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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第16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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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人坐收其利,而马入中国者少,岂所以制戎狄哉!尔其谕布政司、都司,严为

防禁,毋致失利。”

当是时,帝绸缪边防,用茶易马,固番人心,且以强中国。尝谓户部尚书郁

新:“用陕西汉中茶三百万斤,可得马三万匹,四川松、茂茶如之。贩鬻之禁,

不可不严。”以故遣佥都御史邓文铿等察川、陕私茶;驸马都尉欧阳伦以私茶坐

死。又制金牌信符,命曹国公李景隆赍入番,与诸番要约,篆文上曰“皇帝圣旨”,

左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凡四十一面:洮州火把藏思囊日等族,

牌四面,纳马三千五十匹;河州必里卫西番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纳马七千七

百五匹;西宁曲先、阿端、罕东、安定四卫,巴哇、申中、申藏等族,牌十六面,

纳马三千五十匹。下号金牌降诸番,上号藏内府以为契,三岁一遣官合符。其通

道有二,一出河州,一出碉门,运茶五十馀万斤,获马万三千八百匹。太祖之驭

番如此。

永乐中,帝怀柔远人,递增茶斤。由是市马者多,而茶不足。茶禁亦稍驰,

多私出境。碉门茶马司至用茶八万馀斤,仅易马七十匹,又多瘦损。乃申严茶禁,

设洮州茶马司,又设甘肃茶马司於陕西行都司地。十三年特遣三御史巡督陕西茶

马。

太祖之禁私茶也,自三月至九月,月遣行人四员,巡视河州、临洮、碉门、

黎、雅。半年以内,遣二十四员,往来旁午。宣德十年,乃定三月一遣。自永乐

时停止金牌信符,至是复给。未几,番人为北狄所侵掠,徙居内地,金牌散失。

而茶司亦以茶少,止以汉中茶易马,且不给金牌,听其以马入贡而已。

先是,洪武末,置成都、重庆、保宁、播州茶仓四所,令商人纳米中茶。宣

德中,定官茶百斤,加耗什一。中茶者,自遣人赴甘州、西宁,而支盐於淮、浙

以偿费。商人恃文凭恣私贩,官课数年不完。正统初,都御史罗亨信言其弊,乃

罢运茶支盐例,令官运如故,以京官总理之。

景泰中,罢遣行人。成化三年命御史巡茶陕西。番人不乐御史,马至日少。

乃取回御史,仍遣行人,且令按察司巡察。已而巡察不专,兵部言其害,乃复遣

御史,岁一更,著为令。又以岁饥待振,复令商纳粟中茶,且令茶百斤折银五钱。

商课折色自此始。

弘治三年,御史李鸾言:“茶马司所积渐少,各边马耗,而陕西诸郡岁稔,

无事易粟。请於西宁、河西、洮州三茶马司召商中茶,每引不过百斤,每商不过

三十引,官收其十之四,馀者始令货卖,可得茶四十万斤,易马四千匹,数足而

止。”从之。十二年,御史王宪又言:“自中茶禁开,遂令私茶莫遏,而易马不

利。请停粮茶之例。异时或兵荒,乃更图之。”部覆从其请。四川茶课司旧徵数

十万斤易马。永乐以后,番马悉由陕西道,川茶多浥烂。乃令以三分为率,一分

收本色,二分折银,粮茶停二年。延绥饥,复召商纳粮草,中四百万斤。寻以御

史王绍言,复禁止,并罢正额外召商开中之例。

十六年取回御史,以督理马政都御史杨一清兼理之。一清复议开中,言:“

召商买茶,官贸其三之一,每岁茶五六十万斤,可得马万匹。”帝从所请。正德

元年,一清又建议,商人不愿领价者,以半与商,令自卖。遂著为例永行焉。一

清又言金牌信符之制当复,且请复设巡茶御史兼理马政。乃复遣御史,而金牌以

久废。卒不能复。后武宗宠番僧,许西域人例外带私茶。自是茶法遂坏。

番人之市马也,不能辩权衡,止订篦中马。篦大,则官亏其直;小,则商病

其繁。十年巡茶御史王汝舟酌为中制,每千斤为三百三十篦。

嘉靖三年,御史陈讲以商茶低伪,悉徵黑茶,地产有限,乃第茶为上中二品,

印烙篦上,书商名而考之。旋定四川茶引五万道,二万六千道为腹引,二万四千

道为边引。芽茶引三钱,叶茶引二钱。中茶至八十万斤而止,不得太滥。

十五年,御史刘良卿言:“律例:‘私茶出境与关隘失察者,并凌迟处死。’

