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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红楼十二层-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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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才是真正的“金玉姻缘”,即湘有金麟,宝有玉佩。(那薛家的“金锁”确实是个伪品。)    
    由此又可见,贾芸的作用是如何的巨大和要紧,但这已佚出了芸、红的“爱情故事”,留待异日再讲可也。    
    为“情”定义    
    我好琢磨事儿,想其间的道理,虽非“思想家”,倒也好发谬论,惹人窃笑。这些思路想法不足为训,然既是“自我介绍”,就该如实陈述,有善不必顾虑自诩夸扬,有过莫加粉饰回避。    
    我的“思想方法”不喜欢机械割裂,甲乙对立的理论古人的办法,以为那是没能真懂人家的意思、未能“感通”的毛病。    
    这是不是“折衷主义”?或者主张好坏善恶是非正误都可不分,全无所谓?那又并非我之本意。不是要泯灭区分差异,不是要“和稀泥”。我想的是人们历来常常论到的一个“情”与“理”的对立问题。    
    人们送我一顶高帽叫“红学家”,我有了理由可以顺水推舟——就拿《红楼梦》作例来比喻拙见。    
    依我看来,曹雪芹这个人怪就怪在他的“思想方法”。比如:    
    石、玉、人,三物本是不同的,而在他看来,可以互通,可以转化——通与化有一基本因子,就是“灵”与“情”。故曰“大旨谈情”“灵性已通”。故而石变为玉,玉化为人,本质有了共同的东西(性情,功能,作用,意义……)。    
    “石——玉——人”,这个“公式”甚至让我想起达尔文的进化论,曹雪芹是“东方达尔文”,也有他独创的“进化论”。    
    雪芹公子不但不把“物”与“人”对立起来,还把“正”与“邪”调节了一回,生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离经叛道的“怪论”:即他所写的一百零八位异样女子都是“正邪两赋而来”的奇才异质,其“聪明灵秀之气在万万人之上”!    
    这有没有价值?中国思想史的大著中列过这么一章一节的专论吗?讲“红学”讲了一百年二百年,不讲这个根本大题,那“红学”又是干什么?有它存在的必要吗?


第一部分第二层 《红楼》本旨(6)

    多年以来,“家”们说了:曹雪芹的伟大就在于以“情”反“理”——故一个“叛逆者”(古代革命家也),云云。这种见解“古已有之”,至晚到“诠释”汤显祖的《临川四梦》,已经大畅斯风了。    
    众口一词——就全对了吗?其实,雪芹的书中从来未尝反“理”。咱们先从“情”讲起。    
    “情”是什么?怎么“界定”?我的办法与词典不同,我曾说过:精,米之最佳成分也;晴,气候之最佳境界也;清,水之最佳状态也;菁,草之美也;倩,人之美也;请,语之礼也;靓,妆之好也……如此可见,“仓颉造字”,中有至理,循律以推,则可知:情,心之最高功能与境地也。    
    故人必有情,情之有无、多寡、深浅、荡垫……可定其人的品格高下。这儿就发生了一个极有趣的问题:中华文化儒道释三大家,他们对“情”怎么看待和“处置”?    
    释迦牟尼,其人有情乎?无情乎?记得有一副对联,道是:“不俗即仙骨,多情乃佛心。”说得最好不过了。佛若无情,不会去受千辛万苦,只为了一个普度众生。众生都要普度,他心方安,难道世上还有比这更多情的人吗?    
    先师顾随先生讲一故事:玄奘大法师苦住天竺国十七年,一次忽见到中土传来的一把扇子,因而感伤而生了一场病。有人便讥讽说:“好一个多情的和尚!”顾随先生说:玄奘上人不多情,他会远涉万里,去国十七年而苦求真经(也是为了度人)吗?    
    正好,在佛经上“众生”一词或译“诸有情”,在中华古汉语,人也叫“含生”“含灵”。这就充分表明:有感情有灵性的,才能叫人,方够一个“生”字。    
    释迦牟尼遭遇的极大悲剧就是“情极之毒”(脂砚斋评贾宝玉),他为众生离苦,寻不到一个办法,最终认为“情”是一切苦恼的本根,离苦必须绝情断情!    
