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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第1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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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

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於前。后乃

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弘继盛,正德以后又减。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

“投倚於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而要

之,户口增减,由於政令张弛。故宣宗尝与群臣论历代户口,以为“其盛也,本

於休养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殆笃论云。

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

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

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

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馀为民田。

元季丧乱,版籍多亡,田赋无准。明太祖即帝位,遣周铸等百六十四人,核

浙西田亩,定其赋税。复命户部核实天下土田。而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大率以田

产寄他户,谓之铁脚诡寄。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

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

鱼鳞,号曰鱼鳞图册。先是,诏天下编黄册,以户为主,详具旧管、新收、开除、

实在之数为四柱式。而鱼鳞图册以土田为主,诸原坂、坟衍、下隰、沃瘠、沙

卤之别毕具。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凡质卖田

土,备书税粮科则,官为籍记之,毋令产去税存以为民害。又以中原田多芜,命

省臣议,计民授田。设司农司,开治河南,掌其事。临濠之田,验其丁力,计亩

给之,毋许兼并。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

年。每岁中书省奏天下垦田数,少者亩以千计,多者至二十馀万。官给牛及农具

者,乃收其税,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二十六年核天下土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

六百二十三顷,盖骎骎无弃土矣。

凡田以近郭为上地,迤远为中地、下地。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

为顷。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

甲。社民先占亩广,屯民新占亩狭,故屯地谓之小亩,社地谓之广亩。至宣德间,

垦荒田永不起科及洿下斥卤无粮者,皆核入赋额,数溢于旧。有司乃以大亩当小

亩以符旧额,有数亩当一亩者。步尺参差不一,人得以意赢缩,土地不均,未有

如北方者。贵州田无顷亩尺籍,悉徵之土官。而诸处土田,日久颇淆乱,与黄册

不符。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官田视民田得七之

一。嘉靖八年,霍韫奉命修会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

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於王府,则欺隐於猾民。广东无藩

府,非欺隐即委弃於寇贼矣。司国计者,可不究心?”是时,桂萼、郭弘化、唐

能、简霄先后疏请核实田亩,而顾鼎臣请履亩丈量,丈量之议由此起。江西安福、

河南裕州首行之,而法未详具,人多疑惮。其后福建诸州县,为经、纬二册,其

法颇详。然率以地为主,田多者犹得上下其手。神宗初,建昌知府许孚远为归户

册,则以田从人,法简而密矣。万历六年,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天下田亩通行

