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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秦帝国第六部帝国烽烟-第6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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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中豪杰父老乃说(陈涉称王)……陈涉问此两人(张耳陈余),两人对曰:“夫秦为无道,破人国家,灭人社稷,绝人后世,罢百姓之力,尽百姓之财。将军嗔目张胆,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为天下除残也!今始至陈而王之,示天下私。愿将军毋王,急引兵而西;遣人立六国后,自为树党,为秦益敌也!敌多则力分,与众则兵强。如此野无交兵,县无守城,诛暴秦,据咸阳以令诸侯。诸侯亡而得立,以德服之,如此则帝业成矣!今独王陈,恐天下不解也。”
  武臣等从白马渡河,至诸县,说其豪杰日:“秦为乱政虐刑以残贼天下,数十年矣!北有长城之役,南有五岭之戍,外内骚动,百姓罢敝,头会箕敛以供军费,财匮力尽,民不聊生。重之以苛法峻刑,使天下父子不相安。陈王奋臂为天下倡始,王楚之地,方二千里,莫不响应,家自为怒,人自为斗,各报其怨而攻其仇,县杀其令丞,郡杀其守尉。今已张大楚,王陈,使吴广、周文将卒百万西击秦。于此时而不成封侯之业者,非人豪也!诸君试相与计之!夫天下同心而苦秦久矣!因天下之力而攻无道之君,报父兄之仇而成割地有土之业,此士之一时也!”
  武臣(武信君)引兵东北击范阳。范阳人蒯通说范阳令曰:“窃闻公之将死,故吊。虽然,贺公得通而生。”范阳令曰:“何以吊之?”对曰:“秦法重。足下为范阳令十年矣!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然而,慈父孝子莫敢倳刃公之腹中者,畏秦法耳!今天下大乱,秦法不施,慈父孝子可倳刃公之腹中以成其名。此,臣之所以吊公也!今诸侯畔(叛)秦矣,武信君兵且至,而君坚守范阳,少年皆争杀君而投武信君。君若急遣臣见武信君,可转祸为福在今矣!”范阳令乃使蒯通见武信君(又做了范阳令的使者,这里又有了一大篇为范阳令辩护的说辞)……武信君从其计,因使蒯通赐范阳令侯印(注意,又成了武臣的使者)。赵地闻之,不战以下城者三十余城。
  这三则以攻讦秦政秦制为轴心的言论,具有显然的不可信处:
  其一,强烈的复仇心态与权谋目标,使其对秦政的攻讦具有明显的手段性,丧失客观真实性。简单说,第一则是张耳陈余利用农民集团在政治上的幼稚,对陈胜设置了巨大政治陷阱:不要急于称王,农民军当一面全力对秦作战,一面同时扶持六国贵族尽速复辟。这一陷阱的要害,是诱骗农民军抵挡秦军,而六国贵族趁机复辟称王。为了这一目标,张陈两人将“破人国家,灭人社稷,绝人后世”列为“暴秦”首恶,而将复辟六国贵族作为“为秦树敌”的首要急务。而后来的事实是:包括张陈集团在内的六国贵族,一旦借陈胜兵力出动,则立即迅速称王,丝毫不顾忌“示天下私”之嫌疑了。这等因赤裸裸的权谋需要而蓄意生发的“暴秦”说,是典型的攻讦说辞,无法与严肃的评判相提并论。是故,后世说者大多悄悄抛弃了这一说法,不再将灭六国作为秦帝国的罪行对待。
