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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第1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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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进宝石二万块,广东采珠八千两。神宗立,停罢。既而以太后进奉,诸王、皇
子、公主册立、分封、婚礼,令岁办金珠宝石。复遣中官李敬、李凤广东采珠五
千一百馀两。给事中包见捷力谏,不纳。至三十二年始停采。四十一年,以指挥
倪英言,复开。
明制,两京织染,内外皆置局。内局以应上供,外局以备公用。南京有神帛
堂、供应机房,苏、杭等府亦各有织染局,岁造有定数。
洪武时,置四川、山西诸行省,浙江绍兴织染局。又置蓝靛所於仪直、六合,
种青蓝以供染事。未几悉罢。又罢天下有司岁织缎匹。有赏赉,给以绢帛,於后
湖置局织造。永乐中,复设歙县织染局。令陕西织造驼毼。正统时,置泉州织造
局。天顺四年遣中官往苏、松、杭、嘉、湖五府,於常额外,增造彩缎七千匹。
工部侍郎翁世资请减之,下锦衣狱,谪衡州知府。增造坐派於此始。孝宗初立,
停免苏、杭、嘉、湖、应天织造。其后复设,乃给中官盐引,鬻於淮以供费。
正德元年,尚衣监言:“内库所贮诸色纻丝、纱罗、织金、闪色,蟒龙、斗
牛、飞鱼、麒麟、狮子通袖、膝遥В⑿乇扯放!⒎上伞⑻炻梗闾焖臣渌
钦赏已尽。乞令应天、苏、杭诸府依式织造。”帝可之。乃造万七千馀匹。盖成、
弘时,颁赐甚谨。自刘瑾用事,幸珰陈乞渐广,有未束发而僣冒章服者,滥赏日
增。中官乞盐引、关钞无已,监督织造,威劫官吏。至世宗时,其祸未讫。即位
未几,即令中官监织於南京、苏、杭、陕西。穆宗登极,诏撤中官,已而复遣。
万历七年,苏、松水灾,给事中顾九思等请取回织造内臣,帝不听。大学士
张居正力陈年饥民疲,不堪催督,乃许之。未几复遣中官。居正卒,添织渐多。
苏、杭、松、嘉、湖五府岁造之外,又令浙江、福建,常、镇、徽、宁、扬、广
德诸府州分造,增万馀匹。陕西织造羊绒七万四千有奇,南直、浙江纻丝、纱罗、
绫䌷、绢帛,山西潞䌷,皆视旧制加丈尺。二三年间,费至百万,取给户、
工二部,搜括库藏,扣留军国之需。部臣科臣屡争,皆不听。末年,复令税监兼
司,奸弊日滋矣。
明初设南北织染局,南京供应机房,各省直岁造供用,苏、杭织造,间行间
止。自万历中,频数派造,岁至十五万匹,相沿日久,遂以为常。陕西织造绒袍,
弘、正间偶行,嘉、隆时复遣,亦遂沿为常例。
烧造之事,在外临清砖厂,京师琉璃、黑窑沧厂,皆造砖瓦,以供营缮。
宣宗始遣中官张善之饶州,造奉先殿几筵龙凤文白瓷祭器,磁州造赵府祭器。逾
年,善以罪诛,罢其役。正统元年,浮梁民进瓷器五万馀,偿以钞。禁私造黄、
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诸瓷器,违者罪死。宫殿告成,命造九龙九凤膳
案诸器,既又造青龙白地花缸。王振以为有璺,遣锦衣指挥杖提督官,敕中官往
督更造。成化间,遣中官之浮梁景德镇,烧造御用瓷器,最多且久,费不赀。孝
宗初,撤回中官,寻复遣,弘治十五年复撤。正德末复遣。
自弘治以来,烧造未完者三十馀万器。嘉靖初,遣中官督之。给事中陈皋谟
言其大为民害,请罢之。帝不听。十六年新作七陵祭器。三十七年遣官之江西,
造内殿醮坛瓷器三万,后添设饶州通判,专管御器厂烧造。是时营建最繁,近
京及苏州皆有砖厂。隆庆时,诏江西烧造瓷器十馀万。万历十九年命造十五万九
千,既而复增八万,至三十八年未毕工。自后役亦渐寝。
国家经费,莫大於禄饷。洪武九年定诸王公主岁供之数:亲王,米五万石,
钞二万五千贯,锦四十匹,纻丝三百匹,纱、罗各百匹,绢五百匹,冬夏布各千
匹,绵二千两,盐二百引,花千斤,皆岁支。马料草,月支五十匹。其缎匹,岁
给匠料,付王府自造。靖江王,米二万石,钞万贯,馀物半亲王,马料草二十匹。
公主未受封者,纻丝、纱、罗各十匹,绢、冬夏布各三十匹,绵二百两;已受封,
赐庄田一所,岁收粮千五百石,钞二千贯。亲王子未受封,视公主;女未受封者
半之。子已受封郡王,米六千石,钞二千八百贯,锦十匹,纻丝五十匹,纱、罗
减纻丝之半,绢、冬夏布各百匹,绵五百两,盐五十引,茶三百斤,马料草十匹。
女已受封及已嫁,米千石,钞千四百贯,其缎匹於所在亲王国造给。皇太子之次
嫡子并庶子,既封郡王,必俟出阁然后岁赐,与亲王子已封郡王者同。女俟及嫁,
与亲王女已嫁者同。凡亲王世子,与已封郡王同,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者,半始
封郡王。女已封县主及已嫁者,米五百石,钞五百贯,馀物半亲王女已受封者。
郡王诸子年十五,各赐田六十顷,除租税为永业,其所生子世守之,后乃令止给
