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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不读鲁迅 老不读胡适-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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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社会一点清凉作用(2)



  针对以上六条,宣言中特别重申,下列四种自由,不得在宪法外更设立限定的法律:①言论自由;②出版自由;③集会结社自由;④书信秘密自由。另外还提出,应即实行《人身保护法》,保障人民身体的自由,行政机关和警察机关不经法庭审判,不得擅自拘留或惩罚每一个公民;组织选举监督团,杜绝选举中的舞弊现象。
  在北洋军阀政府统治下,敢于公开提出这样的政治主张,应当说是有勇气的。
  大事是这样,小事也是这样。
  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时事新报》上有位新猛先生发表了一篇《胡适之与王正廷》,攻击《努力周报》第二十七期上胡适所写的社论,说胡适不该替王正廷辩护。文中引用“未吃得羊肉,反惹一身膻气”,说“王正廷是什么一种人,胡君还要和他说话,恐怕人家未必因此而相信王正廷,却更因此而怀疑胡适之了”。
  胡适在第二十九期《努力周报》的《这一周》专栏撰文给以反驳,义正辞严地说:“我若因为怕人怀疑而不敢说话,那就不成胡适之了。我在山东当面对山东朋友说的话,在北京当面对山东代表说的话,和我在《努力周报》第二十七期上说的话是一样的。”“我是不怕人怀疑的。”“凡是替某人某派说公道话的,一定是得了某人某派的好处的,或是想吃羊肉的。老实说罢,这是小人的心理,这是可以亡国的心理!”
  无论是对国事,还是对朋友的事,胡适的立场是鲜明的,态度是严肃的,有时言辞也是尖锐的,但他的持论却是公允的,很少有激烈的、偏狭的看法。这是因为,胡适始终认为,一个文化人的言论,必须是符合法理的,必须是对国家对社会负责的,必须是对人民有积极的引导作用的。多年后,和丁在君等朋友一起办《独立评论》时,他写过一篇《我的意见也不过如此》,其中说:
  政论是为社会国家设想,立一说或建一议,都关系几千万或几万万人的幸福与痛苦。一言或可以兴邦,一言也可以丧邦。所以作政论的人更应该处处存哀矜、敬慎的态度,更应该在立说之前先想像一切可能的结果,必须自己的理智认清了责任而自信负得起这种责任,然后可以出之于口,笔之于书,成为“无所苟”的政论。
  一九二九年胡适在人权论战中写的几篇文章,对国民党的批评是相当尖锐的,曾不客气地指出,“生平不曾梦见共和政体是什么样子的”蒋介石先生,应当“入塾读书”,从头学习民主政治。这些事,已超出了原先约定的时间范围,就不详细说了。
  说到这里,一个问题自然而然地凸现出来了。那就是,在新文化运动时期,胡适究竟是左派,还是右派?多少年来,我们的脑子里,早就形成了胡适是新文化运动右翼的铁定看法。如果能对这一段历史多增加些了解,这种看法至少到了该怀疑的时候了。这里且提供一个看法供参考。周质平在《胡适与中国现代思潮》一书中说:
  如果以左派与右派来代表激进与保守,胡适在文化上,毫无疑问地是代表左派。他反孔,非孝,批评传统的贞操观念,主张无后,妇女解放,全心全意地输入西方文化,提倡怀疑的精神,批评的风气。在在都显示出他是一个革命党,一个激进派;可是一谈到政治,胡适的立场往往由左偏右,一变而成了持重温和。
  以文学来说,胡适主张在“自然的演进”上,加上人为的“一鞭”,使演进加速,成为革命;在政治上,胡适就没有这么果决的加上“一鞭”了,而是主张在现有的基础上,做一点一滴的改良。在文学上,胡适要以白话来彻底的取代文言;在政治上,无论政府多么腐败,他从不曾说过要推翻某个政权,而由另一个政权取代之。
  胡适对政治的态度,充分地显示了他的理性与冷静。他可以在群情最激愤的时候,不为所动;在民气最高涨的时候,泼上冷水。在政治上,胡适走的绝不是“群众路线”,相反的,他的主张往往是反群众的。他有的是“冷眼”,而不是“盲目”。(《胡适与中国现代思潮》第288—289页)
  周质平对胡适的整体评价是:在民国史上,能以一介书生之力,不与枪杆子结合,而隐然能造成清议的,胡适是第一人。几十年来,胡适对中国近代政治最大的作用,不在他的“好政府主义”,也不在他的“知难,行亦不易”,而是在他的一点清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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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文学史》的失误(1)



  胡适有什么了不起,不就是提倡白话文吗?白话谁不会说,白话文谁不会写?就是现在,到了白话文运动兴起八十多年后,还有人说这样的话。