  其二,为达成尽速下城占地的实际利益,虚声恐吓,肆意夸大。蒯通说范阳令之辞,是“秦任酷吏”说的代表。其对民众仇恨之夸张,其先前的恐吓与后来的抚慰之间的自相矛盾,都到了令人忍俊不能的地步。显然的事实是:蒯通为使自己成为纵横名士,先恐吓范阳令,再允诺自己所能给范阳令的前途:只要降赵为复辟势力收服城池,便可“转祸为福”;而后,蒯通再转身变作范阳令特使,对武臣又大说范阳令苦衷,使武臣“从其计”;再后,蒯通又摇身变作武臣特使,赏赐范阳令以侯爵印并高车驷马;至此,蒯通个人目标达成而成为名士重臣,范阳令也“转祸为福”,武臣也借此得到三十余城。此等秦末策士卷入复辟黑潮,其节操已经大失战国策士之水准,变成了真正的摇唇鼓舌唯以一己之私利的钻营者。即或大有“贤名”的张耳陈余,后来也因权力争夺大起龃龉,终究由“刎颈之交”变成了势不两立。我们要说的是:此等实际利益争夺中的虚声恐吓说辞,多有肆意夸大,不足作为史料凭据。
  其三,此类说辞大而无当,与当时事实有显然的矛盾,其诸多纰漏完全经不起推敲。譬如武臣集团的说辞,其显然的夸大胡诌至少有四处:一则,“吴广周文将卒百万西击秦”。《史记》只云“数十万”,尚且可疑。百万大军攻秦,全然信口开河。二则,“陈涉王楚之地,方二千里”。其时,陈胜农民军连一个陈郡尚且不能完全控制,何来方二千里土地?三则,“头会箕敛,以供军费”。秦帝国军费来源颇多,说辞却夸张地归结描绘为“家家按人头出钱,官府以簸箕收敛”这一残酷形式。四则,“家自为怒,人自为斗,各报其怨而攻其仇,县杀其令丞,郡杀其守尉”。就实而论,举事反秦之地在初期肯定有仇杀与杀官事实,如项燕刘邦举事都是如此。然若天下尽皆这般,何以解释章邯大军出动后在大半年之内的秋风扫落叶之势?
  其四,秦末复辟势力具有典型的反文明性,其强烈的施暴实践,最充分地反证出其诛暴言论的虚伪性。作为秦末复辟势力的轴心,江东项羽集团的大暴行具有骇人听闻的酷烈性。《史记·项羽本纪》记载了项羽集团对平民与降卒的六次大屠杀,全部都是战胜之后骇人听闻的屠城与杀降:第一次襄城屠城,坑杀全城平民;第二次城阳大屠杀,杀光了此前辅助秦军抵抗的全城平民;第三次新安大屠杀,坑杀秦军降卒二十万;第四次咸阳大屠杀,杀戮关中平民无计,大烧大杀大劫掠大掘墓;第五次破齐大屠杀,坑杀田荣降卒数目不详,大劫掠大烧杀,逼反复辟后的齐国;第六次外黄大屠杀,因一个少年的利害说辞而放弃。种种大规模暴行之外,项羽又恢复了战国大煮活人的烹杀,后来又有杀楚怀王、杀秦王子婴并嬴氏皇族、大掘秦始皇陵等暴行。项羽集团频频大规模施暴,使大屠杀的酷烈恶风在秦末之乱中骤然暴长。号为“宽大长者”而相对持重的刘邦集团,也有两次大屠城:一屠颍阳,二屠武关。自觉推行安民方略的刘邦集团尚且如此,其余集团的烧杀劫掠与屠杀则自可以想见了。
  当时,不幸成为“楚怀王”的少年芈心,对项羽的种种恶魔行径始终心有余悸。这个楚怀王对大臣将军们忧心忡忡而又咬牙切齿地说:“项羽为人,剽悍猾贼!项羽尝攻襄城,襄城无遗类,皆坑之!诸所过之处,无不残灭!”故此,楚怀王坚执不赞同项羽进兵咸阳,而主张“宽大长者”刘邦进兵咸阳。剽者,抢劫之强盗也。悍者,凶暴蛮横也。猾者,狡诈乱世也。贼者,邪恶残虐也。少年楚怀王的这四个字,最为简约深刻地勾出了项羽的恶品恶行。这个聪明的楚怀王当时根本没有料到,因了他这番评价,项羽对他恨之入骨。此后两三年,楚怀王便被项羽以“义帝”名目架空。之后又被毫不留情地杀害。楚怀王能如此评判,足见项羽的酷烈大屠杀已经恶名昭著于天下了。
  太史公亦曾在《项羽本纪》后对其凶暴深为震惊,大是感慨云:“羽岂舜帝苗裔邪?何兴之暴也!”《索隐述赞》最后亦大表惊骇云:“嗟彼盖代,卒为凶竖!”——很是嗟叹啊,他这个力能盖世者,竟陡然成了不可思议的凶恶之徒!显然,项羽之凶恶为患,在西汉之世尚有清醒认知。孰料世事无定,如此一个恶欲横流凶暴骇人的剽悍猾贼,宋明伊始竟有人殷殷崇拜其为英雄,惋惜者有之,赞颂者有之,以致颂扬其“英雄气概”的作品广为流播。如此荒诞之认知,我族良知安在哉,是非安在哉!