禄米。
二十八年诏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量减诸王岁给,以资军国之用。乃更定亲
王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以二百石
递减,辅国中尉、奉国中尉以百石递减,公主及驸马二千石,郡王及仪宾八百石,
县主、郡君及仪宾以二百石递减,县君、乡君及仪宾以百石递减。自后为永制。
仁宗即位,增减诸王岁禄,非常典也。时郑、越、襄、荆、淮、滕、梁七王未之
藩,令暂给米岁三千石,遂为例。正统十二年定王府禄米,将军自赐名受封日为
始,县主、仪宾自出閤成婚日为始,於附近州县秋粮内拨给。景泰七年定郡王将
军以下禄米,出閤在前,受封在后,以受封日为始;受封在前,出閤在后,以出
閤日为始。
宗室有罪革爵者曰庶人。英宗初,颇给以粮。嘉靖中,月支米六石。万历中
减至二石或一石。
初,太祖大封宗藩,令世世皆食岁禄,不授职任事,亲亲之谊甚厚。然天潢
日繁,而民赋有限。其始禄米尽支本色,既而本钞兼支。有中半者,有本多於折
者,其则不同。厥后势不能给,而冒滥转益多。奸弊百出,不可究诘。自弘治间,
礼部尚书倪岳即条请节减,以宽民力。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润言:“天下之事,
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於宗藩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
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三百十二万;以河南言,
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
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故自郡王以上,犹得厚享,将军以下,多不能
自存,饥寒困辱,势所必至,常号呼道路,聚诟有司。守土之臣,每惧生变。夫
赋不可增,而宗室日益蕃衍,可不为寒心。宜令大臣科道集议於朝,且谕诸王以
势穷弊极,不得不通变之意。令户部会计赋额,以十年为率,通计兵荒蠲免、存
留及王府增封之数。共陈善后良策,断自宸衷,以垂万世不易之规。”下部覆议,
从之。至四十四年乃定宗藩条例。郡王、将军七分折钞,中尉六分折钞,郡县主、
郡县乡君及仪宾八分折钞,他冒滥者多所裁减。於是诸王亦奏辞岁禄,少者五百
石,多者至二千石,岁出为稍纾,而将军以下益不能自存矣。
明初,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其后令还田给禄米。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
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七百石。百官之俸,自洪武初,定丞相、御史大夫
以下岁禄数,刻石官署,取给於江南官田。十三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米、
俸钞之制,而杂流吏典附焉。正从一二三四品官,自千石至三百石,每阶递减百
石,皆给俸钞三百贯。正五品二百二十石,从减五十石,钞皆百五十贯。正六品
百二十石,从减十石,钞皆九十贯。正从七品视从六品递减十石,钞皆六十贯。
正八品七十五石,从减五石,钞皆四十五贯。正从九品视从八品递减五石,钞皆
三十贯。勒之石。吏员月俸,一二品官司提控、都吏二石五斗,掾史、令史二石
二斗,知印、承差、吏、典一石二斗;三四品官司令史、书吏、司吏二石,承差、
吏、典半之;五品官司司吏一石二斗,吏、典八斗;六品以下司吏一石;光禄寺
等吏、典六斗。教官之禄,州学正月米二石五斗,县教谕、府州县训导月米二石。
首领官之禄,凡内外官司提控、案牍、州吏目、县典史皆月米三石。杂职之禄,
凡仓、库、关、场、司、局、铁冶、递运、批验所大使月三石,副使月二石五斗,
河泊所官月米二石,闸坝官月米一石五斗。天下学校师生廪膳米人日一升,鱼肉
盐醯之属官给之。宦官俸,月米一石。
二十五年更定百官禄。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
石至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
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九品递减五斗,至
五石而止。自后为永制。
洪武时,官俸全给米,间以钱钞兼给,钱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成祖即
