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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魂-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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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的地方士绅的公愤显然影响了弘历,他非常愤怒,指出阿思哈的做法是“卑鄙错?”的,“不胜巡抚”。他被撤职,改任吏部员外郎。到1755年,他以布政使衔派往准噶尔军前经理粮运。一年之内,他以军功受荐,在1757年再次成为江西巡抚,回到了十一年前开始担任此职的地方。三年后,军机处的调查确实他受贿和勒索,判他绞刑,但是弘历很快给他减刑,让他以三品顶戴去乌鲁木齐赎罪。两年以后他再次升到巡抚的职位,先在广东、然后在河南任职,即我们现在看到的他的职位。后来,弘历认为阿思哈的一个奏章愚蠢可笑,终于认定他缺乏旗人的勇气、诚恳和纯正、并不能指望他会有所改变。于是,他被贬往伊犁赎罪。四年以后,他被召回北京在军机处幕僚任职,并很快改任都察。1775年他被派去协助镇压王伦起义,因胆怯而受到谴责,再次受辱,但被允保留职位。同年,弘历赐予他在宫中骑马的特权(这一荣誉通常只赐予年高而杰出的京城官员)。1776年他代理吏部尚书,旋改任漕运总督。同年底去世,谥“庄恪”。参见《清史稿》,☆★☆★☆★☆★不久,在邻近的汤阴县,一个申某在路上碰到一个和尚问路。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辫子被剪。因为这和尚是他碰到的唯一陌生人,自然是最大的嫌疑犯。一群村民在县役带领下抓到了罪犯。他们发现他的扁担尖上挂着十余条用头发编成的辫子,每根有六七寸长。申某的发辫不在其中。巡抚阿思哈怕案犯逃脱,命令将他解到开封省庭,亲自对他进行了刑讯。
和尚的法号叫海印,俗姓任,家住黄河下游五百里处的徐州城西门附近。他十五岁在当地上兴寺剃度出家,拜性元和尚为师。师父死后,他成了游方和尚。他否认割辫和从事其他邪术。那些挂在扁担上的头发是他前些年收集来的。在反复审讯中他坚守自己的口供,说如果那些头发真是偷来的,他怎么会把它们挂在扁担上呢。阿思哈报告说这个和尚十分狡猾。在扁担头上挂短绳并不奇怪,但这个和尚为何要用头发做短绳呢?罪犯只是一味咕哝:“并非偷剪。”和尚日复一日地受审,但始终咬定不认。阿思哈非常怀疑,他写到:“此等奸徒偷剪发辫,应有首谋主使之人。必须严加刑讯,方得根底。”但是,这和尚历经审讯,已是形容委顿。“若急用刑夹,恐或致毙,反至无可根究。”(朱批:是)阿思哈让地方官继续在各州县仔细搜查,并将察看情形,再继续刑讯案犯。他还奏报道,河南的割辫案仅限于彰德和开封地区,民间的恐慌已平息下来。“臣缘正犯未经就获,即所获之僧,亦未经确供,是以尚未具奏。”弘历发回一封紧急旨谕说,碰到这种情况用刑只会坏事。
“此等奸徒,类多诡异,虽踪迹显然而事发到官,每每茹刑狡柢,希图毙于夹仗,转无从得其底细。”而各地“奸匪鬼蛾伎俩大略相同”。因此,阿思哈应继续审问,但“不可徒事刑求”。同时,应“不拘僧道人众”继续搜捕妖党疑犯。在重刑之下,海印挺不住了,他的故事混乱起来。缉查人员发现徐州既无上兴寺,亦无任姓居民在西门附近居住。海印现在改口说他是河南永城县人,但阿思哈奏报道,他仍“狡赖”,不肯说出所居住的寺庙。然而他顽固地坚持自己无罪,只是说“于我担头查有辫绳,就是我该死了”。这样的抵赖无非是为了“庇伊伙党”。阿思哈说审问本应继续,但是“该犯适患时气病症,兼有疮发,饮食亦减,难以审讯。现饬选医加谨调治,容侯痊日再行严究”。此外他已命令所属各地方官加紧搜查嫌犯。“但得续有弋获,与该犯互质,究其根底似当较易,现在尚无缉获。近日亦无被剪发辫之人。”(朱批:“京师此风未熄,而热河亦有之,岂汝省独无耶?足见汝不实力严缉,大不是矣。”)
