你(单位)2000—2002年应纳地方各税税款为1。8万元,并限于2002年12月15日前缴纳税款。”    
      但在其中“核定应纳税款采取的方法”和“核定应纳税款采取的数据资料及计算过程”两栏上,均为空白,只字未填。    
      七道口学校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先后分4次完成了6000元的“税收”。但令人不解的是,这笔税款不是由税务部门收取,却是由村干部代收,不但没有开具国家统一的正规发票,而且连普通的收据也没有,只打了几张白条。    
      化庄乡段小寨村朱小庙学校收到的《核定书》上,核定方法、计算过程、应税日期3处同样空白,不同的是结尾用手写体附加了一句:“期限3天内完成免20%,3天完不成者加罚5倍。”    
      在各民办学校收到的《核定书》和《催款通知》上,应税名称一栏填写的都是“应纳地方各税”,并没有注明具体税种。这些税收数额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限期缴纳;否则,将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直接方法就是行政拘留。在这场大规模的罚款、收税风潮中,就有10多位民校校长相继被“绳之以法”,品尝了铁窗之苦。    
      十里铺乡九七学校校长魏金山,因为缴纳不了上万元的罚款,2002年11月22日被当地公安局行政拘留。拘留所里气味令人作呕,为了呼吸新鲜空气,这位昔日斯斯文文的教书先生竟主动提出到猪舍喂猪……    
      该乡耿楼村培才小学校长耿洪亮也因同样原因被拘留,当然其中还有一条不便公开的“罪名”:耿曾是组织民校交流信息、集体上访的牵头人。    
      “你是告状的头!”前来“带”他的人警告说。    
      “我是有个头!”耿洪亮挺倔,嘲弄道。    
      “嗬!你说话还挺鬼!”    
      在这些看来很可笑的故事后面是民校校长们一言难尽的辛酸、愤懑和心灰意冷的泪水。曹洪敏是新蔡县开心园学校校长,目睹了身边发生的种种不平事,在去年第二届21世纪教育论坛上,来自基层民办学校的他走上了大会演讲台:“……民办学校为国家作出了这样的贡献,就新蔡县来说每年就为国家节约了几十万,为啥还要上税?我们简直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差不多就在油锅里过了一遍!请善待民校校长吧!”    
      他的呼吁激起了与会代表强烈的共鸣。    
      一位民办教育集团董事长以十年办教育的深切体会大声疾呼:民办学校,不能再以牺牲尊严换发展了!“……办学者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执法机关会因为一些完全可以进行行政调解的细小事情,随意闯入学校,对办学者或从业者呼来喝去,甚至随意实施执法手段,完全无视民办学校办学者及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而这样的现象在公立学校,则必须经由教育行政机关进行温和的管理。试想这样公平吗?!”    
      或许真正的公平只是一种社会幻象,但在以公平为诉求的抗争中,这些在贫瘠的土地上生长起来的民校都有着特殊的成长历程:他们以教育开启乡村儿童的蒙昧世界,以半壁江山的发展规模承担了几乎与公校同样的“普九”义务,但是却没有一张合法的通行证,始终行走在半明半暗的边缘地带;他们坚韧而脆弱,因着坚韧,在没有给国家增加一分钱负担的条件下,自筹资金,以学养学,在困境中艰难地成长;因着脆弱,即使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老老实实办学,一纸行政指令或者一场政策风波瞬间就令其遭遇灭顶之灾!    
      当然,更多的时候是政策不明、法与法的冲突将民校推进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漩涡中,争议由此而起……    
      在一份新蔡县民办学校致市政府和县政府的书面材料上,有这样两段话:    
      多年来,新蔡县物价局一直实施对民办学校的物价管理收费,其金额不大。2001年6月以来,费额暴涨,每所民校少者几千元,多者几万元,大大地超越了民校的承受能力。如果逾期交不上所罚款额,他们就起诉至新蔡县人民法院,法院不做任何调查就强制执行。弥驼寺大龙口学校负责人刘长发,余店乡希望小学负责人李克力,余店乡梅庄学校负责人魏宏等,曾先后被新蔡县人民法院抓捕拘禁,交出罚款方才放人。    
      2002年6月以来,我县余店、陈店、化庄、十里铺等乡镇的民办学校,先后收到县物价局下达的《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给予1。5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并由法院给社会力量办学者传发《新蔡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限三日内交清罚款。否则,就要抓人、封校……    
      物价部门罚款,依据何在?    
      新蔡县物价局局长秦培义在接受记者舒华采访时,出具的依据是《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未申领《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应予罚款。    
      记者:《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明文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为什么县物价局不向公办学校收费,惟独向民办学校收费?    
