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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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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其鄙事,直云“惭德”,岂非欲灭汤之过,增桀之恶者乎?其疑五也。
夫《五经》立言,千载犹仰,而求其前后,理甚相乖。何者?称周之盛也,
则云三分有二,商纣为独夫;语殷之败也,又云纣有臣亿万人,其亡流血漂杵。
斯则是非无准,向背不同者焉。又案武王为《泰誓》,数纣过失,亦犹近代之有
吕相为晋绝秦,陈琳为袁檄魏,欲加之罪,能无辞乎?而后来诸子,承其伪说,
竞列纣罪,有倍《五经》。故子贡曰:桀、纣之恶不至是,君子恶居下流。班生
亦云:安有据妇人临朝!刘向又曰:世人有弑父害君,桀、纣不至于是,而天下
恶者,必以桀、纣为先。此其自古言辛、癸之罪,将非厚诬者平?其疑六也。
《微子之命》篇《序》云:“杀武庚”。案禄父即商纣之子也。属社稷倾覆,
家国沦亡,父首枭悬,母躯分裂,永言怨耻,生人莫二。向使其侯服事周,而全
躯保其妻子也,仰天俯地,何以为生?含齿戴发,何以为貌?既而合谋二叔,徇
节三监,虽君亲之怨不除,而臣子之诚可见,考诸名教,生死无惭。议者苟以其
功业不成,便以顽人为目。必如是,则有君若夏少康,有臣若伍子胥,向若陨仇
雪怨,众败身灭,亦当隶迹丑徒,编名逆党者邪?其疑七也。
《论语》曰:“大矣!周之德也,三分天下有其二,犹服事殷。”案《尚书
·序》云:“西伯戡黎,殷始咎周。”夫姬氏爵乃诸侯,而辄行征伐,结怨王室,
殊无愧畏。此则《春秋》荆蛮之灭诸姬,《论语》季氏之伐颛臾也。又案某书曰:
朱雀云云,文王受命称王云云。夫天无二日,地惟一人,有殷犹存,而王号遽立,
此即《春秋》楚及吴、越僣号而陵天子也。然则戡黎灭崇,自同王者,服事之道,
理不如斯。亦犹近者魏司马文王害权臣,黜少帝,坐加九锡,行驾六马。及其殁
也,而荀勖犹谓之人臣以终。盖姬之事殷,当比马之臣魏,必称周德之大者,不
亦虚为其说乎?其疑八也。
《论语》曰:“太伯可谓至德也已。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案《吕
氏春秋》所载云云,斯则太王钟爱厥孙,将立其父。太伯年居长嫡,地实妨贤。
向若强颜苟视,怀疑不去,大则类卫伋之诛,小则同楚建之逐,虽欲勿让,君亲
其立诸?且太王之殂,太伯来赴,季历承考遗命,推让厥昆。太伯以形质已残,
有辞获免。原夫毁兹玉体,从彼被发者,本以外绝嫌疑,内释猜忌,譬雄鸡自断
其尾,用获免于人犠者焉。又案《春秋》,晋士蒍见申生之将废也,曰:为吴太
伯,犹有令名。斯则太伯、申生,事如一体。直以出处有异,故成败不同。若夫
子之论太伯也,不美其因病成妍,转祸为福,斯则当矣。如云“可谓至德”者,
无乃谬为其誉乎?其疑九也。
《尚书·金縢》篇云:“管、蔡流言,公将不利于孺子。”《左传》云:
“周公杀管叔而放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案《尚书·君姡А菲缎颉吩疲
“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说。”斯则旦行不臣之礼,挟震
主之威,迹居疑似,坐招讪谤。虽姡б匝鞘ブ拢好髟手牛慷闷涫拢袒
愤懑。况彼二叔者,才处中人,地居下国,侧闻异议,能不怀猜?原其推戈反噬,
事由误我。而周公自以不諴,遽加显戮,与夫汉代之赦淮南,明帝之宽阜陵,一
何远哉!斯则周公于友于之义薄矣。而《书》之所述,用为美谈者,何哉?其疑
十也。
大抵自《春秋》以前,《尚书》之世,其作者述事如此。今取其正经雅言,
理有难晓,诸子异说,义或可凭,参而会之,以相研核。如异于此,则无论焉。
夫远古之书,与近古之史,非唯繁约不类,固亦向背皆殊。何者?近古之史也,
言唯详备,事罕甄择,使夫学者睹一邦之政,则善恶相参;观一主之才,而贤愚
殆半。至于远古则不然。夫其所录也,略举纲维,务存褒讳,寻其终始,隐没者
多。尝试言之,向使汉、魏、晋、宋之君生于上代,尧、舜、禹、汤之主出于中
叶,俾史官易地而书,各叙时事,校其得失,固未可量。若乃轮扁称其糟粕,孔
氏述其传疑,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武成》之篇,吾取其二三简。推此
而言,则远古之书,其妄甚矣。岂比夫王沈之不实,沈约之多诈,若斯而已哉。
