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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李敖这个人-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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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是朋友。我牌瘾发的时候,三缺一,要找牌搭子,管他是国民党共产党。”
第五部分从保安处到仁爱庄(1)
题记
志士仁人不以坐牢为苦,只把坐牢看成一点不方便而已。对监狱恐惧的人,显然对人生的荣枯浮沉与遭际,不敢实验与面对,这样的人生,是错误的、逃避的、缺少磨炼的。有实验与面对精神的人,他不以小的不方便为苦,他有内发的至大至刚的充沛力量,去生活、去歌唱。小鸟在林间,它歌唱;在笼中,它也歌唱。快乐的小鸟在哪里都是快乐的小鸟。
——李敖《我将归来开放》
一、从保安处到仁爱庄
1971年3月19日,李敖被国民党当局正式拘捕。
在台北市区有一条博爱路,台湾警总保安处就在此地。李敖被关押在保安处讯问室第五房。
在四壁密封的审讯室里,五支60瓦灯泡放射着刺眼的光照。李敖经受了四五天的疲劳审问和刑求。警方派吴彰炯少将主持审问,上校李彬如和参谋陈敬忠动手刑求。他们要求李敖交代的主要“罪行”是:自己是“台独联盟台湾本部”的重要成员。李敖据理力争,但遭到的则是加倍的折磨。
有一次,李彬如把三支圆珠笔夹在李敖的左手四根手指中间,再强行用他的右手紧握四根手指。他对李敖说:“李先生,这不是我们折磨你,是你自己的右手在使你的左手痛苦,所以不能恨我们。”李敖笑笑,说:“我不恨你们,也不恨我的右手,我只怪圆珠笔。”
李敖的坦然使他们大为恼火,吴彰炯气得向李敖大吼大叫:“你小子识相点,你在我们眼中,是玻璃缸里的金鱼,我们把你看得一清二楚!”
第五部分从保安处到仁爱庄(2)
李敖笑了,他说:“我本人就是透透的!我有什么秘密?我有什么阴谋?没有嘛!我宣传自由民主、合法斗争,我本来就没有秘密嘛!”
但吴彰炯岂肯相信?继续刑讯。李敖想,这帮国民党总以为我是搞政治的,以为我在抢他们口中的骨头,殊不知他们全弄错了。唐朝诗人说:“无心与物竞,鹰隼莫相猜。”这帮恶狗若不相猜,又怎有饭吃?他从特务们穷凶极恶的表演明白了一个事实:自己被栽诬既符合“台独分子”的利益又符合当局的利益,这正是他们进行刑求、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根本原因。此时,他不再争辩。他知道,“台独者”咬住他这惟一的外省人,是要把案子做大,扩大影响;而国民党情治人员也希望把案子做大,有李敖参加,顿时就变成大案、巨案,自可邀功请赏。于是,当特务发现这个“台独分子”居然不会说台湾话而感到惊奇的时候,李敖以嘲弄的口气说:“这有什么好奇怪的。英国皇帝乔治第一,做了英国人的皇帝,还不会说英文呢!”
保安处第五房的黑狱生活,在李敖的生命中留下的痛苦刻骨铭心。他后来在诗中回忆道:
难友一一已沉泉,
酷吏时时到眼前,
疲劳审问不成眠,
笔录模糊仍纠缠,
此身不求脱拘挛,
誓与警总长周旋。
第五部分从保安处到仁爱庄(3)
在这一年里,他不仅遭受了刑求逼供的肉体上的折磨,更使他心伤的是他的情人小蕾离他而去。他在回忆录中写道:
在这房中,我历经了国民党特务们的凌辱刑求、历经了好朋友的陷害出卖、历经了亲弟弟的趁火打劫、历经了小情人的黯然离去、历经了终年不见阳光的孤单岁月……虽然我在多少个子夜、多少个晦冥、多少个“昏黑日午”,我噙泪为自己打气,鼓舞自己不要崩溃,但当十个月后,当小蕾终于写信来,说她不再等我了,我捧信凄然,毕竟为之泪下。①
看着自己孤零零的影子,他感觉到天要塌下来了,整个世界都已不属于自己,他的情绪一度处于低落状态。