  说这样的话,真是没有一点历史的常识。白话文运动的意义之大,是怎么估量都不过分的。《论语·宪问》里孔子说:“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按杨伯峻的翻译,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假若没有管仲,我们都会披散着头发,衣襟向左边开,沦为落后民族了。仿照这句话,也可以说:“微胡适,吾其披发左衽矣。”若不是胡适在八十多年前提倡白话文,我们现在还处于蒙昧不开化的状态。
  一九一一年的辛亥革命,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遽然而起的变革,只能说是改变了国家的体制,却不能说是造就了一代新的国民,一个新的社会。新国民、新社会的造就,还有待数年后起来的新文化运动,而新文化运动的核心,则是白话文的提倡与实施。
  这样的功效,用现代语言学的理论来解释,是很好理解的。杰姆逊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说:“在过去的语言学中,或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一个观念,以为我们能够掌握自己的语言。语言是工具,人则是语言的中心;但现代语言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为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当我们说话时自以为自己在控制着语言,实际上我们被语言控制,不是‘我在说话’,而是‘话在说我’。”换句话说,用什么话语,就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理念。也就是说,用文言,就是旧人,用白话,才是新人。用文言,社会永远停滞不前,用白话,时代才会更新,社会才会进步。
  要根除旧社会的遗害,要造就新时代的公民,就必须用白话文;嘴里说着“之乎者也”的人,你别想让他接受民主自由这些现代观念。没有这些现代观念的人,绝不能说是一代新人。没有新的人,也就不会有新的社会。
  胡适对白话文运动的认识,也是逐渐加深并明确起来的。他起初提出的《文学改良刍议》,只能说是一种平和的改良的建议。倒是陈独秀的认识,比胡适还要激进,还要彻底。是陈独秀将这个“刍议”,一下子提升为“革命”。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刊于一九一七年《新青年》第二卷第二期,第五期陈独秀的呼应文章刊出,径直就叫《文学革命论》。其中说,“文学革命之气运,酝酿已非一日,其首举义旗之急先锋,则为吾友胡适”。又说,“今欲革新政治,势不得不革新盘踞于运用此政治者精神界之文学”。这里,已把文学的改革和社会的改革联系起来了。陈独秀是个革命的鼓动家,真正要将白话文推为一个社会的运动,还得胡适做脚踏实地的工作。
  不用别人开导,胡适很快就认识到,白话文的运用,绝不是一种文字工具的改革,乃是一场社会意识与社会规范的改革。白话文,是文学革命的工具,更是改革社会的利器。任何陈腐的观念和窳陋的习俗,都将在白话文的攻势下溃败与消亡。在前面引用过的《知识分子与现代中国》一书中,作者说:“在后来的论争中,胡适的新创见是,白话文必须取代文言文,而不仅仅只作为文言的补充。”在《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一书中,同一作者对这一点说得就更为明确了:“文学革命从其发端就是更广阔范围的思想改革运动的工具。”可以说,将白话文不仅是作为书写的工具,而是作为改革社会的利器且终其一生身体力行,乃是胡适对中国文化事业,对中国社会进步的最大的贡献。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海内外许多人都认为他是中国现代的孔夫子,“微胡适,吾其披发左衽矣”。
  为了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白话文的意义,也是为了给自己的理论找到更为坚实的史实根据,胡适在倡导白话文的同时,就开始写他的《白话文学史》。最初是他的讲义,也不是叫这个名字。据《白话文学史·自序》上说,一九二一年教育部办第三届国语讲习所,要他去讲国语文学史,他在八个星期之内写了十五篇讲义,约八万字。这部讲义叫《国语文学史》,只写到南宋的白话文。第二年他去天津南开学校讲演,晚上住在旅馆,忽然想到要修改这部讲义,当下便取出稿本,作了删改,归并为三篇。仍不满意,次日在旅馆里又拟了一个大计划,定出新的纲目。不久办起《努力周报》,后来又病了,没有工夫实行这个大的计划。直到五年后从海外回到上海,时局动荡,难以北上,就在上海住了下来。待到和徐志摩等人办起新月书店,在朋友们的劝说下,才决定把这部文学史修改出来。说是修改,实则是重写。“从汉初写到白居易,在北京印本只有六十一页,不满二万五千字;在新改本里却占了近五百页,约二十一万字,增加至九倍之多”。预计全书写完,大概有七十万到一百万字。实际上,只写到唐代就停止了,约二十一万字,叫做《白话文学史》上卷。他的《中国古代哲学史》也只写了上卷,终其一生,这两部书都没有写完,只有上卷没有下卷,因此有人说他是“上卷先生”。
