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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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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其鄙事,直云“惭德”,岂非欲灭汤之过,增桀之恶者乎?其疑五也。

夫《五经》立言,千载犹仰,而求其前后,理甚相乖。何者?称周之盛也,

则云三分有二,商纣为独夫;语殷之败也,又云纣有臣亿万人,其亡流血漂杵。

斯则是非无准,向背不同者焉。又案武王为《泰誓》,数纣过失,亦犹近代之有

吕相为晋绝秦,陈琳为袁檄魏,欲加之罪,能无辞乎?而后来诸子,承其伪说,

竞列纣罪,有倍《五经》。故子贡曰:桀、纣之恶不至是,君子恶居下流。班生

亦云:安有据妇人临朝!刘向又曰:世人有弑父害君,桀、纣不至于是,而天下

恶者,必以桀、纣为先。此其自古言辛、癸之罪,将非厚诬者平?其疑六也。

《微子之命》篇《序》云:“杀武庚”。案禄父即商纣之子也。属社稷倾覆,

家国沦亡,父首枭悬,母躯分裂,永言怨耻,生人莫二。向使其侯服事周,而全

躯保其妻子也,仰天俯地,何以为生?含齿戴发,何以为貌?既而合谋二叔,徇

节三监,虽君亲之怨不除,而臣子之诚可见,考诸名教,生死无惭。议者苟以其

功业不成,便以顽人为目。必如是,则有君若夏少康,有臣若伍子胥,向若陨仇

雪怨,众败身灭,亦当隶迹丑徒,编名逆党者邪?其疑七也。

《论语》曰:“大矣!周之德也,三分天下有其二,犹服事殷。”案《尚书

·序》云:“西伯戡黎,殷始咎周。”夫姬氏爵乃诸侯,而辄行征伐,结怨王室,

殊无愧畏。此则《春秋》荆蛮之灭诸姬,《论语》季氏之伐颛臾也。又案某书曰:

朱雀云云,文王受命称王云云。夫天无二日,地惟一人,有殷犹存,而王号遽立,

此即《春秋》楚及吴、越僣号而陵天子也。然则戡黎灭崇,自同王者,服事之道,

理不如斯。亦犹近者魏司马文王害权臣,黜少帝,坐加九锡,行驾六马。及其殁

也,而荀勖犹谓之人臣以终。盖姬之事殷,当比马之臣魏,必称周德之大者,不

亦虚为其说乎?其疑八也。

《论语》曰:“太伯可谓至德也已。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案《吕

氏春秋》所载云云,斯则太王钟爱厥孙,将立其父。太伯年居长嫡,地实妨贤。

向若强颜苟视,怀疑不去,大则类卫伋之诛,小则同楚建之逐,虽欲勿让,君亲

其立诸?且太王之殂,太伯来赴,季历承考遗命,推让厥昆。太伯以形质已残,

有辞获免。原夫毁兹玉体,从彼被发者,本以外绝嫌疑,内释猜忌,譬雄鸡自断

其尾,用获免于人犠者焉。又案《春秋》,晋士蒍见申生之将废也,曰:为吴太

伯,犹有令名。斯则太伯、申生,事如一体。直以出处有异,故成败不同。若夫

子之论太伯也,不美其因病成妍,转祸为福,斯则当矣。如云“可谓至德”者,

无乃谬为其誉乎?其疑九也。

《尚书·金縢》篇云:“管、蔡流言,公将不利于孺子。”《左传》云:

