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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第1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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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支之道。今外有不廷之虏,内有梗命之臣,而禁兵不精,其数削少,后有猝故,
何以待之?猛虎所以百兽畏者,爪牙也,爪牙废,则孤豚特犬悉能为敌。愿少留
意。”至是方以秀实言为然。
及志贞等流贬,神策都虞候李晟与其军之它将,皆自飞狐道西兵赴难,遂为
神策行营节度,屯渭北,军遂振。贞元二年,改神策左右厢为左右神策军,特置
监句当左右神策军,以宠中官,而益置大将军以下。又改殿前射生左右厢曰殿前
左右射生军,亦置大将军以下。三年,诏射生、神策、六军将士,府县以事办治,
先奏乃移军,勿辄逮捕。京兆尹郑叔则建言:“京剧轻猾所聚,慝作不常,俟奏
报,将失罪人,请非昏田,皆以时捕。”乃可之。俄改殿前左右射生军曰左右神
威军,置监左右神威军使。左右神策军皆加将军二员,左右龙武军加将军一员,
以待诸道大将有功者。
自肃宗以后,北军增置威武、长兴等军,名类颇多,而废置不一。惟羽林、
龙武、神武、神策、神威最盛,总曰左右十军矣。其后京畿之西,多以神策军镇
之,皆有屯营。军司之人,散处甸内,皆恃势凌暴,民间苦之。自德宗幸梁还,
以神策兵有劳,皆号“兴元元从奉天定难功臣”,恕死罪。中书、御史府、兵部
乃不能岁比其籍,京兆又不敢总举名实。三辅人假比于军,一牒至十数。长安奸
人多寓占两军,身不宿卫,以钱代行,谓之纳课户。益肆为暴,吏稍禁之,辄先
得罪,故当时京尹、赤令皆为之敛屈。十年,京兆尹杨于陵请置挟名敕,五丁许
二丁居军,余差以条限,繇是豪强少畏。
十二年,以监句当左神策军、左监门卫大将军、知内侍省事窦文场为左神策
军护军中尉,监句当右神策军、右监门卫将军、知内侍省事霍仙鸣为右神策军护
军中尉,监右神威军使、内侍兼内谒者临张尚进为右神威军中护军,监左神威军
使、内侍兼内谒者监焦希望为左神威军中护军。护军中尉、中护军皆古官,帝既
以禁卫假宦官,又以此宠之。十四年,又诏左右神策置统军,以崇亲卫,如六军。
时边兵衣饟多不赡,而戍卒屯防,药茗蔬酱之给最厚。诸将务为诡辞,请遥隶
神策军,禀赐遂赢旧三倍,繇是塞上往往称神策行营,皆内统于中人矣,其军乃
至十五万。
故事,京城诸司、诸使、府、县,皆季以御史巡囚。后以北军地密,未尝至。
十九年,监察御史崔薳不知近事,遂入右神策,中尉奏之,帝怒,杖薳四十,流
崖州。
顺宗即位,王叔文用事,欲取神策兵柄,乃用故将范希朝为左右神策、京西
诸城镇行营兵马节度使,以夺宦者权,而不克。元和二年,省神武军。明年,又
废左右神威军,合为一,曰“天威军”。八年,废天威军,以其兵骑分隶左右神
策军。及僖宗幸蜀,田令孜募神策新军为五十四都,离为十军,令孜自为左右神
策十军兼十二卫观军容使,以左右神策大将军为左右神策诸都指挥使,诸都又领
以都将,亦曰“都头”。
景福二年,昭宗以藩臣跋扈、天子孤弱,议以宗室典禁兵。及伐李茂贞,乃
用嗣覃王允为京西招讨使,神策诸都指挥使李鐬副之,悉发五十四军屯兴平,
已而兵自溃。茂贞逼京师,昭宗为斩神策中尉西门重遂、李周讠童,乃引去。乾
宁元年,王行瑜、韩建及茂贞连兵犯阙,天子又杀宰相韦昭度、李磎,乃去。
太原李克用以其兵伐行瑜等,同州节度使王行实入迫神策中尉骆全瓘、刘景宣请
天子幸邠州,全瓘、景宣及子继晟与行实纵火东市,帝御承天门,敕诸王率禁军
扞之。捧日都头李筠以其军卫楼下,茂贞将阎圭攻筠,矢及楼扉,帝乃与亲王、
公主幸筠军,扈跸都头李君实亦以兵至,侍帝出幸莎城、石门。诏嗣薛王知柔入
长安收禁军、清宫室,月余乃还。又诏诸王阅亲军,收拾神策亡散,得数万。益
置安圣、捧宸、保宁、安化军,曰“殿后四军”,嗣覃王允与嗣延王戒丕将之。
三年,茂贞再犯阙,嗣覃王战败,昭宗幸华州。明年,韩建畏诸王有兵,请皆归
十六宅,留殿后兵三十人,为控鹤排马官,隶飞龙坊,馀悉散之,且列甲围行宫,
于是四军二万馀人皆罢。又请诛都头李筠,帝恐,为斩于大云桥。俄遂杀十一王。
及还长安,左右神策军复稍置之,以六千人为定。是岁,左右神策中尉刘季
述、王仲先以其兵千人废帝,幽之。季述等诛。已而昭宗召朱全忠兵入诛宦官,
宦官觉,劫天子幸凤翔。全忠围之岁馀,天子乃诛中尉韩全诲、张弘彦等二十余
人,以解梁兵,乃还长安。于是悉诛宦官,而神策左右军繇此废矣。诸司悉归尚
书省郎官,两军兵皆隶六军者,而以崔胤判六军十二卫事。六军者,左右龙武、
神武、羽林,其名存而已。自是军司以宰相领。
及全忠归,留步骑万人屯故两军,以子友伦为左右军宿卫都指挥使,禁卫皆
汴卒。崔胤乃奏:“六军名存而兵亡,非所以壮京师。军皆置步军四将,骑军一
