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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不读鲁迅 老不读胡适-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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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抄录如下:
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预算,下午二时到五时“编文法讲义”;
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二):预算,下午七时到九时“文法讲义”;
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日):实行,下午六时到十时“作‘的’字书”;
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实行,下午十时“答仲甫论‘的’字”;
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预算,下午九时到十时“作传或编文法”;
十二月二日(星期二):预算,下午八时“作文法讲义”;
十二月六日(星期六):预算,下午八时到十时“编文法讲义”。
直到一九二一年,还不时有关于编文法讲义与研究语法的记载。比如一九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就有这样的记载:“当注重文法的研究,用归纳的方法,求出‘《诗》的文法’。”
上面抄录的日记中,写关于“的”字的文章,及与陈独秀(仲甫)的商榷,是胡适最早的语法研究成果。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初,《晨报副刊》的编辑,将一篇谈“的”字的文章送给胡适看了,作者的主张是“把的字专给术语去用,把底字来做助语用”。胡适觉得,这个办法虽然比现在《晨报》上一律用“底”的办法好一点,仍不够精细,还有改进的必要。他本想做一篇文章,来讨论这个“的”字,因为太忙了,只好把三四年前论“的”字的一篇札记《“的”字的文法》送上刊登。附信一封。编辑将信与文一并刊出,名为《“的”字的文法》。他的主张是“其实一个的字尽够用了”。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分开用作“的、地、得”的,只须用一个“的”字就行了。这算是引言,他的那篇札记《“的”字的文法》才是正文。在分析了有关“的”字的种种语法现象,比如“天所杀”改变为“天杀的”之后,他说:“在文字史上,此种文法变迁,乃一种大事,其重要正如政治史上之朝代兴亡。”
此文在十一月十二日《晨报副刊》登载。上面的日记就是从这天开始记的,可见在此之前,已展开了关于“的”字的讨论。胡适说他的《“的”字的文法》是三四年前所写的一段札记,就算是三年吧,也就是说早在一九一六年,还在美国的时候,他就注意到这个在中国法语上,跟改朝换代一样重要的问题了。
胡适的文章发表后,止水先生和周建侯先生等人写了文章与他讨论,胡适又写了《再论“的”字》,这就是上面日记中二十三日的“作‘的’字书”,十一月二十五日《晨报副刊》登载。二十四日的“答仲甫论‘的’字”,二十六日刊出,名为《三论‘的’字》。在这两篇文章中,胡适的主张稍有改变,他认为,“底、的、地”三字的发音太相近了,说话时还是没有分别。“底”、“地”在纸上虽有分别,在嘴里等于无分别。状词的“的”字不容易发生混乱,不发生困难,尽可以不区别。遇有必要区别时,可用“之”字。其好处是,发音有别,笔画简易,比“底”字更通行。
可以说,抓住了“的”字,就是抓住了中国语法区别于欧印语系语法的一大特质。
对自己的语法研究,胡适有着绝大的自信。就在写《“的”字的文法》这天,他在日记中说:“我若有十天的工夫,一定可以写一部很好的文法出来。”他这里说的“文法”就是我们现在说的语法。一九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给钱玄同的信上说:
国语文法竟还没有讲义,真对不住你讨“救兵”的希望。我狠想于这一二十天内发愤把前面已教的文法写成,未教的也写成。简单一点,就叫《语法大纲》。
这本书后来写成了,不叫《语法大纲》,叫《国语文法概论》,三万多字。第二年七八两个月在《新青年》上刊载,年底收入《胡适文存》第一集中。这是胡适的一部重要的语法著作,重在研究的方法,对语法的规律论述不是太多。规律性的东西,大都是他以前的研究成果。此书出版前,中国已有马建忠的《马氏文通》,他的同时代人有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和刘半农的《中国文法通论》。对《马氏文通》,他还是赞赏的,同时也指出其不足:
但是马建忠的文法只是中国古文的文法。他举的例,到韩愈为止;韩愈到现在,又隔开一千多年了。《马氏文通》是一千年前的古文文法,不是现在的国语的文法。马建忠的大缺点在于缺乏历史进化的观念。他把文法的条例错认作“一成之律,历千古而无或少变”(《前序》)。其实从《论语》到韩愈,中国文法已经过很多的变迁了;从《论语》到现在,中国文法也不知经过多少的大改革!那不曾大变的只有那用记诵模仿的方法勉强保存的古文文法。至于民间的语言,久已自由变化,自由改革,自由修正;到了现在,中国的文法——国语的文法与各地方言的文法——久已不是马建忠的“历千古而无或少变”的文法了。(北大版《胡适文集》第二册第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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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先行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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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认为,现在国语文法学最应该注重的,是研究的方法。原因有二,一是现在虽有一点古文的文法学,但国语的文法学还在草创时期,要想预备做国语的文法学研究,就应该从方法上着手。建立国语文法学,不是一件容易做的事。方法不精密,绝不能有成效。二是一种科学的精神全在它的方法。方法是活的,是普遍的。我们学一种科学,若单学得一些书本里的知识,不能拿到怎样求得这些知识的方法,是没有用的,是死的。若懂得方法,就把这些书本里的知识都忘记了,也还不要紧,我们不但求得出这些知识来,还可以创造发明,添上许多新知识。文法学也是如此。中国现在还没有一部很好的国语文法书,就是有了一部很好的文法书,若大家不研究文法学的方法,这书终究是死的。古人说:“鸳鸯绣取从君看,不把金针度与人。”这是很可鄙的态度。眼下我们提倡学术的人要做的,应该先把“金针”送给大家,然后让他们看我们绣的鸳鸯,然后教他们来绣一些更好更巧妙的鸳鸯。
研究国语文法的方法,在胡适看来,不外三种,一是归纳的研究法,二是比较的研究法,三是历史的研究法。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种即归纳的研究法。
此后还写过一些关于语法的文章,多是就一些具体的语法现象作分析,很少再写这样综论式的著作。有时一些很小的语法现象,也能引起他的关注。那种认真和执著的精神,实在令人敬佩。
一九二一年七月,胡适在济南作过一次演讲,题为《中学国文的教学》。那天上午开会时谈到开会规则,演讲中举例子时,就以开会规则为内容举了一个例子:“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他说,这句话是不通的,应该改为:“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理由是:上半句用了“除非”,下半句就不能用肯定的语气。
演讲稿发表后,一位叫吴检斋的先生看了,给他写信,说原例不错,倒是胡先生改错了。吴先生还举了京剧戏曲的一句唱词为例:“要相见,除非是,梦里团圆。”说“非”是否定,“除”也是否定,“除非”犹言“非非”,“非非”即等于“是”。胡适不同意这个观点,说京剧里的这个唱词,是从《琵琶记》里套来的,原句是:“要相逢,不能够,除非是梦里暂时略聚首。”句中否定的“不能够”,被做京剧的人删掉了。他还是坚持应当说:“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或是“必须有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
他据此写成文章《“除非”的用法》,在《晨报副刊》(九月二十九日)发表,末后不无得意地问道:“读者以为是吗?”
这下子捅了马蜂窝,招来了许多人的“讨伐”。先是吴检斋在《益世报》上著文,说“除非”实在是一个肯定的连词,并不是否定的连词。《京报》先登出徐一士先生的文章,不久又登出徐凌霄先生的文章,来信商讨的有陈元恭先生,口头讨论的有陶行知、黎劭西等各位先生。他这才知道,这个词儿的用法,并不像他先前说的那样简单。几天来,他寻出十来个旧例,仔细比较研究,终于让他明白,大家所以反驳他,确是有理由的。他又将这一问题作了更为深入的研究,终于明白他自己和各位先生的说法,都不曾说出这个问题的困难所在。于是综合各位朋友的意见,加上自己独立的探究,写了一篇《除非》,在十月十五日出版的《努力周报》上刊出。一开头先作检讨,说他当初说“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应改为“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这句话实在说得太卤莽了,现在看来,是不对的。接下来一一分析各位的意见,又分组举了许多例子来说明自己研究后的结论。最后说:
以上是我个人研究这个问题的结论。我很悔第一次讨论时太粗心了,不曾细心研究这个问题的疑难究竟在那一处。我现在很高兴的认错,并且很虚心的把我近来改正的意见提出来请大家评断。我很诚恳的感谢加入讨论的各位先生们。(北大版《胡适文集》第四册第539页)
在《胡适著作年表》中,还可以看到许多这类的文章,直到一九四八年一月间,还在《申报·文史》上发表《论“于”“以”的两封信》。此后,忙于他事,就很少有关于语法研究的文章发表了。直到晚年,胡适仍很关心语法研究,一些小的地方,最能说明胡适对语法的敏感与精细。胡颂平的《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里记着这么一件小事:
先生又谈起艺文印书馆影印的《皇清经解》,说:严一萍应该找一部有标点的影印,销路一定多些。标点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尤其是书中的引号。子曰的“曰”字,云云的“云”字,大概都是当时的引号,“曰”字怎样变成当作“说”字解,我们到现在还不知道。我想“云”字也是如此。先有引号,到后来才有句读。(《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第48页)
同是这本书里,作者还记录了和胡适的一次谈话,时间是一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其时胡适已六十九岁。这天胡适与胡颂平谈起诗,顺手从字纸篓里拣出一份他人油印寄来的诗稿,递给胡颂平。于是有了师徒二人如下的对话。
