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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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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古者有谚曰:“为政犹沐也,虽有弃发必为之。”爱弃发之费,而忘长发之
利,不知权者也。夫弹痤者痛,饮药者苦,为苦惫之故,不弹痤饮药,则身不活
病不已矣。
今上下之接,无子父之泽,而欲以行义禁下,则交必有郄矣。且父母之於子
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
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於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
之泽乎!
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于父母之亲
也,此不熟於论恩诈而诬也,故明主不受也。圣人之治也,审於法禁,法禁明著
则官法;必於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官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
成矣。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挟大利以听治,故其任官者当能,其赏罚无
私。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则功伐可立而爵禄可致,爵禄致而富贵之业成矣。富贵
者,人臣之大利也,人臣挟大利以从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尽而不望。此谓君
不仁,臣不忠,则不可以霸王矣。
夫奸必知则备,必诛则止;不知则肆,不诛则行。夫陈轻货於幽隐,虽曾、
史可疑也;悬百金於市,虽大盗不取也。不知则曾、史可疑於幽隐,必知则大盗
不取悬金於市。故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母
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於子者十母;吏之於民无爱,令之行於民也万父母。父
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而民听从,严爱之筴亦可决矣。且父母之所以求於子也,
动作则欲其安利也,行身则欲其远罪也;君上之於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
尽其力,亲以厚爱关子於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
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
多善,用严也。
今家人之治产也,相忍以饥寒,相强以劳苦,虽犯军旅之难,饥馑之患,温
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
家也。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
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
凡赏罚之必者,劝禁也。赏厚则所欲之得也疾,罚重则所恶之禁也急。夫欲利者
必恶害,害者利之反也,反於所欲,焉得无恶。欲治者必恶乱,乱者治之反也。
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今取於轻刑者,其恶乱
不甚也,其欲治又不甚也,此非特无术也,又乃无行。是故决贤不肖愚知之美,
在赏罚之轻重。且夫重刑者,非为罪人也。明主之法揆也。治贼,非治所揆也;
所揆也者,是治死人也。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故曰:
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重罚者,盗贼也;而悼惧者,良民也;
欲治者奚疑於重刑!若夫厚赏者,非独赏功也,又劝一国。受赏者甘利,未赏者
慕业,是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欲治者何疑於厚赏!今不知治者,皆曰:
重刑伤民,轻刑可以止奸,何必於重哉?此不察於治者也。夫以重止者,未必以
轻止也;以轻止者,必以重止矣。是以上设重刑者而奸尽止,奸尽止则此奚伤於
民也?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
故奸必止者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
其罪,故奸不止也。故先圣有谚曰:“不踬於山,而踬於垤。”山者大,故人顺
之,垤微小,故人易之也。今轻刑罚,民必易之。犯而不诛,是驱国而弃之也;
犯而诛之,是为民设陷也。是故轻罪者,民之垤也。是以轻罪之为民道也,非乱
国也则设民陷也,此则可谓伤民矣!