  整个战国之世兵争连绵,没有过一次屠城暴行。秦始皇灭六国大战,秦军也没有任何一次屠杀平民的暴行。秦末复辟势力却变成了疯狂恶魔,对整个社会展开了变态的报复,其残暴酷烈远远超过了他们所指斥的“暴秦”千百倍。此等无与伦比的大破坏大摧毁暴行,“楚汉相争”的短短几年,成为中国乃至整个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飓风大破坏时期。其直接后果是,繁荣昌盛的帝国文明在五六年中骤然跌入了“人相食,死者过半”的社会大萧条大赤贫境地,以致西汉建政五十余年后仍然陷入严重赤贫而不能恢复。
  作为历史谎言的生发期,说者的动机、手法与怨毒的心绪,已经在上述特征中得到了最充分体现。某种意义上,秦末复辟者的言行,恰如孔子指斥少正卯所描画:言大而夸,辞伪而辩,行辟而奸,心逆而险。是故,其攻讦之辞无处不似是而非,几乎没有一条可以作为评判秦文明之依据。倘若忽视这些基本特征,而将其作为论证“暴秦”的历史依据,则意味着我们的历史意识尚不具有高端文明时代应有的分析水准。
二、历史实践与历史意识的最初分裂
  西汉以对秦文明的评判为轴心,历史的实践与意识出现了最初的分裂。
  历经为祸剧烈的秦末之乱与楚汉相争,西汉王朝终于再度统一了中国。当此之时,如何面对秦帝国及其母体春秋战国时代,成为西汉建政立国最为紧迫的实际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直接取决于主导阶层的历史意识。所谓历史意识,其轴心是社会主导阶层的文明视野,及其所能代表的广泛的社会利益,而绝非领袖个人秉性与权力阴谋所能决定。文明视野与社会利益的广泛度,有一个具体的基准问题:对待秦帝国所开创的大一统文明框架,是全面继承还是另起炉灶?