“周公杀管叔而放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案《尚书·君姡А菲缎颉吩疲

“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说。”斯则旦行不臣之礼,挟震

主之威,迹居疑似,坐招讪谤。虽姡б匝鞘ブ拢好髟手牛慷闷涫拢袒

愤懑。况彼二叔者,才处中人,地居下国,侧闻异议,能不怀猜?原其推戈反噬,

事由误我。而周公自以不諴,遽加显戮,与夫汉代之赦淮南,明帝之宽阜陵,一

何远哉!斯则周公于友于之义薄矣。而《书》之所述,用为美谈者,何哉?其疑

十也。

大抵自《春秋》以前,《尚书》之世,其作者述事如此。今取其正经雅言,

理有难晓,诸子异说,义或可凭,参而会之,以相研核。如异于此,则无论焉。

夫远古之书,与近古之史,非唯繁约不类,固亦向背皆殊。何者?近古之史也,

言唯详备,事罕甄择,使夫学者睹一邦之政,则善恶相参;观一主之才,而贤愚

殆半。至于远古则不然。夫其所录也,略举纲维,务存褒讳,寻其终始,隐没者

多。尝试言之,向使汉、魏、晋、宋之君生于上代,尧、舜、禹、汤之主出于中

叶,俾史官易地而书,各叙时事,校其得失,固未可量。若乃轮扁称其糟粕,孔

氏述其传疑,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武成》之篇,吾取其二三简。推此

而言,则远古之书,其妄甚矣。岂比夫王沈之不实,沈约之多诈,若斯而已哉。

 外篇 惑经第四

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应运而生,生人以来,未之有也。故使三千弟子、七

十门人,钻仰不及,请益无倦。然则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其间切磋酬对,颇亦

互闻得失。何者?睹仲由之不悦,则矢天厌以自明;答言偃之弦歌,则称戏言以

释难。斯则圣人之设教,其理含弘,或援誓以表心,或称非以受屈。岂与夫庸儒

末学,文过饰非,使夫问者缄辞杜口,怀疑不展,若斯而已哉?嗟夫!古今世殊,

师授路隔,恨不得亲膺洒扫,陪五尺之童;躬奉德音,抚四科之友。而徒以研寻

蠹简,穿凿遗文,菁华久谢,糟粕为偶。遂使理有未达,无由质疑。是用握卷踌

躇,挥毫悱愤。傥梁木斯坏,魂而有灵,敢效接舆之歌,辄同林放之问。但孔氏

之立言行事,删《诗》赞《易》,其义既广,难以具论。今惟摭其史文,评之于

后。

何者?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杞伯以夷礼来朝,降爵称子,虞班晋上,

恶贪贿而先书;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此则人伦臧否,在我笔端,直道而行,

夫何所让?奚为齐、郑及楚,国有弑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夫臣弑其君,子

弑其父,凡在含识,皆知耻惧。苟欺而可免,则谁不愿然?且官为正卿,反不讨

贼;地居冢嫡,药不亲尝。遂皆被以恶名,播诸来叶。必以彼三逆,方兹二弑,

躬为枭獍,则漏网遗名;迹涉瓜李,乃凝脂显录。嫉恶之情,岂其若是?其所未

谕一也。

又案齐荼野幕之戮,事起阳生。楚灵乾谿之缢,祸由观从。而《春秋》捐其

首谋,舍其亲弑,亦何异鲁酒薄而邯郸围,城门火而池鱼及。必如是,则邾之阍

者私憾射姑,以其君卞急而好洁,可行欺以激怒,遂倾瓶水以沃庭,俾废炉而烂

卒。斯亦罪之大者,奚不书弑乎?其所未谕二也。

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

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夫史官执简,宜类于

斯。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观夫子修《春秋》也,

多为贤者讳。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斯则情兼向

背,志怀彼我。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

良史也乎?其所未谕三也。

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戎实

豺狼,非我族类。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其所

未谕四也。

诸国臣子,非卿不书,必以地来奔,则虽贱亦志。斯岂非国之大事,不可限

以常流者耶?如阳虎盗入于讙,拥阳关而外叛,《传》具其事,《经》独无闻,

何哉?且弓玉云亡,犹获显记;城邑失守,反不沾书。略大存小,理乖惩劝。其

所未谕五也。

案诸侯世嫡,嗣业居丧,既未成君,不避其讳。此《春秋》之例也。何为般、

野之殁,皆以名书,而恶、视之殂,直云“子卒”。其所未谕六也。

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皆谓之弑,卿士以上通谓之杀。此《春

秋》之例也。案桓二年,书曰:“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僖十年,又

曰:“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大夫荀息”。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苟弑、

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其所未谕七也。

夫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如鲁之隐、桓戕弑,昭、

哀放逐,姜氏淫奔,子般夭酷。斯则邦之孔丑,讳之可也。如公送晋葬,公与吴

盟,为齐所止,为邾所败,盟而不至,会而后期,并讳而不书,岂非烦碎之甚?

