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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砖-第68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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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范,这是陛下的旨意,我们违背不了,人能少杀点就少杀点,达成目的为第一,不要忘了雷霆过后总会有和风细雨。”
范洪一拱手应诺,呼喝一声,大队的甲士开始从四面八方进城,云烨下了马,坐在一把椅子上等候范洪一的消息。
初春的荒原上非常的干燥,那些尸体流出来的血很快就渗入了砂石地,并没有浓重的血腥味传过来,每回杀自己人,云烨都不太舒服,刘进宝知道侯爷的心思,把茶壶都没有给侯爷端过来,这个时候侯爷不会有喝茶的心思。
还没到中午,范洪一就回来了,带出来了七具尸体,把账册递给了云烨过目,云烨耐着性子检查完毕抬头问范洪一:“杀了多少?”
“按照大将军的意思并没有过度的株连,斩首三十七级。”范洪一站的笔直回答。
“上报吧,请沙州刺史开始安民,三日后大军西出阳关。”
“喏!”
原本是几个狱吏就能完成的事情,李二非要让大军来做,其实就是在泄愤,军人行刑和狱吏行刑是两个概念,每年菜市口都砍的人头滚滚,满长安的人都在拍手叫好,好些富贵人家的姬妾似乎都喜欢上这一口,只要有人被砍脑袋,她总是会包下最近的酒楼从窗户里偷看,并且从喷涌的鲜血中收获极大地满足。
绝对不会有人喜欢观看军人杀人,从古到今从来没有一个人喜欢看军人杀人,因为军人杀人不分善恶,他对整个族群都是有威胁的。
长安已经变换的让人认不出来了,天南地北的人群涌入到长安,都想获得一席之地,带来了繁华,也带来了各种风俗,男人们玩命的杀胡子,女人们玩命的学习胡子女人的发式和衣着,头发越来越古怪,衣衫越来越单薄,领口也开得越来越低。
云烨忽然想到了那个英俊的辨机,这个时候确实是一个化缘的好机会,但是男人们总是很忙碌,不会给他多少机会,而长安庞大的贵妇群,将会成为他重要的资金来源,一个英俊博学,充满仁爱的男子,一引来那些贵妇们狂热的追捧,更何况,他还是玄奘大师的弟子,师出名门,这样的男子不管他是不是和尚都会成为女人的致命伤。
而狂热的辨机,为了自己的理想能自作主张的在自己头顶烫戒疤,也能为了自己的理想做任何事,皮肉在他看来只不过是一个臭皮囊,只要目的正确,过程他会认为是小节。
想到自己和袁守城在纸条上写的字,云烨就摇头感叹世事的无常,长安太远了,还是多想想自己的北庭吧,云烨就着烛火,铺开了巨大的北庭地图。(未完待续。)
第六十节神仙的定义
看到巨大的地图上寥寥无几的几个补给点,云烨长长的叹了口气,大唐军人不害怕作战,唯一能让他们忧愁的就是补给。
关中的城寨密密麻麻,百十里地就有三五座县城,可是在这里,点和点之间的距离动辄上千里,西出阳关是云烨最无奈的选择,如果要去北庭,走玉门关最为合适,从玉门关出发,只要经过伊吾州,过高昌,穿过吐鲁番就会抵达北庭都护府所在的庭州。
现在不行了,春天正是玉门关外魔鬼城最恐怖的时候,从来没有经历过魔鬼城这样恐怖的地方折磨的关中将士,弄不好会未战先溃,长安城里从北庭回来的将士很多,许多人到了长安好像还能听到魔鬼城里那些魔鬼的嚎叫,午夜发狂斩死家人,然后再自杀的例子数不胜数,就算是没有伤人的,诺大的一条汉子也颤抖着缩在墙角大呼救命。
云烨不想自己的部下也出现这样的情形,所以决定西出阳关,避开魔鬼城,沿着沙海到达婼羌国,再折回向南到达楼兰,看看狄仁杰有没有给自己准备好藏兵之地,然后一路经过尉犁国,龟兹国,越过石漆河绕一个大圈子最后到达天山下的庭州。
算算路途,已经超过了六千里,这是名符其实的行军,大军不知疲倦的每日走五十里也需要四个月的时间,就算是自己的大军都是骑兵,每日走一百里,这已经是极限了,也需要走两个月。
看着地图上的红线,云烨在发愣,这是临出发前,几位老帅精心为自己准备的行军路线,时时刻刻都保证自己的大军有两条路可以选择,这样一来,就把被伏击的危险降低了一半,剩下的一半就只靠云烨的智慧来应对了。
现在准备西征的胡子已经不光是突厥,吐谷浑,薛延陀,昭武九姓,这些人还要加上西域的这些小国家萨车,疏勒,连早就认为灭亡的大宛国都有余孽存在,更不要说乌孙、康居、奄蔡、大小月氏、安息、条枝、大夏这些遗族了,当云烨看到自家商队统计上来的情报,就恨不得拿头去撞墙,扜罙、于窴、楼兰、姑师、黎轩、身毒、驩潜、大益、苏薤这都是些什么国家,为什么去长安朝拜的就那么几个小国家?