仅仅在直隶一省,官府便接获了十七起剪辫案的报告,抓住了三个嫌疑僧道。阿思哈说剪辫案在河南已经匿迹显然不可能。弘历回答说:“此语不实。”这是弘历的帝王手段,暗示除了官僚系统以外,他还有自己的其它情报来源。在这样的淫威下,阿思啥不得不想方设法从海印口中榨出东西来,尽管这个狡猾的和尚并不合作。虽然海印一味抵赖,但证据很明白地摆在那里。可麻烦的是他的病情日甚一日。医药已不起作用,海印躺在那里奄奄待毙。阿思哈小心翼翼地奏报道:“此等害民奸匪人人痛恨。若听其庾毙狱中,既无以彰国法而快人心,且愚民无知间有讹言。”惊恐愤怒的民众会把海印的失踪看作是官府的失控,或对妖术漠然置之。所以,“宜显戮以释众疑。兼使奸徒戚知鬼域伎俩终难悻进。”阿思哈因而“不揣冒昧,……恭请王命,将该犯押赴市曹正法,悬首示众”。
这样不仅海印解脱了痛苦,阿思啥也得以摆脱困境。让一个囚犯瘐死狱中只是行政上的小小过失(对巡抚来说只是一点罚款而已)。但是,让海印这样的重要案犯死掉而没有获得他的口供,则意味着主管官员的无能或隐瞒真情(比如,人们会怀疑案犯可能供出了一个大阴谋,但地方官员们长期以来一直被蒙在鼓里)。阿思哈的建议是以巡抚所拥有的迅速处决罪犯的权力为依据的——虽然这种权力通常只用于谋反叛乱。在这个案件上,把一个奄奄待毙的和尚拉到市曹斩首示众是一种强有力的信息,表明了国家镇压妖术的决心,虽然罪犯并最有口供认罪。但是,这并不是弘历想得到的结果(朱批:“更不成事矣!”)。
河南的斩获如此之步,这使得弘历不能不怀疑阿思哈的属下有另外一层隐情:他们一定对巡抚有所隐瞒,为的是绕开麻烦或逃避对他们自己早先疏忽的处罚。处决海印后,阿思哈显示出了热忱,报告了省内发现的十六起割辫案件。(朱批:“果不出朕所料。”)三个形迹可疑的和尚被逮捕,但未发现任何可信的犯罪证据。全省的搜捕使民众确信了官府的决心,现在客店和寺庙都拒绝游方和尚入宿。阿思哈奏报皇上道,即便如此严厉的措施仍未收到效果,这是因为这些罪犯都是妖人,“行踪诡秘,出褴不常,必有隐身邪术,故能肆行其恶,使人人莫得其踪。”(朱批:“此何言耶?有此理乎?汝存此心,无怪属员缉拿不力且欺汝!”)。
阿思哈谦卑地回奏说:“诚如圣谕,其中自有阴谋不逞之犯。”(朱批:“无用废物!”)阿思哈说:“臣至愚。”(朱批:“竟是至愚。”)阿思哈接着说省科举考试时(考官)例用蓝笔,但他带着墨笔以“备缮折奏”,随时报告妖术案情。(朱批:“有何关系!”)不管怎样,弘历十分生气,在这种紧急情况下,阿恩哈应该让布政使代理考试事宜。阿思哈“平日尚属实心办事之人,不意其亦染外省模棱恶习”。至此,清剿在皇帝和官僚之间已变得如此敏感,以至于官员的无能本身也成了目标。
阴谋的升级
整个8月,弘历在承德避暑山庄收到了一大堆关于妖术的互相矛盾的消息。案情从南方蔓延到北方,又从北方发展到西方,案犯行动之迅速远远超出了各省督抚们的反应。虽然抓获了无数嫌犯,但弘历知道他们都是来自社会边缘和底层的和尚和乞丐,为隐匿的妖党首领所雇佣。到9月初,弘历已经确信,妖术威胁并不仅仅限于地方社会,很可能也是冲着王朝本身而来。由于大臣们的建议,他宽赦了农夫孟士会等人。但是,民众可能会因此认为被割辫后可以连根剪去辫子以避妖祸。那么,接下来会是什么呢?
