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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第16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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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万之世,增额既如故,又多无艺之征,逋粮愈多,规避亦益巧。已解而

愆限或至十馀年,未徵而报收,一县有至十万者。逋欠之多,县各数十万。赖行

一条鞭法,无他科扰,民力不大绌。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一岁之役,官

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

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

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

九年乃尽行之。

其后接踵三大征,颇有加派,事毕旋已。至四十六年,骤增辽饷三百万。时

内帑充积,帝靳不肯发。户部尚书李汝华乃援征倭、播例,亩加三厘五毫,天下

之赋增二百万有奇。明年复加三厘五毫。明年,以兵工二部请,复加二厘。通前

后九厘,增赋五百二十万,遂为岁额。所不加者,畿内八府及贵州而已。

天启元年,给事中甄淑言:“辽饷加派,易致不均。盖天下户口有户口之银,

人丁有人丁之银,田土有田土之银,有司徵收,总曰银额。按银加派,则其数不

漏。东西南北之民,甘苦不同,布帛粟米力役之法,徵纳不同。惟守令自知其甘

苦,而通融其徵纳。今因人土之宜,则无偏枯之累。其法,以银额为主,而通人

情,酌土俗,颁示直省。每岁存留、起解各项银两之数,以所加饷额,按银数分

派,总提折扣,裒多益寡,期不失饷额而止。如此,则愚民易知,可杜奸胥意为

增减之弊。且小民所最苦者,无田之粮,无米之丁,田鬻富室,产去粮存,而犹

输丁赋。宜取额丁、额米,两衡而定其数,米若干即带丁若干。买田者,收米便

收丁,则县册不失丁额,贫民不致赔累,而有司亦免逋赋之患。”下部覆议,从

之。

崇祯三年,军兴,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田赋。户部尚书毕自严不能止,乃於

九厘外亩复徵三厘。惟顺天、永平以新被兵无所加,馀六府亩徵六厘,得他省之

半,共增赋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后五年,总督卢象升请加宦户田赋十之一,民

粮十两以上同之。既而概徵每两一钱,名曰助饷。越二年,复行均输法,因粮输

饷,亩计米六合,石折银八钱,又亩加徵一分四厘九丝。越二年,杨嗣昌督师,

亩加练饷银一分。兵部郎张若麒请收兵残遗产为官庄,分上、中、下,亩纳租八

斗至二三斗有差。御史卫周胤言:“嗣昌流毒天下,剿练之饷多至七百万,民怨

何极。”御史郝晋亦言:“万历末年,合九边饷止二百八十万。今加派辽饷至九

百万。剿饷三百三十万,业已停罢,旋加练饷七百三十馀万。自古有一年而括二

千万以输京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者乎?”疏语虽切直,而时事危急,不能

从也。

役法定於洪武元年。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曰均工夫。

寻编应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赴京,供

役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而田主出米一石资其用。非佃人而计

亩出夫者,亩资米二升五合。迨造黄册成,以一百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曰里甲。

以上、中、下户为三等,五岁均役,十岁一更造。一岁中诸岁杂目应役者,编第

均之,银、力从所便,曰均徭。他杂役。凡祗应、禁子、弓兵,悉佥市民,毋役

粮户。额外科一钱、役一夫者,罪流徙。

后法稍驰,编徭役里甲者,以户为断,放大户而勾单小。於是议者言,均徭

之法,按册籍丁粮,以资产为宗,核人户上下,以蓄藏得实也。稽册籍,则富商

大贾免役,而土著困;核人户,则官吏里胥轻重其手,而小民益穷蹙。二者交病。

然专论丁粮,庶几古人租庸调之意。乃令以旧编力差、银差之数当丁粮之数,难

易轻重酌其中。役以应差,里甲除当复者,论丁粮多少编次先后,曰鼠尾册,按

而徵之。市民商贾家殷足而无田产者,听自占,以佐银差。正统初,佥事夏时创

行於江西,他省仿行之,役以稍平。