    儒们不大讲“情”,只讲忠孝仁义、三纲五常……这其实是把“情”伦理化、道德化——即人际关系制约化了。其实呢,一个真孝子,全是一片真情体贴父母的言谈行止。如果只凭的是一个空洞的“理论概念”,一个“孝”字教条训话,他绝对成不了一个名实相符的“孝”者。此理最为重要,可惜人们却常常弄迷糊了。    
    所以,《长生殿》开头就大笔点睛,说是“感金石,回天地。昭白日,垂青史:看臣忠子孝,总由情至”(《传概》《满江红》)。而“戚序本”《石头记》第三十六回回前题诗中也恰有“画蔷亦自非容易,解得臣忠子也良”,正谓此也。    
    见了此等历史语言,如只知“批判封建思想”而不悟中华古代人的情感实质,那就什么文学艺术也难多讲了。    
    道家呢?虽说是“太上绝情”,“至人无梦”,讲“涤除玄鉴(心)”,摒除杂思,一心守静,似乎无情了;可是“濠上”之游,庄、惠二人互辩“乐哉鱼乎”,知鱼之乐,非情而何?看来,古今大哲人,大智慧,无不为“情”的问题而大费周折,尽管貌似不同,实则“其致一也”。    
    说到此处,再看雪芹公子才人,就见出他的“大旨谈情”的见解主张,是非同小可了。    
    宝玉(雪芹的化身或幻相)的最大特点是“情不情”——以“情”心来对待那一切无情、不情之人、物、事、境。    
    他自幼率性任情,故有“狂痴”之罪名;但他最讲道理,故最能体贴他人——此即“理”也。比如,他心怜平儿,欲稍尽心意,却知她是兄长房中之人,亦嫂级等次也,便不能忘理而任情。比如她在嫂嫂凤姐生日那日,因情而私出城外,为尽一礼,然又服膺书童茗烟之言,尽礼之后,还须即速回家,以慰祖母,以贺贤嫂——此又非“理”而何哉?    
    举一可以反三,书中类此者,在在昭然,无俟枚举。    
    是故,雪芹未尝将“情”、“理”绝对化起来,敌对起来,势不两立起来。说《红楼》是一部“反理教”的书,岂其然耶?    
    孔孟等圣贤,出于治国安民的好心,把“情”伦理道德化了。雪芹则是:在伦理、社会关系上,承认“理”是适可而必要的;而在独处自便之境中,即将“情”诗化起来,艺术化起来。两者并不构成绝对矛盾冲突,甚且有时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情,即“天”是也。理,即“人”是也。情与理谐,是即“天人合一”的大道理——亦即中华文化的最大特色与精髓所在。    
    我的“思想方法”颇与雪芹有相近相通之处。是以我说我不喜欢把事理人情割裂两截,制造人为的对立的那种识见主张。    
    我们中华人至今日常生活用语从未废弃“情理”一词,相反,一直尊奉运用。宝玉不乐于高冠礼服地贺喜吊丧的纯“表演性”俗礼,是因其中已失真情,而绝不可以举此以为“反理”之证。宝玉不喜功名禄位,也只因其间只有官气,而无真情——他特重者是一个“真”字。性真情真,待人以真,对事以真……是以十分感慨于“假作真时真亦假”的俗世伪装,是作奸取巧,利己害人。    
    我尊重雪芹,喜爱《红楼》,全在于此。什么“爱情悲剧”,什么“婚姻不自由”,还有“反封建”“叛逆者”等等识见,那是另一回事,与在下的“思路与想法”,关系就很小了。    
    诗曰:    
    后贤难议议前贤,“情”“理”相逢仇对煎。    
    细究中华文化史,天人合一否耶然?    
    “情榜”    
    在雪芹已写出的书稿中,原有一张“情榜”,应是全书的结束——这是明清小说的一种传统形式(如《封神演义》有封神榜,《水浒传》有忠义榜,《儒林外史》有幽榜,《镜花缘》有女科金榜)。这个“榜”之存在,有何根据?曰:有脂砚之批为证。一次是说估量正、副钗等的名姓、数目;又一次是说宝玉虽历经各种“警教”、“觉悟”,而终不能跳出“情榜”。    
    这就不是单文孤证,不是想像之词。    
    “情榜”者,列出了全体诸钗名单,每个人名下给予一个“考语”(相当于今之“总结鉴定”),上字一律是“情”,下字配以各人的“特征”。    
    黛玉是“情情”,金钏是“情烈”,晴雯是“情屈”……极少几个略可推知,大部分已无从臆拟。最奇者,宝玉非“钗”,却为群钗之“贯”(或作“冠”),所以倒能高居榜首。其他“浊物”,另有“男榜”,不相混杂。此外还有“外榜”,大约是张金哥、周瑞女儿、刘姥姥之外孙女青儿、卜世仁女儿银姐儿、倪二之女儿、农女二丫头、袭人之姨姊妹等等与贾府并无直接往来、居住关系的女儿们。    
    男榜、外榜,也许都是十二名?不敢说一定。


第一部分第二层 《红楼》本旨(7)

    正钗、副钗、再副、三副……以至八副为止,共为“九品”,仍是古代品第人物的传统。“十二”表女性(十二为偶数、阴数之最大代表),“九”表众多(九为奇数、阳数之最大代表),故十二乘九等于一百零八。一百零八是“情榜”的总数。    
    为什么非要一百零八?是专为和《水浒传》唱对台戏——你写一百零八条绿林好汉,我写一百零八位脂粉英雄(秦可卿语)。    
    这就是雪芹作书的用意、目标,也是艺术构思和审美规范。    
    每人给一个“情×”的定品考语,是从明代冯梦龙学来的,冯是个小说大专家,搜编甚富,著有一书曰《情史》,又名《情天宝鉴》。这就是“情榜”所仿照的“范本”,因为那书里正是把古来写“情”的故事分了细目,标为“情贞”、“情缘”、“情私”……    
    “情”,自六朝人方特重此字此义。昭明太子编《文选》,创立了“情赋”这一类目。“太上忘情,下愚不及情——情之所钟,正在我辈”,已正是六朝王、谢名族一辈人的思想和言词。    
    书圣王右军《兰亭集序》说:“一觞一咏,亦可以畅叙幽情。”又云:“及所之既惓,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雪芹:“大旨谈情。”    
    妙玉续中秋联句诗:“有兴悲何继?无愁意岂烦。芳情只自遣,雅趣向谁言?”    
