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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的性-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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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下,当儿童渐渐长大,成为了青少年,潜意识里性冲突就会通过“竞争”表现出来。这对于成年人是危险的,因为他们有可能因此在性上“缩减”自己,面对儿女们在性上的发展,父母开始觉得自己的性有问题了,他们觉得自己应该放弃或部分压抑自己的性生活,以给孩子们“腾出空间”。      
    青春期是性关系健康发展的决定性时期,而成年人常常想干预处在这一时期的年轻人的性生活。他们借口提供信息,其实是想间接参与这青春的骚动。有些人成年人甚至为子女计划性关系,鼓励儿女在家里发生性关系。他们常常会对这样做的结果感到惊讶,不明白子女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反应——年轻人往往会以不容置辩的口吻回绝他们:“我对这不感兴趣”或是“你不了解我们的生活”。事实上,父母这时候向子女建议的是会限制子女快乐、影响子女性表达的做法,父母想解放的并不是子女,而是他们自己。面对年轻人的性,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性的退化并因此感到焦虑,他们想摆脱这种焦虑的情绪。  避孕和流产的合法化与医学化产生的心理反应对性行为的影响是巨大的,我们应该接受并考虑这些影响,而不是把这些限制出生的技术视为讨论的禁区,或是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认为“不可能有什么问题”。      
    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确一下:我们绝不是否认或反对“避孕是必要的,因为它解放了女性”这一社会学观点。这个问题属于另一个范畴内的讨论,不在本书的分析范围之内。我们想说的是,避孕和流产的积极支持者们强调“性安全”的理念,这使性变得“波澜不惊”,好像里面什么也没有,而且不应该谈论。这些人说:“我们来谈论方法和技术吧,但别谈论性生活……”于是,未成年人在这方面可能提的问题就完全被“避孕”这个问题掩盖了,性知识的传授成了介绍避孕方法的专场。但是,避孕其实应是自我解放、自我发展并寻找到快乐的工具。这种观念(希望)很可能已被新一代妇女接受了,她们对主观性生活的评价更高,也就是说更希望感情冲动生活的发展集中在夫妻之间。在20世纪里,人变得敏感了,以至于对性关系的要求也更苛刻,新的年轻一代接受了这种思想观点和这种性关系,这就是为什么他们更注重关系的质量而不是数量,也是当大多数年轻人推迟他们第一次性关系时间时成年人会感到惊讶的原因。现在的年轻人要等到感到自己准备好了,才会这么做。正如我们已经指出过的,现在年轻人第一次性关系的时间比处于过渡时期的1970年代的年轻人要晚。      
    鉴于大多数14至19岁的年轻人并没有发生过性关系,那么,在年轻人中间,避孕就并不是一个首要问题。这个事实对于那些简单地把“避孕”和“享乐”联系在一起的人是难以接受的。在与规划中心的专家们一起就此问题研究了几天以后,我们就发现,他们中的许多人是很难接受年轻人的态度已转变这一事实的。他们错误地认为这种转变是对性关系态度的道德性回归。不,事实不是这样的。的确,拒绝随便发生性关系的观点开始占上风,人们也开始注重关系的价值——道德不是一种疾病(为什么要把道德从性关系里排除出去?为什么我们要把某些人类活动过度道德化,却禁止把另一些道德化——比如说性关系)。这些专家囿于他们昨日的或然判断,认为避孕解放了妇女的性享乐。事实上,对限制的焦虑,对享乐能力的焦虑,对法规意义的焦虑,以至于对进攻性和死亡的焦虑,都不是一个小小的药丸所能解决的——除非我们把它当成一位可以近乎神气地治疗恐惧症的“保护者”。这些问题在被压制了近30年后回到了前台,我们终于可以谈论性关系了。      
    避孕是一种阻止受孕的技术手段;让它超越它严格的使用范围,赋予它别的意义,是对性愉悦的“防御性合理化”。一旦这种合理化坍塌,就会出现原先掩藏在底下的神经官能症。愉悦来自人而不来自技术手段。“避孕神经症”剥夺了个体的性,迫使个体(以妇科医生为中介)服从于生物性超我。对于某些人而言,妇科医生成了新的教士:教士们在维护“夫妻间”的责任,妇科医生们在维护“卫生的道德”。      