今学者皆道书筴之颂语,不察当世之实事,曰:“上不爱民,赋敛常重,则
用不足而下恐上,故天下大乱。”此以为足其财用以加爱焉,虽轻刑罚可以治也。
此言不然矣。凡人之取重赏罚,固已足之之后也。虽财用足而厚爱之,然而轻刑
犹之乱也。夫富家之爱子,财货足用,财货足用则轻用,轻用则侈泰;亲爱之则
不忍,不忍则骄恣;侈泰则家贫,骄恣则行暴,此虽财用足而爱厚,轻利之患也。
凡人之生也,财用足则隳於用力,上治懦则肆於为非;财用足而力作者神农也,
上治懦而行修者曾、史也;夫民之不及神农、曾、史亦已明矣。
老聃有言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於足之外者,
老聃也。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为皆如老聃也。故桀贵在天子而不足於尊,
富有四海之内而不足於宝。君人者虽足民,不能足使为天子,而桀未必以天子为
足也,则虽足民,何可以为治也?故明主之治国也,適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
赋以均贫富,厚其爵禄以尽贤能,重其刑罚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贵,
以过受罪,以功致赏而不念慈惠之赐,此帝王之政也。
人皆寐则盲者不知,皆嘿、则喑者不知。觉而使之视,问而使之对,则喑盲
者穷矣。不听其言也,则无术者不知;不任其身也,则不肖者不知;听其言而求
其当,任其身而责其功,则无术不肖者穷矣。夫欲得力士而听其自言,虽庸人与
乌获不可别也,授之以鼎俎则罢健效矣。故官职者,能士之鼎俎也,任之以事,
而愚智分矣。故无术者得於不用,不肖者得於不任,言不用而自文以为辩,身不
任而自饰以为高,世主眩其辩,滥其高而尊贵之,是不须视而定明也,不待对而
定辩也,喑盲者不得矣。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然则虚旧之学
不谈,矜诬之行不饰矣。
八说第四十七
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以公财分施谓之仁人,轻禄重身谓之君子,枉法曲亲
谓之有行,弃官宠交谓之有侠,离世遁上谓之高傲,交争逆令谓之刚材,行惠取
众谓之得民。不弃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财损也,君子者民难使也,有行者法制
毁也,有侠者官职旷也,高傲者民不事也,刚材者令不行也,得民者君上孤也。
此八者匹夫之私誉,人主之大败也。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毁,人主之公利也。人
主不察社稷之利害,而用匹夫之私誉,索国之无危乱,不可得矣。
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人君之所任,非
辩智则修洁也。任人者,使有势也;智士者未必信也;为多其智,因惑其信也;
以智士之计,处乘势之资而为其私急,则君必欺焉。为智者之不可信也,故任修
士;者,使断事也,修士者未必智;为洁其身,因惑其智;以愚人之所惛,处
治事之官而为其所然;则事必乱矣。故无术以用人,任智则君欺,任修则君事乱,
此无术之患也。明君之道,贱德义贵,下必坐上,决诚以参,听无门户,故智者
不得诈欺。计功而行赏,程能而授事,察端而观失,有过者罪,有能者得,故愚
者不任事。智者不敢欺,愚者不得断,则事无失矣。
察士然后能知之,不可以为令,夫民不尽察。贤者然后能行之,不可以为法,
夫民不尽贤。杨朱、墨翟,天下之所察也,干世乱而卒不决,虽察而不可以为官
职之令。鲍焦、华角,天下之所贤也,鲍焦木枯,华角赴河,虽贤不可以为耕战
之士。故人主之察,智士尽其辩焉;人主之所尊,能士尽其行焉。今世主察无用
之辩,尊远功之行,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
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匹夫有私便,人
主有公利。不作而养足,不仕而名显,此私便也。息文学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
功劳,此公利也。错法以道民也而又贵文学,则民之所师法也疑。赏功以劝民也
而又尊行修,则民之产利也惰。夫贵文学以疑法,尊行修以贰功,索国之富强,
不可得也。
摚烁善荩贿m有方铁銛;登降周旋,不逮日中奏百;狸首射侯,不当强弩
趋发;干城距冲,不若堙穴伏櫜。古人亟於德,中世逐於智,当今争於力。古者
寡事而备简,朴陋而不尽,故有珧銚而推车者。古者人寡而相亲,物多而轻利
易让,故有揖让而传天下者。然则行揖让,高慈惠,而道仁厚,皆推政也。处多
事之时,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备也;当大争之世而循揖让之轨,非圣人之治也。
故智者不乘推车,圣人不行推政也。
法所以制事,事所以名功也。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
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是以拔千丈之
都,败十万之众,死伤者军之乘,甲兵折挫,士卒死伤,而贺战胜得地者,出其
小害计其大利也。夫沐者有弃发,除者伤血肉,为人见其难,因释其业,是无术
之事也。先圣有言曰:“规有摩,而水有波,我欲更之,无奈之何!”此通权之
