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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了-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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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意思就是应该交税。不过用的是含糊的暗示,在叙说的过程当中也巧妙地偷换了概念,将钱币的构成要素恺撒等同于钱币的所有者。不过,这有什么关系?正反双方都觉得他说得很好,无懈可击。“恺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现在是引用得最多的一句话,引用者似乎看到了其中明白确切的道理。这一切,要归功于找到了表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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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节:两个耶稣       
  两个耶稣     
  哲学家高达美(Hans…Georg Gadamer)——每次写到他,我都用“高达美”这个译名,而发表出来时,都被编辑改成内地通用的译名“伽达默尔”。我觉得“高达美”非常符合此人一生的知识追求,三个字本身充满了指示;而“伽达默尔”,像某种射线的学名。当然,我前面的话语把“高达美”与“伽达默尔”混搭在一起构成句子,再有标准概念的编辑这次都没有办法改了,因为把前面表述里的“高达美”替换成“伽达默尔”,就会变成毫无意义的一派胡言。     
  这一点小恶作剧说明了稍稍组织一下文本,就可以达到目的,而且以无法修改的方式出现。其实,高达美认为语言对世界具有发现价值。按照他的观点,文本显然可以满足人认知真理的需求;搞一点文字游戏,应该是旁门左道罢了。比如他说诗歌的作用在于唤醒文字的神秘力量,从而认识自己。文字并不单纯是人书写下来的痕迹,反而像是人的朋友。     
  在《马太福音》,“耶稣被判死刑”一节,【巡抚有一个常例,每逢这节期,随众人所要的,释放一个囚犯给他们。当时有一个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彼拉多就对他们说:“你们要我释放哪一个给你们?是巴拉巴呢?还是称为基督的耶稣呢?”巡抚原知道,他们是因为嫉妒才把他解了来。……他们说:“巴拉巴。”彼拉多说:“这样,那称为基督的耶稣,我怎么办了他呢?”他们都说:“把他钉十字架!”】     
  如果参照常见英文新修订标准版圣经,巴拉巴的名字其实是Jesus Barabbas,与“基督”Jesus同名。彼拉多的话直译应该是:“你们要我释放哪一个耶稣给你?是耶稣·巴拉巴,还是被称为基督的耶稣?”出现了两个耶稣,这样的文本就更有意思,至善的耶稣和至恶的耶稣,谁死谁生,民众有选择的自由,拥有审判权的彼拉多并不重要。情境如刘德华刘天王对他的前情人喻可欣所唱之偈: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只不过,嫉妒他人更接近“神”,总是会让人一念地狱,又一念还地狱,念念都地狱。出现两个“耶稣”的文本,更为悲凉,更为绝望。这是文字本身具有神秘力量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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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节:目的论之温暖       
  目的论之温暖     
  万事万物都有目的,我们曾经这么认为,现在多数时候也这么认为。在中国传统观念中结婚的目的是生个儿子,儿子的目的是再生个儿子,一直“儿”下去。只不过,无中生有的宇宙,最终要复归于无。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一切目的论在这个宇宙的终极悲观命运前面,都变得失去了目的。     
  没有当下的幸福,目的就只能沦为骗局。     
  话说回来,当下的状态并不是完全由我们自己把握的,它有可能就是苦不堪言,恨不得一死了之。这时候,目的论反而起到了安慰作用。     
  《创世纪》中,雅各的小儿子约瑟深得宠爱,又数次梦见自己要做兄长们的王,被兄长们设计卖到埃及当奴隶。埃及法老梦见七只瘦母牛吃下七只肥母牛,七个细弱麦穗吞下七个美丽麦穗。约瑟准确预言这是七丰年之后必有七灾年,因此要居安思危,做好粮食储备工作。约瑟因此成为埃及宰相。     
  灾年之中,约瑟的兄长们到埃及买粮,约瑟恶整了他们一通以后终于相认。于是雅各全家移居埃及,不仅躲过了饥荒,还生育甚多。     