    于是,性关系就像它集中于夫妻那样集中于主体本身。在这种情况下,性冲动和愉悦都只能取决于个体本身,而不是取决于化学的或机械的辅助方法。如果说避孕的惟一目的就是限制出生数量,那么赋予它别的功能就是对它的异化。把避孕和愉悦联系在一起,只是吸引人的智力上的“蒙太奇”,其性质是防御性的。这是一种低估个体本身而把希望寄托于物品的做法。人们希望这些物品——而不是我们自己——能完成心理任务,把自己从“无力”中解救出来。      
    我们发现,当一些年轻的妇女突然停止避孕以后,她们又出现了“无力”的症状。丝毫不考虑和一个男人建立一段持久的关系,更不用提和他建立共同的生活,她们便冲动地想要一个孩子。她们幻想着孩子能把她们从“无力”中解脱出来。于是,她们童年时就有的和“全能”的母亲竞争的映像不仅没减弱,反而更强了,她们也成了这映像的俘虏。      
    这样的避孕经历有可能会对性关系产生麻醉作用。一些女子和一些男子,为了不去完成自己青春期的心理任务,就索性停留在青春期的性的阶段。这种性是自我保护性质的,而且它为了要求自由还是挑衅性的。而这种自由就像扩胸拉力器,刚拉伸就立刻回复到原来的状态。这会让人很快筋疲力尽,由于没有能力这样生活,就遗忘了自己的性。      
    这些年来,我们尤其地被一个个“部分”所吸引。避孕自由,愉悦都以本身为目的,而不是以主体为参照,个人的生活就这样被分割了。于是,他确信自己的存在——可是他确信的是一个不真实的自我,因为他的性关系并没有在自我中占有一席之地。对某些人来说,性甚至已经成为了讨厌的东西。性是如此多地被引向了“别的”事物,变得只剩下操作性的功能,以至于它都没有办法存在。这就是为什么人们的“力比多”普遍下降——因为人们很快就对混乱的危险的青春期的性感到了厌倦。只注重一时发泄的愉悦是不能长久地让人感到快乐的。现在这种非社会化的性甚至需要一个附属的大脑去“滋养”自己的情感想像力。由于人们在避孕时标志性的失败之一就是性被剥夺,现在是“修复”主体的性的时候了。      
    诚然,避孕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流产在某些条件下也是合法的,但是,它们带来的心理问题是什么呢?性关系是从哪些映像出发进行自我建设或自我毁灭的呢?      
    当妇女经历避孕或流产的时候,男人并不总是与妇女“团结在一起”的。是妇女得解决她们身体和心理生活上的问题,面对各式各样的限制和影响。这可能是让人遗憾的,但是如果仅仅是指责男人而不了解他们这种态度的意义,那么遗憾就是于事无补的。      
    为了完全的自我实现,在通常情况下,妇女需要怀一个孩子或者至少知道自己有能力怀一个孩子。而且从这以后,她就得在两种价值体系下生存——作为女人和作为母亲。于是,有些妇女就有了在同时过两种生活的感觉,而男人,与妇女相比,在受孕过程中完成其性上的成熟更容易。  但是,不论男女,承认自己有能力创造下一代,这就是在心理上接受自己面对父母是独立的,也就表示了他们面对父母不再感到拘谨或是具有进攻性。这时候他们也感到性的焦虑(伴随着负罪感和空虚感),这表示对放弃他们爱的最初目标在心理上他们感到困难;但是,为了与另一个人一起构建自己的性渴望,必须接受“失去”父母。


第2章 被占有的性被占有的性(10)

    当男人也有渴望要一个孩子的时候,这是为了给自己一个后代和回应他妻子的要求,对他而言,这也是双重功能。让妻子成为母亲即证明了他自己也有生殖能力。同时,由于她妻子的要求,他感到了自己的男子气概得到了承认。但是,他会感到自己比较少地与生殖有关,因为妻子作为女人一面的形象会刺激他的性渴望,而妻子母性的一面则恰恰相反。于是,丈夫会在与已成为母亲的妻子的关系中加入些许类似母子关系的成分。受孕是妇女的权力,男人若想成为男子汉就不能对其有要求,那些幻想自己怀孕的男子是在心理上希望自己与“强大的母亲”一样,而拒绝自己的男子特征。要知道,放弃对母亲的依赖是成为男子汉的必要条件。      
    不管我们接受与否,避孕都是与生死有关的母性象征,它既会给男子也会给女子带来许多心理问题。既然男子一开始就应该从母亲映像中解脱出来并显示其身体上的不同,那么让他感到自己与这件“母性控制”的事有关就的确是困难的。在他试图摆脱母亲的影响时,是很难让他把避孕“内心化”的。某些人以“自我牺牲”为代价达到了这一点,他们让自己跟着妻子的渴望走,结果成了“母鸡爸爸”,也就是说既不是父亲也不是母亲。另一些人,由于他们已全身心地处于夫妻关系之中,对内心化避孕是在意的,并最终解决了恋母情结的问题。而后者中的一部分人,由于医学上的原因,其妻子不能使用避孕药,便自觉地担负起避孕的责任,比如说,使用避孕套。      