难怪李二认为苏定方的权限不足以处理这些事务,非要把自己弄过去,黑眼珠的汉人打过来了,于是西域的那些蓝眼珠,灰眼珠,乱七八糟眼珠的人就要搬家,三十万大军,两百多万妇孺全部聚集在恒罗斯城,伺机进入吐火罗,开始自己的漫漫长征。
恒罗斯城置优越,展开昭武九姓国的地图,康国位于石国的西南,再往南是米国和史国,而石国都城的东北方向依次是白水城和罗斯城,这几地仿佛是一件大衣上一排斜斜的纽扣,而罗斯就是这件大衣的领子,北是茫茫沙漠,东被千泉山阻隔,西临药杀河,具有‘提裘之势’的战略地位,而云烨最终的目的就是到达这里,等待这些人西进。
心绪烦躁之下出了大帐仰望着漫天的星空,感叹的不行,那些人为了给自己寻找一块适合自己生存的土地,这一次不知道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就像非洲大草原上迁徙的角马群,云烨至今都清晰的记得角马渡过马拉河时的惊险和悲壮,生命的意义在那一瞬间被表现的淋漓尽致。
大食人是他们迁徙途中的鳄鱼,萨珊人或许算得上是河马,沿途的那些小国家或许算得上是鬣狗,那么大唐在这里代表着什么样的角色?
角马群并不畏惧狮子,他们畏惧的是即将到来的旱季,也只有大唐才能让这些民族在努力战斗后看不到任何希望,只能选择最残酷的迁徙来逃避自己将要面对的残酷命运,两者之间仇怨太深,看不到任何化解的希望,所以大唐就是这些胡人的旱季。
戈壁滩上看星光是一种享受,尤其是在这种见不到月亮的夜晚,天空就像是一匹巨大的黑绸布,而那些不断闪烁的星星就是点缀在绸布上的宝石。
“从此以后,这片土地该是何等的寂寞啊!”云烨自言自语了两句,也不管地上是否干净就躺在了地上,两手枕在脑后打算美美的欣赏一下这漫天的星辰,如果能做一个好梦那就再好不过了。
这样短暂的欢乐袁守城也不打算留给云烨一个人享受,他的徒子徒孙在戈壁上给他铺上了精美的地毯,老家伙就坐在云烨的身边喋喋不休的诉说着他对这个世界的认知。
“自三皇济世,五帝定伦以来,我们从未有过这样宽阔的天地供我们驰骋,从南跑到北需要一年时间,从东跑到西估计也需要一年的时间。
小子,现在我们终于能够畅快的翻个身了,我们的家国如此之大,足够我们在这里翻转腾挪了,所以啊,你就不要总是愁眉苦脸的,我们应该有更高一些的追求。“
“比如找神仙?我对神仙一点兴趣都欠奉。”云烨不耐烦的回答。
“你当然没兴致,你曾经得到过,所以就不会珍惜,老夫都能想得到,你那个时候小小的年纪,对于长生之类的事情没有半点的好感,因为你认为自己还有悠长的生命可以供自己享用,得到的就不会珍惜,就像是女人,没得到的时候心痒痒的,得到了也就那么回事,更何况你得到的时候年纪那么小,哪里会懂得其中的妙趣。”
那日暮珍藏的那个红星二锅头的酒瓶子现在握在了老家伙的手里,里面装满了美酒,说两句话,就喝一口,如果不听他说些什么,这绝对是一个风度翩翩的高人。
“那可不一样,我对老婆的感觉怎么是相处的越久,就越是觉得稀罕呢?世上的美女多了,难道你都能一一收到帷帐里?皇**做不到,别人搂着美女翻云覆雨,我抱着自己的丑老婆呼呼大睡,很难说谁比谁更高一筹。”
袁守城嘿然一笑,又喝了一口酒对云烨说:“颜老头临死前难道没告诉你关于华胥之国的事情?老头子我胡说八道习惯了,你可以不信,难道你觉得颜老头也会胡说八道?那个老家伙可是一句废话都不说的主,他说见过华胥之国的人,那就一定见过,这句话你拿到当铺都能当几枚银币使使。
他当年对老夫说过,自己在大业五年的时候曾经见过一个华胥之国的人,老夫对他的话没有半点的怀疑,只有你这个小子才会疑神疑鬼的认为老头子说谎,小心他从坟墓里跳出来找你算账,他活着的时候没人说过他胡说八道,死了以后被你这样的一个小子诟病,你说说,他能在坟墓里睡得安心?“
这其实也是云烨的困惑所在,颜之推老先生断然不会说假话,他做出的判断一般不要随意的去否定,因为那必然是他深思熟虑的结果。
“您能不能告诉我到底什么才是您眼中的神仙?您对神仙的定义是什么?挟泰山以超东海,还是能够腾云驾雾,撒豆成兵?“
絮絮叨叨的说神仙已经把云烨给说烦了,想要找神仙,必须先把神仙的定义确定下来,不能像长安的那些俗人见到一个人有点神奇,立刻就把神仙的帽子给他扣上。“
袁守城一下子愣住了,他活了这么些年,第一次有人要他对神仙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从他懂事以来,就认为神仙就是神仙,是有却别于人的,现在猛然间提起人和神仙的不同之处,他顿时就茫然了。
“您看,您这样的人都没办法给神仙确定一个准确的定义,还怎么去找神仙,您说神仙能飞,现在长安城里坐热气球能飞的人多的是,你把一头猪放在热气球上面,它也能飞,您说神仙力大无穷,好么,书院现在制造出来的龙门吊,可以让一个瘦弱的学子轻松地扯起几千斤的石头,无非是多加几个动滑轮,把绳子多绕几圈而已。算不得神奇。
您又说长生不老,这个是最讨厌的,您老人家已经是人瑞了,活了一百二十岁了,彭祖也不过活了一百三十岁,这已经是举世难求了吧?您还能找出一个人活得比您长寿的人么?小子很想去拜谒一番。
所以啊,就搞不懂,您和那些人怎么就要一门心思的想要找神仙?田襄子您一定认识,被小子编造了一个小小的谎言,就不辞劳苦的去极北之地找天门,哪怕历经千辛万苦到最后身死道消也不放弃,都是为了什么呀?