盖西陲藩篱,莫切於诸番。番人恃茶以生,故严法以禁之,易马以酬之,以制番

人之死命,壮中国之藩篱,断匈奴之右臂,非可以常法论也。洪武初例,民间蓄

茶不得过一月之用。弘治中,召商中茶,或以备振,或以储边,然未尝禁内地之

民使不得食茶也。今减通番之罪,止於充军。禁内地之茶,使不得食,又使商私

课茶,悉聚於三茶马司。夫茶司与番为邻,私贩易通,而禁复严於内郡,是驱民

为私贩而授之资也。

以故大奸阑出而漏网,小民负升斗而罹法。今计三茶马司所贮,洮河足三年,

西宁足二年,而商、私、课茶又日益增,积久腐烂而无所用。茶法之弊如此。番

地多马而无所市,吾茶有禁而不得通,其势必相求,而制之之机在我。今茶司居

民,窃易番马以待商贩,岁无虚日,及官易时,而马反耗矣。请敕三茶马司,止

留二年之用,每年易马当发若干。正茶之外,分毫毋得夹带。令茶价踊贵,番人

受制,良马将不可胜用。且多开商茶,通行内地,官榷其半以备军饷,而河、兰、

阶、岷诸近番地,禁卖如故,更重通番之刑如律例。洮、岷、河责边备道,临洮、

兰州责陇右分巡,西宁责兵备,各选官防守。失察者以罢软论。”奏上,报可。

於是茶法稍饬矣。

御史刘仑、总督尚书王以旂等,请复给诸番金牌信符。兵部议,番族变诈不

常,北狄抄掠无已,金牌亟给亟失,殊损国体。番人纳马,意在得茶,严私贩之

禁,则番人自顺,虽不给金牌,马可集也。若私贩盛行,吾无以系其心、制其命,

虽给金牌,马亦不至。乃定议发勘合予之。

其后陕西岁饥,茶户无所资,颇逋课额。三十六年,户部以全陕灾震,边饷

告急,国用大绌,上言:“先时,正额茶易马之外,多开中以佐公家,有至五百

万斤者。近者御史刘良卿亦开百万,后止开正额八十万斤,并课茶、私茶通计仅

九十馀万。

宜下巡茶御史议,召商多中。”御史杨美益言:“岁祲民贫,即正额尚多亏损,

安有赢羡。今第宜守每年九十万斤招番易马之规。凡通内地以息私贩,增开中以

备振荒,悉从停罢,毋使与马分利。”户部以帑藏方匮,请如弘治六年例,易马

外仍开百万斤,召纳边镇以备军饷。诏从之。末年,御史潘一桂言:“增中商茶

颇壅滞,宜裁减十四五。”又言:“松潘与洮、河近,私茶往往阑出,宜停松潘

引目,申严入番之禁。”皆报可。

四川茶引之分边腹也,边茶少而易行,腹茶多而常滞。隆庆三年裁引万二千,

以三万引属黎、雅,四千引属松潘诸边,四千引留内地,税银共万四千余两,解

部济边以为常。

五年令甘州仿洮、河、西宁事例,岁以六月开中,两月内中马八百匹。立赏

罚例,商引一二年销完者赏有差,逾三年者罪之,没其附带茶。

万历五年,俺答款塞,请开茶市。御史李时成言:“番以茶为命,北狄若得,

藉以制番,番必从狄,贻患匪细。部议给百馀篦,而勿许其市易。自刘良卿驰内

地之禁,杨美益以为非,其后复禁止。十三年,以西安、凤翔、汉中不与番邻,

开其禁,招商给引,抽十三入官,馀听自卖。御史钟化民以私茶之阑出多也,请

分任责成。陕之汉中,关南道督之,府佐一人专驻鱼渡坝;川之保宁,川北道督

之,府佐一人专驻鸡猴坝。率州、县官兵防守。”从之。

中茶易马,惟汉中、保宁,而湖南产茶,其直贱,商人率越境私贩,中汉中、

保宁者,仅一二十引。茶户欲办本课,辄私贩出边,番族利私茶之贱,因不肯纳

马。二十三年,御史李楠请禁湖茶,言:“湖茶行,茶法、马政两弊,宜令巡茶

御史召商给引,愿报汉、兴、保、夔者,准中。越境下湖南者,禁止。且湖南多

假茶,食之刺口破腹,番人亦受其害。”既而御史徐侨言:“汉、川茶少而直高,

湖南茶多而直下。湖茶之行,无妨汉中。汉茶味甘而薄,湖茶味苦,於酥酪为宜,

亦利番也。但宜立法严核,以遏假茶。”户部折衷其议,以汉茶为主,湖茶佐之。

各商中引,先给汉、川毕,乃给湖南。如汉引不足,则补以湖引。报可。

二十九年,陕西巡按御史毕三才言:“课茶徵输,岁有定额。先因茶多馀积,

园户解纳艰难,以此改折。今商人绝迹,五司茶空。请令汉中五州县仍输本色,

每岁招商中五百引,可得马万一千九百馀匹。”部议,西宁、河、洮、岷、甘、

庄浪六茶司共易马九千六百匹,著为令。天启时,增中马二千四百匹。

明初严禁私贩,久而奸弊日生。洎乎末造,商人正引之外,多给赏由票,使

得私行。番人上驷尽入奸商,茶司所市者乃其中下也。番得茶,叛服自由;而将

吏又以私马窜番马,冒支上茶。茶法、马政、边防於是俱坏矣。

其他产茶之地,南直隶常、卢、池、徽,浙江湖、严、衢、绍,江西南昌、

饶州、南康、九江、吉安,湖广武昌、荆州、长沙、宝庆,四川成都、重庆、嘉

定、夔、泸,商人中引则於应天、宜兴、杭州三批验所,徵茶课则於应天之江东

瓜埠。自苏、常、镇、徽、广德及浙江、河南、广西、贵州皆徵钞,云南则徵银。

其上供茶,天下贡额四千有奇,福建建宁所贡最为上品,有探春、先春、次

春、紫笋及荐新等号。旧皆采而碾之,压以银板,为大小龙团。太祖以其劳民,

