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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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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矣。虽其间伸以状迹,粗陈一二,幺么恒事,曾何足观。始自伯起《魏书》,

迄乎皇家《五史》,通多此体。流荡忘归,《史》、《汉》之风,忽焉不嗣者矣。

 外篇 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

班氏著志,牜氏牾者多。在于《五行》,芜累尤甚。今辄条其错缪,定为四

科:一曰引书失宜,二曰叙事乖理,三曰释灾多滥,四曰古学不精。又于四科之

中,疏为杂目,类聚区分,编之如后。

第一科

引书失宜者,其流有四:一曰史记、《左氏》,交错相亻并;二曰《春秋》、

史记,杂乱难别;三曰屡举《春秋》,言无定体;四曰书名去取,所记不同。

其志叙言之不从也,先称史记周单襄公告鲁成公曰,晋将有乱。又称宣公六

年,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案宣公六年,自《左传》所载也。夫上

论单襄,则持史记以标首;下列曼满,则遗《左氏》而无言。遂令读者疑此宣公,

亦出史记;而不云鲁后,莫定何邦。是非难悟,进退无准。此所谓史记、《左氏》

交错相亻并也。

《志》云:史记成公十六年,公会诸侯于周。案成公者,即鲁侯也。班氏凡

说鲁之某公,皆以《春秋》为冠。何则?《春秋》者,鲁史之号。言《春秋》则

知是鲁君。今引史记居先,成公在下,书非鲁史,而公舍鲁名。胶柱不移,守株

何甚。此所谓《春秋》、《史记》杂乱难别也。

案班《书》为志,本以汉为主。在于汉时,直记其帝号谥耳。至于它代,则

云某书、某国君,此其大例也。至如叙火不炎上,具《春秋》桓公十四年;次叙

稼穑不成,直云严公二十八年而已。夫以火、稼之间,别书汉、莽之事。年代已

隔,去鲁尤疏。洎乎改说异端,仍取《春秋》为始,而于严公之上,不复以《春

秋》建名。遂使汉帝、鲁公,同归一揆。必为永例,理亦可容。在诸异科,事又

不尔。求之画一,其例无恒。此所谓屡举《春秋》,言无定体也。

案本《志》叙汉以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

佩以金玦。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言

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第二科

叙事乖理者,其流有五:一曰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二曰虚编古语,讨事不

终;三曰直引时谈,竟无它述;四曰科条不整,寻绎难知;五曰标举年号,详略

无准。

《志》曰:《左氏》昭公十五年,晋籍谈如周葬穆后。既除丧而燕。叔向曰:

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于是乎与丧宾

燕,乐忧甚矣。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将安用之。案其后

七年,王室终如羊舌所说,此即其效也,而班氏了不言之。此所谓徒发首端,不

副征验也。

《志》云:《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晋女齐语智伯曰:齐高子容、宋司徒皆

将不免。子容专,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专者速及,侈则将以力毙。九月,高

子出奔北燕,所载至此,更无他说。案《左氏》昭公二十年,宋司徒奔陈。而班

氏探诸本传,直写片言。阅彼全书,唯征半事。遂令学者疑丘明之说,有是有非;

女齐之言,或得或失。此所谓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也。

《志》云:成帝于鸿嘉、永始之载,好为微行,置私田于民间。谷永谏曰:

