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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时代-第1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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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王室领地同君主本人的产业划分开来并且是不能让予的,一旦王室年俸
确定以后,宫廷的费用从此变成私事,不得再增加国家的债务。中央政权明
确地集中在五个各有专责的大臣手里,废止了过去的合议制。事实上蒙特热
拉包办一切,因为他一人身兼三个部的大臣,规定的大臣会议实际上未起作
用。然而终于改组了枢密顾问机构来负责起草法律和处理行政讼诉。旧的省
区撤废而代之以新划的“县”,各“县”由专员领导,辅之以一个办公厅主
任和若干顾问;财政从行政部门分立,每县由一个财政督导员负责。各大城
市由国王任命一个市警察局长,并由选举产生一个市议会;其他市镇则自选
市府负责人;无论大小城市乡镇都在中央行政部门监督领导之下。经过创设
一些上诉法院和一个最高法院,并规定法官终身任职,从而使司法组织趋于
完备。
巴伐利亚国家也承担起社会救济和公共卫生的事业,并在1807 年下令强
制种痘,为全德意志做出了榜样。第一批师范学校创办起来,在1808 年尼特
哈默尔又组织起包括普通中学和专科中学的中等教育;改组了的巴伐利亚科
学院增设了艺术研究部;保存下来的各大学都现代化起来。1809 年的宗教敕
令使天主教会进一步沦于从属地位,以致罗马教皇拒绝同巴伐利亚缔结一项
教务专约。巴伐利亚在经济统一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内地关卡一律废除,
国家接管驿运事业,下令统一度量衡。而当时主要问题是开辟财源,因为政
府支出浩繁。按照法国的办法,直接税的征收推广到全部领土;根据完备的
全国土地丈量而整顿土地税;全国统计局着手展开工作,绘制全国地图的工
作也在开始;新开征一些间接税,''并实行严格保护主义的关税税则。军队一
直在扩充,1812 年取消了豁免兵役的旧制;1809 年已建立国民自卫军,1812
年又组织了宪兵队。
由于规定了公民平等,废除等级以及取消种种特权,宪法强化了国家权
力;从1807 年起,免税特权已经废止;随着等级的废除,代表各等级的会议
也不复存在,其实在1807 年已经取消了这些会议投票通过租税的权力。宪法
诚然保障了个人自由、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它也建立了立宪制政府和一个
全国国民代议机关。而实际上,立法机构并未召集过开会,统治仍然是警察
式的和绝对专制主义的,它可以任意逮捕、检查书信、严格审查报刊、禁止
一切结社集会。但至少宗教自由已经肯定实施,1808 年对新教徒的最后一些
歧视限制完全取消;1809 年的敕令准许新教徒建立正式组织,并可以改变宗
教信仰,还免除新教徒迄今为止仍被迫缴纳给天主教本堂神甫的捐献;1813
年授予犹太人私人举行礼拜的自由,但是还没有授予他们公民权。
巴伐利亚这种专横的和中央集权的统治推广到新合并的提罗耳便激起了
叛乱。从拿破仑的观点看来,这种统治还远不够完备。因为基层的司法机关
仍然没有同行政机关分立,行会尚未废除;虽然在1813 年才采用了法国的《刑
法典》,但始终未采用《民法典》,构成巴伐利亚王国的各区域仍保持各自
的习惯法。看来蒙特热拉可能害怕法国皇帝的渗透干预,所以从1806 年以
来,他压低了改革热忱的调门;或许也由于他也放弃了克服贵族的抵抗的念
头;对贵族来说,实行《拿破仑法典》是给他们致命的最后一击。降格附庸
王侯按照达成了的协议,保留了他们的财政、司法和尊荣的特权,也保留了
他们的司法机构。贵族也得以维持部分的特殊地位:象在法国一样,由于国
王的特恩颁赐了一些贵族长子世袭财产用以代替已取消了的“信托遗赠”;
此外,在1809 年再度把妇女排除在贵族产业继承权之外;全国贵族编制成姓
氏谱册,并规定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则从谱册中除名,因而册上有名者的
威望反有增加;领主的司法权受到控制,但未取消。至于农民,则国家并没
