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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第10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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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邪!深存礼国,所望夤亮。骠骑亲贤之寄,地均旦、姡В谷肽诟ǎ卧藁瘢
辄敬从所执。”义康由是代弘为司徒,与之分录。
弘又表曰:“近冒表闻,披陈愚管,实冀天鉴,体其至诚。而奉被还诏,未
蒙酬察,徒尘圣览,仰延优旨,顾影惭惶,罔识攸厝。臣忝荷要重,四载于今。
既违前史量力之诫,又微古人进贤之美,尸位固宠,日积官谤,旋观周行,兴愧
已后。况在亲贤,朝野归德,甫思引身,曷云能补,惟尘大典,亏丧已多。不悟
天眷之隆,复垂恩奖,名器弗改,蒙宠如旧,感遇自揆,茫若无涯。臣义康既总
录百揆,毗赞盛化,忝厕下风,咨凭有所。内朝细务,庶可免竭,神州任重,望
实兼该,臣何人斯,寇窃不已。为尔推迁,覆败将及,就无人事之愆,必有阴阳
之患。伏念惟忧,疢如疾首,不知何理,可以自安。但成旨已决,涣汗难反,加
臣懦劣,少无此志,进不能抗言陈辞,以死自固;退不能重茧置冰,鲜食为瘠。
祗畏天威,遂复俯仰。至于摄督所部,料综文案,曹局吏役,所须不多,其余文
武,皆为冗长。相府初建,或有未充,请留职僚同事而已,自此以外,及诸资实,
一送司徒。臣受恩深重,休戚是预,义无虚饰,苟自贬损。伏愿圣察,特垂许顺,
不令诚诉,其见抑夺。”上又诏曰:“卫军表如此,司徒宜须事力,可顺公雅怀,
割二千人配府,资储不烦事送。”
弘博练治体,留心庶事,斟酌时宜,每存优允。与八座丞郎疏曰:“同伍犯
法,无士人不罪之科。然每至诘谪,辄有请诉。若垂恩宥,则法废不可行;依事
纠责,则物以为苦怨。宜更为其制,使得忧苦之衷也。又主守偷五匹,常偷四十
匹,并加大辟,议者咸以为重,宜进主守偷十匹、常偷五十匹死,四十匹降以补
兵。既得少宽民命,亦足以有惩也。想各言所怀。”
左丞江奥议:“士人犯盗赃不及弃市者,刑竟,自在赃污淫盗之目,清议终
身,经赦不原。当之者足以塞愆,闻之者足以鉴诫。若复雷同群小,谪以兵役,
愚谓为苦。符伍虽比屋邻居,至于士庶之际,实自天隔,舍藏之罪,无以相关。
奴客与符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自是客身犯愆,非代郎
主受罪也。如其无奴,则不应坐。”右丞孔默之议:“君子小人,既杂为符伍,
不得不以相检为义。士庶虽殊,而理有闻察,譬百司居上,所以下不必躬亲而后
同坐。是故犯违之日,理自相关。今罪其养子、典计者,盖义存戮仆。如此,则
无奴之室,岂得宴安!但既云复士,宜令输赎。常盗四十匹,主守五匹,降死补
兵,虽大存宽惠,以纾民命。然官及二千石及失节士大夫,时有犯者,罪乃可戮,
恐不可以补兵也。谓此制可施小人,士人自还用旧律。”
尚书王准之议:“昔为山阴令,士人在伍,谓之押符。同伍有愆,得不及坐,
士人有罪,符伍纠之。此非士庶殊制,实使即刑当罪耳。夫束修之胄,与小人隔
绝,防检无方,宜及不逞之士,事接群细,既同符伍,故使纠之。于时行此,非