  《中国古代哲学史》没有写完的原因,故且不论,《白话文学史》没有写完,按他的说法,是没有时间,太忙,顾不上。怕不完全是这样。胡适写作的速度之快,常人难以想像。白天应酬不断,晚上回来,灯下写几千字不是难事。八万字的《国语文学史》写了八个星期,不过两个月。《白话文学史》上卷是为新月书店写的,书店一九二七年七月成立,写书当在此后。到一九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跟新月的几个朋友闹起别扭,要抽回自己的书稿,说“我的《白话文学史》已排好三百五十页,尚未做完,故未付印,请诸公准我取回纸版,另行出版”。每页四百二十字,三百五十页约十五万字。六七个月之内,写了这么多,且是边写边发排,够快的了。下卷已有纲目,在此后的几十年间,几个月的时间不是抽不出来。鉴于此,只能说他后来的兴趣淡了,不想写了。若是非做不可的事,纵然忙,纵然兴趣淡了,也会强打起精神抽出时间完成的,因此,这忙与淡中,怕也有无此必要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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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文学史》的失误(2)



  以我之见,确也无此必要。在《白话文学史·引子》中,他说,他所以写这样一部文学史,“老实说罢,我要大家知道白话文学史就是中国文学史的中心部分。中国文学史若去掉了白话文学的进化史,就不成中国文学史了。”于是他便撮录了历代诗文中白话的诗句与文句,反复强调,说这就是其时中国文学的精髓之所在。这样说,多少有附会的成分。中国诗文的历史,向有“俗语入诗”、“俗语入文”的传统,找几首有白话意味的诗,找几篇有白话意味的文,不是难事。若据此便说这是中国文学史的“中心部分”,怕胡适自己也不会相信。汉代的赋,唐代的诗,宋代的文,其中心只能是文言的诗文,绝不会是白话的诗文。他最为推崇的梵志诗:“梵志翻著袜,人皆道是错,乍可刺你眼,不可隐我脚。”应当说是释家的偈语,难说是什么白话诗。再就是,他写《白话文学史》,原本是为白话文运动张目,要那些反对者与怀疑者相信,白话文乃中国文学的中心所在,精华所在。写白话文,乃中国文学历史发展的必然与归宿。唐代以前,是最没有白话文可言的时代,唐以下,话本起来了,小说起来了,白话文的材料满眼都是,也就没什么史可写了。再写下去,就会违背他写史的初衷。一条河水淌下来,就该着白话文了,你胡适先生又做了场何事?既无初创之功,又未竟赓续之业,胡先生何以建树自己的不世之功?
  再就是,胡适写此书,其思路也是错的。他写的是“白话文学史”,重点在“白话”,而非他提倡的是“白话文”。白话是古已有之的,白话文却绝不是古已有之的。他说文言文是死文字,死文学,白话文是活文字,活文学,要以白话文取代文言文。也就是要以今日之是,攻昨日之非,既然白话文在历朝历代都占据文学的中心地位,都是其时文学之精华,那昨日又有何非可攻,今日又有何是可言?真要从文学史上找白话文的地位,应当写的是“白话文文学史”,而不是“白话文学史”,可以说,胡适一开始写作,就把自己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了。这才是《白话文学史》写不下去的真正的原因。
  胡适对白话文的贡献,严格说来,不是什么写了一部《白话文学史》,而是他对汉语语法的研究,而是他对白话文的自觉自如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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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先行者(1)



  在“五四”那一茬作家与学者中,胡适是最早关注现代汉语语法,且长期从事研究,卓有成效的一个人。可惜对这一点,后人没有给以应有的重视。
  现在知道了,胡适到北大代课之初,除了教中国哲学史、中国文学史之外,还上过语法课。
  且看他的日记上的记载。一九一八年没有日记。一九一九年有《日程与日记》,从十一月十六日开始。这是种格式化的日记本,每天从早八时到晚十时都有格子,又分作“预算”与“实行”。若预算了而没有实行,也要标明,比如十一月十六日预算是“作《传》”,没有实行,则注明“谈天看书误了”。兹将十一月与十二月里,关于编文法讲义的记载抄录如下: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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