  从中国文明演进的历史意义上说,西汉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具有特殊意义的时代。这一特殊在于:西汉处在中国原生文明之后的第一个十字路口,最具有发生种种变化的社会潜质,最具有重塑中国文明的种种可能。一言以蔽之,西汉王朝承担着“如何承前,如何启后”的最重大的历史课题。唯其如此,西汉王朝的历史抉择,显得特别的重要。
  西汉的开国阶层,基本是由秦末各种社会职业的布衣之士组成的。其中坚力量之中,除了一个韩国贵族张良,刘邦集团的文臣武将大多由吏员、商贩、工匠、小地主、游士、苦役犯六种人构成。而刘邦本人,更是典型的秦末小吏(亭长)。虽有职业的不同与社会身份的些许差异,但就总体而言,他们都处于平民阶层。这一广大阶层,是孕育游离出战国布衣之士的社会土壤,其中的佼佼者,几乎无不具有战国布衣之士的进取特质。从社会意识与历史意识的意义上说,当时的士人阶层,是对历史与所处时代有着相对全面、客观、清醒认识的唯一社会阶层。基于这种社会根基,刘邦集团的种种政治作为,一开始便与项羽集团有着种种较为鲜明的反差。对待秦文明的基本态势,刘邦集团与项羽集团更有着重大的区别。项羽集团作为既得利益的丧失者,对秦文明恨之入骨,既彻底地有形摧毁,又彻底地精神否定,灭秦之后则完全复辟了诸侯制。刘邦集团则虽然反秦,却对帝国功业与秦始皇始终有着一种实实在在的景仰。对于帝国文明框架,则一开始便采取了审慎地权衡抉择的做法。
  汉高祖刘邦到汉武帝刘彻,历经百余年,西汉终于完成了这种权衡抉择。
  这一过程,并不全部都是难题。对于中央集权、郡县制、统一政令、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统一生产交通标准、移风易俗以及种种社会基本法度,西汉王朝都全部继承了秦文明框架。所谓“汉承秦制”,此之谓也。事实上,重新确立的秦制,也被整个社会迅速地重新接受了。所谓权衡抉择,主要集中于两个核心:一则,如何对待具有强大传统的诸侯分封制?二则,如何对这种实际继承秦制而道义否定秦制做出合理阐释?具体说,对待分封制的难点,是要不要仿效秦帝国废除实地分封制,实行虚封制?合理阐释继承与否定秦文明矛盾的难点,则是要在反秦的正义性与秦文明的历史价值之间,做出恰如其分的评判与说明。
  对于分封制难点,西汉王朝做出了有限妥协,至汉武帝时期基本确立了有限实地分封制。这一基本制度,比秦帝国有所倒退,也给西汉王朝带来了长期的恶果。这是“汉承秦制”历史过程中的另一个基本问题。尽管西汉的妥协是有限的,然由于分封制(即或是有限实地分封制)带来的社会动荡连绵不断,故在西汉之后,这种有限分封制一代比一代淡化,魏晋之后终于演变为完全的虚封制。也就是说,历代政权对秦制的实际继承,在西汉之后更趋完整化。这一历史现象说明。历经秦末乱世的复辟劫难,又再度经过西汉初中期“诸侯王”引发的动荡,历史已经最充分地昭示出一则基本道理:从秦制倒退是没有出路的,其结局只能导致中国重新陷入分裂动荡;历经春秋战国五百余年激荡而锤炼出的秦制,是适用于社会的,是有益于国家的,是有利于华夏民族长远壮大发展的。从实际制度的意义上说,秦文明在本质上获得了完全的历史认可。
  然则,在历史意识的评判上,却出现了巨大的分裂。
  西汉王朝发端于反秦势力。这一最基本的事实,决定了西汉政权不可能对秦帝国及秦文明在道义上给予认同。否则,西汉政权便失去了起事反秦的正义性。对于历来注重道义原则而强调“师出有名”的古老传统,这一点非常重要。中国古代社会之所以将“吊民伐罪”作为最高的用兵境界,其根源,正在于注重政治行为的道义原则。若对方不是有罪于天下的暴政而加之以兵,便是“犯”,而不是“讨”或“伐”;既是天下“讨秦伐秦”,则秦只能是暴政无疑。这便是中国古老的政治道义传统所蕴涵的逻辑。
  虽然,刘邦集团的社会根基不同,决定了其与六国贵族的复辟反秦具有种种不同。但在指斥秦政,从而使自己获得反秦正义性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其间区别,只是指斥秦政的程度与方式不同而已。如前所述,六国贵族对秦政是仇恨攻讦,是蓄意谎言。而刘邦集团的指斥秦政,则仅仅限于泛泛否定。
  细察《史记·高祖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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