且案汲冢竹书、《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

本国,皆无所隐。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何者?国家事无大小,苟

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其所未谕八也。

案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

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夫

如是,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

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时有弛张;或沿或革,曾无定体,其所未谕九也。

又书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讨一人之出入,

则始末可寻。如定六年书“郑灭许,以许男斯归。”而哀元年书“许男与楚围蔡。”

夫许既灭矣,君执家亡,能重列诸侯,举兵围国者何哉?盖其间行事,必当有说。

《经》既不书,《传》又阙载,缺略如此,寻绎难知,其所未谕十也。

案晋自鲁闵公已前,未通于上国。至僖二年灭下阳已降,渐见于《春秋》。

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而《琐语》、《晋春秋》载鲁国闵公时事,言之甚详。

斯则闻事必书,无假相赴者也。盖当时国史,它皆仿此。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

凡书异国,皆取来告。苟有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阙。故宋飞六鹢,

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大事也,以无告而阙之。用使巨细不均,繁

省失中,比夫诸国史记,奚事独为疏阔?寻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礼旧法,鲁策成

文。夫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乎?其所未

谕十一也。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而《春秋》记它国之事,必

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多非其实。或兵败而不以败告,君弑而不以弑称,或

宜以名而不以名,或应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闻,或秋葬而以冬赴。皆承

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是非相乱。其所未谕十二也。

凡所未谕,其类尤多,静言思之,莫究所以。岂“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

者欤?将“某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者欤?如其与夺,诸谢不敏。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纵,将圣多能,便谓所著《春秋》,善无不备。而审形

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指实,榷而为论,其虚美者有五焉。

案古者国有史官,具列时事,观汲冢所记,皆与鲁史符同。至如周之东迁,

其说稍备;隐、桓已上,难得而详。此之烦省,皆与《春秋》不别。又“获君曰

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

石于宋五。”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

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加以史策有阙文,时月有失次,皆存而不正,无所

用心,斯又不可得而殚说矣。而太史公云:夫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

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其虚美一也。

又案:宋襄公执滕子而诬之以得罪,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之以疾亡,《春秋》

皆承告而书,曾无变革。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求诸劝戒,其

义安在?而左丘明论《春秋》之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彰,”“善

人劝焉,淫人惧焉。”其虚美二也。

又案,《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

“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

《春秋》。”至于董狐书法而不隐,南史执简而累进,又甯殖出君,而卒之犹名

在策书。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捨者矣。自夫子之修

《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莫不缺而靡录,

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无乃乌有之谈欤?

其虚美三也。

又案《春秋》之文,虽有成例,或事同书异,理殊画一。故太史公曰:“孔

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彰,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罔,而褒

忌讳之辞也。”斯则危行言逊,吐刚茹柔,推避以求全,依违以免祸。孟子云:

“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其虚美四也。

又案,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此则春秋之世,有

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说。斯盖当时之恒事,习俗所常行。而班固云:

“仲尼殁而微言绝。”观微言之作,岂独宣父者邪?其虚美五矣。

考兹众美,征其本源,良由达者相承,儒教传授,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

语曰:“众善之,必察焉。”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

寻世之言《春秋》者,得非睹众善而不察,同尧、舜之多美者乎?

昔王充设论,有《问孔》之篇。虽《论语》群言,多见指摘,而《春秋》杂

义,曾未发明。是用广彼旧疑,增其新觉,将来学者,幸为详之。

 外篇 申左第五

古之人言《春秋》、三《传》者多矣,战国之世,其事罕闻。当前汉专用

《公羊》,宣皇已降,《穀梁》又立于学。至成帝世,刘歆始重《左氏》,而竟

不列学官。大抵自古重两《传》而轻《左氏》者,固非一家,美《左氏》而讥两

《传》者,亦非一族。互相攻击,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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