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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第16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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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八。帝初即位,户部尚书夏原吉请更钞板篆文为“永乐”。帝命仍其旧。自后

终明世皆用洪武年号云。

仁宗监国,令犯笞杖者输钞。及即位,以钞不行询原吉。原吉言:“钞多则

轻,少则重。民间钞不行,缘散多敛少,宜为法敛之。请市肆门摊诸税,度量轻

重,加其课程。钞入官,官取昏软者悉毁之。自今官钞宜少出,民间得钞难,则

自然重矣。”乃下令曰:“所增门摊课程,钞法通,即复旧,金银布帛交易者,

亦暂禁止。”然是时,民卒轻钞。至宣德初,米一石用钞五十贯,乃驰布帛米麦

交易之禁。凡以金银交易及匿货增直者罚钞,府县卫所仓粮积至十年以上者,盐

粮悉收钞,秋粮亦折钞三分,门摊课钞增五倍,塌房、店舍月纳钞五百贯,果园、

驘车并令纳钞。户部言民间交易,惟用金银,钞滞不行。乃益严其禁,交易用

银一钱者,罚钞千贯,赃吏受银一两者,追钞万贯,更追免罪钞如之。

英宗即位,收赋有米麦折银之令,遂减诸纳钞者,而以米银钱当钞,驰用银

之禁。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惟折官俸用钞,钞壅不行。十三年复申禁

令,阻钞者追一万贯,全家戍边。天顺中,始驰其禁。宪宗令内外课程钱钞兼收,

官俸军饷亦兼支钱钞。是时钞一贯不能直钱一文,而计钞徵之民,则每贯徵银二

分五厘,民以大困。

弘治元年,京城税课司,顺天、山东、河南户口食盐,俱收钞,各钞关俱钱

钞兼收。其后乃皆改折用银。而洪武、永乐、宣德钱积不用,诏发之,令与历代

钱兼用。户部请鼓铸,乃复开局铸钱。凡纳赎收税,历代钱、制钱各收其半;无

制钱即收旧钱,二以当一。制钱者,国朝钱也。旧制,工部所铸钱入太仓、司钥

二库;诸关税钱亦入司钥库。共贮钱数千百万,中官掌之,京卫军秋粮取给焉,

每七百当银一两。武宗之初,部臣请察核侵蚀;又以钱当俸粮者,仅及银数三之

一,请於承运库给银。时中官方用事,皆不听。已而司钥库太监庞言:“自

弘治间榷关折银入承运库,钱钞缺乏,支放不给,请遵成化旧制,钱钞兼收。”