将。步将皆兵二百五十人,骑将皆百人,总六千六百人。番上如故事。”乃令六
军诸卫副使京兆尹郑元规立格募兵于市,而全忠阴以汴人应之。胤死,以宰相裴
枢判左三军,独孤损判右三军,向所募士悉散去。全忠亦兼判左右六军十二卫。
及东迁,唯小黄门打球供奉十数人、内园小儿五百人从。至谷水,又尽屠之,易
以汴人,于是天子无一人之卫。昭宗遇弑,唐乃亡。
马者,兵之用也;监牧,所以蕃马也,其制起于近世。唐之初起,得突厥马
二千匹,又得隋马三千于赤岸泽,徙之陇右,监牧之制始于此。其官领以太仆,
其属有牧监、副监。监有丞,有主簿、直司、团官、牧尉、排马、牧长、群头,
有正,有副。凡群置长一人,十五长置尉一人,岁课功,进排马。又有掌闲,调
马习上。又以尚乘掌天子之御。左右六闲:一曰飞黄,二曰吉良,三曰龙媒,四
曰騊,五曰駃騠,六曰天苑。总十有二闲为二厩,一曰祥驎,二曰凤
苑,以系饲之。其后禁中又增置飞龙厩。
初,用太仆少卿张万岁领群牧。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七十万六千,置
八坊岐、豳、泾、宁间,地广千里:一曰保乐,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闰,四曰北
普闰,五曰岐阳,六曰太平,七曰宜禄,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顷,
募民耕之,以给刍秣。八坊之马为四十八监,而马多地狭不能容,又析八监列布
河曲丰旷之野。凡马五千为上监,三千为中监,余为下监。监皆有左、右,因地
为之名。方其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万岁掌马久,恩信行于陇右。
后以太仆少卿鲜于匡俗检校陇右牧监。仪凤中,以太仆少卿李思文检校陇右
诸牧监使,监牧有使自是始。后又有群牧都使,有闲厩使,使皆置副,有判官。
又立四使:南使十五,西使十六,北使七,东使九。诸坊若泾川、亭川、阙水、
洛、赤城,南使统之;清泉、温泉,西使统之;乌氏,北使统之;木硖、万福,
东使统之。它皆失傅。其后益置八监于盐州、三监于岚州。盐州使八,统白马等
坊;岚州使三,统楼烦、玄池、天池之监。
凡征伐而发牧马,先尽强壮,不足则取其次。录色、岁、肤第印记、主名送
军,以帐驮之,数上于省。
自万岁失职,马政颇废,永隆中,夏州牧马之死失者十八万四千九百九十。
景云二年,诏群牧岁出高品,御史按察之。开元初,国马益耗,太常少卿姜晦乃
请以空名告身市马于六胡州,率三十匹仇一游击将军。命王毛仲领内外闲厩。九
年又诏:“天下之有马者,州县皆先以邮递军旅之役,定户复缘以升之。百姓畏
苦,乃多不畜马,故骑射之士减曩时。自今诸州民勿限有无荫,能家畜十马以上,
免帖驿邮递征行,定户无以马为赀。”毛仲既领闲厩,马稍稍复,始二十四万,
至十三年乃四十三万。其后突厥款塞,玄宗厚抚之,岁许朔方军西受降城为互市,
以金帛市马,于河东、朔方、陇右牧之。既杂胡种,马乃益壮。
天宝后,诸军战马动以万计。王侯、将相、外戚牛驼羊马之牧布诸道,百倍
于县官,皆以封邑号名为印自别;将校亦备私马。议谓秦、汉以来,唐马最盛,
天子又锐志武事,遂弱西北蕃。十一载,诏二京旁五百里勿置私牧。十三载,陇
右群牧都使奏:马牛驼羊总六十万五千六百,而马三十二万五千七百。
安禄山以内外闲厩都使兼知楼烦监,阴选胜甲马归范阳,故其兵力倾天下而
卒反。肃宗收兵至彭原,率官吏马抵平凉,搜监牧及私群,得马数万,军遂振。
至凤翔,又诏公卿百寮以后乘助军。其后边无重兵,吐蕃乘隙陷陇右,苑牧畜马
皆没矣。乾元后,回纥恃功,岁入马取缯,马皆病弱不可用。永泰元年,代宗欲
亲击虏,鱼朝恩乃请大搜城中百官、士庶马输官,曰“团练马”。下制禁马出城
者,已而复罢。德宗建中元年,市关辅马三万实内厩。贞元三年,吐蕃、羌、浑
犯塞,诏禁大马出潼、蒲、武关者。元和十一年伐蔡,命中使以绢二万市马河曲。
其始置四十八监也,据陇西、金城、平凉、天水,员广千里,繇京度陇,置八坊
为会计都领,其间善水草、腴田皆隶之。后监牧使与坊皆废,故地存者一归闲厩,
旋以给贫民及军吏,间又赐佛寺、道馆几千顷。十二年,闲厩使张茂宗举故事,
尽收岐阳坊地,民失业者甚众。十三年,以蔡州牧地为龙陂监。十四年,置临汉
监于襄州,牧马三千二百,费田四百顷。穆宗即位,岐人叩阙讼茂宗所夺田,事
下御史按治,悉予民。大和七年,度支盐铁使言:“银州水甘草丰,请诏刺史刘
源市马三千,河西置银川监,以源为使。”襄阳节度使裴度奏停临汉监。开成二
年,刘源奏:“银川马已七千,若水草乏,则徙牧绥州境。今绥南二百里,四隅
险绝,寇路不能通,以数十人守要,畜牧无它患。”乃以隶银川监。
其后阙,不复可纪。
卷五十一 志第四十一
◎食货一
古之善治其国而爱养斯民者,必立经常简易之法,使上爱物以养其下,下勉
力以事其上,上足而下不困。故量人之力而授之田,量地之产而取以给公上,量