有为他们做什么事。1808 年宣布无偿废除农奴制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人身负
担;前一年已下令原则上要把劳役明确固定下来,但是可以赎买;并且只要
农民同领主签订一项契约,封建租税也可赎买,不过领主可以拒绝签订此项
契约。由此可见,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巴伐利亚仍然落后于其他拿破仑体系
的国家;虽然在国家与贵族二者之间的关系上,力量对比已变得有利于国家,
但是它们二者之间毕竟存在着联盟的关系。只有在没收的教会领地上,农民
通过付出补偿金,他的土地所有权才得到解放,而且仍然必须缴纳一项赎买
税。农村的旧制度则较明显地受到触动,因为在1803 年已取消了乡村公社和
强迫轮种制,并下令瓜分村社公有土地,准许瓜分家族田庄;但是这些法律
上的措施不是可以立竿见影的。
符腾堡的演变则显然不同,并且更有其特色。符腾堡公爵弗里德里希在
1803 年升格为选侯以后,直到1805 年继续同他的邦议会争执不休,因此他
未能展开任何改革,而只能局限于改组他的内阁,入阁名流中就有温青格罗
德伯爵。弗里德里希慎重地不把他新取得的领土并入他的旧领地,在新领土
上进行专制统治但实行宗教容忍。邦议会呼吁合并统一,向巴黎提出控诉,
并且勾结了王储。弗里德里希的对策是发动一次政变,解散邦议会;但当他
下令选出一个新的邦议会后,新的邦议会拒绝通过征税并向维也纳提出呼
吁,而维也纳支持了邦议会。1805 年10 月2 日,拿破仑路经斯图加特时,
建议弗里德里希结束这个议会:“替我把这些恶棍赶走。”由于邦议会拒绝
提供应交给法国支配的金钱和士兵,因而遭到拿破仑的痛恨。12 月30 日,
升格为拥有完全主权的国王弗里德里希一世取消了邦议会。从这时开始,他
得以放手改革他的国家;从1806 年到1814 年,改革活动从未松懈过,总共
发布了二千三百四十二个诏书和命令,而巴伐利亚在此以前虽然已经完成大
部分改革工作,但从此以后改革的势头却逐渐减弱。
正如他的邻邦巴伐利亚一样,弗里德里希一世的施政服从于强化他个人
权力的需要。但是,他的性格专横独断,长期以来遭到抗拒更使他愤怒,因
此他是真心热衷于独裁统治的;他的大臣都只不过是他的办事员,虽然他设
立了参政院,但并不同它商量。他不象蒙特热拉那样深受启蒙思想的熏陶,
所以毫不考虑思想自由,也不关心社会进步。因此,他从拿破仑体制中更专
门吸取对他个人有利的东西。
符腾堡划分为若干县,由县长治理;国王直接任命和监督地方政府的官
员。高级司法机构按照法国系统加以组织,与行政机关分立。宪兵队也建立
起来;警察增加得非常之多。财政机构经过改组,采取国家专卖盐和烟草的
办法,土地税大大增加。国家接管驿运事业,承担起领导学校的工作,并把
教会置于国家管理之下。弗里德里希避而不颁布宪法,也不保障他的臣民的
丝毫权利。刑事法庭甚至也不公布判决书,法庭只条陈意见而由国王决断。
迁徙一概禁止,任何旅行皆须得到批准,一切集会都在禁止之列。全国实行
严格的出版检查制度;蒂宾根大学丧失了自治地位,由国王派一个监督来领
导该大学;申请入该大学注册需要批准,批准入学后,学生被指定在某一学
院上课,不能自由选择。密探受到纵容,肆无忌惮;全国居民被有计划有步
骤地剥夺了反抗的可能。从这个时期以后,高压政策比法兰西帝国更甚的符
腾堡因此具有梅特涅式的统治特色。
唯一幸存的改革是一定程度的宗教容忍;1806 年10 月15 日的敕令规定
对各派基督教徒一体待遇;犹太人获准购置地产,并可以经营一种业务。至
于社会的组织,弗里德里希也避免宣布任何原则;虽然他实现了法律的统一,
他并不采用《民法典》。严密受制于国王并须负担租税的贵族,丧失了部分
的司法权;贵族被禁止实行“信托遗赠”,同时又增加了许多新赐封的贵族;
贵族与资产阶级之间获准通婚;从此任何人都可以购置地产。天主教僧侣的
产业被世俗化。但是封建制度未消失:什一税、封建义务和劳役照样征课;
国王只满足于取消人身的奴役。行会也没有受到触动。国家的统一、中央集
权化和专制统治在符腾堡比在巴伐利亚取得更为突出的进展,而社会的旧制
度在符腾堡也保存得更多一些。
在巴登,改革开始得更晚些。在1803 年的领土合并以后,天主教会的产
业都已世俗化;除了屈指可数的几个例外,隐修院都已关闭。原有国土与新
并土地综合编成三个省,但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仍然保持会议制的形式。政
府实行这些改革并未遭到任何抵抗;它轻而易举地剥夺了降格附庸各城市的
