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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6-风云侧记   :在人民日报副刊的岁月-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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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文启事发表之后,很快,应征稿件就如雪片飞到我们文艺部来。反响之强烈,既在我们意料之中,又是始料所不及。除台湾以外,全国几乎所有省、市、自治区都有寄稿件来的,仅仅半年多时间,来稿就达两千六百余件。作者不仅有工人、学生、干部、解放军官兵、报刊编辑记者,也有专业和业余文艺作者,更为难得的是还有家庭妇女、兄弟民族同志,还有驻外人员、香港和海外同胞。所有来稿的作者,都热情赞扬、全力支持这一征文。他们在来信里情真意切地写道:“我时常含着眼泪,怀念‘四五’运动中那些不畏强暴、敢于向那帮凶神恶煞开战的勇士。我有责任把我所见所闻记录下来。我并不是为了登报、出名,我只是想:在我们欢庆胜利的时候,永远不该忘记前驱者的血。”“征文启事使我产生了一股压抑不住的冲动。我感到我有责任,有义务把我见到的一切写出来,作为历史资料,留给子孙后代。”“我为自己文化低,不会写而苦恼。我曾经灰心地不想写下去了。后来,只是凭着,‘不写对不起周总理,不写对不起人民’这个信念,才勉强把它写完。”“对周总理的怀念,对‘四人帮’的仇恨,这就是我写这篇征文的动力。”“在我们这个偏僻的山乡,虽然看不到天安门广场那种气势磅礴、悲壮激烈的场面,但是可以看到这里的人民的赤诚的心。”这样的信实在太多太多。有的初通文字的作者,为了完成一篇征文稿,耗费了一个多月的业余时间;有一位作者,为了让我们准确了解4月5日这天天安门广场发生的几起斗争的具体地点,还特意画了示意图。还有不少作者,寄来自己冒着风险拍摄和保存的照片。冰心老人经历十年劫难之后,刚刚恢复执笔不久,也参加征文,寄来一篇题为《等待》的散文,只有一千六百字,情深意挚,特别让我们感动。


综合二铭记那场光明与黑暗的大搏斗(2)

    我们每天强抑住激动,噙着泪水,一篇篇阅读大量征文稿件,一次次受到感动和震撼,编选征文稿也是我们重温三年前“四五”运动历史和再一次接受教育的机会。每当我们读着那些在这场光明与黑暗的搏斗中冲锋在前的勇士们惊天地、泣鬼神的英雄事迹,感受着那些不知名姓的革命战士、机关干部、工厂职工、大学生和少年儿童对周总理那种出自肺腑的爱戴和思念之情的时候,越来越深切地感到编辑《丙辰清明纪事》这本书的深远意义。这不仅仅是历史的珍贵资料,还是一本富有教育意义、形象、感人至深的教科书。最后,经反复挑选,从两千六百件征文中,选定一百四十余篇,五十四万字。其中有直接叙述北京和各地重大事件和斗争的,也有从不同的侧面、比较小的角度来反映丙辰清明人民心底的爱和恨的,从一个浪花;同样可以听到大海的呼吸。此书1980年1月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第一版就印了三万册。    
    编辑工作接近尾声时;我给征文顾问之一、老作家刘白羽去信;请他写篇序文。白羽同志一直是我们文艺部的老朋友;常有新作在报纸副刊和作品版发表。“文革”前我和他也常常晤面。但从大风暴一起;他的消息就一无所知;听说曾受林彪、江青党羽迫害;陷身囹圄。他的夫人汪琦是报社记者部主任;我们都曾被关在“牛棚”里;虽是难友;也不便打听白羽的近况。就在那年清明前不久;有一次在报社大楼北侧的王府井药店里;忽然看到他由女儿扶着在买药。显然已走出铁窗;稍稍获得一点自由;但看来身体大不如前;面容憔悴而苍白。劫后重逢;自然意外惊喜;但在药店里不便谈多少话;只问清他仍住在报社西边的红霞公寓;就匆匆握别。当时谁也没有料到半年之后;就迎来了十月春雷。    
    白羽同志在序文中;用慷慨激昂的语句;高度评价热情赞颂丙辰清明节那场伟大的群众运动:    
    “……铺砌天安门广场的每一块石头都是最雄辩的证人;经历千秋万代;它将告诉人们:一九七六年四月;在这里;泪滴凝结着仇恨;鲜血燃烧着怒火;真理与荒谬、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进行了一场大搏斗。中国人民万众一心;前仆后继;以头可断、血可流的宁死不屈的决心;在‘四人帮’法西斯恐怖镇压之下;给予‘四人帮’这帮丑类以致命的一击。让我们从历史深处考察一下吧!如果没有这些惊心动魂的行为,历史将会黯然失色。……”老作家充分肯定编辑这本书的意义,对它的出版寄予厚望:“《丙辰清明纪事》为这一伟大事件留下了可贵的史料,我相信,它还将为反映这一宏伟历史而必然出现的文学艺术杰作提供可贵的资料,开拓新的创作道路,使四五运动这《国际歌》一样震撼人心的斗争,永远让我们子孙后代放声歌唱。”    
    我从青年时代开始做文字工作,编报纸,编杂志,编书,大半辈子与笔墨为伴,经手编辑的书也有一大摞。可以说,这一本《丙辰清明纪事》是我编辑生涯中最动情动心的一本。能参与编辑这样一本记下一场光明与黑暗的大搏斗、记下民族五千年青史中一个伟大时刻的书,是一个编辑最高兴也最能引以为荣的机遇,一辈子能遇到几回呢?