不是小子对您不敬,而是小子看不起所有企图长生不老的人,您也不例外。
为了长生,英明的帝王失去了自己的英明,被骗子玩弄于股掌之上,为了长生,田襄子那样智深如海的高人被一点小小的天地异象骗得临死都大叫不悔,现在到了您了,您想要得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小子的脑袋里装满了奇闻异事,您想要的异像我一定能给您找到,比如说海外的仙山,昆仑山上的西王母驻地,我还知道在一个遥远的海岛上有无数巨大的石人,没人知道十几万斤重的石头是怎么垒上去的,您想不想去看看?“(未完待续。)
第一节被遗忘的人
茫茫的沙漠与草原之间,一丛丛、一片片灰绿色的草,在漫天的灰尘和沙砾中傲然挺立着,草尖上有的像火柴头般的红骨朵,有的已经开了花,一种白色的花。它叫狼毒花。
刺耳的风声里,在落日的余晖下顽强地闪烁着耀眼的光泽。据说,它是草原蜕变成沙漠的最后一道风景线,有人说它比狼还毒,给人带来的是恐惧和死亡的威胁。
但是,人们也都知道,从沙漠里走来的人,看到它,便看到了希望,知道它的后面就是生命和胜利。也只有它能够在最恶劣的环境下顽强生存,并奇迹般地开花结果。
云烨不太喜欢狼毒花,他更喜欢金露梅,同样都是在沙漠边缘生长的花朵,黄灿灿的金露梅就让人欢喜的多,那日暮骑着马在草甸子上飞奔,只要见到金露梅就会俯下身子摘取,而这个时候,她胯下的战马依然在飞奔,赢得了将士们雷鸣般的喝彩声。
云烨不喜欢狼毒花,旺财也不喜欢,它的嘴巴肿的厉害,口水不断的往下流,不断地拿蹄子将身下的一丛狼毒花踩得稀烂方才罢休,刚才它出于好奇吃了一口狼毒花的叶子,被云烨连忙给从嘴里掏出来,还拿清水给他洗嘴,然后它的嘴巴就肿起来了,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狼毒花有大毒。
在沙漠里走了半个月,将士们已是人困马乏,难得见到一片绿洲,云烨下令在这里休整三日,有些停留在这里休整的商队见到大军,习惯性的准备献上礼物,但是他们却连大营的门都进不来,云烨没打算把自己的兵带成兵油子。
这片草甸子并不大,方圆不过三里,远古的时候这里或许是一个大湖,如今干涸了,但是丰沛的地下水依然滋润着这片绿洲,顽强的保持着这里的绿意。
沙漠里行军异常的艰苦,中原的马匹并不是很熟悉这里,被太阳晒得发烫的地面往往让战马嘶鸣着轰然倒地,宁愿身上被烫伤也不愿意拿带着蹄铁的脚接触滚烫的沙地。
现在不过是四月底而已,云烨不敢想像盛夏时期的沙漠该是一副怎样的景象,商贾们带的都是骆驼,虽然行动迟缓,胜在稳妥,想要穿越沙漠,马匹并不是最合适的。
“大将军,咱们的马匹已经损伤了半成,这才走了一千里的道路,如果到达楼兰说不得会损失一成的牲口啊。”范洪一看着士兵宰杀倒地的战马,非常的忧虑。
“现在明白前汉年间汉武帝征伐西域为何要举全国之力了吧?好在我大唐的国力千百倍的胜于前汉,否则,我们绝对没有这么轻松。我很不愿意看到一场战争就决定一个国家的命运,那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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