从之。正德三年,以太仓积钱给官俸,十分为率,钱一银九。又从太监张永言,

发天财库及户部布政司库钱,关给徵收,每七十文徵银一钱,且申私铸之禁。嘉

靖四年,令宣课分司收税,钞一贯折银三厘,钱七文折银一分。是时钞久不行,

钱亦大壅,益专用银矣。

明初铸洪武钱。成祖九年铸永乐钱。宣德九年铸宣德钱。弘治十六年以后,

铸弘治钱。至世宗嘉靖六年,大铸嘉靖钱。每文重一钱三分,且补铸累朝未铸者。

三十二年铸洪武至正德九号钱,每号百万锭,嘉靖钱千万锭,一锭五千文。而税

课抽分诸厂,专收嘉靖钱。民患钱少,乃发内库新旧钱八千一百万文折给俸粮。

又令通行历代钱,有销新旧钱及以铜造像制器者,罪比盗铸。先是,民间行滥恶

钱,率以三四十钱当银一分。后益杂铅锡,薄劣无形制,至以六七十文当银一分。

翦楮夹其中,不可辨。用给事中李用敬言,以制钱与前代杂钱相兼行,上品者俱

七文当银一分,馀视钱高下为三等,下者二十一文当银一分;私造滥恶钱悉禁不

行,犯者置之法。小钱行久,骤革之,民颇不便。又出内库钱给文武官俸,不论

新旧美恶,悉以七文折算。诸以俸钱市易者,亦悉以七文抑勒予民,民亦骚然。

属连岁大侵,四方流民就食京师,死者相枕藉。论者谓钱法不通使然。於是

御史何廷钰条奏,请许民用小钱,以六十文当银一分。户部执不从。廷钰讦奏尚

书方钝及郎中刘尔牧。帝怒,斥尔牧,采廷钰议,命从民便。且定嘉靖钱七文,

洪武诸钱十文,前代钱三十文,当银一分。然诸滥恶小钱,以初禁之严,虽奉旨

间行,竟不复用,而民间竞私铸嘉靖通宝钱,与官钱并行焉。

给事中殷正茂言:“两京铜价大高,铸钱得不偿费。宜采云南铜,运至岳州

鼓铸,费工本银三十九万,可得钱六万五千万文,直银九十三万馀两,足以少佐

国家之急。”户部覆言:“云南地僻事简,即山鼓铸为便。”乃敕巡抚以盐课银

二万两为工本。未几,巡抚王昺言费多入少,乞罢铸。帝以小费不当惜,仍命行

之。越数年,巡按王诤复言宜罢铸。部议:“钱法壅滞者,由宣课司收税以七文

当一分。奸民乘机阻挠,钱多则恶滥相欺,钱少则增直罔利,故禁愈繁而钱愈滞。

自今准折听民便,不必定文数,而课税及官俸且俱用银。”乃罢云南铸钱,而从

户部议。

时所铸钱有金背,有火漆,有镟边。议者以铸钱艰难,工匠劳费,革镟车用

鑢铴。於是铸工竞杂铅锡便坐刂治,而轮郭粗粝,色泽黯黪。奸伪仿效,盗铸

日滋,金背钱反阻不行。死罪日报,终不能止。帝患之,问大学士徐阶。阶陈五

害,请停宝源局铸钱,应支给钱者悉予银。帝乃鞫治工匠侵料减工罪,而停鼓铸。

自后税课徵银而不徵钱。且民间止用制钱,不用古钱,而私铸者多。

隆庆初,钱法不行,兵部侍郎谭纶言:“欲富民,必重布帛菽粟而贱银,欲

贱银,必制钱法以济银之不足。今钱惟布於天下,而不以输於上,故其权在市井。

请令民得以钱输官,则钱法自通。”於是课税银三两以下复收钱,民间交易一钱

以下止许用钱。时钱八文折银一分,禁民毋得任意低昂。直隶巡按杨家相请铸大

明通宝钱,不识年号。部议格不行。高拱再相,言:“钱法朝议夕更,迄无成说。

小民恐今日得钱,而明日不用,是以愈更愈乱,愈禁愈疑。请一从民便,勿多为

制以乱人耳目。”帝深然之。钱法复稍稍通矣。宝钞不用垂百馀年,课程亦鲜有

收钞者,惟俸钱独支钞如故。四年始以新铸隆庆钱给京官俸云。

万历四年命户工二部,准嘉靖钱式铸“万历通宝”金背及火漆钱,一文重一

钱二分五厘,又铸镟边钱,一文重一钱三分,颁行天下,俸粮皆银钱兼给。云南