言也。是以说有必立而旷於实者,言有辞拙而急於用者,故圣人不求无害之言,
而务无易之事。人之不事衡石者,非贞廉而远利也,石不能为人多少,衡不能为
人轻重,求索不能得,故人不事也。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货赂
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诛。是以有道之主,
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
慈母之於弱子也,爱不可为前。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随师;有恶病,使之
事医。不随师则陷於刑,不事医则疑於死。慈母虽爱,无益於振刑救死。则存子
者非爱也,子母之性,爱也。臣主之权,筴也。母不能以爱存家,君安能以爱持
国?明主者,通於富强则可以得欲矣。故谨於听治,富强之法也。明其法禁,察
其谋计。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仁
者,慈惠而轻财者也;暴者,心毅而易诛者也。慈惠则不忍,轻财则好与。心毅
则憎心见於下,易诛则妄杀加於人。不忍则罚多宥赦,好与则赏多无功。憎心见
则下怨其上,妄诛则民将背叛。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轻犯禁法,偷幸而望於上;
暴人在位,则法令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乱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国者也。
不能具美食而劝饿人饭,不为能活饿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劝贷施赏赐,不
能为富民者也。今学者之言也,不务本作而好末事,知道虚圣以说民,此劝饭之
说。劝饭之说,明主不受也。
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事。尽
思虑,揣得失,智者之所难也;无思无虑,挈前言而责后功,愚者之所易也。明
主虑愚者之所易,以责智者之所难,故智虑力劳不用而国治也。
使人不衣不食而不饥不寒,又不恶死,则无事上之意。意欲不宰於君,则不
可使也。
今生杀之柄在大臣,而主令得行者,未尝有也。虎豹必不用其爪牙而与鼷鼠
同威,万金之家,必不用其富厚而与监门同资。有土之君,说人不能利,恶人不
能害,索人欲畏重己,不可得也。
明主之国,有贵臣无重臣。贵臣者,爵尊而官大也;重臣者,言听而力多者
也。明主之国,迁官袭级,官爵受功,故有贵臣。言不度行,而有伪必诛,故无
重臣也。
八经第四十八
一、因情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
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
也。废置无度则权渎,赏罚下共则威分。是以明主不怀爱而听,不留说而计。故
听言不参则权分乎奸,智力不用则君穷乎臣。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
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毁誉一行而不议。故赏贤罚暴,举善
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者也;是谓赏同罚异。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
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然后一行其法,
禁诛於私家。不害功罪赏罚必知之,知之道尽矣。
二、主道
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故智力敌而群物胜,揣中
则私劳,不中则在过。下君尽己之能,中君尽人之力,上君尽人之智。是以事至
而结智,一听而公会。听不一则后悖於前,后悖於前则愚智不分;不公会则犹豫
而不断,不断则事留。自取一听,则毋堕壑之累。故使之讽,讽定而怒。是以言
陈之日,必有筴籍,结智者事发而验,结能者功见而谋。成败有徵,赏罚随之。
事成则君收其功,规败则臣任其罪。君人者合符犹不亲,而况於力乎?事智犹不
亲,而况於悬乎?故非用人也不取同,同则君怒。使人相用则君神,君神则下尽。
下尽下则臣上不因君而主道毕矣。
三、起乱
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故明主审公私之分,审利害
之地,奸乃无所乘。乱之所生六也: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显贤。任
吏责臣,主母不放。礼施异等,后姬不疑。分势不贰,庶適不争。权籍不失,兄
弟不侵。下不一门,大臣不拥。禁赏必行,显贤不乱。臣有二因,谓外内也。外
曰畏,内曰爱。所畏之求得,所爱之言听,此乱臣之所因也。外国之置诸吏者,
结诛亲暱重帑,则外不籍矣。爵禄循功,请者俱罪,则内不因矣。外不籍,内
不因,则奸宄塞矣。官袭节而进,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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