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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流唐帝国-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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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副使、判官、支使、掌书记等,其中任要职者也可以代行节度使职权。次一等的,
可以委派代理州县职务。这些名为幕职的差遣官,无官阶,故此种人必须带有郎官、御史
等头衔。幕职不限出身,文士不论是否中进士,都可以应聘。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推荐
到中央任职。事实上,唐代中期以后的文士,很多都以幕僚作进身之阶,这是宋代进士必
先任幕职的由来。唐代有一种驾凌于州县之上的地方行政机关,叫方镇,又称“道”,是
依山川形势而划分的监察区域。贞观时期分全国为十道,玄宗时分天下为十五道,至唐后
期,全国已被划分成四十余道,每道皆置观察使,雄藩重镇则带节度使,不带节度使者则
带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它们虽仍是使职,实际上已经成为统领一道军政、民政、财政、
司法等大权的行政长官了。州县二级建制实际上变成了道、州、县三级建制,出现了“制
敕不下支郡,刺史不专奏事”的局面。诸道观察使等,一般以所治州刺史或府尹、长史为
本官,其属下除了原来州府下的一套佐僚外,还有一套人数不少的幕府。其中既有都知兵
马使、都押衙、都虞侯、都教练使、都指挥使等带兵打仗的武夫,又有副使、行军司马、
判官、掌书记、支使、推官、巡官等一批文职幕僚,地方事权尽掌于这些人手中。如行军
司马掌军籍、符伍、号令印信,德宗朝常以之为“储帅”。判官,据《通典;职官十四》
云:“掌判仓、兵、骑、胄事”,各藩镇往往尽委钱谷支计于判官。掌书记,《通典
&;#8226;职官十四》云:“掌表奏书檄”,凡文辞之事,皆出掌书记。幕职还常被派往巡
察管内州县,有的本身即兼任州县之职,有的甚至代行刺史之权。中唐以后,这些人实际
上是控制州县的实权派。故《封氏闻见记;风宪》云:“游宦之士至以朝廷为闲地,谓幕
府为要津”。方镇属下之州郡称为支州、支郡。支州刺史往往亦带团练使或防御使之类
的使职,由于方镇一般皆在支州派驻兵马,另遣镇将领兵事,支州刺史实际上是没有兵权
的。所以唐代方镇对所属州县有很大的统治权。五代时期,中央政府逐渐加强了直接对支
州的统治,这为北宋时期削弱藩镇之权以诸州直隶中央奠定了基础。唐代临时性质的要职
除节度使、观察使之外,财政方面则有度支、盐铁、转运、租庸、铸钱等使,名目不一,
分合也无一定。大体上盐铁转运使以扬州为中心,派员巡视各地,在正规职官之外又另成
一系统。盐铁使往往身兼要职,手握财权,而正规的户部职官反而不能举其职,必以其他
官员判户部,才是户部真正负责人(即使官居户部侍郎,也要加判本司的头衔才能实任户
部之职),因此,户部本身的职务只掌赋役,度支使的职务为统筹财政,盐铁使的职务则
统一切税源。三者合一才能行使全部的财务行政。这是五代定名三司使的由来。少数民族
政权的职官制。唐代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的重要时期。在青藏高原地区,若干原始部
落进入了奴隶社会,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吐蕃族,与汉族结成了亲密的关系。在云南地区,
南绍统一了当地各族,加速了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过程。北部地区的突厥族逐渐由奴隶
制向封建制发展,西域各族经过长期发展,社会经济文化已接近中原地区的先进水平。东
北地区在靺鞨、契丹等族的开发下,社会生产也有显著进步。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少数民族
,更进一步密切了与中原地区的联系。这些少数民族都在边疆地区建立过地方政权,在历
史上产生过巨大的影响。这些政权的职官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前述过的羁糜府州制