胡适说:“你看,这也叫做诗!他们不晓得自己的不通,所以印出来寄给人家看。这样的人很多,像纽约的华侨报纸上,菲律宾……各地的报纸上,常有这样不通的诗。还有些老辈做的诗,也往往有不通的。在这个时代,再用陈旧的诗的格调,再也做不出好的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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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先行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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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又说:“怎么叫做通?第一要懂文法,第二要把意思表达出来。作诗是如此,作文也是如此。”
胡颂平问:“先生过去写的旧诗,收在《四十自述》里及《留学日记》里的那些诗,不是很好的旧诗吗?”
胡适说:“那是我已读通了文法,所以没有不通的地方。如某君的‘天道循环之’的‘之’,绝对不通的,他自己不知道自己的不通,他还送我两本呢。”(《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第63页)
“所谓文法,就是后人从活的语言中分析出来的东西。”在上述谈话十天之前,即一九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这天,胡适对胡颂平说的这句话,可说是胡适关于汉语语法的不刊之论。
不光是提倡新文化运动,而且身体力行,写白话诗,写《白话文学史》,还这么认真地研究现代汉语语法,胡适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一员主将,可说是当之无愧了。这一点,是新文化运动中的其他人物难以比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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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新文化人物强有力的批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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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小时候,鲁迅这个名字是神圣的,受到政治保护的,“攻击鲁迅”是严重的犯罪,要遭当场拿下。直到今天,我写这篇东西,仍有捅娄子和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感觉。人们加在他头上无数美誉:文豪!思想先驱!新文化运动主将!骨头最硬!我有一个朋友一直暗暗叫他“齐天大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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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耳光扇给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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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对自己到底怎么看,大概我们永远不知道了,但有一点也许可以肯定,倘若鲁迅此刻从地下坐起来,第一个耳光自然要扇给那些吃鲁迅饭的人脸上,第二个耳光就要扇给那些“活鲁迅”、“二鲁迅”们。
这话是一位叫王朔的小说作家说的。文章叫《我看鲁迅》,载二○○○年《收获》第二期。同期发表的还有冯骥才的《鲁迅的功与“过”》。正是这两篇文章,引发了一次关于鲁迅的再评价。
王朔的文章中,还有一些精辟的话。比如:各界人士对鲁迅的颂扬,有时到了妨碍我们自由呼吸的地步。什么时候到了能随便批评鲁迅了,或者大家把鲁迅淡忘了,我们就进步了。若想精神自由,首先就要忘掉还有个“精神自由之神”。这些话,都是针对那些吃鲁迅饭的人说的。王朔不光小说写得好,文章也写得好,最重要的是,在中国作家中,他能够放言无忌,保持一种精神上的自由。
谈论鲁迅,必然要涉及鲁迅研究的状况。由王朔的话切入,可说一步即登堂奥。
在中国,确实有一大批“吃鲁迅饭的人”,靠研究鲁迅获得职位、职称、声望,获得安身立命、扬名显身的本钱。俗称鲁研界,就是鲁迅研究界的简称。这是中国一个特殊的学术领域,也可以说是一个特殊的学术团体。研究《红楼梦》的叫红学,也可说是红学界,研究钱钟书的叫钱学,也可说是钱学界,都是以研究对象命名的,独有研究鲁迅的不是这样,是以研究者自身命名的。也就是说,他们已经脱离研究对象而自成一体了。
从机构上说,北京有个鲁迅博物馆,出版《鲁迅研究月刊》。上海有个鲁迅纪念馆,出版《上海鲁迅研究》。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里,有个鲁迅研究室,没有刊物,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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