      秦局长:公办学校是政府投资办学,有办学许可证,我们当然发收费许可证。2000年以前,全县大部分民办学校都有办学许可证,我们也相应颁发了收费许可证。2000年以来,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陆续被教育部门收回,他们成了无证办学。没有办学许可证自然领不来收费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收费就是无证收费,物价部门当然要给予处罚。    
      但在这番看似无可辩驳的解释后面同样有着令人困惑的事情发生。    
      十里铺乡九七学校负责人魏金山,于2002年6月14日收到了物价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他在规定期限内交齐2万元罚款。《告知书》上注明的原因为“1998年底办学至今未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而擅自收费”,但实际情况是九七学校2000年7月就拿到了新蔡县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还有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十里铺乡培才学校于1996年创办,发展至今已有200多名学生,和公办村小规模相当。1999年为了改善办学条件,校长耿洪亮用办学积累盖了一幢两层教学楼。2002年6月17日,县物价检查所来了几个人,在校园里巡视了一遍后,临走时拍拍耿洪亮的大肚子,调侃道:“楼建得不错。你这人肚子怪大,油水多。”结果,第二天培才学校就等来了1。5万元的罚款通知。    
      2003年6月25日,我们费了些波折才找到新蔡县物价局所在地。原来,物价局现在租借的是二建公司的二层办公楼。采访时我们得知,近年来物价局办公经费十分紧张,14个员工,每月只能发基本工资,局长每月的电话费只有50元,因此通常情况下办公室电话是打不出去的。    
      我们没有等到主管业务的秦局长,据说在家养病。接待我们的收费股股长再三向我们强调,物价局罚款和员工工资没有关系。工资一直由财政下发,罚款则要开具由财政出示的发票。另外,“民办学校一定要办收费许可证,只有持办学许可证才能申办收费许可证,否则,就得予以处罚。”    
      新蔡县目前有民办学校150多所,只有两所拿到了办学许可证。换句话说,其余100多所均为“非法办学”。那么,是不是只有两所才符合办学条件呢?    
    


乡村校长的牢狱之灾“地下工作者”

    办证,一直是新蔡县民校校长们心上一个永远的疙瘩。没有证,意味着他们永远是个“地下工作者”,注定了他们要把“敌进我退,敌退我进”的游击战略进行到底,也注定了他们毫无抵抗力地任由各种伸长的手粗暴地干预甚至宰割。    
      在民校校长们的记忆里,2000年是个生死分水岭。在此之前,民办学校的发展环境还较宽松,大部分民校都拿到了办学许可证。但是2000年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新蔡县民办学校休课整顿的通知》。这份文件规定,民校必须先停课后办证,还组织校长们参加“驻马店市民办学校校长培训及换证会”。    
      “名为换证,其实是没收证件!发证遥遥无期。”    
      “说是先停课后办证,但是停了以后又不给办!”    
      “每次都写申请报告,交了钱也不给办!”    
      校长们开始大倒苦水。栎城乡韩港村世红小学在1996年创办时就拿到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之后每年参加年审,但2000年年审时证件却被无故收回,至今没有再发,世红小学由此成为“非法学校”。校长张世红大惑不解:“刚刚办学时还证件齐全,经过几年的发展,学校的硬件建设、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每年还向乡教管站上缴500元代管费,咋就成了非法办学了呢?”    
      2000年的整顿几乎成为新蔡县民校的灾难。在惊惶不定中,校长们预感到,虽说春天从未降临过,但真正肃杀的寒冬却到了!与其坐以待毙,不如起而抗争!他们利用民办学校协会(也是非法身份)的组织力量,集中校长们的智慧,开始逐级上访。先是县政府、县教委,无果,后又上市政府、市教委。几个回合下来,“休课整顿”不了了之,各民校陆续复课。这场斗争以教委的妥协而告终。校长们从中也摸索出一条真理:只有斗争才能生存!    
      那么,新蔡县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到底如何呢?为什么长期被隔离在歧视和偏见的藩篱内?    
      走进会民小学的校门,只见宽敞的四方院子里迎面两排平房。正是防“非典”时期,学校放假。透过教室的窗子看过去,简陋的课桌椅上蒙着灰,刷白的砖墙上张贴着名人的励志格言。没有开灯,教室里光线略有些暗。这是一个十分寻常的乡村学堂。相比一些公办学校年久失修的危房,这里的房子看上去结实而安全。    
      校长闫乃慧指着平房旁边的一块空地,说:“这里计划是要盖教学楼的,现在也不敢盖了,谁知道学校能撑多久?能办一天就办一天吧。”    
      空地上已经长出荒草,在午后的风中轻轻摇曳。    
      随行的人都没有话,叹息在心里滞留着。    
      办学四年来,会民小学从最初的几十个学生,发展到300多人,每年的毕业会考成绩都超过村里的公办学校。全乡现有25所学校,其中公办校20所,私校5所。去年参加全县小学毕业班素质教育竞赛的148名学生,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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