丈量,限三载竣事。用开方法,以径围乘除,畸零截补。於是豪猾不得欺隐,里

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

百万顷。然居正尚综核,颇以溢额为功。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

充虚额。北直隶、湖广、大同、宣府,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云。

屯田之制:曰军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寓兵於农,其法最善。

又令诸将屯兵龙江诸处,惟康茂才绩最,乃下令褒之,因以申饬将士。洪武三年,

中书省请税太原、朔州屯卒,命勿徵。明年,中书省言:“河南、山东、北平、

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且

勿徵,三年后亩收租一斗。六年,太仆丞梁埜仙帖木尔言:“宁夏境内及四川西

南至船城,东北至塔滩,相去八百里,土膏沃,宜招集流亡屯田。”从之。是时,

遣邓愈、汤和诸将屯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

又因海运饷辽有溺死者,遂益讲屯政,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矣。

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而军屯则领之卫

所。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

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初亩税一斗。

三十五年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馀粮为本卫所

官军俸粮。永乐初,定屯田官军赏罚例:岁食米十二石外馀六石为率,多者赏钞,

缺者罚俸。又以田肥瘠不同,法宜有别,命官军各种样田,以其岁收之数相考较。

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样田,每军馀粮二十三石,帝命重赏之。宁夏总兵何福积

谷尤多,赐敕褒美。户部尚书郁新言:“湖广诸卫收粮不一种,请以米为准。凡

粟谷贰虼舐筌穹'二石,稻谷孙宥罚_稗三石,皆准米一石。

小麦芝麻豆与米等。”从之,著为令。

又更定屯守之数。临边险要,守多於屯。地僻处及输粮艰者,屯多於守,屯

兵百名委百户,三百名委千户,五百名以上指挥提督之。屯设红牌,列则例於上。

年六十与残疾及幼者,耕以自食,不限於例。屯军以公事妨农务者,免徵子粒,

且禁卫所差拨。於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於交

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矣。宣宗之世,屡核各屯,以征戍罢耕及官豪势

要占匿者,减馀粮之半。迤北来归就屯之人,给车牛农器。分辽东各卫屯军为三

等,丁牛兼者为上,丁牛有一为中,俱无者为下。英宗免军田正粮归仓,止徵馀

粮六石。后又免沿边开田官军子粒,减各边屯田子粒有差。景帝时,边方多事,

令兵分为两番,六日操守,六日耕种。成化初,宣府巡抚叶盛买官牛千八百,并

置农具,遣军屯田,收粮易银,以补官马耗损,边入称便。

自正统后,屯政稍弛,而屯粮犹存三之二。其后屯田多为内监、军官占夺,

法尽坏。宪宗之世颇议厘复,而视旧所入,不能什一矣。弘治间,屯粮愈轻,有

亩止三升者。沿及正德,辽东屯田较永乐间田赢万八千馀顷,而粮乃缩四万六千

馀石。初,永乐时,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之。而受

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以是边饷恒足。及是,屯军多逃死,常操军止八

万,皆仰给於仓。而边外数扰,弃不耕。刘瑾擅政,遣官分出丈田责逋。希瑾意

者,伪增田数,搜括惨毒,户部侍郎韩福尤急刻。辽卒不堪,胁众为乱,抚之乃

定。

明初,募盐商於各边开中,谓之商屯。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

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

矣。世宗时,杨一清复请召商开中,又请仿古募民实塞下之意,招徕陇右、关西

民以屯边。其后周泽、王崇古、林富、陈世辅、王畿、王朝用、唐顺之、吴桂芳

等争言屯政。而庞尚鹏总理江北盐屯,寻移九边,与总督王崇古,先后区画屯政

甚详。然是时因循日久,卒鲜实效。给事中管怀理言:“屯田不兴,其弊有四:

疆埸戒严,一也;牛种不给,二也;丁壮亡徙,三也;田在敌外,四也。如是而

管屯者犹欲按籍增赋,非扣月粮,即按丁赔补耳。”