诸侯梦得田,占为失国。而况王蓄私田财物,为庶人之事乎。已下弗云成帝意悛

与不悛,谷永言效与不效。谏词虽具,诸事阙如。此所谓直引时谈,竟无它述者

也。

其述庶征之恒寒也,先云釐公十年冬,大雨雹。随载刘向之占,次云《公羊

经》曰“大雨雹”,续书董生之解。案《公羊经》所说,与上奚殊?而再列其辞,

俱云“大雨雹”而已。又此科始言大雪与雹,继言殒霜杀草,起自春秋,讫乎汉

代。其事既尽,乃重叙雹灾。分散相离,断绝无趣。夫同是一类,而限成二条。

首尾纷拏,而章句错糅。此所谓科条不整,寻绎难知者也。

夫人君改元,肇自刘氏。史官所录,须存凡例。案斯《志》之记异也,首列

元封年号,不详汉代何君;次言地节、河平,具述宣、成二帝。武称元鼎,每岁

皆书;哀曰建平,同年必录。此所谓标举年号,详略无准者也。

第三科

释灾多滥者,其流有八:一曰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二曰影响不接,牵引相

会;三曰敷演多端,准的无主;四曰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五曰但伸解释,不显

符应;六曰考核虽谠,义理非精;七曰妖祥可知,寝默无说;八曰不循经典,自

任胸怀。

《志》云:“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是岁,韩、魏、赵篡晋而分

其地,威烈王命以为诸侯。天子不恤同姓,而爵其贼臣,天下不附矣。”案周当

战国之世,微弱尤甚。故君疑窃斧,台名逃债。正比夫泗上诸侯,附庸小国者耳。

至如三晋跋扈,欲为诸侯,虽假王命,实由己出。譬夫近代莽称安汉,匪平帝之

至诚;卓号太师,岂献皇之本愿。而作者苟责威烈以妄施爵赏,坐贻妖孽,岂得

谓“人之情伪尽知之矣”者乎!此所谓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也。

《志》云:昭公十六年九月,大雩。先是,昭母夫人归氏薨,昭不戚而大蒐

于比蒲。又曰定公十二年九月,大雩。先是,公自侵郑归而城中城,二大夫围郓。

案大蒐于比蒲,昭之十一年。城中城、围郓,定之六年也。其二役去雩,皆非一

载。夫以国家恒事,而坐延灾眚,岁月既遥,而方闻响应。斯岂非乌有成说,扣

寂为辞者哉!此所谓影响不接,牵引相会也。

《志》云:严公七年秋,大水。董仲舒、刘向以为严母姜与兄齐侯淫,共杀

桓公。严释父仇,复娶齐女,未人而先与之淫,一年再出会,于道逆乱,臣下贱

之应也。又云: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为时鲁、宋比年有乘丘、鄑之战,

百姓愁怨,阴气盛,故二国俱水。案此说有三失焉。何者?严公十三年、十一年,

公败宋师于乘丘及鄑。夫以制胜克敌,策勋命赏,可以欢荣降福,而反愁怨贻

灾邪?其一失也。且先是数年,严遭大水,校其时月,殊在战前。而云与宋交兵,

故二国大水,其二失也。况于七年之内,已释水灾,始以齐女为辞,终以宋师为

应。前后靡定,向背何依?其失三也。夫以一灾示青,而三说竞兴,此所谓敷演

多端,准的无主也。

其释“厥咎舒,厥罚恒燠”,以为其政弛慢,失在舒缓,故罚之以燠,冬而

亡冰。寻其解《春秋》之无冰也,皆主内失黎庶,外失诸侯,不事诛赏,不明善

恶,蛮夷猾夏,天子不能讨,大夫擅权,邦君不敢制。若斯而已矣。次至武帝元

狩六年冬,亡冰,而云先是遣卫、霍二将军穷追单于,斩首十余万级归,而大行

庆赏。上又闵悔勤劳,遣使巡行天下,存赐鳏寡,假与乏困,举遗逸独行君子诣

行在所。郡国有以为便宜者,上丞相、御史以闻。于是天下咸喜。案汉帝其武功

文德也如彼,其先猛后宽也如此,岂是有懦弱凌迟之失,而无刑罚戡定之功哉!