其后诸上供者,官为支解,而官府公私所须,复给所输银於坊里长,责其营

办。给不能一二,供者或什伯,甚至无所给,惟计值年里甲祗应夫马饮食,而里

甲病矣。凡均徭,解户上供为京徭,主纳为中官留难,不易中纳,往复改贸,率至倾产。

其他役苛索之弊,不可毛举。

明初,令天下贡土所有,有常额,珍奇玩好不与。即须用,编之里甲,出银

以市。顾其目冗碎,奸黠者缘为利孔。又大工营缮,祠官祝厘,资用繁溢。迨至

中叶,倭寇交讧,仍岁河决,国用耗殚。於是里甲、均徭,浮於岁额矣。

凡役民,自里甲正办外,如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祗候、弓兵、皂隶、

门禁、厨斗为常役。后又有斫薪、抬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插浅

夫之类,因事编佥,岁有增益。嘉、隆后,行一条鞭法,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

省徭役。於是均徭、里甲与两税为一,小民得无扰,而事亦易集。然粮长、里长,

名罢实存,诸役卒至,复佥农氓。条鞭法行十馀年,规制顿紊,不能尽遵也。天

启时,御史李应升疏陈十害,其三条切言马夫、河役、粮甲、修办、白役扰民之

弊。崇祯三年,河南巡抚范景文言:“民所患苦,莫如差役。钱粮有收户、解户、

驿递有马户,供应有行户,皆佥有力之家充之,名曰大户。究之,所佥非富民,

中人之产辄为之倾。自变为条鞭法,以境内之役均於境内之粮,宜少苏矣,乃民

间仍岁奔走,罄资津贴,是条鞭行而大户未尝革也。”时给事中刘懋复奏裁驿夫,

征调往来,仍责编户。驿夫无所得食,至相率从流贼为乱云。

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军户死若逃者,於原籍勾补。匠户二等:曰住

坐,曰轮班。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不赴班者,输罚班银月六钱,故谓之输班。

监局中官,多占匠役,又括充幼匠,动以千计,死若逃者,勾补如军。灶户有上、

中、下三等。每一正丁,贴以馀丁。上、中户丁力多,或贴二三丁,下户概予优

免。他如陵户、园户、海户、庙户、幡夫、库役,琐末不可胜计。

明初,工役之繁,自营建两京宗庙、宫殿、阙门、王邸,采木、陶甓,工匠

造作,以万万计。所在筑城、浚陂,百役具举。迄於洪、宣,郊坛、仓庾犹未迄

工。正统、天顺之际,三殿、两宫、南内、离宫,次第兴建。弘治时,大学士刘

吉言:“近年工役,俱摘发京营军士,内外军官禁不得估工用大小多寡。本用五

千人,奏请至一二万,无所稽核。”礼部尚书倪岳言:“诸役费动以数十万计,

水旱相仍,乞少停止。”南京礼部尚书童轩复陈工役之苦。吏部尚书林瀚亦言:

“两畿频年凶灾,困於百役,穷愁怨叹。山、陕供亿军兴,云南、广东西征发剿

叛。山东、河南、湖广、四川、江西兴造王邸,财力不赡。浙江、福建办物料,

视旧日增多。库藏空匮,不可不虑。”帝皆纳其言,然不能尽从也。武宗时,乾

清宫役尤大。以太素殿初制朴俭,改作雕峻,用银至二千万馀两,役工匠三千馀

人,岁支工食米万三千馀石。又修凝翠、昭和、崇智、光霁诸殿,御马临、钟鼓

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药库皆鼎新之。权幸阉宦庄园祠墓香火寺观,工部复窃官

银以媚焉。给事中张原言:“工匠养父母妻子,尺籍之兵御外侮,京营之军卫王

室,今奈何令民无所赖,兵不丽伍,利归私门,怨丛公室乎?”疏入,谪贵州新

添驿丞。世宗营建最繁,十五年以前,名为汰省,而经费已六七百万。其后增十

数倍,斋宫、秘殿并时而兴。工场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军称之,岁费二三百

万。其时宗庙、万寿宫灾,帝不之省,营缮益急。经费不敷,乃令臣民献助;献

助不已,复行开纳。劳民耗财,视武宗过之。万历以后,营建织造,溢经制数倍,

加以征调、开采,民不得少休。迨阉人乱政,建第营坟,僣越亡等,功德私祠遍

天下。盖二百馀年,民力殚残久矣。其以职役优免者,少者一二丁,多者至十六

丁。万历时,免田有至二三千者。

至若赋税蠲免,有恩蠲,有灾蠲。太祖之训,凡四方水旱辄免税,丰岁无灾

伤,亦择地瘠民贫者优免之。凡岁灾,尽蠲二税,且贷以米,甚者赐米布若钞。

又设预备仓,令老人运钞易米以储粟。荆、蕲水灾,命户部主事赵乾往振,迁延

半载,怒而诛之。青州旱蝗,有司不以闻,逮治其官吏。旱伤州县,有司不奏,

许耆民申诉,处以极刑。孝感饥,其令请以预备仓振贷,帝命行人驰驿往,且谕

户部:自今凡岁饥,先发仓庾以贷,然后闻,著为令。”在位三十馀年,赐予布

钞数百万,米百馀万,所蠲租税无数。成祖闻河南饥,有司匿不以闻,逮沼之。

因命都御史陈瑛榜谕天下,有司水旱灾伤不以闻者,罪不宥。又敕朝廷岁遣巡视

官,目击民艰不言者,悉逮下狱。仁宗监国时,有以发振请者,遣人驰谕之,言:

“军民困乏,待哺嗷嗷,尚从容启请待报,不能效汉汲黯耶?”宣宗时,户部请

核饥民。帝曰:“民饥无食,济之当如拯溺救焚,奚待勘。”盖二祖、仁、宣时,

仁政亟行。预备仓之外,又时时截起运,赐内帑。被灾处无储粟者,发旁县米振

之。蝗蝻始生,必遣人捕枌。鬻子女者,官为收赎。且令富人蠲佃户租。大户贷

贫民粟,免其杂役为息,丰年偿之。皇庄、湖泊皆驰禁,听民采取。饥民还籍,

给以口粮。京、通仓米,平价出粜。兼预给俸粮以杀米价,建官舍以处流民,给

粮以收弃婴,养济院穷民各注籍,无籍者收养蜡烛、幡竿二寺。其恤民如此。世

宗、神宗於民事略矣,而灾荒疏至,必赐蠲振,不敢违祖制也。

振米之法,明初,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岁以下不与。永乐以后,减其数。

纳米振济赎罪者,景帝时,杂犯死罪六十石,流徒减三之一,馀递减有差。

捐纳事例,自宪宗始。生员纳米百石以上,人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

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武宗时,富民纳粟振济,千石以上

者表其门,九百石至二三百石者,授散官,得至从六品。世宗令义民出谷二十石

者,给冠带,多者授官正七品,至五百石者,有司为立坊。

振粥之法,自世宗始。

报灾之法,洪武时不拘时限。弘治中,始限夏灾不得过五月终,秋灾不得过

九月终。万历时,又分近地五月、七月,边地七月、九月。

洪武时,勘灾既实,尽与蠲免。弘治中,始定全灾免七分,自九分灾以下递

减。又止免存留,不及起运,后遂为永制云。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

○漕运仓库

历代以来,漕粟所都,给官府廪食,各视道里远近以为准。太祖都金陵,四

方贡赋,由江以达京师,道近而易。自成祖迁燕,道里辽远,法凡三变。初支运,

次兑运、支运相参,至支运悉变为长运而制定。

洪武元年北伐,命浙江、江西及苏州等九府,运粮三百万石於汴梁。已而大

将军徐达令忻、崞、代、坚、台五州运粮大同。中书省符下山东行省,募水工发

莱州洋海仓饷永平卫。其后海运饷北平、辽东为定制。其西北边则浚开封漕河饷

陕西,自陕西转饷宁夏、河州。其西南令川、贵纳米中盐,以省远运。於时各路

皆就近输,得利便矣。

永乐元年纳户部尚书郁新言,始用淮船受三百石以上者,道淮及沙河抵陈州

颍岐口跌坡,别以巨舟入黄河抵八柳树,车运赴卫河输北平,与海运相参。时驾

数临幸,百费仰给,不止饷边也。淮、海运道凡二,而临清仓储河南、山东粟,

亦以输北平,合而计之为三运。惟海运用官军,其馀则皆民运云。

自浚会通河,帝命都督贾义、尚书宋礼以舟师运。礼以海船大者千石,工窳

辄败,乃造浅船五百艘,运淮、扬、徐、兖粮百万,以当海运之数。平江伯陈瑄

继之,颇增至三千馀艘。时淮、徐、临清、德州各有仓。江西、湖广、浙江民运

粮至淮安仓,分遣官军就近輓运。自淮至徐以浙、直军,自徐至德以京卫军,

自德至通以山东、河南军。以次递运,岁凡四次,可三百万馀石,名曰支运。支

运之法,支者,不必出当年之民纳;纳者,不必供当年之军支。通数年以为裒益,

期不失常额而止。由是海陆二运皆罢,惟存遮洋船,每岁于河南、山东、小滩等

水次,兑粮三十万石,十二输天津,十八由直沽入海输蓟州而已。不数年,官军

多所调遣,遂复民运,道远数愆期。

宣德四年,瑄及尚书黄福建议复支运法,乃令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百五

十万石於淮安仓,苏、松、宁、池、庐、安、广德民运粮二百七十四万石於徐州

仓,应天、常、镇、淮、扬、凤、太、滁、和、徐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於临清仓,

令官军接运入京、通二仓。民粮既就近入仓,力大减省,乃量地近远,粮多寡,

抽民船十一或十三、五之一以给官军。惟山东、河南、北直隶则径赴京仓,不用

支运。寻令南阳、怀庆、汝宁粮运临清仓,开封、彰德、卫辉粮运德州仓,其后

山东、河南皆运德州仓。

六年,瑄言:“江南民运粮诸仓,往返几一年,误农业。令民运至淮安、

瓜洲,兑与卫所。官军运载至北,给与路费耗米,则军民两便。”是为兑运。命

群臣会议。吏部蹇义等上官军兑运民粮加耗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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