9月7日,弘历给七省督抚发出了一道上谕,终于将剪辫妖术与剃发联系起来。他指出,迄令为止所有抓获的罪犯显然都是一个更大阴谋的工具。一方面,阴谋家们雇募乞丐和流浪汉为他们偷辫子,而不告诉他们这辫子作何用。关于叫魂和造桥的信念固然属于“荒唐不经”,这本身就应受到严厉的追究。但是有谁能说剪掉整条辫子以避祸的谣言不是妖人奸党制造出来,以便让人们在惊恐之余剪掉辫子,象征性地和满清王朝作对呢?妖人们自然知道,男子“留辫一事系本朝制度,剃去发辫即非满洲臣仆”。然而,此等不轨之徒大抵不在北省而在南方,“其人非系奸僧即读书先志之徒”,其罪恶亦甚于割辫匪徒“不啻什倍”。虽然江浙地区为此案发端之始。但湖广“人心狡险,索尚左道邪术”,尤恐逆犯潜匿其间。该数省督抚务必将逆犯搜寻出来。
不过,搜捕妖人的方法与通过士兵和巡卒追缉割辫匪犯不同。搜捕妖人当严密查访,不露主角,以免奸逆闻风避匿,更难搜寻根线。弘所用他在讨论要事时才喜欢用的语句结束了他的瑜旨:“勉之,慎之。”这样迫切的言词在仅仅讨论妖术问题时不曾出现过。行省官僚中无人怀疑清剿正在升温,而清朝的底蕴也发生了变化:它所涉及的不再仅仅是妖术,而是谋反。
救世的追求
与此同时,在直隶省荒原通往蒙古的路上,民众也受到了妖术恐慌的影响。我们无法知道这种恐慌是产生于对妖术的恐惧,或是受惑于剪辫的反满暗示,或是出自于对朝廷控制明显减弱的担心。但是一些人已经急急忙忙地在为世界末日做准备了。他们属于民间佛教的一支,叫做无为教,也叫做收元教,这个名称与相信世界末日将临的千福年信仰有关。这个教派的始祖据说是罗清(活动于1509—1522年)。该教一直为官府所禁。
但现在被一个名叫孙嘉谋的人复活了。这一教派应归人“诵经派”,他们吃斋守戒,通过早期教派领袖传下的宝卷寻求拯救。
在北京西北两百里处的保安州(今涿鹿县),一一个邪教信徒供称孙嘉谋“造作逆词”,意欲重兴邪教。省按察使亲自前往调查。弘历立刻警觉起来,发密旨命将所有案犯绕过省法庭,直接解往承德审讯。①整个法律机器迅建地转动起来。一个星期后,承德的军机大臣们向皇帝报告了他们对保安邪教徒审判的结果。邪教主崔有法宣称,他从明代的普明那里继承了五个字(普福养显德),作为教徒取名次序。孙嘉谋于1750年入教,法名显富。崔有法于1753年被保安州拿获,在具结改过后被释放。但在暗中继续奉行邪教,并称有普光老母告知他人间祸福。②他并假造“金丹蜜酒”当药出售。近年来,他的门徒孙嘉谋编造字帖,写入“逆词”,计划在教徒中散发。在刑讯中,孙供出这些逆词有两段:“前半段是说崔有法种种骗钱的事”(可能是以攘灾为名向人敛钱),后半段是普明所传下来的“九莲赞”。阴历七月间,崔有法听说外面有剪辫之事,就劝众人禳解以消灾。伴随政朝换代而起的暴力意味着混乱和百姓的灾难,也是邪教复兴教派和吸收教徒的机会。,当教徒在保安城散发字帖时被官府差役抓获,接着官府又抓获了替崔有法敛钱和收藏经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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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上谕档》,乾隆三十三年八月九日。这是一份给军机处的机密的宫中旨令,廷寄则发给直隶官员。保安属宣化府,故文件中有时说邪教发生在宣化。
