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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李敖这个人-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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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在回忆中,特别提到萧伯纳“易卜生主义精华”(The Quintessence of Ibsenism)给他的印象。萧伯纳这本书,出版在1891年,是论易卜生最精采的一本。书中论易卜生《人民公敌》一节,尤其引人。易卜生《人民公敌》剧本,写斯铎曼为了宣传真理,遭遇到愚昧势力对他的全面迫害——从报纸拒登到印刷厂拒印,到演讲会上被赶下台,被撕破衣服,被丢石块,写尽了一个特立独行先知的孤立与悲哀。①
第五部分“二进宫”与“忧患之书”(3)
面对周围令人无奈的环境,李敖的心中在淌血,在流泪,他无法理解这一切,只有从中外的先贤那里寻找寄托了。他认为,自己如今的处境,一如易卜生笔下的“人民公敌”,遭遇到上上下下愚昧势力的全面误解与夹击。他联想起了在写《老年人和棒子》的时代严侨老师对自己的劝告,想起了那篇《十三年和十三月》,在那篇文章中他曾写道:“像一个卖药游方的孤客,我走到这社会里来,十字街头是那样晦暗,我打开背囊,当众吞下了不少苦药。观众们说:‘恐怕药太苦了!’我说:‘怕什么呢?我吃给你们看!我还有一杯毒酒!’”如今,他真的要继续喝下那一杯苦酒了!他在文星沉没之后写下的一首小诗《我们相信》,现在成了他的碑记和鼓舞:
我们相信:
他们只是一种气候,
像一阵阴天,
他们总要过去。
面对荒谬的判决,李敖并没有屈服。他开始仔细研究继续战斗的对策。他找到了国民党出版法的一个漏洞,即若违犯当局出版法规定,对“新闻纸类”的刊物可以“定期停止发行”、“撤销登记”,使你无限期停止;而对“书籍类”则只能出版一本查禁一本,而不影响下一本书的出版。按照官方“出版法”第16条至22条之间的规定,作者可以自己出书,并且不需经过书店的登记。他想,如果能定期(“按期发行”)出书,在某种形式上不就与杂志一样了吗?而每月一书,十万字的写作量,且要坚持下去,显然对一般作者来讲是难以做到的。但要继续战斗,也只有这一条路可走了。不再办杂志,而是出版《李敖千秋评论》丛书。每月出版一本,这就是变相的《千秋评论》杂志了。国民党当局除非重新修改出版法,不许作者每月出一本书,否则他们对此一点办法也没有,最多只有期期查禁,根本无法吊销杂志执照。
第五部分“二进宫”与“忧患之书”(4)
李敖想到了街头那些流动不居的摊贩,心中暗笑,觉得自己真要做一名文化界里的摊贩了。
此时,李敖在情场上又有了新的变化。他在与胡因梦结束了短暂的婚姻后,先是由林清玄、陈彩鸾为自己介绍了一位漂亮的女秘书武慰先,之后不久,又结识了一位叫“汝清”的女子,是某留学生的新婚夫人,于是在坐牢之前,他与“汝清”有了16天的同居生活。他说“这是我生平第二次和有夫之妇私通”,他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正是达到了罗素《婚姻与道德》一书中的境界。并有诗为自己变化不定的性爱生活张目:
花开可要欣赏,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不等花谢,
才能记得花红。
有酒可要满饮,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不等大醉,
才能觉得微酲。
有情可要恋爱,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恋得短暂,
才能爱得永恒。
第五部分“二进宫”与“忧患之书”(5)
李敖以自己的行为实践着自己那许多人不敢苟同的奇特的爱情观。
与胡因梦离婚后,由于李敖花了太多的时间在女人身上,他写作的文章并不太多。在与“汝清”短暂的同居生活里,李敖编好了6本《李敖千秋评论丛书》,请好友林秉钦转给叶圣康的四季出版公司出版。告之要每月一本,如同拆开锦囊一般。这样,虽然自己身处黑狱,可是锁链岂能阻挡自己的存在。
就这样,在他入狱后不久,《千秋评论丛书》第一期《千秋•;冤狱•;党》顺利与读者见面。