巡按郭庭梧言:“国初京师有宝源局,各省有宝泉局,自嘉靖间省局停废,民用

告匮。滇中产铜,不行鼓铸,而反以重价购海,非利也。”遂开局铸钱。

寻命十三布政司皆开局。采工部言,以五铢钱为准,用四火黄铜铸金背,二火黄

铜铸火漆,粗恶者罪之。盖以费多利少则私铸自息也。久之,户部言:“钱之轻

重不常,轻则敛,重则散,故无壅阏匮乏之患。初铸时,金背十文直银一分,今

万历金背五文,嘉靖金背四文,各直银一分,火漆镟边亦如之。仅逾十年,而轻

重不啻相半,钱重而物价腾踊,宜发库贮以平其直。”从之。时王府皆铸造私钱,

吏乐敢讦。古钱阻滞不行,国用不足,乃命南北宝源局拓地增炉鼓铸。而北钱视

南钱昂值三之一,南铸大抵轻薄。然各循其旧,并行不废。

天启元年铸泰昌钱。兵部尚书王象乾,请铸当十、当百、当千三等大钱,用

龙文,略仿白金三品之制,於是两京皆铸大钱。后有言大钱之弊者,诏两京停铸

大钱,收大钱发局改铸。当是时,开局遍天下,重课钱息。

崇祯元年,南京铸本七万九千馀两,获息银三万九千有奇;户部铸钱获息银

二万六千有奇。其所铸钱,皆以五十五文当银一钱,计息取盈,工匠之赔补,行

使之折阅,不堪命矣。宝泉局铜本四十万两,旧例钱成还本太仓,次年再借,至

是令永作铸本。三年,御史铙京言:“铸钱开局,本通行天下,今乃苦於无息,

旋开旋罢,自南北两局外,仅存湖广、陕西、四川、云南及宣、密二镇。而所铸

之息,不尽归朝廷,复苦无铸本,盖以买铜而非采铜也。乞遵洪武初及永乐九年、

嘉靖六年例,遣官各省铸钱,采铜於产铜之地,置官吏驻兵,仿银矿法,十取其

三。铜山之利,朝廷擅之,小民所采,仍予直以市。”帝从之。是时铸厂并开,

用铜益多,铜至益少。南京户部尚书郑三俊请专官买铜。户部议原籍产铜之人驻

镇远、荆、常铜铅会集处,所谓采铜於产铜之地也。帝俱从之。既,又采绛、孟、

垣曲、闻喜诸州县铜铅。荆州抽分主事朱大受言:“荆州上接黔、蜀,下联江、

广,商贩铜铅毕集,一年可以四铸。四铸之息,两倍於南,三倍於北。”因陈便

宜四事,即命大受专督之。遂定钱式,每文重一钱,每千直银一两。南都钱轻薄,

屡旨严饬,乃定每文重八分。初,嘉靖钱最工,隆、万钱加重半铢,自启、祯新

铸出,旧钱悉弃置。然日以恶薄,大半杂铅砂,百不盈寸,捽掷辄破碎。末年敕

铸当五钱,不及铸而明亡。

初制,历代钱与制钱通行。自神宗初,从佥都御史庞尚鹏议,古钱止许行民

间,输税赎罪俱用制钱。启、祯时广铸钱,始括古钱以充废铜,民间市易亦摈不

用矣。庄烈帝初即位,御平台召对,给事中黄承昊疏有销古钱之语。大学士刘鸿

训言:“北方皆用古钱,若骤废之,於民不便。”帝以为然。既而以御史王燮言,

收销旧钱,但行新钱,於是古钱销毁顿尽。盖自隋世尽销古钱,至是凡再见云。

钞法自弘、正间废,天启时,给事中惠世扬复请造行。崇祯末,有蒋臣者申

其说,擢为户部司务。倪元璐方掌部事,力主之,然终不可行而止。

坑冶之课,金银、铜铁、铅汞、朱砂、青绿,而金银矿最为民害。徐达下山

东,近臣请开银场。太祖谓银场之弊,利於官者少,损於民者多,不可开。其后

有请开陕州银矿者,帝曰:“土地所产,有时而穷。岁课成额,徵银无已。言利

之臣,皆戕民之贼也。”临淄丞乞发山海之藏以通宝路,帝黜之。成祖斥河池民

言采矿者。仁、宣仍世禁止,填番禺坑洞,罢嵩县白泥沟发矿。然福建尤溪县银

屏山银场局炉冶四十二座,始於洪武十九年。浙江温、处、丽水、平阳等七县,

亦有场局。岁课皆二千馀两。