,但实际上还有另外的一套制度,如突厥、回纥和前期的渤海等;另一种是王国制,如吐
蕃、南绍和后期的渤海国等。不管在哪一种情形下,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
联系与经济文化交流都是十分密切的,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着祖国的灿烂文明。以下就现存
有限的史料,分别介绍周边少数民族的地方官制。一、突厥与回纥,突厥汗国是六世纪中
叶至八世纪中叶我国北部和西北部一个强大的少数民族政权。《新唐书;突厥上》说:突
厥阿史那氏,盖古匈奴北部也。居金山之阳,臣于蠕蠕,种裔繁衍。至吐门,遂强大,更
号可汗,犹单于也,妻曰可敦,其别部典兵者曰设,子弟曰特勒。“设”统兵镇守一方,
权力甚大。《通典;突厥上》记载,有个名叫阿史那思摩的人,本来是突厥颉利族人,但
可汗(突厥称其君主曰可汗)一直认为他“貌类胡,不类突厥”,不喜欢他,所以他虽然
贵为特勒,但始终不能典兵为“设”。《新唐书;突厥上》又载,突厥汗国的官称还有“
大臣曰叶护、曰屈律啜、曰阿波、曰俟利发、曰吐屯、曰俟斤、曰阎洪达、曰颉利发、曰
达干,凡二十八等。皆其世官而无员限。卫士曰附离。”东突厥亡后,唐政府从东起幽
州,西至灵州(宁夏灵武县西南),设置了顺、祐、长、化四个都督府,以安置内附的十
多万突厥人民;又把颉利可汗统辖的今内蒙古地区,东面置定襄都督府,西面置云中都督
府,下面设六个州,任用原来的突厥酋长为刺史,来管理当地的突厥部落。当时突厥人迁
居长安的有近万家,突厥贵族被任命为将军、中郎将等五品以上官吏的达百余人。《唐会
要;突厥》载,唐太宗曾赐西突厥十姓部落十箭,每部一箭。十姓部落又分为左右厢,其
中左厢五姓称为五咄咄,每部各置大啜领之;右厢五姓号五弩失毕,每部各置大俟斤以领
之。由此可见,“啜”与“俟斤”乃是突厥某部官长的名号。“吐屯”是突厥派驻被征地
区的监领官,“颉利发”这一名号有时用来授予被征服王国的君主。《旧唐书;突厥传下
》载,西突厥统叶护可汗时,“对西域诸国王悉授颉利发,并遣吐屯一人监统之,督其征
赋”①。回纥即今维吾尔族人的祖先。在汉文史籍中,它又被称为袁纥、韦纥、回鹘、畏
兀儿等。这些异称其实都是“维吾尔”一词的不同音译。回纥的国家制度,兼采突厥和唐
制。可汗的子弟称特勒,别部领兵者称“设”,大臣有叶护、俟利发、达干、吐屯等,这
是突厥的制度;另外《新唐书;回鹘传》说,还有“外宰相六,内宰相三,又有都督、将
军、司马之号”,这些官称都是唐的制度。回纥在唐太宗时为瀚海都督府,那时,回纥的
首领吐迷度虽然是唐朝的怀化大将军兼瀚海都督,但在其部族内则自称可汗。回纥可汗在
“九姓铁勒”等部皆置都督,以管理各部事务。在其他部则派监使,以督责贡赋,监察政
事,这个“监使”实际上也就相当于突厥在西域各国所置的吐屯。安史之乱以后,回纥成
为北方继突厥而后起的一个大汗国,东北的奚、契丹等皆为其所役属。二、吐蕃,吐蕃是
藏族的祖先。在西藏高原,很早就有人类居住。战国以后,在民族斗争中失败的羌族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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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衍发展,形成了吐蕃族。建立吐蕃王朝的是活动在雅隆河谷(西藏穷结县)的牦牛部,
统一牦牛部各部落的叫弃聂弃赞普。“赞普”是雄健丈夫的意思,以后成了吐蕃君长的专
称。赞普妻称为末蒙。从七世纪松赞干布建立统一政权算起,到九世纪后半叶分裂衰亡为
止,这个王国大约存在二百余年。吐蕃的王族称为“论”(有大论、小论),宦族称为“
尚”。论和尚构成了统治阶级的核心。大论、小论即大相、副相。此外还有内大相(也称
为论莽热)、内副相、小相各一人。又有整事大相、副整事、小整事,皆任国事。由这些
官员所组成的中央机构,《新唐书;吐蕃上》说它“总号曰尚论掣逋突瞿”。吐蕃原来信
奉钵教,后来又从唐朝输入佛教,钵教巫师和佛教上层僧侣也是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吐蕃的官制除本族特有的外,也兼采唐制。据汉籍文献记载,吐蕃官名有宰相、中书
令、都元帅、尚书令等。这些官,可能是根据唐代官名而意译的,其实际不一定如唐代那
样有细致的分工。从弃聂弃开始,吐蕃确定了酋长世袭制度,《册府元龟》卷961《外臣