入狱后的第二个月,他结识了狱中人员石柏苍,在石的帮助下建立了秘密运出稿件的管道。于是,从第四期起,每期都有李敖的新作出现在杂志中。如有新作,就通过隐秘的渠道把他在牢中写出的新稿送出来。这样,在后几期的《李敖千秋评论丛书》里,竟期期有新文章出现。如《题泰国漫画》、《中国式好人》、《我最难忘的一个流氓》、《党外是谁喊出来的》、《给党外人士上一课》、《文化美容、财政美容、司法美容》、《只许我中央,不许你中央》、《梦做骆马的自由》、《李诗四首》、《论褫夺狂——兼论政治犯是终身职》、《我的殷海光》、《“显性伪君子”和“隐性伪君子”》、《“三毛式伪善”和“金庸式伪善”》、《从大轨迹评论人》、《这样的法官配做院长吗》、《方神父的惊人秘密》、《喜欢的与该做的》等等,总计有17篇之多,这17篇从秘密管道流出来的文字,是《千秋评论丛书》前六期中后三期的最大特色。
第五部分他坐的是政治牢(1)
二、他坐的是政治牢
李敖第二次坐牢,相对来说吃的苦头要少些,因为此时“李敖名气太大”。
台北共有两所监狱,一个是土城台北看守所,一个是台北监狱。由于台北监狱囚犯爆满,台北看守所便成为分监,按定员可以接受刑期一年以下的人犯500名,代执行。与台北监狱相比,看守所离市区较近,探监方便,也不像台北监狱那么拥挤,所以,对犯人来说一般都愿意留在看守所。但是人太多,超过500人后,谁去谁留,就有许多舞弊现象,留下来的也有超过刑期一年,而被拉到台北监狱的,也有少于刑期一年的。李敖被留在看守所,表面上是“优待”,其实是因为台北监狱太挤,不能一人独居,国民党认为李敖跟别人杂居,会知道得太多,所以他被安排在台北土城看守所孝一舍32号囚房(此监共分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八栋,孝一舍又叫保护舍,人犯中身份极特殊的,像外国人、重要公务员、警察人员等,都“保护”在此免生意外)。
李敖到看守所报到的那天,看守所为李敖特别清洁房间,抹掉以前人犯留下的字迹,把铁床锁紧等等,不一而足。据说这是看守所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事。
清洁后,副所长汪本流亲自检查,看到一切都无差错,满意地点了点头,然后对身边的看守人员说:“严格规定,安全第一,安全包括不使李敖搞鬼,也不许别人搞李敖的鬼。”说罢后又一再嘱咐孝一舍主管:“绝对不能有流氓对李敖动拳头事件,李敖名气太大,闹出事来大家都要完蛋。”那主管拍着自己的胸脯表示“请放心”,然后又叫几个流氓出来拍胸脯。流氓们说:“我们佩服李敖,绝不会出事。”汪本流这才放心地离去。
于是,李敖报到当天晚上,就有人偷偷送来香烟讨好他。他们还以为李敖抽烟,其实李敖早已戒了。到了第三天,已经是一派“天时地利人和”气象,流氓们虽被警告不准同李敖多说话,可是李敖还是逐渐了解了许多看守所肮脏的秘密和冤情。
孝一舍主管看到李敖在狱中如鱼得水,不禁惊讶地说:“你这样吃得开,这样拉风,我真没想到。美丽岛那批人住在这里的时候,可没你吃得开,你真有一套!”
第五部分他坐的是政治牢(2)
在狱中,官方严密监视李敖,根本不把他当一个半年刑期的普通犯人看待,李敖与外面来往的信件,都要经过孝一舍主管、第一教区课员谭润吾,以至安全部门特别检查、登记、抄录或影印。
为了抵制这种令人恐怖与痛恨的“保护”,李敖就一封信也不通过他们。所以,在他入狱的半年中,他们只见来信,不见回信。惟一一次例外是一位空中小姐(按:武慰先)要来看李敖,李敖正式回她一信,寥寥数语,除此之外,他们无法从信上罗织出李敖的思想问题或其它任何问题。
有一次,一封来信因为手续失误,所方漏了影印,结果他们趁李敖在篮球场放风时,故意延长放风时间,以便潜入李敖的房里,找出影印后又再放回。
这些例子,都说明李敖坐的是政治牢,而不是所谓的“侵占”罪名坐牢。
在监狱里,不整天关在舍房中,而能在白天出来做工,是一般犯人梦寐以求的事。
关在舍房里寂寞难捱,是一般人犯最吃不消的,他们要打发日子,打发日子最好的方法是出来做工。做工除了容易打发时间外,工厂活动范围大,人也多,有种种方法可以胡扯或消遣。
李敖只是判半年的轻刑犯,却关在独居房中,其实这是典型的虐待,绝非优待。在这种“苦其心志”的状态下,在这种遁情与遁世的独立作战中,面对孤独无助的状况,多数人会自悲自怜,烦燥不安,精神恍惚,智力衰退,但李敖对此早已毫不在乎。况且他要努力看书,也没有闲功夫去浪费。他在狱中依然读书,了解情况,观察事实,他要积蓄力量继续与国民党战斗。他认为,坐牢是非常唯心的,自己显然不属于多愁善感的那一类人,而是属于比较强悍的一类。因此,如同他第一次坐牢时一样,他做到了放开心境,干脆利落地与外界隔绝。不必靠外力的支援,避免自己成为外界的函数。
第五部分他坐的是政治牢(3)
因此,李敖的狱中生活依然过得平静而有规律。
有一天,身居“法务部”要职的施启扬以陪同监委考察狱政之便,提出要看看在这里坐牢的老同学。他约李敖到朱光军的办公室会面,李敖毫不犹豫地拒绝了。他在国民党官员面前就是要摆自己的架子:“想见我吗?不屈尊前来那是办不到的!”