  雅各死了以后,兄长们害怕约瑟怀恨报复,就去苦求约瑟,【他的哥哥们又来俯伏在他面前,说:“我们是你的仆人。”约瑟对他们说:“不要害怕,我岂能代替神呢?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现在你们不要害怕,我必养活你们和你们的妇人孩子。”于是约瑟用亲爱的话安慰他们。】     
  约瑟这一通深明大义,就是“目的论”精华,再大的苦难都不算什么,只要它们是为了一个神圣的目的。结局若是快乐的,过程中艰难曲折越多,只能益增其快乐。就像国际米兰零比二落后桑普多利亚,在最后十五分钟连入三球乾坤大挪移(这几周脑子里一直地重播这场比赛);它带来的快乐远大于国际米兰先入三球,再被对手追回两球。(在出书整理这篇稿件时,最恰当的例子无疑发生了变化,利物浦与AC米兰2005年欧洲冠军杯决赛才具有无可比拟的说服力,利物浦上半场就丢了三个球,在下半场扳回并最终夺得胜利。)     
  目的论的温暖作用在此:现在多么苦,苦得当了奴隶,一口气也得憋住,只有拼得圆满的结局,这些苦才能转变成甜。也就是说,苦闷将化为前戏,汹涌的快感迟早会吞没我们。迫害这种坚定的目的论者,实在是不划算的事情,被他们当成了兴奋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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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走神的阅读乐趣       
  走神的阅读乐趣     
  《以西结书》里面的一段话,原来在下面打了横杠,今天乱翻,重新看到它们,忽然觉得有了新意思。     
  【……他们或听,或不听(他们是悖逆之家),必知道在他们中间有了先知。人子啊,虽有荆棘和蒺藜在你那里,你又住在蝎子中间,总不要怕他们,也不要怕他们的话,他们虽是悖逆之家,还不要怕他们的话,也不要因他们的脸色惊惶。他们或听,或不听,你只管将我的话告诉他们。他们是极其悖逆的。】     
  《以西结书》作为其中一小部分的那本两千页厚书,从头到尾,一年只读一遍,一年也只能读一遍。去年在字句下划线时想了什么,已经记不得了。这是找一本书反复读的好处——前提当然是这本书值得,足够吸引人。一次又一次从词语的表面滑过,不知道什么时候,你看到了它们藏在水面之下的巨大体积,足以撞沉奢华的泰坦尼克号。而它们原来在你的眼里,只不过是苍白孱弱的浮冰,随波逐流,毫无作为的样子。     
  今天我想到的意思是:一个人,当然指望能说出别人从来想不到的话,事实上,再了不得的人,他原创的想法,写下来,恐怕也很难用掉五十张A4纸。你即使成为一个这样的人,也不要指望这个世界给你什么报酬与喝彩,甚至,可能得不到稍稍像样的尊重。     
  以上两种情况真的发生在一个人身上,他也没什么好抱怨的。最合乎理性的态度是,不发出任何抱怨。他能说出新鲜的话,本身已经是福报了,不能要求再多了。说出来没有人听,也不须说话者焦虑,他没有强迫他人听从的权力。他对这个世界也没有恨意,因为世界总是如此这般的,把话说出来,让它存在,就完事大吉了。     
  《以西结书》那段话和我的胡思乱想,可能并没有逻辑联系。这可能就是阅读的乐趣之一吧?你不知道哪些文字会让你走神;仿佛酒徒不懂哪一杯酒会让他醉,但是一定会有一杯酒让他醉的。每个人在自己的生活中,都需要一部经典让自己反复阅读,无关生计,无关痛痒,只是为了反复阅读,一层层在纸面上叠加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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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圣人语法       
  圣人语法     
  所谓“圣人语法”,就是构筑以下语句的方法:     
  “其实,我不是一个成功的人,我才开始呢……”     
  “其实,我都算不上漂亮啦,我还是相信内心的力量……”     
  “其实,我自己做得很少的,感谢命运……”     
  这些话,我们听了,挑不出刺来,其实,内心烦得要死;碰见这种四平八稳的伪君子,还不能和一个真小人做伴。     
  这种圣人语法,是圣人奥古斯丁开的坏头,他的《忏悔录》,成为影响千秋万代的文本,问题是,他的文风很好学,他的诚实却学不来,所以,只给了伪君子提供了新的化妆术。     
  诚实,就意味着说很多令人难以启齿的事情,奥古斯丁说他16岁的时候,肉体的欲望控制了他的一切,根本没有任何心思做别的事情,更不用说去想宗教、哲学之类的高深题目了。可以推荐我们的青少年及其父母看看这段文字,圣人尚且有这个过程,可以证明,青春期的性焦虑,其实是很自然的,不必太过紧张。     
  对有些小事的忏悔,那就是我们这些凡人们理解不了的。奥古斯丁小时候曾经偷过邻居的梨树上的梨(这很正常,我们种果树,就是为了造福邻居小孩的);他却从中发现了自己的罪恶,因为他偷梨的时候,既不渴也不饿,而且自己家还有更甜美多汁的梨,也就是说,他没有任何动机,那么,只能说这种举止是对偷窃的热爱。     