综合二《日记何罪》呼唤被践踏多年的公民权利(1)

    1979年8月4日《人民日报》副刊上,发表了江苏杂文家乐秀良的一篇新作《日记何罪!》全文如下:    
    日记何罪!    
    乐秀良    
    日记,是生活的镜子,是战斗的武器。日记,最真实地记录着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也记录着个人生活中一些最秘密、最深沉、最亲切的感情。经常翻阅这些日记,会帮助你拉开回忆的帷幕,看到自己前进的脚印,让青少年时期的理想,革命战争年代的烽烟,亲友、同乡的音容笑貌,让成功的、失败的、悲哀的、欢乐的许多往事涌上心头,激励着自己在前进的道路上,不忘怀过去,不迷失方向。    
    我们党的不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戎马倥偬、紧张战斗的岁月里,坚持用日记来记录风云变幻、错综复杂的革命和建设的重大事件。这些日记是党的宝贵史料,是揭露党内野心家、阴谋家罪证的武器,因此,也就成为那帮奸贼千方百计必欲得之的东西。    
    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日子,法制荡然,许多日记和日记的主人,遭到了惊人的浩劫。成千上万本日记,在抄家时被劫走了。而且被寻章摘句、断章取义、牵强附会、歪曲捏造,罗织着一个又一个的文字狱。只要你在日记里对领袖的个别言论稍有异议,即使是正确的,也会被戴上“反革命”的帽子,组织批斗,判处徒刑,直至以“恶毒攻击”的“莫须有”罪名处以极刑。许多优秀的共产党员、革命干部和正直之士就是这样惨遭迫害的。 那年头,马路上贴着揭发所谓“反革命日记”的大字报,宿舍里飘出了一阵又一阵的火焦味,大量的日记本化为灰烬。人们不仅烧掉了心爱的日记,而且愤然掷笔,让更多的不平和怀疑埋在心底。    
    历史的长河在曲折中前进,政治的风尘埋没不了生活的脚印。慢慢地有些人又开始记日记了。因为,人们需要用它来记录斗争,记录工作,记录生活,立此存照。但是,四害横行,国无宁日;法制不立,民主不保;抄家的阴影不散,写日记的余悸难消。有些人为了保险,把日记变成了“记事册”,而且大段地抄着“语录”,抄录着“东风浩荡”;为了留下一点思想的痕迹,人们也只有用暗语、用代号,用……,来记录自己想说而不能说、不能记的事件和思想。甚至用“开天窗”的方法,留待来日补记。    
    朋友们,同志们,你们不觉得可笑吗?这便是几年前我们国家的社会现象之一,这正是连续不断的政治运动所带来的一种祸害,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一个后果。这种情况在“四人帮”被粉碎以后才逐步有所改变。但是,仍有一些因记日记而遭迫害的冤案还未得到平反,“反动思想”的“尾巴”未除,人们的余悸犹存。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日记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保护日记的关键。什么是反革命罪?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的第一部刑法,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第一是有目的,第二是有行为。人们在日记里记录着自己的思想观点,既无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更无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既没有扩散,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后果,何罪之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伟大而艰巨,许多理论观点往往要经过反复实践,才能证实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因此,这就更需要解放思想,发扬民主,允许人们提出不同意见,或者保留不同意见。即使错了,也是认识问题,只能通过说服教育来改正,怎能随意给人加上“恶毒攻击”的罪名!    
    日记无罪!因日记被抄家、批斗、判刑的冤案应该彻底平反、昭雪。国家的法律必须真正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真正保障记日记无罪;保证日记不致成为抄家的目标,文字狱的罪证,保证日记的作者不会成为思想犯。当然,我们知道,革命的道路从来是不平坦的。要把法律的条文变成保护人民的武器,需要经过反复的斗争。如果你是真正热爱日记的,那末,让我们共同学习谢觉哉同志几十年如一日为革命记日记,用垂危病体保护日记的顽强毅力;学习党的好儿女张志新烈士为真理而献身的革命精神,作一个“强者”,无所畏惧地使日记成为探索真理和捍卫真理的武器吧!      