唯一处。左丞议奴客与邻伍相关,可得检察,符中有犯,使及刑坐。即事而求,
有乖实理。有奴客者,类多使役,东西分散,住家者少。其有停者,左右驱驰,
动止所须,出门甚寡,典计者在家十无其一。奴客坐伍,滥刑必众,恐非立法当
罪本旨。右丞议士人犯偷,不及大辟者,宥补兵。虽欲弘士,惧无以惩邪。乘理
则君子,违之则小人。制严于上,犹冒犯之,以其宥科,犯者或众。使畏法革心,
乃所以大宥也。且士庶异制,意所不同。”
殿中郎谢元议谓:“事必先正其本,然后其末可理。本所以押士大夫于符伍,
而所以检小人邪?可使受检于小人邪?士犯坐奴,是士庶天隔,则士无弘庶之由,
以不知而押之于伍,则是受检于小人也。然则小人有罪,士人无事,仆隶何罪,
而令坐之。若以实相交关,贵其闻察,则意有未因。何者?名实殊章,公私异令,
奴不押符,是无名也。民乏资财,是私贱也,以私贱无名之人,豫公家有实之任,
公私混淆,名实非允。由此而言,谓不宜坐。还从其主,于事为宜。无奴之士,
不在此例。若士人本检小人,则小人有过,已应获罪,而其奴则义归戮仆,然则
无奴之士,未合宴安,使之输赎,于事非谬。二科所附,惟制之本耳。此自是辨
章二本,欲使各从其分。至于求之管见,宜附前科,区别士庶,于义为美。盗制,
按左丞议,士人既终不为兵革,幸可同宽宥之惠;不必依旧律,于议咸允。”
吏部郎何尚之议:“按孔右丞议,士人坐符伍为罪,有奴罪奴,无奴输赎。
既许士庶缅隔,则闻察自难,不宜以难知之事,定以必知之法。夫有奴不贤,无
奴不必不贤。今多僮者傲然于王宪,无仆者怵迫于时网,是为恩之所沾,恒在程、
卓;法之所设,必加颜、原,求之鄙怀,窃所未惬。谢殿中谓奴不随主,于名分
不明,诚是有理。然奴仆实与闾里相关,今都不问,恐有所失。意同左丞议。”
弘议曰:“寻律令既不分别士庶,又士人坐同伍罹谪者,无处无之,多为时
恩所宥,故不尽亲谪耳。吴及义兴适有许、陆之徒,以同符合给,二千石论启丹
书。己未间,会稽士人云十数年前,亦有四族坐此被责,以时恩获停。而王尚书
云人旧无同伍坐,所未之解。恐莅任之日,偶不值此事故邪。圣明御世,士人诚
不忧至苦,然要须临事论通,上干天听为纷扰,不如近为定科,使轻重有节也。
又寻甲符制,蠲士人不传符耳,令史复除,亦得如之。共相押领,有违纠列,了
无等衰,非许士人闾里之外也。诸议云士庶缅绝,不相参知,则士人犯法,庶民
得不知。若庶民不许不知,何许士人不知。小民自非超然简独,永绝尘秕者,比
门接栋,小以为意,终自闻知,不必须日夕来往也。右丞百司之言,粗是其况。
如衰陵士人,实与里巷关接,相知情状,乃当于冠带小民。今谓之士人,便无小
人之坐;署为小民,辄受士人之罚。于情于法,不其颇欤?且都令不及士流,士
流为轻,则小人令使征预其罚,便事至相纠,闾伍之防,亦为不同。谓士人可不
受同伍之谪耳,罪其奴客,庸何伤邪?无奴客,可令输赎,又或无奴僮为众所明
者,官长二千石便当亲临列上,依事遣判。又主偷五匹、常偷四十匹,谓应见优
量者,实以小吏无知,临财易昧,或由疏慢,事蹈重科,求之于心,常有可愍,
故欲小进匹数,宽其性命耳。至于官长以上,荷蒙禄荣,付以局任,当正己明宪,
检下防非,而亲犯科律,乱法冒利,五匹乃已为弘矣。士人无私相偷四十匹理,
就使至此,致以明罚,固其宜耳,并何容复加哀矜。且此辈士人,可杀不可谪,
有如诸论,本意自不在此也。近闻之道路,聊欲共论,不呼乃尔难精。既众议纠
纷,将不如其已。若呼不应停寝,谓宜集议奏闻,决之圣旨。”太祖诏:“卫军
议为允。”