罢造,惟令采茶芽以进,复上供户五百家。凡贡茶,第按额以供,不具载。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

○钱钞坑冶(附铁冶铜场)商税市舶马市

钱币之兴,自九府圜法,历代遵用。钞始於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

元世始终用钞,钱几废矣。

太祖初置宝源局於应天,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钱兼行。以四百文为一

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及平陈友谅,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颁大中通

宝钱,大小五等钱式。即位,颁“洪武通宝”钱,其制凡五等:曰“当十”、“

当五”、“当三”、“当二”、“当一”。“当十”钱重一两,馀递降至重一钱

止。各行省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而严私铸之禁。洪武四年改铸大中、洪

武通宝大钱为小钱。初,宝源局钱铸“京”字於背,后多不铸,民间无“京”字

者不行,故改铸小钱以便之。寻令私铸钱作废铜送官,偿以钱。是时有司责民出

铜,民毁器皿输官,颇以为苦。而商贾沿元之旧习用钞,多不便用钱。

七年,帝乃设宝钞提举司。明年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以桑

穰为料,其制方,高一尺,广六寸,质青色,外为龙文花栏。横题其额曰“大明

通行宝钞”。其内上两旁,复为篆文八字,曰“大明宝钞,天下通行”。中图钱

贯,十串为一贯。其下云“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

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仍给犯人财产。”若五百文则画钱文为五串,馀如其制而

递减之。其等凡六:曰一贯,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

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

者罪之;以金银易钞者听。遂罢宝源、宝泉局。越二年,复设宝泉局,铸小钱与

钞兼行,百文以下止用钱。商税兼收钱钞,钱三钞七。十三年,以钞用久昏烂,

立倒钞法,令所在置行用库,许军民商贾以昏钞纳库易新钞,量收工墨直。会中

书省废,乃以造钞属户部,铸钱属工部,而改宝钞文“中书省”为“户部”,与

旧钞兼行。十六年,置户部宝钞广源库、广惠库;入则广源掌之,出则广惠掌之。

在外卫所军士,月盐皆给钞,各盐场给工本钞。十八年,天下有司官禄米皆给钞,

二贯五百文准米一石。

二十二年诏更定钱式:生铜一斤,铸小钱百六十,折二钱半之,“当三”至

“当十”,准是为差。更造小钞,自十文至五十文。二十四年谕榷税官吏,凡钞

有字贯可辩者,不问烂损,即收受解京,抑勒与伪充者罪之。二十五年设宝钞行

用库於东市,凡三库,各给钞三万锭为钞本,倒收旧钞送内府。令大明宝钞与历

代钱兼行,钞一贯准钱千文,提举司於三月内印造,十月内止,所造钞送内府充

赏赉。明年罢行用库,又罢宝泉局。时两浙、江西、闽、广民重钱轻钞,有以钱

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由是物价翔贵,而钞法益坏不行。三十年乃更申交易用金

银之禁。

成祖初,犯者以奸恶论,惟置造首饰器皿,不在禁例。永乐二年诏犯者免死,

徙家戍兴州。陕西都司佥事张豫,坐抵易官钞论戍。江夏民父死,以银营葬具,

当戍边。帝以其迫於治葬,非玩法,特矜宥之。都御史陈瑛言:“比岁钞法不通,

皆缘朝廷出钞太多,收敛无法,以致物重钞轻。莫若暂行户口食盐法。天下人民

不下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诚令计口纳钞食盐,可收五千馀万锭。”帝令

户部会群臣议。大口月食盐一斤,纳钞一贯,小口半之。从其议。设北京宝钞提

举司,税粮课程赃罚俱折收钞,其直视洪武初减十之九。后又令盐官纳旧钞支盐,

发南京抽分场积薪、龙江提举司竹木鬻之军民,收其钞。应天岁办芦柴,徵钞十

之八。帝初即位,户部尚书夏原吉请更钞板篆文为“永乐”。帝命仍其旧。自后

终明世皆用洪武年号云。

仁宗监国,令犯笞杖者输钞。及即位,以钞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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