永乐间,开陕西商县凤皇山银坑八所。遣官湖广、贵州采办金银课,复遣中

官、御史往核之。又开福建浦城县马鞍等坑三所,设贵州太平溪、交址宣光镇金

场局,葛容溪银场局,云南大理银冶。其不产金银者,亦屡有革罢。而福建岁额

增至三万馀两,浙江增至八万馀。宣宗初,颇减福建课,其后增至四万馀,而浙

江亦增至九万馀。英宗下诏封坑穴,撤闸办官,民大苏息,而岁额未除。岁办,

皆洪武旧额也。闸办者,永、宣所新增也。既而禁革永煎。奸民私开坑穴相杀伤,

严禁不能止。下诏宥之,不悛。言者复请开银场,则利归於上,而盗无所容。乃

命侍郎王质往经理,定岁课,福建银二万馀,浙江倍之。又分遣御史曹祥、冯杰

提督,供亿过公税,民困而盗愈众。邓茂七、叶宗留之徒流毒浙、闽,久之始定。

景帝尝封闭,旋以盗矿者多,兵部尚书孙原贞请开浙江银场,因并开福建,命中

官戴细保提督之。天顺四年命中官罗永之浙江,罗珪之云南,冯让之福建,何能

之四川。课额浙、闽大略如旧,云南十万两有奇,四川万三千有奇,总十八万三

千有奇。成化中,开湖广金场,武陵等十二县凡二十一场,岁役民夫五十五万,

死者无算,得金仅三十五两,於是复闭。而浙江银矿以缺额量减,云南屡开屡停。

弘治元年始减云南二万两,温、处万两馀,罢浦城废坑银冶。至十三年,云

南巡抚李士实言:“云南九银场,四场矿脉久绝,乞免其课。”报可。四川、山

东矿穴亦先后封闭。武宗初,从中官秦文等奏,复开浙、闽银矿。既而浙江守臣

言矿脉已绝,乃令岁进银二万两,刘瑾诛乃止。世宗初,闭大理矿场。其后蓟、

豫、齐、晋、川、滇所在进矿砂金银,复议开采,以助大工。既获玉旺峪矿银,

帝谕阁臣广开采。户部尚书方钝等请令四川、山东、河南抚按严督所属,一一搜

访,以称天地降祥之意。於是公私交鹜矿利,而浙江、江西盗矿者且劫徽、宁,

天下渐多事矣。

隆庆初,罢蓟镇开采。南中诸矿山,亦勒石禁止。万历十二年,奸民屡以矿

利中上心。诸臣力陈其弊。帝虽从之,意怏怏。二十四年,张位秉政,前卫千户

仲春请开矿,位不能止。开采之端启,废弁白望献矿峒者日至,於是无地不开。

中使四出:昌平则王忠,真、保、蓟、永、房山、蔚州则王虎,昌黎则田进,河

南之开封、彰德、卫辉、怀庆、叶县、信阳则鲁坤,山东之济南、青州、济宁、

沂州、滕、费、蓬莱、福山、楼霞、招远、文登则陈增,山西之太原、平阳、潞

安则张忠,南直之宁国、池州则郝隆、刘朝用,湖广之德安则陈奉,浙江之杭、

严、金、衢、孝丰、诸暨则曹金,后代以刘忠,陕西之西安则赵鉴、赵钦,四川

则丘乘云,辽东则高淮,广东则李敬,广西则沈永寿,江西则潘相,福建则高寀,

云南则杨荣。皆给以关防,并偕原奏官往。矿脉微细无所得,勒民偿之。而奸人

假开采之名,乘传横索民财,陵轹州县。有司恤民者,罪以阻挠,逮问罢黜。时

中官多暴横,而陈奉尤甚。富家钜族则诬以盗矿,良田美宅则指以为下有矿脉,

率役围捕,辱及妇女,甚至断人手足投之江,其酷虐如此。帝纵不问。自二十五

年至三十三年,诸珰所进矿税银几及三百万两,群小藉势诛索,不啻倍蓰,民不

聊生。山西巡抚魏允贞上言:“方今水旱告灾,天鸣地震,星流气射,四方日报。

中外军兴,百姓困敝。而嗜利小人,借开采以肆饕餮。倘衅由中作,则矿夫冗役

为祸尤烈。至是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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