弘又上言:“旧制,民年十三半役,十六全役。当以十三以上,能自营私及
公,故以充役。而考之见事,犹或未尽。体有强弱,不皆称年。且在家自随,力
所能堪,不容过苦。移之公役,动有定科,循吏隐恤,可无其患,庸宰守常,已
有勤剧,况值苛政,岂可称言。乃有务在丰役,增进年齿,孤远贫弱,其敝尤深。
至令依寄无所,生死靡告,一身之切,逃窜求免,家人远计,胎孕不育,巧避罗
宪,实亦由之。今皇化惟新,四方无事,役召之宜,应存乎消息。十五至十六,
宜为半,十七为全。”从之。
其后,弘寝疾,弘表屡乞骸骨,上辄优诏不许。九年,进位太保,领中书监,
余如故。其年,薨,时年五十四。即赠太保、中书监,给节,加羽葆、鼓吹,增
班剑为六十人,侍中、录尚书、刺史如故。谥曰文昭公,配食高祖庙廷。其年,
诏曰:“乃者三逆煽祸,实繁有徒,爰初遵养,暨于明罚,外虞内虑,实维艰难。
故太保华容县公弘、故卫将军华、故左光禄大夫昙首,抱义怀忠,乃情同至,筹
谋庙堂,竭尽智力,经营夷险,简自朕心。国耻既雪,允膺茅土,而并执谦挹,
志不命逾,故用伫朝典,将有后命。盛业不究,相系殒落,永怀伤叹,痛恨无已。
弘可增封千户,华、昙首封开国县侯,食邑各千户。护军将军建昌公彦之,深诚
密谟,比踪齐望,其复先食邑,以酬忠勋。”又诏:“闻王太保家便已匮乏,清
约之美,同规古人。言念始终,情增凄叹。可赐钱百万,米千斛。”
世祖大明五年,车驾游幸,经弘墓。下诏曰:“故侍中、中书监、太保、录
尚书事、扬州刺史华容文昭公弘,德猷光劭,鉴识明远。故散骑常侍、左光禄大
夫、太子詹事豫章文侯昙首,夙尚恬素,理心贞正。并绸缪先眷,契阔屯夷,内
亮王道,外流徽誉。以国图令勋,民思茂惠。朕薄巡都外,瞻览坟茔,永言想慨,
良深于怀。便可遣使致祭墓所。”
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礼法,凡动止施为,及书翰仪体,
后人皆依仿之,谓为王太保家法。虽历任藩辅,不营财利,薨亡之后,家无余业。
而轻率少威仪,性又褊隘,人忤意者,辄面加责辱。少时尝摴蒱公城子野舍,及
后当权,有人就弘求县,辞诉颇切。此人尝以蒱戏得罪,弘诘之曰:“君得钱会
戏,何用禄为!”答曰:“不审公城子野何在?”弘默然。
子锡嗣。少以宰相子,起家为员外散骑,历清职,中书郎,太子左卫率,江
夏内史。高自位遇。太尉江夏王义恭当朝,锡箕踞大坐,殆无推敬。卒官。子僧
亮嗣。齐受禅,降爵为侯,食邑五百户。弘少子僧达,别有传。弘弟虞,廷尉卿。
虞子深,有美名,官至新安太守。虞弟抑,光禄大夫。抑弟孺,侍中。孺弟昙首,
别有传。
弘从父弟练,晋中书令珉子也。元嘉中,历显官,侍中,度支尚书。练子钊,
世祖大明中,亦经清职,黄门郎,临海王子顼晋安王子勋征虏、前军长史,左民
尚书。太宗初,为司徒左长史。随司徒建安王休仁出赭圻,时居母忧,加冠军将
军。忤犯休仁,出为始兴相。休仁恚之不已,太宗乃收付廷尉,赐死。
史臣曰:晋纲弛紊,其渐有由。孝武守文于上,化不下及,道子昏德居宗,
宪章坠矣。重之以国宝启乱,加之以元显嗣虐,而祖宗之遗典,群公之旧章,莫
不叶散冰离,扫地尽矣。主威不树,臣道专行,国典人殊,朝纲家异,编户之命,
竭于豪门,王府之蓄,变为私藏。由是祸基东妖,难结天下,荡荡然王道不绝者
若綖。高祖一朝创义,事属横流,改乱章,布平道,尊主卑臣之义,定于马棰
之间。威令一施,内外从禁,以建武、永平之风,变太元、隆安之俗,此盖文宣
公之为也。为一代宗臣,配飨清庙,岂徒然哉!