几乎全部权力,并在1806 年废除了布赖斯高的等级会议。巴登大公卡尔·弗
里德里希名不虚传是一位开明君主,但他已到垂老之年,而左右近臣又严重
对立,水火不相容,因为他续娶的霍赫贝格女伯爵久想一旦前房绝嗣,确保
她的孩子继位。拿破仑终于表示不能容忍,特别是他对大公的孙子同斯特凡
妮·德·博阿尔内夫和非常不满。1807 年,达尔贝格的侄子埃姆里希…约瑟
夫·达尔贝格公爵实行了一些新制:任命五个大臣代替会议制,设立参政院
和着手改革财政。
巴登的一些激进的改革乃是赖岑施泰因的成就,这位大臣原籍巴伐利
亚,和蒙特热拉一样倾心于启蒙运动的传统,主张同法国亲近友好。他把全
国划分为若干县,把合并来的一些小邦编入各县,并将地方政府置于中央政
府监督领导之下。然而他没有把改革进行到底,或许由于改革时间太短,因
为他在1810 年就被撤职;以致各县之下仍保留着行政和司法没有分立的“司
法区”,巴登实行了征兵制,特别是从1811 年元旦起采用了《民法典》,尽
管也对该法典做了些变动。宗教容忍已在巴登实现,并在1808 年适用 到
犹太人。巴登不象符腾堡那样采取严厉的高压政策;但是巴登也没有颁布宪
法。作为关键问题的公民平等还只在理论上存在。首先,降格附庸邦也同在
德意志其他地方一样,保全了它们的种种特权:司法仅、尊荣仅和封建赋税、
武装卫队、特殊的家族地位等等。其次,它们的官员依然只在高级法庭里出
庭受审,而不受初级法庭的管辖。贵族也享受这种特权,他们同样也可豁免
缴纳人身税和服兵役的义务;他们还保持“信托遗赠”和贵族长子世袭财产;
此外,贵族的土地还豁免三分之一的土地税。最后,没有触动贵族的采邑和
封建赋税,而什一税,封建义务和劳役都照旧不变。农奴制度既已在十八世
纪末不复存在,平民各阶级的处境并没有改善许多。
在来因邦联其他成员中,有一个仿效法国最为全面的,这就是统治着二
万九千臣民的安哈尔特…科特恩的邦君。他给这些臣民一个郡守、一个郡政务
厅、一个郡议会、一个上诉法院和一些区法院,也没忘记组织一个参政院;
他采用了《拿破仑法典》,废除了领主的种种特权和司法权,也没有忘记实
行征兵制。其他一些小邦的邦君虽然不如他那样热忱,也都愿意进行改革,
从中取利。其中最重要的是黑森…达姆施塔特大公路易一世,他迫不及待地废
除了邦议会,取消了纳税特权,只有降格附庸照例地不在此限;他在1808
年也采用了《民法典》,虽然也做了些改动;他规定了劳役的明确条件,并
宣布有补偿地废除农奴制度。纳索公爵同样地废除了豁免纳税的特权,农奴
制度和许多严格属于封建的赋税。1810 年,扎尔姆的邦君也对全体臣民征收
土地税。在安哈尔特其他邦君那里,在图林根、在梅克伦堡,改革只限于对
财政系统和征兵制度的某些细节变动;各邦议会和社会的旧制度都原封未
动。萨克森同样应列入这一类。桑夫特本来很想积极主动进行改革,但是他
性格不强,不足以克服顽固敌视任何革新的内政大臣霍普夫加滕的反对,而
在这一点上,邦议会完全同霍普夫加滕意见一致;贵族仍然豁免纳税义务,
而宗教容忍也只限于对天主教徒,把加尔文教派屏除在外。在萨克森特别重
视改组军队,并增添了宪兵队。萨克森国王弗里德里希的情况近似符腾堡大
公,也是拿破仑的一个忠实盟友;这位国王思想迟钝,庸庸碌碌,对改革没
有兴趣;但是如果拿破仑对他施加压力,他原可能做出让步,而拿破仑对他
施加的压力并不比对巴伐利亚人或符腾堡人更大一些,唯恐引起他的不满。
然而在拿破仑送给他的华沙大公国里,拿破仑就认为不必同样照顾他,于是,
就不考虑他这个名义上的元首,而放手进行组织华沙大公国的工作,正如拿
破仑在意大利王国和在威斯特法利亚王国一样。
五、华沙大公国
1807 年7 月22 日,拿破仑在德累斯顿时已经给华沙大公国制定一个宪
法规章。中央政府、行政和司法机构都是以法国为蓝本。国君任命六个部的
大臣和一个国务秘书大臣,稍后再加上分别负责国民教育、水道和森林、粮
食供应、军政和国家奖券等的一些督导官。参政院起初只不过是大臣聚议之
所,但到1808 年加入了一些参政官,继之又增加一些审议官。华沙大公国这
个参政院比之法国的参政院享有更重大的权力,因为除了管辖行政诉讼而
外,它还兼理最高法院的职能。此外,它的政治作用与日俱增:它的成员当
然取得议会中“使节院”①的议席,到1809 年开始参与治理国家。尽管有这
些新制度,在华沙的行政权在事实上仍然是合议制的,而且缺乏有效率的领
导,因为大公常驻德累斯顿,并没有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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