屯粮之轻,至弘、正而极,嘉靖中渐增,隆庆间复亩收一斗。然屯丁逃亡者

益多。管粮郎中不问屯田有无,月粮止半给。沿边屯地,或变为斥卤、沙碛,粮

额不得减。屯田御史又於额外增本折,屯军益不堪命。万历时,计屯田之数六十

四万四千馀顷,视洪武时亏二十四万九千馀顷,田日减而粮日增,其弊如此。时

则山东巡抚郑汝璧请开登州海北长山诸岛田。福建巡抚许孚远垦闽海坛山田成,

复请开南日山、澎湖;又言浙江滨海诸山,若陈钱、金塘、补陀、玉环、南麂,

皆可经理。天津巡抚汪应蛟则请於天津兴屯。或留中不下,或不久辄废。熹宗之

世,巡按张慎言复议天津屯田。而御史左光斗命管河通判卢观象大兴水田之利,

太常少卿董应举踵而行之。光斗更於河间、天津设屯学,试骑射,为武生给田百

亩。李继贞巡抚天津,亦力於屯务,然仍岁旱蝗,弗克底成效也。明时,草场颇

多,占夺民业。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太祖赐勋

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亲王庄田千顷。又赐公侯暨武臣公田,又赐百

官公田,以其租入充禄。指挥没於阵者皆赐公田。勋臣庄佃,多倚威捍禁,帝召

诸臣戒谕之。其后公侯复岁禄,归赐田於官。

仁、宣之世,乞请渐广,大臣亦得请没官庄舍。然宁王权请灌城为庶子耕牧

地,帝赐书,援祖制拒之。至英宗时,诸王、外戚、中官所在占官私田,或反诬

民占,请案治。比案问得实,帝命还之民者非一。乃下诏禁夺民田及奏请畿内地。

然权贵宗室庄田坟茔,或赐或请,不可胜计。御马太监刘顺家人进蓟州草场,进

献由此始。宦官之田,则自尹奉、喜宁始。初,洪熙时,有仁寿宫庄,其后又有

清宁、未央宫庄。天顺三年,以诸王未出阁,供用浩繁,立东宫、德王、秀王庄

田。二王之藩,地仍归官。宪宗即位,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

此始。其后庄田遍郡县。给事中齐庄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

贫民较利。”弗听。弘治二年,户部尚书李敏等以灾异上言:“畿内皇庄有五,

共地万二千八百馀顷;勋戚、中官庄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万三千馀顷。管庄

官校招集群小,称庄头、伴当,占地土,敛财物,污妇女。稍与分辩,辄被诬奏。

官校执缚,举家惊惶。民心伤痛入骨,灾异所由生。乞革去管庄之人,付小民耕

种,亩徵银三分,充各宫用度。”帝命戒饬庄户。又因御史言,罢仁寿宫庄,还

之草场,且命凡侵牧地者,悉还其旧。

又定制,献地王府者戍边。奉御赵瑄献雄县地为皇庄,户部尚书周经劾其

违制,下瑄诏狱。敕诸王辅导官,导王奏请者罪之。然当日奏献不绝,气请亦

愈繁。徽、兴、岐、衡四王,田多至七千馀顷。会昌、建昌、庆云三侯争田,帝

辄赐之。武宗即位,逾月即建皇庄七,其后增至三百馀处。诸王、外戚求请及夺

民田者无算。

世宗初,命给事中夏言等清核皇庄田。言极言皇庄为厉於民。自是正德以来

投献侵牟之地,颇有给还民者,而宦戚辈复中挠之。户部尚书孙交造皇庄新册,

额减於旧。帝命核先年顷亩数以闻,改称官地,不复名皇庄,诏所司徵银解部。

然多为宦寺中饱,积逋至数十万以为常。是时,禁勋戚奏讨、奸民投献者,又革

王府所请山场湖陂。德王请齐、汉二庶人所遗东昌、兖州闲田,又请白云等湖,

山东巡抚邵锡按新令却之,语甚切。德王争之数四,帝仍从部议,但存藩封初请

庄田。其后有奏请者不听。

又定,凡公主、国公庄田,世远者存什三。嘉靖三十九年遣御史沈阳清夺隐

冒庄田万六千馀顷。穆宗从御史王廷瞻言,复定世次递减之限:勋臣五世限田二

百顷,戚畹七百顷至七十顷有差。初,世宗时,承天六庄二湖地八千三百馀顷,

领以中官,又听校舍兼并,增八百八十顷,分为十二庄。至是始领之有司,兼并

者还民。又著令宗室买田不输役者没官,皇亲田俱令有司徵之,如勋臣例。虽请

乞不乏,而赐额有定,徵收有制,民害少衰止。

神宗赉予过侈,求无不获。潞王、寿阳公主恩最渥。而福王分封,括河南、

山东、湖广田为王庄,至四万顷。群臣力争,乃减其半。王府官及诸阉丈地徵税,

旁午於道,扈养厮役廪食以万计,渔敛惨毒不忍闻。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所在

骚然。给事中官应震、姚宗文等屡疏谏,皆不报。时复更定勋戚庄田世次递减法,

视旧制稍宽。其后应议减者,辄奉诏姑留,不能革也。熹宗时,桂、惠、瑞三王

及遂平、宁德二公主庄田,动以万计,而魏忠贤一门,横赐尤甚。盖中叶以后,

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云。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

○赋役

赋役之法,唐租庸调犹为近古。自杨炎作两税法,简而易行,历代相沿,至

明不改。太祖为吴王,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县上、中、下三等,以赋十

万、六万、三万石下为差。府三等,以赋二十万上下、十万石下为差。即位之初,

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税,曰秋粮,

凡二等。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丁曰成丁,曰未成丁,凡二等。民

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又有职役优免者,

役曰里甲,曰均徭,曰杂泛,凡三等。以户计曰甲役,以丁计曰徭役,上命非时

曰杂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验册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

两税,洪武时,夏税曰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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