卷四十三 列传第三
◎徐羡之傅亮檀道济
徐羡之,字宗文,东海郯人也。祖宁,尚书吏部郎,江州刺史,未拜卒。父
祚之,上虞令。羡之少为王雅太子少傅主簿,刘牢之镇北功曹,尚书祠部郎,不
拜,桓修抚军中兵曹参军。与高祖同府,深相亲结。义旗建,高祖版为镇军参军,
尚书库部郎,领军司马。与谢混共事,混甚知之。补琅邪王大司马参军,司徒左
西属,徐州别驾从事史,太尉咨议参军。义熙十一年,除鹰扬将军、琅邪内史,
仍为大司马从事中郎,将军如故。高祖北伐,转太尉左司马,掌留任,以副贰刘
穆之。
初,高祖议欲北伐,朝士多谏,唯羡之默然。或问何独不言,羡之曰:“吾
位至二品,官为二千石,志愿久充。今二方已平,拓地万里,唯有小羌未定,而
公寝食不忘。意量乖殊,何可轻豫。”刘穆之卒,高祖命以羡之为吏部尚书、建
威将军、丹阳尹,总知留任,甲仗二十人出入。转尚书仆射,将军、尹如故。
十四年,大司马府军人朱兴妻周坐息男道扶年三岁,先得痫病,周因其病发,
掘地生埋之,为道扶姑女所告,正周弃市刑。羡之议曰:“自然之爱,虎狼犹仁。
周之凶忍,宜加显戮。臣以为法律之外,故尚弘物之理。母之即刑,由子明法,
为子之道,焉有自容之地。虽伏法者当罪,而在宥者靡容。愚谓可特申之遐裔。”
从之。
高祖践阼,进号镇军将军,加散骑常侍。上初即位,思佐命之功,诏曰:
“散骑常侍、尚书仆射、镇军将军、丹阳尹徐羡之,监江州豫州之西阳新蔡诸军
事、抚军将军、江州刺史华容侯王弘,散骑常侍、护军将军作唐男檀道济,中书
令、领太子詹事傅亮,侍中、中领军谢晦,前左将军、江州刺史宜阳侯檀韶,使
持节、雍梁南北秦四州荆州之河北诸军事、后将军、雍州刺史关中侯赵伦之,使
持节、督北徐兖青三州诸军事、征虏将军、北徐州刺史南城男刘怀慎,散骑常侍、
领太子左卫率新淦侯王仲德,前冠军将军、北青州刺史安南男向弥,左卫将军滠
阳男刘粹,使持节、南蛮校尉佷山子到彦之,西中郎司马南郡宜阳侯张邵,参
西中郎将军事、建威将军、河东太守资中侯沈林子等,或忠规远谋,扶赞洪业;
或肆勤树绩,弘济艰难。经始图终,勋烈惟茂,并宜与国同休,飨兹大赉。羡之
可封南昌县公,弘可华容县公,道济可改封永修县公,亮可建城县公,晦可武昌
县公,食邑各二千户;韶可更增邑二千五百户,仲德可增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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