何得苟以无冰示灾,便谓与昔人同罪。矛盾自已,始末相违,岂其甚邪?此所谓

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也。

《志》云:孝昭元凤三年,太山有大石立。眭孟以为当有庶人为天子者。京

房《易传》云:“太山之石颠而下,圣人受命人君虏。”又曰:石立于山,同姓

为天下雄。案此当是孝宣皇帝即位之祥也。宣帝出自闾阎,坐登扆极,所谓庶人

受命者也。以曾孙血属,上纂皇统,所谓同姓雄者。昌邑见废,谪君远方,所谓

人君虏者也。班《书》载此征祥,虽具有剖析,而求诸后应,曾不缕陈。叙事之

宜,岂其若斯?苟文有所阙,则何以载言者哉?此所谓但伸解释,不显符应也。

《志》云:成帝建始三年,小女陈持弓年九岁,走入未央宫。又云:绥和二

年,男子王褒入北司马门,上前殿。班《志》虽有证据,言多疏阔。今聊演而申

之。案女子九岁者,九则阳数之极也。男子王褒者,王则臣君之姓也。入北司马

门上前殿者,三莽始为大司马,至哀帝时就国,帝崩后,仍此官,因以篡位。夫

人入司马门而上殿,亦由从大司马而升极。灾祥示兆,其事甚明。忽而不书,为

略何甚?此所谓解释虽谠,义理非精也。

《志》云:哀帝建平四年,山阳女子田无啬怀妊,未生二月,儿啼腹中。及

生,不举,葬之陌上。三日,人过闻啼声。母掘土收养。寻本《志》虽述此妖灾,

而了无解释。案人从胞到育,含灵受气,始末有成数,前后有定准。至于在孕甫

尔,遽发啼声者,亦由物有基业未彰,而形象已兆,即王氏篡国之征。生而不举,

葬而不死者,亦由物有期运已定,非诛翦所平,即王氏受命之应也。又案班云小

女陈持弓者,陈即莽所出;如女子田无啬者,田故莽之本宗。事既同占,言无一

概。岂非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乎?此所谓妖祥可知,寝默无说也。

当春秋之时,诸国贤俊多矣。如沙鹿其坏,梁山云崩,鹢退蜚于宋者,龙交

斗于郑水。或伯宗、子产,具述其非妖;或卜偃、史过,盛言其必应。盖于时有

识君子以为美谈。故左氏书之不刊,贻厥来裔。既而古今路阻,闻见壤隔,至汉

代儒者董仲舒、刘向之徒,始别构异闻,辅申它说。以兹后学,陵彼先贤,皆今

谚所谓“季与厥昆,争知嫂讳”者也。而班《志》尚捨长用短,捐旧习新,苟

出异同,自矜魁博,多见其无识者矣。此所谓不循经典,自任胸怀也。

第四科

古学不精者,其流有三:一曰博引前书,网罗不尽;二曰兼采《左氏》,遗

逸甚多;三曰屡举旧事,不知所出。

《志》云:庶征之恒风,刘向以为《春秋》无其应。刘歆以为釐十六年,

《左氏传》释六鶂退飞是也。案旧史刘向学《谷梁》,刘歆学《左氏》。既祖习

各异,而闻见不同,信矣。而周木斯拔,郑车偾济,风之为害,备于《尚书》、

《左传》。向则略而不信,歆则知而不传。又详言从怪,历叙群妖。述雨氂为灾,

而不寻赵毛生地;书异鸟相育,而不载宋雀生鹯。斯皆见小忘大,举轻略重。盖

学有不同,识无通鉴故也。且当炎汉之代,厥异尤奇。若景帝承平,赤风如血;

于公在职,亢阳为旱。惟纪与传,各具其详,在于《志》中,独无其说也,何哉?

此所谓博引前书,网罗不尽也。

《左传》云:宋人逐猰狗,华臣出奔陈。又云:宋公子地有白马,景公夺而

朱其尾鬛。地弟辰以肖叛。班《志》书此二事,以为犬马之祸。案《左氏》所载,

斯流实繁。如季氏之逆也,由斗鸡而傅介;卫侯之败也,因养鹤以乘轩。曹亡首

于获雁,郑弑萌于解鼋。郄至夺而家灭,华元杀羊而卒奔。此亦白黑之祥,羽毛

之孽,何独捨而不论,唯征犬马而已。此所谓兼采《左氏》,遗逸甚多也。

案《太史公书》自《春秋》以前,所有国家灾眚,贤哲占侯,皆出于《左氏》、

《国语》者也。今班《志》所引,上自周之幽厉,下终鲁之定、哀,而不云《国

语》,唯称史记,岂非忘本徇末,逐近弃远者乎?此所谓屡举旧事,不知所出也。

所定多目,凡二十种。但其失既众,不可殚论。故每日之中,或举一事。庶

触类而长,他皆可知。又案斯志之作也。本欲明吉凶,释休咎,惩恶劝善,以戒

将来。至如春秋已还,汉代而往,其间日蚀、地震、石陨、山崩、雨雹、雨鱼、

大旱、大水、犬豕为祸,桃李冬花,多直叙其灾,而不言其应。此乃鲁史之《春

秋》、《汉书》之帝纪耳,何用复编之于此志哉!昔班叔皮云:司马迁叙相如则

举其郡县,著其字。萧、曹、陈平之属,仲舒并时之人,不记其字,或县而不郡,

盖有所未暇也。若孟坚此《志》,错谬殊多,岂亦刊削未周者邪?不然,何脱略

之甚也。亦有穿凿成文,强生异义。如蜮之惑,麋之为迷,陨五石者,齐五子之

征。溃七山者,汉七国之象。叔服会葬,郕伯来奔,亢阳所以成妖,郑易许田,

鲁谋莱国,食苗所以为祸。诸如此比,其类弘多。徒有解释,无足观采。知音君

子,幸为详焉。

 外篇 汉书五行志杂驳第十一

鲁文公二年,不雨。班氏以为自文即位,天子使叔服会葬,毛伯赐命,又会

晋侯于戚。上得天子,外得诸侯,沛然自大,故致亢阳之祸。案周之东迁,日以

微弱。故郑取温麦,射王中肩,楚绝苞茅,观兵问鼎。事同列国,变雅为风。如

鲁者,方大邦不足,比小国有余。安有暂降衰周使臣,遽以骄矜自恃,坐招厥罚,

亢阳为怪。求诸人事,理必不然。天高听卑,岂其若是也。

《春秋》成公元年,无冰。班氏以为其时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案今《春秋

经》,札子杀毛、召,事在宣十五年。而此言成公时,未达其说。下去无冰,凡

三载。

《春秋》昭公九年,陈火。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弑君,楚严公托欲为阵讨贼,

陈国辟门而待之,因灭陈。陈之臣子毒恨尤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案楚严王

之入陈乃宣公十一年事也。始有蹊田之谤,取愧叔时;终有封国之恩,见贤尼父。

毒恨尤甚,其理未闻。又案陈前后为楚所灭有三,始宣公十一年为楚严王所灭,

次昭八年为楚灵王所灭,后哀十七年为楚惠王所灭。今董生误以陈次亡之役是楚

始灭之时,遂妄有占侯,虚辨物色。寻昭之上去于宣,鲁易四公;严之下至于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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