    《红楼梦曲》的煞尾一支:“有恩的,死里逃生;无情的,分明报应。”    
    空空道人“抄传”了《石头记》,竟改题为《情僧录》——自名“情僧”。    
    “情僧”——又一千古首创奇文!    
    “情僧”是谁?    
    所以,宝玉终究跳不出“情榜”。他生死忠于“情”,是谓“情圣”。    
    一部“冤”书    
    《红楼梦》有多层多面义,历史的,哲思的,文学艺术的,道德的,性情的,灵慧的……也有社会的,政治的。综论另是一回事,单论作好了却也是综论的基础,然而也有其“本体性”,可以独自成一规格范畴。如今想讲的,是《石头记》全书中所隐含的一个“冤”字。    
    讲“冤”义似乎是个单论了,然而不然,“冤”在《红楼》本身又是多层多面的。所谓“一言难尽”,是句实话。    
    雪芹的家世是个政治大冤案。他本人是个不为人知解的冤人。他的书被人横加篡改割续,是一桩千古奇冤。他书中的人物——主要在一群女儿的为人和命运上,都没离开这个可歌可泣、可骇可愕的“冤”字。    
    石头是开卷“楔子”的角色,它被遗弃不用,是冤字之始。甄士隐无端遭火,一贫如洗,受岳父的白眼和蒙骗,是个冤士。娇杏不过听说贾雨村这寄身破庙的寒儒,不觉望了他两眼,遂让贾雨村认为“有意于他”,是个冤婢。冯渊与英莲,本身即“逢冤”“应怜”,不必再说了。全书以冤起,以冤终——现存“八十回本”本来以晴雯结,这就是以冤结的明证。    
    如此可悟:书中众女群芳,无一不冤。所冤虽各个自异,而都为含冤受枉之人,则分明可按——虽然有显有隐,有巨有细,有直有曲,其为冤者,总归一揆。    
    看看这些女儿的“总领衔”(脂砚所谓“群芳”之冠)宝玉,一生受的是“世人诽谤”(《西江月》)和“百口嘲谤”(警幻评语),受谤者即遭冤者。宝玉乃是世上第一大冤人。    
    再看“十二钗”之首元春的“判词”之第一句,就是“二十年来辨是非”,是非不可混,然二十年一直在混,在辨——辨了没有?还不得而详。这岂不是诸钗之首的一大冤案?    
    迎春屈死。探春因“庶出”而遭歧视。惜春似无冤,而迫于家势,缁衣出世,亦是一种屈枉。    
    凤姐一生独支大厦,心力俱瘁,只因犯过而被休,尽屈辱诬枉——成为众矢之的,“诸罪所归”,那报应是不公平的。    
    湘云沦为佣乞,巧姐落于烟花,妙玉为世同嫌愈妒,可知被屈的下场最为惨痛。    
    “正钗”之外,诸“副”也是各有冤屈。如平儿,如鸳鸯,如金钏,如彩云……事迹般般,都是无辜受害之好女子。鸳鸯被诬为与贾琏有“私”,彩云(或作彩霞)受疑与宝玉“相好”……    
    林黛玉之死,依拙意是与赵姨娘诬陷她与宝玉有“不才”之事紧密相关。    
    这儿,就剩宝钗与袭人,这二位贤女久受评者贬骂,其冤又在何处?且听一解:一般人的理解是宝钗“害”黛玉,袭人“害”晴雯,两人阳贤而阴险,众皆恶而斥之,不遗余力。假如这样,则雪芹的书就立刻变了味,不再是“千红一哭”,而是一半“红”哭;另一半“红”害了别人洋洋得意而自满自“笑”了。这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极其重大的研《红》问题。    
    我以为,雪芹的书若只是此一涵义,那就太俗气了,也就谈不上什么“伟大”了,雪芹的“女儿观”与精神境界也就降低到一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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