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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7-大突破-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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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新税制被否定了。全国财经会议的结论指出,税收任务,要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并使税制成为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经济,有步骤、有条件、有区别地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具。税收政策,对公私企业应区别对待,繁简不同。
毫无疑问,新税制从出台到成为反面教材的短暂过程,直接反映了新民主主义的命运,也反映了中国私营经济的命运。
私营经济何处去 七年偃旗息鼓过渡时期总路线(1)
利用、限制,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
利用、限制、改造,则是当时语境所理解的社会主义经济政策。
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区别,政策内涵却大不相同。
过去和现在,有相当多的书籍和文章说,建国以来对私人工商业采取的是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
其实,这样的说法是含混的。
实际情况是,自1949年到1952年的新民主主义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的是“利用、限制”政策。毛泽东曾经说,这就是孙中山所说的“节制资本”的意思。
到1953年,公开地正式地提出并加进了“改造”两个字。
按照当时的理解,“改造”这两个字的意思是:“变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和消灭资产阶级,这就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
这是著名理论家廖盖隆在1955年9月出版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书(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第2页所说的话。
直白地说,“改造”就是消灭私有制。
显然,至少从1949年到1952年,并没有实行这样的政策。
先说“利用、限制”。
对私人资本主义既要利用又要限制,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主要内容之一。
何为利用?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说,由于中国经济十分落后,新的共和国成立之后不会没收资本主义私有财产,而且也不禁止
“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发展。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说,中国的资本主义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在新民主主义制度下,私人资本主义应该获得广大发展的便利。1948年9月,毛泽东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我们要利用它来发展生产,要努力发展国民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去。
何为限制?毛泽东在1948年10月26日致刘少奇的信中说得很清楚:“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而‘有益于国计民生’,这就是一条极大的限制,即引导私人资本纳入国计民生的轨道之上。要达到这一点,必须经常和企图脱出这条轨道的私人资本作斗争。而这些私人资本虽然已经纳入这条轨道,他们总是想脱出去的,所以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①
毛泽东这些主张,逐渐在全党形成了共识。
至于正式提出“利用和限制”的政策,则是在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收录了《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一文。毛泽东在报告中说:“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允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我们要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私人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孙中山的节制资本的口号,我们依然必须用和用得着。”
全会根据毛泽东提议,决定了党在全国胜利之后的经济政策。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中国共产党重要会议纪事》第153页这样记载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对于占现代工业经济第二位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必须采取利用和限制的政策。就是说,要利用它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必须限制它的消极方面,将其纳入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亦即“三年恢复时期”,对私人资本主义采取的一切措施,都以此为依据。
但是,在“三反”、“五反”运动之后,事情起了变化。上文已经说过,“三反”、
“五反”运动促使毛泽东等一些中央领导人下决心提前改变对私营经济的政策,提前结束新民主主义时期,快速进入社会主义。
于光远在《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一书中说:“运动是相当猛烈的。这次运动表示党对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有了重大的变化,也表示从此以后中国的社会同‘原先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距离拉大了。”①
于光远还说:“在‘三反’、‘五反’运动之前,在中国进行的阶级斗争,是在政治上肃清反革命分子,在军事上肃清土匪和残余国民党反动派军队,在经济上便是没收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的财产,由人民政府把他们接收过来,并对这些接收过来的机构进行改造,以及进行土地改革,在农村中解决封建主义和民主主义的矛盾。从‘三反’、‘五反’开始,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就提到了主要的地位。由此可以看出,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1952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起草的一个文件上批判了这个部把民族资产阶级看作是中间阶级,明确提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
①
现在说说“利用、限制、改造”。
“三反”、“五反”之后,1953年夏季,党的最高领导人正式提出了“改造”。
私营经济何处去 七年偃旗息鼓过渡时期总路线(2)
尽管1952年9月,毛泽东给黄炎培的信中还说,对于资产阶级,“我们只应当责成他们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亦即接受《共同纲领》,而不宜过此限度”。②