部;土风》说:“其设官,父死子继,绝嗣则近亲袭焉”。吐蕃在地方上实行军政合一的
制度,把全境划分成四个军事行政区,即拉如、叶如、伍如、云如,各区的领兵军官兼任
地方行政长官。每区又分上下两部,其下有若干千夫长以统部民。从《旧唐书;吐蕃传下
》的记载中,可知吐蕃的地方官也兼采唐制,设节度使、观察使等职,节度使之下设州,
州置守将,如维州守将悉怛谋。军事据点设讨击使,如别将尚恐热为落门川讨击使。三、
南诏隋唐时期,在今云南地区错杂散居着许多部落,名号繁多,难以胜计。就种族来说,
主要有白蛮和乌蛮。从七世纪初叶到中叶,乌蛮部落不断向洱海地区迁移,它们征服了当
地的白蛮,建立了六个诏。乌蛮称王为诏,六诏就是六个王国。南诏王姓蒙,始祖叫蒙舍
龙。公元653年,舍龙子龙独逻开始建诏,并依附于唐朝。到南诏王皮逻阁时,渐次消灭
了其他各诏,建立了统一的南诏国,定都太和城(大理市南)。自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
公元738年),册封皮逻阁为云南王起,到唐昭宗天复二年(公元902年)郑氏建立大长和
国止,南诏在西南地区立国160余年。南诏王是一国的最高统治者。其下设有清平官6人以
襄理政务,相当于宰相。大将军12人,参议决定军政大事。清平官中有1人为内算官,两
人为副,代理南诏王判押处置文书。《旧唐书;南诏蛮传》载,异牟寻时,以郑回为清平
官,“事皆咨之,秉政用事。余清平官5人,事回卑谨。或有过,回辄挞之”。此外,还
有外算官2人,由清平官或大将军兼领,负责处理“六曹”事务。“六曹”是兵曹、户曹
、客曹、法曹、士曹、仓曹,主管境内实际政务。九世纪以后,“六曹”扩大为“九爽”
,“九爽”的职掌,据《新唐书;南诏传上》记载是:幕爽主兵,琮爽主户籍,慈爽主礼
仪,罚爽主刑法,劝爽主官民,厥爽主工作,万爽主财用,引爽主客,禾爽主商贾。所谓
“爽”,就是唐朝中央行政机构“省”的译音。九爽增加了掌管礼仪、官府手工业、贸易
等部门。南诏奴隶主政权将所占土地,划分为许多区。每区有的广达30里,由城、镇地方
军将派遣官吏管理。官吏下有“监守”人,负责“催促”强迫佃人生产。南诏的地方组织
多仿唐朝,其机构为军政合一,分设二都督府、六节度使、十崄(相当于唐朝的州)。对
平民实行军事编制,《新唐书;南诏上》说:“百家有总佐一,千家有治人官一,万家有
都督一”。所有壮丁都是战士,有马的则为骑兵。作战时南诏王派高级官吏监视,身体前
部受伤的才许休息,背部受伤后退就要处死。军队出战时奴隶主政权不付给养,全靠掠夺
为军事费用。南诏这种地方军事组织,对内用于管理,镇压奴隶,对外为奴隶主掠夺财物
和奴隶服务,是南诏奴隶制政权的重要工具。南诏政权建立后,基本上和唐朝保持友好关
系。南诏十三代王中,有十个王接受过唐朝的委任和册封,有的还与唐王朝建立了“兄弟
若舅甥”的亲密关系。四、靺鞨渤海,靺鞨是满族的祖先,它很早就出现在祖国的历史舞
名上。商周时它被称为肃慎,汉魏时称为挹娄,北朝时称为勿吉,隋唐时改称靺鞨。它活
动的地区,主要是在东北的白山(长白山)、黑水(黑龙江)地带。唐玄宗开元元年(公
元713年)封大祚荣为渤海郡王,以其所部为忽汗州,令大祚荣兼都督。从此,这个政权
就以渤海为号。至后唐明宗天成元年(公元926年)渤海为契丹所灭,历时200余年。渤海
政权的统治区域东至于海,北至黑水,西接契丹,南至朝鲜的德源,居民有十多万户。这
一带以前大都是荒寒之区,居民主要靠渔猎游牧为生。渤海的官制基本上仿照唐朝。在国
王之下,中央设有政堂、宣诏、中台三省,相当于唐朝的尚书、中书、门下三省。政堂省
设大内相(犹唐之尚书令)1人,左右司政(犹唐之仆射)各1人,左右允(犹唐之丞)各
1人。下统忠、仁、义、智、礼、信六部,分别相当于唐朝的吏、户、礼、兵、刑、工六
部。六部长官为卿(犹唐之尚书),次官为少卿(犹唐之侍郎)。宣诏、中台二省长官称
左右相。三省长官共掌军国政务。中正台是渤海的监察机关,犹唐之御史台。此外还有殿
中、宗属、太常、司宾、司藏、司膳、大农等七寺。其中殿中、宗属二寺设大令、少令;
太常、司宾、大农三寺设卿;司藏、司膳二寺设令、丞。此外还有文籍院,设监;胄子监
,设监长;巷伯局,设常侍。武官有左右猛贲、左右熊卫、左右罴卫、南左右卫、北左右
卫,分别设大将军、将军各1人。这些都是唐朝九寺、五监和殿中、秘书、内侍省与十二
卫的简化,其职掌也大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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