李敖的难友刘峰松曾有文章专写李敖此时的狱中生活,其中有“囚房权充书房”一段:
囚房才一坪多,里面有一张铁床、一个马桶、一个水桶、一座洗脸台、一张小桌子和一盏20烛日光灯。大师的囚房跟我们一样,但经他精心布置后,就是不一样。第一,他土灰色的四面墙,都贴上白纸,就连铁床下,也用白纸隔开,看不见床下的龌龊;房间洁净,光线充分。第二,他在洗脸台上搭架子,放好几包卫生纸和一些杂物,充分选用空间。第三,他有好几套书,如《二十四史》之类,摆放在靠窗的一面,有如小书橱。第四,他的棉被有三尺高,占铁床的1/3;用纸箱、棋盘(摸来的)做的桌子及两个放剪报资料的纸箱,又占铁床的1/3,室内显得特别狭窄。
看大师的囚房,让人有无地容身之感,不过物品虽多,却不零乱,凡去过他家的,都能想象到他是怎样地把两坪不到的小囚房,变成雅致的小天地。他的囚房不仅洋溢着书香,也散发着一股庄严而不可侵犯的正气,任何人参观他的囚房,都要肃然起敬的;据说每周抄房时(检查房间),“戴帽子的”(狱吏)都不敢弄乱他的房间,李敖虽坐牢,并不失大读书家的风格和气派。①
第五部分他坐的是政治牢(4)
由于过去早已领教了李敖文字的力量,此次坐牢,国民党官方对李敖可谓陪尽了小心,上至“法务部”次长,下至监狱主管朱光军,给他新被单,给他新毡子,给他保温杯,给他洗热水澡,给他炖排骨,大小牢头又常去拜码头,去嘘寒问暖,去效犬马之劳,恭恭敬敬,客客气气,但李敖却丝毫没有为这些表面现象所打动。《千秋评论丛书》每月一书,风雨无阻。此外他还完成了四万余言的《李敖自传》。1982年2月,在出狱前夜,他又写下了长达4万余言的坐牢手记:《监狱学土城?——第二次政治犯坐牢记:“天下没有白坐的黑牢”》,披露了监狱的黑暗、肮脏的秘密以及无数的冤情,造成翻天地覆的大震撼。
李敖的“实验室”就在土城看守所。在牢中,他看透了国民党,认识了各种各样的人,也对自身有了更透彻的理解。在牢中,他听到过人类最惨裂的嘶叫,看到过野兽般凶残的嘴脸,忍受了最不堪忍受的孤寂。从那些被侮辱、被损害的小人物的呻吟中,从那些没完没了的思想洗脑的吆喝声里,他思考上下古今每一个主题,甚至每一个谚语都去思考,有时甚至是长考,以求得自己的一个结论。他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思想道路:“只要有下层阶级,我就同流;只要有犯罪成分,我就同俦;只要狱底有游魂,我就不自由。”
事实证明,李敖的确没有白坐黑牢,他又以在黑牢中积蓄的力量给了国民党一记重拳。
第五部分“刁民”闹衙(1)
题记
残山剩水我独行——四百年来,台湾在外国人、外省人、本省人的相激相荡下,已经变成了一个畸形的、肤浅的、荒谬的、走火入魔的岛。李敖在这个岛上,虽然不见容于朝、不见知于野,但是独来独往的气概,“我手写我口”的气魄,却老而弥坚。这次应邀演讲,就是要在众口一声的时代里,呱呱大叫一番。
——《李敖回忆录》
一、“刁民”闹衙
早在李敖参加大专联考时,便与法庭结下了不解之缘。那不到一年的法律系的学历,在他的人生道理上埋下了“斗法”的伏笔。1962年,他被胡秋原告上法庭后,不请律师,自我解决,并且从此讼性大发,打官司也就成了家常便饭。或原告,或被告,或告发,或代理,频频出击。1989年,他的好友苏荣泉到泰国旅游被枪杀,李敖凭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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