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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第1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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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洪武初,军功袭职子弟年二十者比试,初试不中,袭职署事,食半俸。二年
再试,中者食全俸,仍不中者充军。其法至严,故职不冗而俸易给。自永乐后,
新官免试,旧官即比试,贿赂无不中,此军职所以日滥也。永乐平交阯,赏而不
升。迩者不但获馘者升,而奏带及缉妖言捕盗者亦无不升,此军职所以益冗也。
宜命大臣循清黄例,内外武职一切差次功劳,考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继及。或
洪、永年间功,或宣德以后功,或内监弟侄恩荫,或勋戚驸马子孙,或武举取中,
各分数等,默寓汰省之法。或许世袭,或许终身,或许继,或不许继,各具册籍,
昭示明白,以为激劝。”于是命给事中夏言等查核冒滥。言等指陈其弊,言:“
镇守官奏带旧止五名,今至三四百名,盖一人而奏带数处者有之,一时而数处获
功者有之。他复巧立名色,纪验不加审核,铨选又无驳勘,其改正重升、并功加
授之类,弊端百出,宜尽革以昭神断。”部核如议。恩幸冗滥者,裁汰以数千计,
宿蠹为清。万历十五年,复诏严加察核。且尝命提、镇、科道会同兵部,品年资,
课技艺,序荐剡,分为三等,名曰公选。然徒饰虚名,终鲜实效也。
武官爵止六品,其职死者袭,老疾者替,世久而绝,以旁支继。年六十者子
替。明初定例,嫡子袭替,长幼次及之。绝者,嫡子庶子孙次及之;又绝者,以
弟继。永乐后,取官舍旗军馀丁曾历战功者,令原带俸及管事袭替,悉因之。其
降级子孙仍替见降职事。弘治时,令旁支减级承袭。正德中,令旁支入总旗。嘉
靖间,旁支无功者,不得保送。凡升职官舍,如父职。其阵亡保袭者,流官一等。
凡袭替官舍,以骑射试之。大抵世职难核,故例特详,而长弊丛奸,亦复不少。
官之大者,必会推。五军都督府掌印缺,于见任公、侯、伯取一人。佥书缺,
于带俸公、侯、伯及在京都指挥,在外正副总兵官,推二人。锦衣卫堂上官及前
卫掌印缺,视五府例推二人。都指挥、留守以下,上一人。正德十六年,令五府
及锦衣卫必由都指挥屡著勋猷者升授。诸卫官不世,独锦衣以世。
武之军政,犹文之考察也。成化二年,令五年一行,以见任掌印、带俸、差
操及初袭官一体考核。十三年令两京通考以为常。五府大臣及锦衣卫堂上官自陈
候旨,直省总兵官如之。在内五府所属并直省卫所官,悉由巡视官及部官注送;
在外都司、卫所官,由抚、按造册缴部。副参以下,千户以上,由都、布、按三
司察注送抚,咨部考举题奏。锦衣卫管戎务者倍加严考,南、北镇抚次之。各卫
所及地方守御并各都司隶巡抚者,例同。惟管漕运者不与考。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
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
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
学士鲜所参决。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
是亦汉九卿之遗意也。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设都、布、按三司,
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是时吏、户、兵三部之权为重。迨仁、宣朝,
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
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原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
等亲。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至世宗中叶,
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
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
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初,领五都督府者,
皆元勋宿将,军制肃然。永乐间,设内监监其事,犹不敢纵。沿习数代,勋戚纨
袴司军纪,日以惰毁。既而内监添置益多,边塞皆有巡视,四方大征伐皆有监军,
而疆事遂致大坏,明祚不可支矣。迹其兴亡治乱之由,岂不在用人之得失哉!至
于设官分职,体统相维,品式具备,详列后简。览者可考而知也。
宗人府三公三孤太子三师三少内阁吏部户部附总督仓场礼部
兵部(附协理京营戎政)刑部工部(附提督易州山厂)
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并正一品)
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
谥葬之事。凡宗室陈请,为闻于上,达材能,录罪过。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
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领之。(秦王樉为令,晋王㭎、燕王棣为左、
右宗正,周王隶、楚王桢为左、右宗人。)其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而
所领亦尽移之礼部。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典出纳文移。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从一品)
掌佐天子,理阴阳,经邦弘化,其职至重。无定员,无专授。洪武三年,授李善
长太师,徐达太傅。(先是,常遇春已赠太保。)三孤无兼领者。建文、永乐间
罢公、孤官,仁宗复设。(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复置三公、三少。)宣德三年,
敕太师、英国公张辅,少师、吏部尚书蹇义,少傅、兵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杨
士奇,少保兼太子少傅、户部尚书夏原吉,各辍所领,侍左右,咨访政事。公孤
之官,几于专授。逮义、原吉卒,士奇还领阁务。自此以后,公、孤但虚衔,为
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而文臣无生加三公者,惟赠乃得之。嘉靖二年加杨廷
和太傅,辞不受。其后文臣得加三公惟张居正,万历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师。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并从一品)掌以道德辅导太子,而谨护
翼之。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并正二品)掌奉太子以观三公之道德
而教谕焉。太子宾客,(正三品)掌侍太子赞相礼仪,规诲过失。皆东宫大臣,
无定员,无专授。洪武元年,太祖有事亲征,虑太子监国,别设宫僚或生嫌隙,
乃以朝臣兼宫职:李善长兼太子少师,徐达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治
书侍御史文原吉、范显祖兼太子宾客。三年,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
罢兼领,庶于辅导有所责成。帝谕以江充之事可为明鉴,立法兼领,非无谓也。
由是东宫师傅止为兼官、加官及赠官。惟永乐间,成祖幸北京,以姚广孝专为太
子少师,留辅太子。自是以后,终明世皆为虚衔,于太子辅导之职无与也。
中极殿大学士,(旧名华盖殿)建极殿大学士,(旧名谨身殿)文华殿大学
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并正五品)掌献替可否,奉