其入而出之以为用度之数。是三者常相须以济而不可失,失其一则不能守其二。
及暴君庸主,纵其佚欲,而苟且之吏从之,变制合时以取宠于其上。故用于上者
无节,而取于下者无限,民竭其力而不能供,由是上愈不足而下愈困,则财利之
说兴,而聚敛之臣用。《记》曰:“宁畜盗臣。”盗臣诚可恶,然一人之害尔。
聚敛之臣用,则经常之法坏,而下不胜其弊焉。
唐之始时,授人以口分、世业田,而取之以租、庸、调之法,其用之也有节。
盖其畜兵以府卫之制,故兵虽多而无所损;设官有常员之数,故官不滥而易禄。
虽不及三代之盛时,然亦可以为经常之法也。及其弊也,兵冗官滥,为之大蠹。
自天宝以来,大盗屡起,方镇数叛,兵革之兴,累世不息,而用度之数,不能节
矣。加以骄君昏主,奸吏邪臣,取济一时,屡更其制,而经常之法,荡然尽矣。
由是财利之说兴,聚敛之臣进。盖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租、庸、调之法
坏而为两税。至于盐铁、转运、屯田、和籴、铸钱、括苗、榷利、借商、进奉、
献助,无所不为矣。盖愈烦而愈弊,以至于亡焉。
唐制:度田以步,其阔一步,其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凡民始生为
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
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
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永业之田,
树以榆、枣、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数。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
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其地有薄厚,岁一易者,倍受之。宽乡三易者,不倍授。
工商者,宽乡减半,狭乡不给。凡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世业田。自狭乡
而徙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已卖者,不复授。死者收之,以授无田者。凡收授
皆以岁十月。授田先贫及有课役者。凡田,乡有余以给比乡,县有余以给比县,
州有余以给近州。
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
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
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
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
自王公以下,皆有永业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緦麻以上亲,内命妇一
品以上亲,郡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职事、勋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县男父子,
国子、太学、四门学生、俊士,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同籍者,皆免课役。凡
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若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
九品以上官,不课。
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狭,为乡帐。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
成于户部。又有计帐,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国有所须,先奏而敛。凡税敛之数,
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水、旱、霜、蝗耗十四者,免其租;桑麻尽者,免
其调;田耗十之六者,免租调;耗七者,课、役皆免。凡新附之户,春以三月免
役,夏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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