    避孕的方法越来越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方法自然而然地在心理层面也取得了成功。在流产以后,许多妇女处在自己都没意识到的深深的失落当中(疲劳既是生理上的也是心理上的病症,忧郁也是如此)。这些妇女并没有真正在心理上接受流产,认为流产是有意义的。只有当接受了几次心理治疗以后,她们才开始把她们心理上的不适和流产联系在一起,她们发现在潜意识里她们有负罪感,是负罪感让她们不安。这并非是一个与价值有关的道德问题,而是心理上的失败。因为,流产让这些妇女觉得她们在自己的身体里制造了死亡,于是,她们的性关系,即她们与自身及所有他人关系的总和,都处在一种死亡的氛围里。与忧郁不同,这种感觉并不强烈,也不是压抑性的,但是它就像一层一层的波浪,会不停地带来同样内容的沉重信息。人会感到一丝忧虑,会表现出一些病症,但却不会立刻把它们与深藏于潜意识时的原罪感联系起来。      
    在法国,1974年的“韦伊法案”允许了有条件的流产,流产被作为在危急情况下的最后手段。但是,法律逐渐被曲解了,“自愿终止妊娠”变成了一种避孕手段,而本来自愿终止妊娠是在避孕失败时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在实施“自愿终止妊娠”之前,都要进行一次谈话,其目的在于找到其他的解决办法,让准妈妈再作一次思考,让相关的人明白责任的意义和思考终止一个胎中的人类的生命意味着什么。可是,现在这种对话变成简单的询问式登记,而这种变化的危险在于低估了人类生命的意义。现在,关于胚胎身份的生物伦理学争论的兴趣集中在避免把一切“平常化”——在1960年代至70年代,我们曾试图这么做。让·贝尔纳教授在他的著作《从生物学到伦理学》中写道:“胚胎应该被承认是一个潜在的人。认为他是潜在的,不是说对他的尊敬是可有可无的,而是承认他与真正的人是有差别的。其结果是关于他的道德问题是有特殊性的——这是考虑到现实中的各种自由之间存在冲突后得出的结论。胚胎应被视为其可能的未来对他人的权力起限制作用的一个存在。”突然终止一个胎中的生命是会引起心理上的问题的。承认这一点比试图用防御性的否定态度掩盖问题是更健康的做法。常常有人借口情绪大起大落会带来绝望的感觉来掩盖这个问题。不容否认,的确有些妇女处于这种情况造成的绝望情绪中,但是,我不能因为这一理由就不提出那些心理的、社会的和伦理的问题,否认我们这样做就是对后代没有丝毫仁慈之心。当我们作为生命的保卫者时,却不因此赋予自己判断别的有意识的人进行流产这一行为的价值的权力,这是非常矛盾的,是与我们的理想不符的。这样做的话,我们就成了没有任何意识观念的人。      
    当个体发现其本身也不被尊重时,他就会发现他自己也抱有的这种态度是会反过来影响他自己的。而如果我们可以只凭自己的感情和一时的意愿就承认或者否定他人的存在,我们就赋予了自己所不应有的权力,这种行为对整个社会都会产生影响。在现实中,有时候,人们一旦得知怀孕,就毫不犹豫地说:“这是一个人啦。”于是就对肚里的孩子说话,让他听音乐,关注着他的一举一动。而在另一些时候,人们就会说:“这还什么都不算呢。”难道我们可以这样仅凭感情就决定一个人类生命存在或不存在吗?可能承认“自愿停止妊娠”是一个严重的终止生命的问题是更健康的做法,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潜意识里未处理过的负罪感就像一个真正的定时炸弹。      
    一个文明的社会是一个法律化的、有义务和道德的社会。生活中的原则不能受个别的事情或是人的情绪的支配。像“人人为自己”或“每个人都做他想做的事”这样的自恋或道德是不能被视为“不凡的原则”的,“不凡的原则”是超越个人情感的,首要的一条就是其意义不能从个体本身出发。      
    “韦伊法案”只允许在危急的情况下流产,但是很快,在实际操作中,“危急的情况”就变成了“合适的理由”。对法律的歪曲发展到了我们不得不对之予以关注的地步,人们不再把流产视做一种将母亲置于危险状态下的、终止生命的技术性行为(过去用原始的方法做流产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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