  伯特兰·罗素烦死了这种忏悔(此人在青春期曾经强吻过女仆,他在自传中不掩藏这点,他也是一个有忏悔能力的人),他说:过于爱认罪,反而是一种自负了。这里面的逻辑是,你看看,我不放过一件小事的罪性,比起你们这些放纵的人,我是最诚心悔过的。但是,圣人不就是这么当的吗?奥古斯丁以及后世有效仿者卢梭、托尔斯泰,对待自己都严苛到了极点,他们的忏悔,看起来倒是可信,虽然跟这样的人活在一起,可能会被逼疯,可不得不承认他们是圣人。     
  至于我们凡人,还是在自己的语法书上删除“圣人语法”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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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节:要有光       
  要有光     
  这个世界上的第一句话是什么?若以《圣经》为标准,是这句:“要有光”。     
  【起初神创造天地。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旧约·创世纪》这句中文译得何等漂亮,应该鼓掌。想象一下,有了光以后,渊面瞬间亮得像白银一样,映出水面上运行的物体。     
  亚里士多德认为这句话是智慧的象征。“神”创造天地时,为什么默默无语?可能因为没什么成就感,就像在漆黑的屋里写字。“神”于是马上发现“光”是事物存在的本质之一,只有凭借它的照亮,才能看见创造的进行,从此后,“神”创造每一件物体,都会事先把创造目的以语言的形式体现出来——当然了,是自言自语。     
  我们知道光的存在,需要一个光源,而且光要照射到我们身上,使我们知道它;光以让我们视力良好的方式体现它的明亮。这些要性与智慧的特征相近。一个人充满了智慧,就像光源,他的智慧散发出来影响他人,像苏格拉底“败坏”雅典青年,像莎士比亚的戏剧取悦观众。     
  智慧是以传播来增加价值的,有钱人的最大共性是独占财富,有智慧者的相同之处却在于分享。分享的人越多,说明越有价值,更强的光才能照耀更多的人;说得再精确一点,就像是论文引用的次数与论文价值成正比。在人类历史上的诸多蒙昧反智时代,智慧的分享就停止了,拥有者将它们藏在心中,打死不说,伪装成无知者,以融入大众。     
  用上面的观点来看《马可福音》里的这段话,就好理解了,【耶稣又对他们说:“人拿灯来,岂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灯台上吗?因为掩藏的事,没有不显出来的;隐瞒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     
  当作灯的使用说明来读,当然也可以,但是意思不大,就算不看说明书,我们也不会把灯放在床下。以亚里士多德的智慧象征当作注释,就好玩了——这是在说明智慧的作用,它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到达他人”,有对话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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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节:求智慧       
  求智慧     
  再过一万年,人也会有病,还是会有无名肿痛、不治之症,这实在是人类之大不幸,医生之大幸。有孩子,打也要把他打去读医学院,绝不愁没有生意。     
  比患上绝症更可怕的事情是:人类再无秘密可言,无论身体还是心理,都由亿万种药品一一对应;再隐私的心理,也有仪器与公式一一测出。那样人也许可以活一万岁,但是在十岁的时候就会一门心思想死——因为这种“寻死”的心理疾病隐藏不了,所以从来死不成,只能熬到一万岁那年才死掉。       
  人的愿望和人的存在一般都呈背离状,天天得病,却坚信有万灵仙丹;靠几条偏见过日子,却认为穷尽知识是件简单的事情。     
  寻求完美的宗教典藉和爱智慧的哲学典藉,到最后都有浓厚的悲观主义论调,“完美”与“智慧”,就像挂着驴鼻子前的萝卜;如果认为把人比作驴,两种动物都会不开心,那么,“完美”与“智慧”,就像梦中情人,在梦中可以为所欲为,你却永远得不到真实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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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尽量健康是做得到的,尽可能多得一点智慧也是值得鼓励的。对人性愚蠢百般诅咒的《旧约》里,也留了个爱智慧的例子:     
  【所罗门对神说:“你曾向我父大卫大施慈爱,使我接续他作王……因你立我作这民的王,他们如同地上的尘沙那样多。求你赐我智慧聪明,我好在这民前出入,不然,谁能判断这众多的民呢?”】     
  这个要求讨到了神的欢心。     
  【神对所罗门说:“我已立你作我民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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