    作者乐秀良是我四十年代上海沦陷时期结识的老友,解放后一直在南京工作,主编江苏省委的理论刊物。动乱十年,不通音讯,忽然接到来信,才知他已来到北京,正在中央党校学习。劫后重逢,我高兴之至,连忙去信请他为副刊写杂文。当时,正是四凶刚刚翦灭,余毒很深,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开过,拨乱反正成为全党急需解决的头等重要任务,自然也成为报纸包括副刊在内的重要选题。我就请秀良兄共同参与这项斗争。果然,不久他就寄来这篇杂文,看来他对这个问题久已郁闷在胸,骨鲠在喉,不吐不快了。全国解放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由于个人日记、私人通信、亲友闲谈(即便是夫妻间的枕边对话),都可以成为证据,罗织罪名,肆意上纲。由于日记中的片言只语而戴上这样那样帽子的,无从统计,却也决不在少数。这种做法,不仅无理,而且违法。作者质问得很对:“人们在日记里记录着自己的思想观点,既无推翻无产阶级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更无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既没有扩散,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后果,何罪之有?!”是啊,何罪之有?何罪之有啊!这个质问义正辞严,掷地有声,当然会引起广大读者的共鸣,也牵动那些曾经因日记遭罪者的痛苦的回忆和愤慨。    
    “一石激起千层浪”是人们常用的形容语,形象而有点艺术夸张:一块即使上千吨的石,哪能激起千层波浪呢?但是,一篇《日记何罪!》确确实实激起不止千层的浪花。文章发表后没有几天,就收到读者来信的反应,有的热烈赞同作者的观点,更多的是倾诉个人过去某次运动中由于日记遭到批评、斥责以至错误处理的种种遭遇。我们读到这些来信,心情实在不能平静,本是安份守己、善良正直的公民,勤恳工作、奉公守法的基层干部,仅仅为一篇日记、几句言词就遭罪多年,锒铛入狱,妻离子散,甚至含冤而死。这样的信,尤其令人同情以至义愤填膺。有关《日记何罪!》的来信,有时一星期就能有十多封,有具体单位和地址的,我们都转到有关部门,请他们认真处理,其余都转给作者。三个月后,乐秀良同志又写了一篇《再谈日记何罪》,发表在1979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副刊上。他说:从来信看,日记“出问题”,主要是在“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三年困难时期和祸国殃民的“文化大革命”这两段时间。面对当时严峻的现实,人们怀着忧国忧民之心,在日记里“议论朝政”,对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提出质疑,对革命导师的有些理论观点提出不同意见,这本是共产党员和公民无可争辩的民主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他们关心国家大事,敢于思考的精神,也应该得到鼓励。即使有些意见错了,也只是认识问题,“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何况,日记的内容是不公开的。它一无宣扬,二无流毒,三无影响,四无不良后果。即使内容偏激、错误,也谈不上危害社会秩序,影响别人,更构不成犯罪和刑事责任。十年大动乱中,法纪荡然无存,林彪、江青一伙出于篡党夺权的卑鄙野心,任意侵犯和践踏公民民主权利,非法抄掠日记,诬陷好人,罗织冤狱,株连无辜,给中国人民带来了莫大灾难,那倒是真正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综合二《日记何罪》呼唤被践踏多年的公民权利(2)

    据作者说,这两篇“日记何罪”发表以后,他前后收到六百多封读者来信,他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和回到南京以后,每天都要用相当一部分时间回复和处理那些四面八方的来信,其中申诉冤案,要求平反的信,都需要转给有关部门。他个人无法处理,只好委托外地来党校学习的同班同学或者请江苏省委统战部、宣传部转给当地相关部门,请他们帮助解决,却并不都那么顺利。他感慨地说:平反冤案也要走后门、找关系,可见经过长时期缺乏民主法制的不正常的政治生活,要恢复被践踏的公民权利是何等艰难!    
    一篇杂文,引起如此广泛而热烈的影响,成为那一时期许多媒体、许多正直人士议论的议题之一,《新观察》1983年第12期和16期连续发表《一石激起千层浪——杂文〈日记何罪!〉引起的反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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