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凡上之达下,曰诏,曰诰,曰制,
曰册文,曰谕,曰书,曰符,曰令,曰檄,皆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下之达上,
曰题,曰奏,曰表,曰讲章,曰书状,曰文册,曰揭帖,曰制对,曰露布,曰译,
皆审署申覆而修画焉,平允乃行之。凡车驾郊祀、巡幸则扈从。御经筵,则知经
筵或同知经筵事。东宫出阁讲读,则领其事,叙其官,而授之职业。冠婚,则充
宾赞及纳征等使。修实录、史志诸书,则充总裁官。春秋上丁释奠先师,则摄行
祭事。会试充考试官,殿试充读卷官。进士题名,则大学士一人撰文,立石于太
学。大典礼、大政事,九卿、科道官会议已定,则按典制,相机宜,裁量其可否,
斟酌入告。颁诏则捧授礼部。会敕则稽其由状以请。宗室请名、请封,诸臣请谥,
并拟上。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
先是,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
左、右相国,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命百官礼仪俱尚左,改
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
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以统领众职。置属官,左、
右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都事、检校,(正七品)照磨、管勾,
(从七品)参议府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品)断事、经历,(
正七品)知事,(正八品)都镇抚司都镇抚,(正五品)考功所,考功郎,(正
七品。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吴元年革参议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
二年革照磨、检校所、断事官。七年设直省舍人十人,寻改中书舍人。)
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
(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九月,置四辅官,以儒士王本等为之。(置四
辅官,告太庙,以王本、杜佑、袭斅为春官,杜斅、赵民望、吴源为夏官,兼太
子宾客。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一月内分司上中下三旬。位列公、侯、都督
之次。)寻亦罢。十五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
(礼部尚书邵质为华盖,检讨吴伯宗为武英,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典籍吴沉为
东阁。)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
子。秩皆正五品。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
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
刑。”当是时,以翰林、春坊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
问而已。建文中,改大学士为学士。(悉罢诸大学士,各设学士一人。又改谨身
殿为正心殿,设正心殿学士。)成祖即位,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
参预机务。阁臣之预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
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
仁宗以杨士奇、杨荣东宫旧臣,升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荣为太
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仁宗始置,)阁职渐崇。其后士奇、荣
等皆迁尚书职,虽居内阁,官必以尚书为尊。景泰中,王文始以左都御史进吏部
尚书,入内阁。自后,诰敕房、制敕房俱设中书舍人,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领,
而阁权益重。世宗时,三殿成,改华盖为中极,谨身为建极,阁衔因之。嘉靖以
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
吏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
司务二人,(从九品)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
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洪武三十一年增设文选司主
事一人。正统十一年增设考功司主事一人。)
尚书,掌天下官吏选授、封勋、考课之政令,以甄别人才,赞天子治。盖古
冢宰之职,视五部为特重。侍郎为之贰。
司务,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明初,设主事、司务各四人,为首领
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裁司务二人。各部并同。)
文选,掌官吏班秩迁升、改调之事,以赞尚书。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从,
为级一十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凡选,每岁有大选,有急选,有远方选,有岁
贡就教选,间有拣选,有举人乞恩选。选人或登资簿,厘其流品,平其铨注,而
序迁之。凡升必考满,若员缺当补,不待考满,曰推升。类推上一人,单推上二
人。三品以上,九卿及佥都御史、祭酒,廷推上二人或三人。内阁,吏、兵二部
尚书,廷推上二人。凡王官不外调,王姻不内除,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属同
族则以下避上。外官才地不相宜,则酌其繁简互换之。有传升、乞升者,并得执
奏。以署职、试职、实授奠年资,以开设、裁并、兼摄适繁简,以荐举、起废、
征召振幽滞,以带俸、添注寄恩冗,以降调、除名驭罪过,以官程督吏治,以宁
假悉人情。
验封,掌封爵、袭荫、褒赠、吏算之事,以赞尚书。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
封号非特旨不得与。或世或不世,皆给诰券。衍圣公及戚里恩泽封,不给券。凡
券,左右各一,左藏内府,右给功臣之家。袭封则征其诰券,稽其功过,核其宗
支,以第其世流降除之等。土官则勘其应袭与否,移文选司注拟。(宣慰、宣抚、
安抚、长官诸司领士兵者,则隶兵部。)凡荫叙,明初,自一品至七品,皆得荫
一子以世其禄。(洪武十六年,定职官子孙荫叙。正一品子,正五品用。从一品
子,从五品用。正二品子,正六品用。从二品子,从六品用。正三品子,正七品
用。从三品子,从七品用。正四品子,正八品用。从四品子,从八品用。正五品
子,正九品用。从五品子,从九品用。正六品子,于未入流上等职内叙用。从六
品子,于未入流中等职内叙用。正从七品子,于未入流下等职内叙用。)后乃渐
为限制,京官三品以上,考满著绩,始荫一子曰官生,其出自特恩者曰恩生。凡
封赠,公、侯、伯之追封,皆递进一等。三品以上政绩显异及死谏、死节、阵亡
者,皆得赠官。其见任则初授散阶,京官满一考,及外官满一考而以最闻者,皆
给本身诰敕。七品以上皆得推恩其先。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一
品,三代四轴。二品、三品,二代三轴。四品、五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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