外篇 惑经第四
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应运而生,生人以来,未之有也。故使三千弟子、七
十门人,钻仰不及,请益无倦。然则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其间切磋酬对,颇亦
互闻得失。何者?睹仲由之不悦,则矢天厌以自明;答言偃之弦歌,则称戏言以
释难。斯则圣人之设教,其理含弘,或援誓以表心,或称非以受屈。岂与夫庸儒
末学,文过饰非,使夫问者缄辞杜口,怀疑不展,若斯而已哉?嗟夫!古今世殊,
师授路隔,恨不得亲膺洒扫,陪五尺之童;躬奉德音,抚四科之友。而徒以研寻
蠹简,穿凿遗文,菁华久谢,糟粕为偶。遂使理有未达,无由质疑。是用握卷踌
躇,挥毫悱愤。傥梁木斯坏,魂而有灵,敢效接舆之歌,辄同林放之问。但孔氏
之立言行事,删《诗》赞《易》,其义既广,难以具论。今惟摭其史文,评之于
后。
何者?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杞伯以夷礼来朝,降爵称子,虞班晋上,
恶贪贿而先书;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此则人伦臧否,在我笔端,直道而行,
夫何所让?奚为齐、郑及楚,国有弑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夫臣弑其君,子
弑其父,凡在含识,皆知耻惧。苟欺而可免,则谁不愿然?且官为正卿,反不讨
贼;地居冢嫡,药不亲尝。遂皆被以恶名,播诸来叶。必以彼三逆,方兹二弑,
躬为枭獍,则漏网遗名;迹涉瓜李,乃凝脂显录。嫉恶之情,岂其若是?其所未
谕一也。
又案齐荼野幕之戮,事起阳生。楚灵乾谿之缢,祸由观从。而《春秋》捐其
首谋,舍其亲弑,亦何异鲁酒薄而邯郸围,城门火而池鱼及。必如是,则邾之阍
者私憾射姑,以其君卞急而好洁,可行欺以激怒,遂倾瓶水以沃庭,俾废炉而烂
卒。斯亦罪之大者,奚不书弑乎?其所未谕二也。
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
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夫史官执简,宜类于
斯。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观夫子修《春秋》也,
多为贤者讳。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斯则情兼向
背,志怀彼我。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
良史也乎?其所未谕三也。
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戎实
豺狼,非我族类。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其所
未谕四也。
诸国臣子,非卿不书,必以地来奔,则虽贱亦志。斯岂非国之大事,不可限
以常流者耶?如阳虎盗入于讙,拥阳关而外叛,《传》具其事,《经》独无闻,
何哉?且弓玉云亡,犹获显记;城邑失守,反不沾书。略大存小,理乖惩劝。其
所未谕五也。
案诸侯世嫡,嗣业居丧,既未成君,不避其讳。此《春秋》之例也。何为般、
野之殁,皆以名书,而恶、视之殂,直云“子卒”。其所未谕六也。
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皆谓之弑,卿士以上通谓之杀。此《春
秋》之例也。案桓二年,书曰:“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僖十年,又
曰:“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大夫荀息”。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苟弑、
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其所未谕七也。
夫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如鲁之隐、桓戕弑,昭、
哀放逐,姜氏淫奔,子般夭酷。斯则邦之孔丑,讳之可也。如公送晋葬,公与吴
盟,为齐所止,为邾所败,盟而不至,会而后期,并讳而不书,岂非烦碎之甚?