位,令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则米钞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
卑者支米十之六、八;惟九品、杂职、吏、典、知印、总小旗、军,并全支米。
其折钞者,每米一石给钞十贯。永乐二年乃命公、侯、伯视文武官吏,米钞兼支。
仁宗立,官俸折钞,每石至二十五贯。宣德八年,礼部尚书胡濙掌户部,议每
石减十贯,而以十分为准,七分折绢,绢一匹抵钞二百贯。少师蹇义等以为仁宗
在春宫久,深悯官员折俸之薄,故即位特增数倍,此仁政也,讵可违?濙不听,
竟请於帝而行之,而卑官日用不赡矣。正统中,五品以上米二钞八,六品以下米
三钞七。时钞价日贱,每石十五贯者已渐增至二十五贯,而户部尚书王佐复奏减
为十五贯。成化二年从户部尚书马昂请,又省五贯。旧例,两京文武官折色俸,
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椒。七年从户部尚书杨鼎请,以甲字库所积之布
估给,布一匹当钞二百贯。是时钞法不行,一贯仅直钱二三文,米一石折钞十贯,
仅直二三十钱,而布直仅二三百钱,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则米一石仅直十四五钱。
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十六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其后粗阔棉布亦抵三十石,梭布
极细者犹直银二两,粗布仅直三四钱而已。久之,定布一匹折银三钱。于是官员
俸给凡二:曰本色,曰折色。其本色有三:曰月米,曰折绢米,曰折银米。月米,
不问官大小,皆一石。折绢,绢一匹当银六钱。折银,六钱五分当米一石。其折
色有二:曰本色钞,曰绢布折钞。本色钞十贯折米一石,后增至二十贯。绢布折
钞,绢每匹折米二十石,布一匹折米十石。公侯之禄,或本折中半,或折多於本
有差。文武官俸,正一品者,本色仅十之三,递增至从九品,本色乃十之七。武
职府卫官,惟本色米折银例,每石二钱五分,与文臣异,馀并同。其三大营副将、
参、游、佐员,每月米五石,巡捕营提督、参将亦如之。巡捕中军、把总官,月
支口粮九斗,旗牌官半之。
天下卫所军士月粮,洪武中,令京外卫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
小旗一石二斗,军一石。城守者如数给,屯田者半之。民匠充军者八斗,牧马千
户所一石,民丁编军操练者一石,江阴横海水军稍班、碇手一石五斗。阵亡病故
军给丧费一石,在营病故者半之。籍没免死充军者谓之恩军。家四口以上一石,
三口以下六斗,无家口者四斗。又给军士月盐,有家口者二斤,无者一斤,在外
卫所军士以钞准。永乐中,始令粮多之地,旗军月粮,八分支米,二分支钞。后
山西、陕西皆然,而福建、两广、四川则米七钞三,江西则米钞中半,惟京军及
中都留守司,河南、浙江、湖广军,仍全支米。已而定制,卫军有家属者,月米
六斗,无者四斗五升,馀皆折钞。
凡各卫调至京操备军兼工作者,米五斗。其后增损不一,而本折则例,各镇
多寡不同,不能具举。凡各镇兵饷,有屯粮,有民运,有盐引,有京运,有主兵
年例,有客兵年例。屯粮者,明初,各镇皆有屯田,一军之田,足赡一军之用,
卫所官吏俸粮皆取给焉。民运者,屯粮不足,加以民粮。麦、米、豆、草、布、
钞、花绒运给戍卒,故谓之民运,后多议折银。盐引者,召商入粟开中,商屯出
粮,与军屯相表里。其后纳银运司,名存而实亡。京运,始自正统中。后屯粮、
盐粮多废,而京运日益矣。主兵有常数,客兵无常数。初,各镇主兵足守其地,
后渐不足,增以募兵,募兵不足,增以客兵。兵愈多,坐食愈众,而年例亦日增
云。
明田税及经费出入之数,见於掌故进,皆略可考见。洪武二十六年,官民田
总八百五十万七千余顷。夏税,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七千馀石,钱钞三万九千馀锭,
绢二十八万八千馀匹;秋粮,米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九千馀石,钱钞五千馀锭。弘
治时,官民田总六百二十二万八千馀顷。夏税,米麦四百六十二万五千馀石,钞
五万六千三百馀锭,绢二十万二千馀匹;秋粮,米二千二百十六万六千馀石,钞
二万一千九百馀锭。万历时,官民田总七百一万三千馀顷。夏税,米麦总四百六
十万五千馀石,起运百九十万三千馀石,馀悉存留,钞五万七千九百馀锭,绢二
十万六千馀匹;秋粮,米总二千二百三万三千馀石,起运千三百三十六万二千馀
石,馀悉存留,钞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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