1972年2月28日,李敖被移送到景美秀朗桥下军法看守所第二房,继续看押,等候审判。数月后,转至11房,后又调第八房。在这里,他度过了四年八个月的牢狱时光。在狭小的牢房里,他用一块破门板搭起了一个简易的书桌,这个书桌加上床铺的面积,占了全房的1/2,另外的1/2用来散步、活动,吃喝拉撒睡。在房的四角不乏潮湿中生存的其它生命,白蚁、蟑螂、壁虎、蜘蛛、蜈蚣……都户限为穿、来去自如。他在房内的户限与来去,主要靠墙与地交接点上的一个小洞,长方形,约有35×15公分大,每天三顿饭,就从小洞推进来;购买日用品、借针线、借剪指甲刀、寄信、倒垃圾……统统经过小洞;甚至外面寄棉被来,检查后,也卷成一长卷,从小洞一段段塞进。小房虽有门,却是极难一开的。门虽设而常关,高高的窗户倒可开启,可是透过窗上的铁栏看到的窗外,一片灰墙与肃杀,纵在晴天的时候,也令人有阴霾之感。
1972年3月10日,李敖以“与彭来往带信罪”、“家藏文件入伙罪”、“监狱名单外泄罪”等三项罪名被判刑十年。收到判决书后,李敖拒绝上诉。但是军事检察官韩延年认为量刑太轻,要求复判,于是又等待复判,这样一拖,三年半过去了。1975年8月12日开庭重审,适逢蒋介石去世不久实行大赦减刑,故李敖的刑期亦相应减短。判决书的“主文”是:
李敖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处有期徒刑八年六月,褫夺公权六年,减处有期徒刑五年八月,褫夺公权四年。
第五部分从保安处到仁爱庄(4)
尽管李敖以事实证明这一切都属欲加之罪,但判决书依然判他有罪,他看透了当局心态,对军法官不屑置一辞,也不请律师代置一辞,他留下一张书面意见:
审判长先生:
我只要花一分钟就可以把话说完,我的话共分五点:
第一点:关于本案内容部分——我没有话可说,我用法律里面的缄默权。我想我也不必说明我为什么不说话,1946年以前,耶稣在被审判的时候,也不说话。
第二点:关于判决的部分——过去我不上诉,以后也不上诉。虽然我是无辜的,虽然我没有罪,我仍愿引用印度独立的伟大领袖甘地在法庭上的两句话:“我不愿浪费法庭的时间,我承认有罪。”
第三点:关于我的态度部分——我现在声明,我自被捕后,因被刑求而来的一切我写和我签字的东西,全部无效。也许我信心不够,无法抵抗现代科学方法的刑求,但我知道544年以前,最有信心的圣女贞德在被捕以后,也犯过跟我同样的无可奈何的错误。
第四点:关于所谓爆炸案部分——虽然跟我无关,但我愿为李政一、刘辰旦、吴忠信、郭荣文、詹重雄五个小朋友做他们“人品的证人”,这就是说,我相信他们不是做这种事的人,他们的诬服,是被刑求的结果。我请求审判长先生给他们做无罪的判决(附带声明一点,在进这军法处大门以前,我跟他们并不认识,所以我的请求,可以说是客观的,值得审判长先生参考的)。
第五点:关于我个人的刑期部分——我不要求做减刑的判决,也不对加重不满。美国民间领袖尤金•;戴布兹(就是坐在牢里还有一百万人投票选他做总统的尤金•;戴布兹)1918年在法庭上的三段话就是我的话:
第五部分从保安处到仁爱庄(5)
“只要有下层阶级,我就同流;
只要有犯罪成分,我就同俦;
只要狱底有游魂,我就不自由。”
只要我在这岛上,不论我在牢里也好,在牢外也罢;不论我是“名不副实”的“大作家”也好,或是“名实相副”的“大坐牢家”也罢,我都不会有自由的感觉。因此关于我个人这部分,我不请求减轻。
李敖 9月15日
面对坐牢,李敖显示出一片平静与苍茫。
在监狱阴暗的灯光里,咿哑的地板上,他像一只狗熊般地来回踱着步,边走边思考,边走边背书,一走就是两三个小时。他在狱中翻译的莎士比亚的一首诗颇能道出此时此刻的心情:
此处音宛转
人声和鸟声
仇敌都不见
除却一寒冬
煦煦春阳下
名得一场空
觅食欣所遇
知足任西东
仇敌都不见
除却一寒冬
第五部分从保安处到仁爱庄(6)
此时,李敖所余的刑期只有一年多了。
1975年12月22日,李敖被移送“仁爱教育实验所”(仁爱庄)接受“思想教育”。在这里,为了优待也为了隔离,他被关到一座花园洋房里,开了专班。专班四人,除他之外,还有同案犯谢聪敏、魏廷朝、李政一。李敖看不起那些来“上课”的“学者名流”,对他们冷眼相向,一言不发。管理人员要求“讨论讨论”,他一概不理。就是在这样的“洗脑”中,他步入了牢狱生活的尾声。
照当局法律规定,犯人刑满后须有人作保才能出狱,当狱方向李敖提出这一点时,他马上拒绝说:“自己的朋友全跑光了,没有保人。如果一定要找,那就是你们的教导长汪梦湘了。”
汪梦湘在中西文化论战期间为《文星》写过稿,笔名东方望。他见李敖点到自己,很尴尬地对李敖说:“小弟有职在身,实在不便。”
李敖调侃道:“你老婆没有职务啊,就由你老婆保吧!”