②“祸福”是清律中用语,指的是对重大政治事件做非法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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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官建议以“大逆罪”对案犯从严惩处:崔有法和孙嘉谋凌迟处死,他们的主要门徒或者斩首,或者杖责流放;鉴于该州民众为邪教所惑,“几于牢不可破”,应将崔孙等传首示众,以昭炯戒。在第九章中我们会看到十五年前对崔有法从轻发落的官员也受到了惩处。
弘历对保安邪教的无情打击是他9月7日谕旨所得结论的自然延续。在他看来,叫魂妖党故意挑起剃发所包含的意象问题,意在谋反。从逻辑上来说,邪教对割辫棠的反应正是割辫妖党所期望的。不管叫魂妖党的策略是什么,事实上保安的邪教徒很有可能是把割辫的威胁看作是末世来临的征兆。民众对改朝换代以及随之而来的自然灾害的恐惧正好被崔有法和他的教派所利用。犬恐慌的因素猖獗肆虐——至少对身处承德的朝廷来说是如此。蔓延到京城和各省的妖术已使朝廷为之震动。
第七章妖党的踪迹
到了初秋,弘历已将蔓延到华北的割辫妖术看作对满清王朝更为广泛的威胁的开始。一旦意识到妖术背后的政治危险,他便开始对那些迄今还未发现妖术的省份发出警告,以便控制妖术的蔓延。9月22日,他给山西和陕西两省的逃抚发出上谕,敦促他们严密戒备。弘历写道,妖党“用药迷人偷割发辫之事”起自江南,渐次延及山东、河南、直隶数省。京城地面已发生数起,热河亦“间有犯者”。现在直隶查拿严紧,那些奸徒“畏惧潜逃”,“知山陕尚未查办,(奸徒)就近窜入亦未可定。”
妖术西行
陕西巡抚明山精明圆滑。虽然这个皇室的旁支当巡抚才七年,在此之前他在省行政的中层已任职七年。他有恰当的分寸感,1762至1763年他在亚热带的广东任巡抚时,曾建议朝廷容许当地的地方官不必穿戴厚重的绣蟒官服跪迎省府官员。他对陕西的风土很熟悉,当妖术危机发生时,他任该省巡抚已经五年(除了当中曾有一年在长江流域任职)。
明山在10月3日奏报说,山东妖术案刚发生他就听说了,并密令地方预为防缉。因乡村集市易于“藏奸’’,所以他饬令地方官派员选役密切观察。在10月18日、19日和20日,有三人报案说他们在街上被生人偷剪了辫子,其中两人是附近兵营的兵丁,一人是学童。但是县官检查了他们的辫梢后,井未发现被剪的痕迹。明山本人也传唤了报案人并亲自检查了他们的辫子,发现辫梢完好无损。
经进一步讯问发现,学童郭兴利因在街上贪看戏法误了上课,惧怕先生责罚,跑回家对母亲谎称辫子被剪。明山因其年仅十二,故免于深究。至于那两个兵丁,他怀疑其中一个是为了找借口延期还债,另一个则是为当值班期迟到找借口。明山认为他们两人都应杖惩,但考虑到“小民未识其故,或有实在被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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