但是就在同一个月,亦即1952年9月,毛泽东就在中央书记处的一次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以后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这实际上就是开始酝酿和探索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思想。10月20日,他委托在苏联休养的刘少奇向斯大林征求意见。1953
年2月,毛泽东视察南方时,已经开始宣讲这一思想了。
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讲话中,批判了刘少奇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观点,并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
毛泽东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③
两个月之后,1953年8月,毛泽东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文字加以修正,提出了一个规范的提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
倾的错误。”①
这里除了明确提出“改造”之外,还阐述了过渡时期的内涵,并把先前的“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改为“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关于“改造”的提出,还有一个说法。中央文献出版社于2003年出版的《毛泽东传》第十二部分“成功地实现赎买政策”写道,1953年6月15日和19
日,中央政治局两次召开会议,听取李维汉报告。李维汉报告的题目是《关于利用、限制和改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毛泽东对这个报告作了修改,一个重要修改,是把题目中的“改组”改为“改造”。经过政治局会议讨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确定下来了。这样,就从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利用、限制”,发展到1953年6月政治局会议确定为“利用、限制、改造”。
另据经济学家许涤新在《对我国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历程的回忆》一文中说,在政治局这两次会议讨论李维汉报告时,是胡乔木提出把“改组”改为“改造”更为确切,毛泽东同意胡乔木的提法,于是这样定下来了。
总之,是在1953年夏季确定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国家根本大法的角度,提出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
《宪法》第十条:“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从此,“利用、限制、改造”成为正式法规。
当然,正如廖盖隆所说,“改造”的实质,就是逐步消灭。
私营经济何处去 七年偃旗息鼓新民主主义社会“夭折”(1)
中国的进步,往往要走很多弯路,并且以付出巨大牺牲为代价。这一次牺牲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才又重新走上正轨。
中外学界普遍认为,毛泽东于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是一个伟大的创造。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介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一个社会形态。
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最大的一个特色,就是允许资本主义发展。
于光远说,这一点正是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和列宁说的“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相区别的地方。
列宁所说的过渡时期,是推翻资产阶级统治,镇压资产阶级反抗,彻底消灭资本主义。
显然,列宁的“过渡时期”与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有根本的不同。
不同在哪里呢?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说:“在革命胜利之后,因为肃清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物,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社会中会有一个相当程度上的发展,是可以想像到的,也是不足为怪的。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
在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上,毛泽东有时讲“广大的发展”,有时讲“适当发展”,有时讲“一定的发展”,有时讲“必要的发展”。
提法虽有差异,但在允许资本主义发展这一点上,是很明确的。
这个允许资本主义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该有多久呢?
在1945年中共七大前后,中共中央领导层形成的共识是:取得革命胜利之后,需要经过两个阶段,完成两大任务。第一阶段是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用刘少奇的话说,新民主主义社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工业化。第二阶段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首先要实行工业国有化,再进行一个时期建设,等国有化更巩固了,更发展了,就可以进一步采取农业集体化步骤。取得政权之后,首先要为巩固新民主主义而斗争,将来才为转变到社会主义而斗争。新民主主义一般地不破坏私有财产制度,但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工业和农业中消灭私有制。
那么,“将来”是什么时候?
毛泽东和张闻天在1945年七大之前都曾说过,新民主主义社会就是新(式)资本主义社会。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不再提
“新资本主义”,他觉得新的社会经济的名字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好,但他同时也指出,关于完成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准备,还要一二十年时间。
当时,毛泽东一再说,社会主义还早着呢。因此,开国初期的《共同纲领》没有提建设社会主义。
早在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就提出问题:“到底何时开始社会主义的全线进攻?”他自己回答说:“也许要15年。”
1949年7月毛泽东给中央团校毕业生讲话时说,20年后我们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转入社会主义。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期间,有人问毛泽东,要多少时间过渡到社会主义。他回答说,大概二三十年吧!
在当时的中共中央领导人当中,对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倾注了很大热情并颇有建树的是刘少奇。
在视察天津前后,刘少奇甚至估计,要再过几十年,中国工业过剩的时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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