汪梦湘只是苦笑。
狱方偷偷同李敖的母亲取得联系,提议由她来作保,结果被李敖得知,他大怒说:“保人就可能是每周一次向警察告密被保人一周行踪的人,如果母亲保我,就有每周做线民一次之嫌,这成什么世界!”
狱方负责人说:“这是法律规定,没有保人,就不能释放,我们也没有办法。”
李敖表示:“如果真是这样,我甘愿因此而继续坐牢!”
1976年11月19日,李敖破例无保释放。
第五部分匪谍•;小偷•;流氓(1)
二、匪谍•;小偷•;流氓
李敖在坐牢期间,饱经了黑狱中的身心折磨,也饱阅了狱中万千怪象,在那些形形色色的囚犯身上,他看到了国民党司法的黑暗,也看到了政治与人生的荒谬。
1972年7月,李敖被关入军法处第二房时,他遇到了国民党调查局第一处处长范子文。这个特务头子在内斗中被诬为共产党,成了李敖的难友。他整天气鼓鼓的,动不动就大发牢骚,有一天,他对李敖说:“以我几十年抓共产党的经验,是不是共产党,我一闻就知道!台湾国民党整天抓共产党,其实真的共产党,国民党根本抓不到,抓到的都是假的!”这样的话出自国民党特务头子之口,李敖更加感到了那个政党的可憎和可悲。他点点头,笑着说:“你讲的对极了!对极了!”他想起了黄中国。
黄中国是一个在牢中做外役的大胖子,山东莱阳人,五十多岁了,整天提着塑胶水桶,为每个牢房送饭送水。此人生得肥胖而肚大,皮肤粗糙,面目黧黑,老实憨厚,混熟了,李敖戏称他叫China Huang,并开玩笑说:“‘黄’字在中文里动词用法是把事情给弄砸了,你这黄中国,是把中国给弄砸了,凭你这名字,你就该坐牢!”
外役是囚犯们最羡慕的工作,他们的牢房白天不锁,可以在走廊或院里走动,可以抽烟,可以看到家属送菜时包菜的有油的报纸,可以趁班长不在时与别人偷着讲话。人一做到外役,大家就知道他案子不大,案情也简单,黄中国自然也是如此。
这一年的7月14日下午,李敖正在刚转入的11房休息,忽然听到外面一阵哭喊由远及近,中间还夹着脚镣拖地之声,接着11房的铁门大开,一个大汉,满面泪水,满身汗水,上身赤条条,下体只穿内裤,挂着脚镣被推了进来。李敖心中一怔:“黄中国!”黄中国一进房就大喊:“李先生啊!什么案子嘛,他们判我死刑啊!”那从山东男低音里发出的嘶喊与绝望,使李敖为之一震。
原来,抗战前夕,黄中国不愿当农民了,只身跑到青岛,去当海军,但他不知道那是“伪海军”,所以,抗战一结束,他就成了“汉奸”。1949年,他到台湾,在吴兴街开了一家小米店。后因跟一些同乡人发生口角,被诬告,说他干过共产党的指导员等等,就凭着这点单薄的人证和罪名,他被关入大牢,不料想,如今竟以“匪谍罪”被判处死刑,“被褫夺公权终身”。黄中国得知后,自然要大呼冤枉、大喊救命了。
第五部分匪谍•;小偷•;流氓(2)
1972年8月12日,李敖为黄中国写成一份长达六千余言的《军法声请复判理由书状》,共分14点为其喊冤。但令李敖可叹可惜的是,“警备总部军法处”把这种人命关天的大案子,不传证人,就草草定案;而“国防部军法局”也同样草菅人命,依样画葫芦。在这种双杀之下,黄中国终于难逃一死了。
这一年11月1日清晨5点钟,11房的牢门突然间被打开,黄中国正睡在门边,他似乎预感到了什么,一声哀呼,坐起来,向牢房另一角冲过去。另一个囚犯胡炎汉吓得举臂大叫,缩成一团。这时,七八个狱警进来,直扑黄中国,反铐他的两手、抓住他的头发、用布条缠住他的嘴巴,再用熟练的技巧,把他架出房门。黄的声音变成一种嘶裂之声,渐渐远去。李敖披着小棉袄坐在那里,目击着全部快速动作的完成与离去,神色夷然。
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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