且案汲冢竹书、《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
本国,皆无所隐。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何者?国家事无大小,苟
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其所未谕八也。
案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
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夫
如是,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
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时有弛张;或沿或革,曾无定体,其所未谕九也。
又书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讨一人之出入,
则始末可寻。如定六年书“郑灭许,以许男斯归。”而哀元年书“许男与楚围蔡。”
夫许既灭矣,君执家亡,能重列诸侯,举兵围国者何哉?盖其间行事,必当有说。
《经》既不书,《传》又阙载,缺略如此,寻绎难知,其所未谕十也。
案晋自鲁闵公已前,未通于上国。至僖二年灭下阳已降,渐见于《春秋》。
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而《琐语》、《晋春秋》载鲁国闵公时事,言之甚详。
斯则闻事必书,无假相赴者也。盖当时国史,它皆仿此。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
凡书异国,皆取来告。苟有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阙。故宋飞六鹢,
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大事也,以无告而阙之。用使巨细不均,繁
省失中,比夫诸国史记,奚事独为疏阔?寻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礼旧法,鲁策成
文。夫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乎?其所未
谕十一也。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而《春秋》记它国之事,必
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多非其实。或兵败而不以败告,君弑而不以弑称,或
宜以名而不以名,或应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闻,或秋葬而以冬赴。皆承
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是非相乱。其所未谕十二也。
凡所未谕,其类尤多,静言思之,莫究所以。岂“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
者欤?将“某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者欤?如其与夺,诸谢不敏。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纵,将圣多能,便谓所著《春秋》,善无不备。而审形
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指实,榷而为论,其虚美者有五焉。
案古者国有史官,具列时事,观汲冢所记,皆与鲁史符同。至如周之东迁,
其说稍备;隐、桓已上,难得而详。此之烦省,皆与《春秋》不别。又“获君曰
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
石于宋五。”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
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加以史策有阙文,时月有失次,皆存而不正,无所
用心,斯又不可得而殚说矣。而太史公云:夫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
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其虚美一也。
又案:宋襄公执滕子而诬之以得罪,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之以疾亡,《春秋》
皆承告而书,曾无变革。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求诸劝戒,其
义安在?而左丘明论《春秋》之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彰,”“善
人劝焉,淫人惧焉。”其虚美二也。
又案,《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
“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
《春秋》。”至于董狐书法而不隐,南史执简而累进,又甯殖出君,而卒之犹名
在策书。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捨者矣。自夫子之修
《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莫不缺而靡录,
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无乃乌有之谈欤?
其虚美三也。
又案《春秋》之文,虽有成例,或事同书异,理殊画一。故太史公曰:“孔
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彰,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罔,而褒
忌讳之辞也。”斯则危行言逊,吐刚茹柔,推避以求全,依违以免祸。孟子云:
“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其虚美四也。
又案,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此则春秋之世,有
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说。斯盖当时之恒事,习俗所常行。而班固云:
“仲尼殁而微言绝。”观微言之作,岂独宣父者邪?其虚美五矣。
考兹众美,征其本源,良由达者相承,儒教传授,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
语曰:“众善之,必察焉。”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
寻世之言《春秋》者,得非睹众善而不察,同尧、舜之多美者乎?
昔王充设论,有《问孔》之篇。虽《论语》群言,多见指摘,而《春秋》杂
义,曾未发明。是用广彼旧疑,增其新觉,将来学者,幸为详之。
外篇 申左第五
古之人言《春秋》、三《传》者多矣,战国之世,其事罕闻。当前汉专用
《公羊》,宣皇已降,《穀梁》又立于学。至成帝世,刘歆始重《左氏》,而竟
不列学官。大抵自古重两《传》而轻《左氏》者,固非一家,美《左氏》而讥两
《传》者,亦非一族。互相攻击,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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